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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航大師全集(叁)十二門論講話▪P2

  ..續本文上一頁以成爲“業識”,而去受胎,結成了心物名色的胎兒,就有了眼、耳、鼻、舌、身、意的“六根”,而同色、聲、香、味、觸、法外面的“六塵”來接(P014)觸,就會領受外面順、逆的境界,而生起愛、憎兩種觀念,不期然就會有取、舍的行爲;這樣一來,“叁有”的“因”既然種好了,而“叁界生死”的“果報”當然會成功;而接著的憂、悲、苦、惱,也就一齊來了!這不消說得前爲“因”,後爲“果”,如環無端,無始流轉,這就叫做“內因緣”。把上面這內、外、法用智慧去觀察一下,就會發現宇宙萬有、森羅萬象一切法,都不能離開了這“衆緣”;既是“衆緣”所生,故知每一法,豈不是沒有一成不變固定的“自性”嗎?

  【若法自性無,他性亦無,自他亦無。何以故?因他性故無自性。若謂以他性故有者,則牛以馬性有,馬以牛性有,梨以柰性有,柰以梨性有,余皆應爾,而實不然。若謂不以他性故有,但因他故有者,是亦不然。何以故?若以蒲故有席者,則蒲、席一體,不名爲他;若謂蒲于席爲他者,不得言以蒲故有席。又蒲亦無自性。何以故?蒲亦從衆緣出,故無自性。(P015)無自性故,不得言以蒲性故有席。是故席不應以蒲爲體。余瓶、酥等,外因緣生法,皆亦如是不可得。】

  設有一件“事物”,自己既然沒有“本體”,那麼,“他性”也是一樣沒有“本體”;甚麼原故呢?因爲這一法生起,既然是由他法“衆緣”來幫助,可見離開了“衆緣”的“他法”,“此法”就沒有了“自體”,這個道理是很容易知道的。

  設若說:“此法”是“他法”而有的話,那末,豈不是好像:牛是因馬性有,馬也是因牛性有;梨是因蘋果而有,蘋果也是因梨而有的嗎?牛馬梨柰既然不可以用“他法”爲“自性”,那末,其余的一切法都是一樣。

  設若又說:我不是用“他性”故有“此法”,乃是用“他法”故有“此法”,這種說法,也是不對!甚麼原故呢?設若你說:好像因爲有了蒲草的“他法”,才有席子的“此法”,然而你要知道:蒲和席是一體,不是兩個東西,怎樣可說蒲是“他”,席是“自”呢?要有兩個人,才有自他,一個人,(P016)不可以叫做自他,蒲和席、不是兩樣東西,所以不能以蒲來當做席子的“他”,這道理先要明白!

  設若你再說:蒲對席可以說是“他”,那末,就不可以說,因蒲而有席。好像說:因水而有火,或者因冰而有炭的大笑話。

  其實、不但席沒有“自性”,就是蒲也是沒有“自性”,這是甚麼原因呢?因爲蒲的本身,也是從“衆緣”而有,既是從“衆緣”而有,那麼,離開了“衆緣”,蒲、當然也就沒有固定不變的“本體”了。蒲、自己的本身,尚且沒有“自性”,怎樣可以說:因蒲的“他”,而有席的“自”呢?那就好像說:因有龜毛的“他”,而有兔角的“自”,一樣的大笑話!明白了這個意義,我們就可以知道:席子的“自”,不應當用蒲草的“他”來做“本體”!席子是這樣,其余的瓶不以泥團爲“體”,酥不以乳酪爲“體”,所以一切“外因緣”法所生的“事物”,都是同上面幾個事例一樣,是“不可得”的。以上的目的,就是要破除“自性和他性”,都是“不可得”。(P017)

  【內因緣生法,皆亦如是不可得。如七十論中說:“緣法實無生;若謂爲有生,爲在一心中,爲在多心中”?是十二因緣法,實自無生。若謂有生,爲一心中有?爲衆心中有?若一心中有者,因果即一時共生。又因果一時有,是事不然。何以故?凡物先因後果故。若衆心中有者,十二因緣法,則各各別異。先分共心滅已,後分誰爲因緣,滅法無所有,何得爲因?十二因緣法,若先有者,應若一心,若多心,二俱不然;是故衆緣皆空。緣空故,從緣生法亦空;是故當知:一切有爲法皆空。】

  “十二因緣”,可分爲四類:一、能引,二、所引,叁、能生,四、所生。無明、行,是“能引”。識、名色、六入、觸、受,是“所引”。愛、取、有,是“能生”。生、老等,是“所生”。若說是同一刹那心念中有,那就不能說有“能”、有“所”。設若說:是各各不同的前、後念,那又不可說“前”(P018)爲“後”緣,因爲如果“前”“後”脫了節,就不應當“前”“後”有關系了!這是破“內因緣”的大意。

  所以說:“外因緣”生法,在前面既然說過了“不可得”,那麼,“內因緣”生法,也是一樣“不可得”。這在印度有一部七十論上這麼說:凡是“因緣”所生的“事物”,都是實在的“無生”。設若你一定要說是“有生”的話,那末,我倒要來請問你一下:是在同一刹那心念中有十二種呢?還是各各前後差別不同的心念中而生呢?兩種說法都是不通,在前面大意上已經說過了。因此,“十二因緣”,“內因緣”法,也是實自“無生”。

  所以又來解釋:設若你說是“有生”,還是“因”同“果”一時而有?還是“因”同“果”多時而有?若說“因”同“果”是一時有的話,這道理是不對的!甚麼原因呢?無論甚麼東西,都是先“因”而後“果”,所以說因果同一時是不對的。設若又說因果是多念不同一時的話,那前、後又隔斷了,“前念”既然滅了,怎樣可以做“後念”的“因緣”呢?所以說:“十二因緣”法,設若是先有的話,無論是“一心”或“多心”,都是不對。(P019)

  把上面的道理,明白了之後,就可以知道:“衆緣”都是“空”的。“衆緣”既然都是“空”,那麼,從“衆緣”所生之“法”更是“空”,不說也可以知道。所以應當知道:一切“有爲法”都是“空”的。

  【有爲法尚空,何況我耶?因五陰、十二入、十八界有爲法,故說有我。如因可然,故說有然;若陰、入、界空,更無有法可說爲我,如無可然,不可說然。如經說:“佛告諸比丘:因我故有我所,若無我,則無我所”。如是有爲法空故,當知無爲涅槃法亦空。何以故?此五陰滅,更不生余五陰,是名涅槃。五陰本來自空,何所滅故,說名涅槃?又我亦複空,誰得涅槃?複次:無生法名涅槃,若生法成者,無生法亦應成;生法不成,先已說因緣,後當複說;是故生法不成。因生法故名無生;若生法不成,無生法雲何成?是故有爲、無爲、及我皆空。】

  “五陰”:色、受、想、行、識;“十二入”:六根、六塵;“十八界”:(P020)六根、六塵、六識。陰、處、界、“叁科”,本來不出色、心、“二法”,有叁種說法:一、爲利根者說“五陰”,爲中根者說“十二處”,爲鈍根者說“十八界”。二、爲愛略者說“五陰”,爲愛中者說“十二處”,爲愛廣者說“十八界”。叁、爲迷心不迷色者,故開“心”合“色”,說“五陰”;爲迷色不迷心者,故開“色”合“心”,說“十二處”;爲心、色俱迷者,故開“心”開“色”,說“十八界”;故“叁科”攝一切世間“有爲法”皆盡。

  上面所說的,是“因緣”有爲法,尚且都是“空”,何況由“因緣”假和合所成的“我”,豈有“不空”嗎?因爲有了“叁科”色、心的“有爲法”,才說有一個“假和合”的“我”,好像說有一個可燒的東西,才可以說燒;如果沒有可燒的東西,也就不能說甚麼燒?那麼,“叁科”的實法既然都“沒有”,還說甚麼“我”呢?好像佛經上說:佛告訴一班弟子說:因爲有“我”,才說有我所攝的東西,設若“我”都不可得,那“所攝”和“所用”的附屬品,更不必談了!

  明白了“有爲法”既然是“空”,再進一步應當知道“無爲”的“涅槃(P021)法”也是“空”了!甚麼原因呢?因爲“涅槃”的意義,就是“五陰”等法滅除了,再不生第二次的“五陰”,這就叫做“涅槃”。然而“五陰”等“因緣法”,本來就是“空”,那有甚麼東西滅了之後才叫做“涅槃”呢?同時要知道:這個假和合的“我”本來就是“空”的,“我”既然都沒有了,試問:叫那一個去“涅槃”呢?

  再說說:“無生法”叫做“涅槃”。假若“生”的法能夠成立,那麼,“無生法”當然也能夠成立。然而“生”法是不能夠成立的,這在前面講過了許多“因緣”,以後還要再說。因此,我們就知道“生法”是決定不能成立的。因爲一切法都是“對待”說的,有“生法”,才說“無生法”;設若“生法”不成,那“無生法”當然也是不成。因此之故,“有爲法”、“無爲法”,以及這個和合的“假我”,一切皆“空”。

  【觀有果無果門第二

  複次:諸法不生。何以故?(P022)

  先有則不生,先無亦不生,有無亦不生,誰當有生者?

  若果因中先有則不應生,先無亦不應生,先有無亦不應生。何以故?若果因中先有而生,是則無窮。如果先未生而生者,今生已複應更生。何以故?因中常有故,從是有邊複應更生,是則無窮。】

  學佛的人,最要緊的,就是要有智慧!因爲有了智慧,才可以用智慧去觀察一切法。前面是觀察“因緣”,現在是觀察在因中“有果無果”。依次第排列起來,此門是屬于第二。前面已經說過了一次諸法是“無生”,現在再來說一次,所以叫做“複次”。怎樣知道一切法是“不生”呢?下面有七種原因:現在先說第一種。就是說:無論你說:“因”中先已經有了“果”,這當然是“不生”;就是“因”中先沒有“果”,也是“不生”。那怕就是你來矯亂說:“因”中亦有“果”、亦無“果”、好不好呢?那也是更不可以“生”!這樣一來,那一法是“有生”呢?這是頌文的大意,下面有長行的(P023)解釋。

  就是說:設若這個“果”,在“因”中先已經有了,那不應當再有“生”;或者是“因”中先沒有“果”,那更不可以“生”;至于或“有”或“無”,根本上就不能再說“生”!甚麼原因呢?設若在“因”中先就有了“果”的話,那“生了”又“生”,這樣就會犯了無窮無盡的過咎了!如果你說:“果”未“生”,所以現在可以“生”;那麼,我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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