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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航大師全集(叁)十二門論講話▪P11

  ..續本文上一頁有一天有一個外道叫做裸形迦葉的問佛上面四件事,世尊都是不睬他,這是甚麼用意?在佛的本意,“苦性”本來是“空”,還說甚麼地方來的呢?

  【問曰:佛說是經,不說苦是空,隨可度衆生,故作是說;是裸形迦葉謂人是苦因,有我者說:好醜皆神所作,神常清淨無有苦惱,所知所解悉皆是神,神作好醜苦樂,還受種種身;是以邪見故問佛,苦自作耶?是故佛不答,苦實非是我作。若我是苦因,因我生苦,我即無常。何以故?若法是因,及(P102)從因生法皆亦無常,若我無常,則罪福果報皆悉斷滅,修梵行福報是亦應空。若我是苦因,則無解脫。何以故?我若作苦,離苦無我能作苦者,以無身故。若無身而能作苦者,得解脫者亦應是苦,如是則無解脫。而實有解脫,是故苦自作不然。他作苦亦不然,離苦何有人而作苦與他?】

  問的人是小乘,同在一個意義上,有兩種說法:小乘說,佛所以不答,因爲他是挾邪見來問。大乘則曰:是“空”。所以小乘人說:佛說是經,不是說“苦”是“空”,是因爲隨可度的衆生,故作是說。下面就是小乘人的理由:因爲是裸形迦葉,他說“人是苦因”,是一班主張有神我的人說:無論是“好”是“醜”,都是“靈魂”所作,這有靈魂的神我是“清淨”,他是沒有“苦惱”的;所知所解通同都是神我,神我能作好、醜和苦、樂,所以“還受種種身”;因是邪見故來問佛,因爲“苦”實在不是“神我所作”,故佛不答。(P103)

  甚麼意思呢?設若神我是“作苦”的“因”,因爲神我既然能“生苦”,那麼,神我當然是“無常”;甚麼原因呢?設若這件東西,無論是作“能生”的“因”,或是從因“所生”的“果”,那都是“無常”,如果神我也是“無常”的話,那罪福果報,通同都斷滅了,這樣一來,修行的人,福報也就沒有了!還有,設若神我是“苦”的“因”,那也就不能“解脫”;甚麼原因呢?神我設若能夠“作苦”,那麼,離開了“苦”,也就沒有一個能“作苦”的神我,因爲神我自己既然是“無身”,“無身”的東西,怎樣能“作苦”呢?設若“無身”真能“作苦”,那麼,得“解脫”者也應當是“苦”,那也就沒有得“解脫”的人,然而實在是有得“解脫”的人,所以若說苦是“自作”當然是不對。

  “自作苦”既然不對,“他作苦”也是不對,因爲離開了“自”,那裏有一個甚麼人來作苦給“他”呢?

  【複次:若他作苦者,則爲是自在天作,如此邪見問,故佛亦(P104)不答。而實不從自在天作。何以故?性相違故。如牛子還是牛;若萬物從自在天生,皆應似自在天,是其子故。複次:若自在天作衆生者,不應以苦與子,是故不應言自在天作苦。】

  再說:設若說“苦”是“他”所作的,那就是“自在天”所作了,這樣的邪見來問佛,所以佛不答。而實實在在不是從“自在天”所作,甚麼原因呢?因爲“自在天”的相,和“衆生”的相,形狀是不同啊!好像牛子還是牛的相,若萬物一定是從“自在天”所生的話,那應當和“自在天”相貌無大分別,因爲“衆生”是“自在天”的兒子啊!

  還有,設若一定是“自在天”作的話,那就不應當給苦加在兒子身上,因此,不應當說“苦”是“自在天”所作。

  【問曰:衆生從自在天生,苦樂亦從自在所生,以不識樂因,故與其苦。答曰:若衆生是自在天子者,唯應以樂遮苦,不應與苦。亦應但供養自在天,則滅苦得樂,而實不爾,但自(P105)行苦樂因緣,而自受報,非自在天作。】

  問:衆生從“自在天”生,所以“苦”和“樂”也就是“自在天”所生,但是因爲衆生不知道“樂因”,所以自在天給“苦”與衆生。答:真是豈有此理!設若衆生是自在天的兒子,那做父親的人,但應當代兒子除“苦”賜“樂”,不應當給“苦”與衆生。同時,也就應當供養“自在天”,就可以滅“苦”得“樂”,然而在事實上又不是這樣,完全是由“自己”作“惡”受“苦報”,作“善”受“樂報”,與“自在天”有甚麼關系?

  【複次:彼若自在者,不應有所須,有所須自作,不名自在;若無所須,何用變化作萬物,如小兒戲?複次:若自在作衆生者,誰複作是自在?若自在自作,則不然,如物不能自作。若更有作者,則不名自在。】

  再來說說:如果真是“自在”,那就不應當要受用的“物”;如果要“物”受用,那就不叫做“自在”了;設若自在天不要“物”受用,那又何必變化(P106)這“宇宙萬有”做甚麼,豈不是和小孩遊戲一樣?

  還有,你說:衆生是由“自在天”所“生”,那麼,“自在天”又由那一個所“生”呢?你不能說是由自己所“生”,因爲世間上決定沒有自己“生”自己的道理,假定你又說,“自在天”另外還有一個人來“生”他,那也不能稱做“自在”了。

  【複次:若自在是作者,則于作中無有障礙,念即能作。如自在經說:自在欲作萬物,行諸苦行,即生諸腹行蟲;複行苦行,生諸飛鳥;複行苦行,生諸人天。若行苦行,初生毒蟲,次生飛鳥,後生人天,當知衆生從業因緣生,不從苦行有。複次:若自在作萬物者,爲住何處而作萬物?是住處,爲是自在作?爲是他作?苦自在作者,爲住何處作?若住余處作,余處複誰作?如是則無窮。若他作者,則有二自在,是事不然;是故世間萬物,非自在所作。】

  還有一個道理:設若“自在天”真能夠“作”的話,那在“作”的時候,(P107)就不會有所障礙,心裏面一動念,就可以作成功。但是在他們自己經上說的:自在天欲“作萬物”的時候,要先行種種苦行,才生出許多毒蟲和飛鳥以及人天。因此,我們就可以知道:一切衆生的“苦”“樂”,都是由各人自己“善”“惡”的“業力”所“生”,決定不是由甚麼“自在天”修苦行所“生”的。

  再來說說:設若“自在天”真能夠“作萬物”的話,那我倒要來請問一下:你住在甚麼地方“作”的呢?這個住處是你自己“作”的呢?還是另外一個人“作”的呢?設若說:是你自己“作”的,那你又住在甚麼地方“作”呢?設若你又說在別處“作”,那麼,別處又是甚麼人“作”的呢?這樣,如果一直的推上去,那就要犯無窮無盡的過患啊!設若是別人“作”的話,那就有兩個“作”者的“自在天”,你贊成嗎?所以世間的萬物,決定不是“自在天”所“作”。

  【複次:若自在作者,何故苦行供養于他,欲令歡喜從求所(P108)願?若苦行求他,當知不自在。複次:若自在作萬物,初作便定,不應有變,馬則常馬,人則常人,而今隨業有變,當知非自在所作。複次:若自在所作者,即無罪福、善惡、好醜,皆從自在作故,而實有罪福;是故非自在所作。】

  還有:設若萬物是“自在天”所“作”的話,爲甚麼還要行種種苦行來供養“自在天”令他歡喜,來從他求願,如果要修苦行求他的話,那就“不自在”了!

  還有一層道理:設若萬物真是“自在天”所“作”的話,那一“作”就定了,再不要有變動,那麼,馬、永遠就是馬,人、永遠就是人,而事實上不是這樣,是隨各人自己所造的善、惡所“變移”,因此,就可以知道:不是“自在天”所“作”,也就“不自在”了。

  還有:設若真是“自在天”所“作”的話,那也就沒有甚麼“罪”和“福”,“善”同“惡”,“好”與“醜”;因爲你說的:一切的一切,都是“自在天”(P109)所“作”;然而,事實上是有“罪”、“福”,“善”、“惡”,“好”、“醜”,可見不是由“自在天”所“作”。

  【複次:若衆生從自在生者,皆應敬愛,如子愛父,而實不爾,有憎、有愛;是故當知非自在所作。複次:若自在作者,何故不盡作樂人,盡作苦人,而有苦者,樂者?當知從憎、愛生,故不自在;不自在故,非自在所作。複次:若自在作者,衆生皆不應有所作;而衆生方便各有所作;是故當知非自在所作。複次:若自在作者,善惡苦樂事不作而自來,如是壞世間法。持戒修梵行,皆無所益,而實不爾;是故當知非自在所作。】

  文分四段:一、衆生不應不敬自在天,二、自在天不應不愛衆生,叁、衆生用不著各各自作,四、善惡苦樂都是可以不作而來,那把因果法就破壞了!

  一、設若是由“自在天”生的話,那衆生就應當恭敬愛念“自在天”才(P110)對,好像兒子敬愛父母一樣;而事實上不是這樣,有一部分“衆生”不敬“自在天”的,所以知道“衆生”不是“自在天”所“作”。

  二、衆生如果真是“自在天”作的話,爲甚麼不通同作“快樂”的人?而事實上有許多“苦”人,可見“自在天”的心有不平等,有“瞋”心作“苦”人,有“愛”心作“樂”人,既然有“苦”有“樂”,可見“衆生”不是“自在天”所“作”。

  叁、如果一切物都是“自在天”已經通同“作好”了的話,那衆生的生活:衣、食、住、行的用物,不要自己“再作”;而事實上還是要衆生各各自己操心勞力去“作”,可見不是由“自在天”一人包辦。

  四、如果一切的一切,真真是由“自在天”一人“作”的話,那我們衆生,不作“善事”而“快樂”會來,不作“惡事”而“苦”會加害到我們身上,那世間上一切“道德”、“倫理”、“法律”、“善惡”種種行爲都沒有用了,就是“持戒修行”的好人,也就沒有好處;假定真是這樣,那一切的道德行爲通同被破壞了,那還成了一個甚麼樣子的世界?而在事實上又不是(P111)這樣,可見一切善、惡都是由“衆生”自己所“作”,決定不是由甚麼“自在天”所“作”。

  【複次:若福業因緣故于衆生中大,余衆生行福業者亦複應大,何以貴自在?若無因緣而自在者,一切衆生亦應自在;而實不爾,當知非自在所作。若自在從他而得,則他複從他,如是則無窮,無窮則無因;如是等種種因緣,當知萬物非自在生,亦無有自在。如是邪見問他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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