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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航大師全集(叁)十二門論講話▪P13

  ..續本文上一頁生法不生。複次:若不生法生,一切不生法皆應生;一切凡夫,未生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皆應生,不壞法阿羅漢煩惱不生而生,兔馬等角不生而生,是事不然;是故不應說不生而生。】

  我們再來說說:設若說“生過”了之後“再生”的話,那麼,你所用的“生生”方法,還有“不生”那個方法,那怎樣對呢?因爲你從前那個“不生”的東西,現在忽然間又“生起”來了,那變了有兩種“生”:一種是“生了”再“生”,一種是“不生”會“生”,這樣一來,你從前說的話好像是“定”,現在又“不定”了!在道理說起來:應當作過了是用不著再作,燒完了怎樣(P122)可以再燒,證過了果位的人,那裏可以再有證的道理呢?明白了這個原因:所以“生過”了之後是不能“再生”。

  “不生法”那更是不能“生”,甚麼道理呢?因爲一個是“不生”,一個是“生”,兩個東西好像冰和炭一樣,怎樣合得起來呢?還有一個道理:如果“不生”的東西,還是照常可以“生”的話,那一定是有過患的!好像兔可以生角,龜可以生毛,石女可以生兒一樣的過患,所以“不生法”是一定“不生”的。

  如果離開了“生法”還是有“生”,那麼,離開了“作”還是有“作”,離開了“去”還是有“去”,離開了“食”還是有“食”,如果真是這樣,那把世俗法通同破壞了,怎樣可以呢?所以“不生法”是決定“不生”的。

  還有,如果“不生法”真是可以“生”的話,那麼,一切“不生法”,豈不是通同可以“生”嗎?這樣一來,那還得了,一切凡夫本來沒有成佛,也可以叫做佛;一切阿羅漢本來已經斷除了煩惱,豈不是照常可以生起煩惱嗎?本來是兔沒有角,也可以生角,試問:有沒有這種道理呢?當然是沒(P123)有;所以無論怎樣,也不應當說,“不生法”是可以“生”的。

  【問曰:不生而生者,如有因緣和合、時、方、作者、, , 方便具足,是則不生而生,非一切不生而生、是故不應以一切不生而生爲難。答曰:若法生時,方、作者、方便、衆緣和合生,是中先定有不生,先無亦不生;又有無亦不生,是叁種求生不可得,如先說。是故不生法不生。】

  這裏破外人轉救,外人的意思就是說:我所說的“不生”的東西也可以“生”的話,並不是通同可以“生”,要有種種“因緣”和合,好像“時間”和“空間”,以及“創造者”,這許多條件具足才可以“生”,並不是一點因緣都沒有就可以“生”,因此,你們大乘不可以一切“不生”而“生”來作難。

  論主答覆他的意思是這樣:設若照你們說:要有“時”、“方”、“作者”,種種衆緣和合故有“生”的話,那麼,和前面第二門觀有果無果門一樣的有過!就是“因”中先有“果”固然是“不能生”,“因”中先無“果”(P124)都是更“不能生”,至于“有”“無”是相違,除了這叁種之外,再找一個“生相”是不可得,這在前面已經說過了,所以“不生法”是“不能生”。

  【生時亦不生,何以故?有生生過,不生而生過故。生時法生分不生,如先說。未生分亦不生,如前說。複次:若離生、有生時,則應生時生,而實離生、無生時,是故生時亦不生。複次:若人說生時生,則有二生:一、以生時爲生,二、以生時生。無有二法,雲何言有二生?是故生時亦不生。複次:未有生、無生時,生于何處行?生若無行處,則無生時生,是故生時亦不生。】

  外人聽見論主說:“生已”固然不能“再生”,“未生”也是“不生”,所以他轉過來說:“生時”總可以“生”吧?殊不知“生時”是不能離開“生”和“未生”的兩間,如果離開了“生”,那裏還有甚麼“生時”呢?前面既然說過:“生已”不能“再生”,“未生”更不能“生”,那麼,“生時”,就不能離開“生”和“未生”各一分,所以更不能“生”。還有一個意思:假(P125)定離開了“生”,有“生時”,或者可以說是“生時生”,然而離開了“生”,實在沒有“生時”,怎樣可以說“生時生”呢?還有:你如果真要說有“生時生”,那就有兩個“生”:一個叫做“生時”爲“生”,還有一個就是“生時生”,然而,過細研究起來,那裏有兩個“生”呢?所以說“生時”有“生”是不對的。其實,未有“生”,當然就沒有“生時”,試問:“生”在何處現行?“生”、既然沒有處所現行,那就是“無生”!所以“生時”,實在是不可“生”。

  【如是生、不生,生時皆不成,生法不成故,無生、住、滅亦如是。生、住、滅不成故;則有爲法亦不成;有爲法不成故,無爲法亦不成;有爲、無爲法不成故,衆生亦不成。是故當知:一切法無生,畢竟空寂故。】

  照上面說起來,無論是“生”、“不生”、“生時”皆不成,“能生”的“因”法尚且不成,那“所生”的“果”法更不必談!“生”既然不可得,那“住”和“滅”,當然是一樣不可得!因爲有“生”,才可以說“住”“滅”,“生”(P126)都沒有,那裏還有甚麼“住”“滅”呢?“生”“住”“滅”既然通同不可得,那一切“有爲法”、“無爲法”,以及“衆生”,當然是不可得了!把上面十二門論的道理明白了之後,我們所得到的印象,就知道一切法是“無生”,是畢竟“空寂”的。

  編者對于“唯識”的經論,講說較詳,對于“般若”及“叁論”也是非常崇敬。我這種思想,是由兩方面來的:一是:我知道佛陀本人所證的境界,實在是無法可說,也就不能說;然而爲了要度衆生的原故,又不能不說,但是衆生的根性有種種不同,所以佛陀所說的法門,亦隨之有異;所謂:應以“真如”得度者,即說華嚴、圓覺、楞嚴、法華、涅槃諸經而度之;應以“唯識”得度者,即說深密、楞伽、密嚴諸經而度之;應以“真空”得度者,即說諸部般若而度之,所以我對于佛法,不批評諸經教義之深淺,只以佛陀說法利益衆生爲旨趣。二者:依據太虛大師“八宗”平等,“八宗”殊勝,“八宗”都有弘揚之必要遺訓,所以凡是聖教,我都喜歡接受,這是爲佛弟子的應有之態度!故除講“唯識”之外,而對于“叁論”樂而淺顯說(P127)之,使一般衆生應以“叁論”得度者,故隨喜結緣以作同種般若之資糧。即說偈曰:

  佛自證境界 一切不可說

  凡有所說者 爲利衆生故

  時在中華民國四十一年閏五月初七日于彌勒內院

  

《慈航大師全集(叁)十二門論講話》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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