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故,佛亦不答。共作亦不然,有二過故。衆因緣和合生故,不從無因生,佛亦不答。是故此經但破四種邪見,不說苦爲空。答曰:佛雖如是說,從衆因緣生苦,破四種邪見,即是說空。說苦從衆因緣生,即是說空義,何以故?若從衆因緣生,則無自性;無自性,即是空。如苦空。當知有爲、無爲、及衆生,一切皆空。】
我們再來討論:設若是因爲“自在天”有“福業因緣”的原故,所以他在“衆生”中是最“大”,如果真是照這種說法,假定其余的“衆生”,“福(P112)業因緣”超過了他的話,豈不是“衆生”更“大”過于“自在天”嗎?這“自在天”還有甚麼特別的尊貴呢?
如果沒有“因緣”而“自在”的話,那麼,一切衆生也可以沒有“因緣”而得“自在”;而在事實上確不是這樣,所以知道一切的一切不是“自在天”所“作”。如果“自在天”也是由別人所“作”,那別人又有別人,豈不是要犯“無窮”之過嗎?“無窮”到了最後,還是“無因”。
像上面所說的許多道理,就可以知道萬物不是“自在天”所生;根本上他自身就沒有“自在”,因爲外道心裏面藏了這種種邪見,所以佛不睬他,也可以暗示他所問的不對。
外道因論主說“自作苦”和“他作苦”都不對,心裏還覺得自、他、共作恐怕是對吧!所以論主說:“共作苦”也是不對。因爲既然沒有自、他,好像龜毛和兔角,兩個東西合起來可以生個兒子,當然是不可以。
或者又說:既不是“自作”、“他作”、“共作”,那大約是“無因而有”吧?所以論主又說:既是衆多之“因緣”和合而有,當然不可說是“無因”,(P113)所以佛也不答他。因這種原故,所以在佛經上面,但破“自作”、“他作”、“共作”、“無因作”四種邪見,不說“苦”是“空”。
上面既然破了外人,自己的主張不能不說出來!所以論主答:佛雖然這樣說:從許多“因緣”和合生“苦”,破外道四種邪見,就是說“空”。“苦”既然是從“衆緣”所“生”,那當然就是說“空”,甚麼原故呢?因爲一切法既是“衆緣”所“生”,那一定是沒有“自性”,“無自性”是甚麼?當然就是“空”。“苦”、我們既然知道了是“空”,那有爲法,以及無爲法,乃至衆生一切法,都是“空”。
【觀叁時門第十一
複次:一切法空。何以故?因與有因法,前時、後時、一時生、不可得故。如說:
若法先後共,是皆不成者,是法從因生,雲何當有成?先因後有因,是事不然。何以故?若先因後從因生者,先因(P114)時則無有因,與誰爲因?若先有因後因者,無因時有因已成,何用因爲?若因有因一時,是亦無因,如牛角一時生,左右不相因。如是因非是果因,果非是因果,一時生故;是故叁時因果皆不可得。】
這一段裏面有一個名詞很特別,就是“有因”這兩個字,“有因”是甚麼意思?“有因”就是“果”。“果”就是“果”,爲甚麼要說他是“有因”呢?因爲對前面的“因”來說,他固然叫做“果”,如果對後面“果法”來說,他又叫做“因”了。所以看見“有因”二字,直呼他是“果”,豈不是更容易知道嗎?
這一段是觀察“時”不可得。現在再來說說:一切法本來是“空”,怎樣知道他是“空”呢?就是研究這“因”同“果”兩個東西,無論是“因”在“果”前,或“因”在“果”後,或“因”“果”同時,都是“生相”不可得,怎樣知道不可得?先說一首頌,然後來解釋。(P115)
好像說:先有“因”而後有“果”,覺得對吧?其實不然!怎樣知道不對呢?因爲,“因”和“果”是對待得名的,例如有兒子才有母親的頭銜,假定沒有兒子,當然不能叫做母親;明白了這個道理,就可以知道:有“果”才可以叫做“因”,現在既然沒有“果”,“因”的名字當然是沒有,所以說:先有“因”而後有“果”,是不對的,試問:這“因”是誰家的“因”呢?
設若你又說:先有“果”而後有“因”,對不對呢?那更是滑稽!我沒有聽過人家說:先有兒子,而後才有母親啊!那麼,母親和兒子同時有好不好呢?那你自己去想想,看看對不對?好像牛左右兩個角,它們有甚麼互相的關系呢?這樣說起來:“因”也不是“果家”的“因”,而“果”也不是由“因家”來的“果”,因爲你說因、果是一時有啊!最後看起來:“因”在“果”前,“因”在“果”後,“因”“果”同時,都是不合乎正理。
【問曰:汝破因果法,叁時中亦不成!若先有“破”後有“可破”,則未有“可破”,是“破”破誰?若先有“可破”而後(P116)有“破”,“可破”已成,何用破爲?若“破”、可破一時,是亦無因,如牛角一時生,左右不相因故。如是破不因可破,可破不因破。答曰:汝破可破中,亦有是過。若諸法空,則無破無可破,我今說空,則成我所說。若我說破可破定有者,應作是難。我不說破可破定有故,不應作是難。】
先假設外人來問:你們大乘破因果法叁時中都是不可得,這道理也是不能成立!甚麼原因呢?如果你們大乘先有一個“破”,而後才有一個“可破”的東西,那麼,假定“可破”的東西如果沒有的話,試問:你們大乘用“破”來“破”甚麼人呢?這是說:先有“破”是不對的。
假定反過來說:先有“可破”,而後有“破”,對不對呢?也是不對!因爲“可破”東西已經成功了,那又何必再用“破”做甚麼?
設若你又說:“破”和“可破”一時有好不好呢?也是不對!因爲如果是“一時”,那彼此就沒有關系!好像牛兩角,左和右是沒有因果的關系!(P117)因爲左角不是因右角生,右角也不是因左角生,因爲你說是同時而有啦!這樣一來,可知道:“破”、是不因“可破”而有,“可破”、也不是因“破”而有,可說是“破”和“可破”兩個東西,是完全沒有關系!
論主對他笑了一笑,向來我都是用這種方法來難你,現在你又拿我用的來難我,真是一個大笑話!要知道:藥是因病而施設的,如果沒有病,當然也用不著藥!因爲你們小乘人有“執”,所以我們才用“空”來破,如果你們“執”的病好了的話,當然我們的“空”藥也用不著了,說甚麼“破”和“可破”是先、後或一時有呢?這豈不是廢話嗎?設若我說一定有“破”和“可破”,你可以這樣問難我,然而我沒有說有一定的“破”和“可破”,所以你這問難是沒有用的。
【問曰:眼見先時因,如陶師作瓶。亦有後時因,如因弟子有師,如教化弟子已,後時識知是弟子。亦有一時因,如燈與明。若說前時因、後時因、一時因不可得,是事不然。答曰:(P118)如陶師作瓶,是喻不然。何以故?若未有瓶,陶師與誰作因?如陶師,一切前因皆不可得。後時因亦如是不可得;若未有弟子,誰爲是師?是故後時因亦不可得。若說一時因如燈明,是亦同疑因,燈明一時生,雲何相因?如是因緣空故,當知一切有爲法、無爲法、衆生皆空。】
外人用叁個譬喻來成立他“因先果後”“果先因後”“因果同時”的主張,都給論主破得一幹二淨!怎樣知道呢?例如你說:
“因先果後”用陶師和瓶來作譬喻:在你的意思以爲是陶師在先是“因”,瓶在後是“果”,可見先有陶師後有瓶,豈不是先“因”後“果”嗎?殊不知因果是對待得名的,若沒有“果”,就不可說他是“因”,好像沒有兒子,怎樣可以說他是母親呢?所以沒有瓶的“果”,照樣不能說陶師是“因”,所以先“因”後“果”的主張,是不能成立。
“先果後因”的主張,也是不對!就好像你們自己舉的例:說師父的(P119)“果”在先,弟子的“因”在後,意思就是說:師父在先,弟子在後,豈不是先“果”後“因”嗎?其實這種道理,是和前面一樣不能成立!怎樣知道呢?因爲要有弟子,才可以安立師父的名字,現在弟子還沒有,怎樣可以自己先安立一個師父的名字呢?豈不是一個大笑話嗎?所以你們說:先“果”後“因”,那更是不對。“因果同時”你用燈和明來做譬喻,證明你的“因”“果”一時有,殊不知燈和明不是兩個東西,試問:那一個是“因”?那一個是“果”?“因”“果”尚且分不清,還說甚麼一時不一時,所以你們外人立的叁時,都是不能成立的,明白了“叁時皆空”的道理,所以無論是有爲法,或無爲法,以及一切衆生,都是“空”。
【觀生門第十二
複次:一切法空。何以故?生、不生、生時不可得故,今生已不生,不生亦不生,生時亦不生。如說:
生果則不生,不生亦不生,離是生不生,生時亦不生。(P120)
生名果起出,未生名未起未出,未有生時名始起未成。是中生果不生者,是生生已不生。何以故?有無窮過故,作已更作故。若生生已生第二生,第二生生已生第叁生,第叁生生已生第四生;如初生生已有第二生,如是生則無窮,是事不然,是故生不生。】
這一門就是觀察“生”,究竟是生已“生”,還是未生“生”,或者是生時“生”,結果,“生法”都是不可得,所謂“無生”;“無生”、就是“空”。現在先來討論生已“生”不對的理由,好像豆子既然榨出了油,再不能出油,甘蔗榨出了水,再不能出水,如果出了再出,那就會犯無窮無盡的過患。所以說:生果不生者,就是“生”了之後不能“再生”,如果“再生”的話,那就好像作已再作,即是“無窮”。所以“生已”不可“再生”。
【複次:若謂生生已生,所用生生,是生不生而生,是事不然,何以故?初生不生而生,是則二種生:生已而生,不生而生(P121)故。汝先定說,而今不定。如作已不應作,燒已不應燒,證已不應證,如是生已不應更生;是故生法不生,不生法亦不生,何以故?不與生合故。又一切不生有生過故,若不生法生,則離生有生,是則不生。若離生有生,則離作有作,離去有去,離食有食,如是則壞世俗法,是事不然;是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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