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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航大師全集(叁)十二門論講話▪P3

  ..續本文上一頁說:現今“已生”,將來也可以“更生”;甚麼理由呢?因爲你們自己說的:“因”中常有“果”的原故。所以從這“有”的一邊說:應當生了更生,生了又更生,豈不是“無窮”嗎?

  【若謂生已更不生,未生而生者,是中無有生理;是故先有而生,是事不然。複次:若因中先有果,而謂未生而生,生已不生者,是亦二俱有。而一生一不生,無有是處。複次:若未生定有者,生已則應無。何以故?生、未生共相違故;生(P024)未生相違故,是二作相亦相違。複次:有與無相違,無與有相違,若生已亦有,未生亦有者,則生、未生不應有異。何以故?若有生,生已亦有,未生亦有,如是生、未生有何差別?生、未生無差別,是事不然;是故有不生。複次:有已先成,何用更生?如作已不應作,成已不應成;是故有法不應生。複次:若有生,因中未生時果應可見,而實不可見;如泥中瓶,蒲中席,應可見,而實不可得見;是故有不生。】

  上面有六個“複次”,就是六個原因:一、設若你說:“果法”、“生過”了之後,更不“再生”;沒有“生”的,才會“生”的話,這道理不能成立!甚麼原因呢?因爲,你自己說:無論是“已生”或“未生”,“果”都是在“因”中先有,那末,“生已”即不能“更生”,“未生”也是不應當“生”,所以你說:“因”中先有“果”,而後來才“生出”的話,是不對的。

  二、設若你說:“因”中雖然是有“果”,然而“未生”才可以“生”,(P025)“生過”了再不能“生”,這話也是不對的!甚麼原因呢?因爲你自己說的:“因”中先已經有了“果”,所以,要“生”、無論是“已生”或“未生”,是會“生”;要“不生”、無論是“已生”或“未生”,都不能“生”;你不可以說:“生”已“不生”,“未生”可以“生”的話,一“生”一“不生”,是沒有這個道理。

  叁、設若你說:“未生”是決定有“果”,那麼,“生了”之後,就應當沒有“果”了!甚麼道理呢?因爲,“已生”和“未生”,這二法是相違的,“生”和“未生”既然是相違,那麼,兩種作相,當然也是相反的,就是說:“未生”設若是“因”中先有“果”,那麼,“生了”之後,反過來應當就沒有“果”了。

  四、再來說說:“有”同“無”當然是相違,“無”同“有”也是相違的,設若照你說:“生了”之後還是“有”,“未生”也是“有”,那麼,“生”和“未生”,就不應當有“異”啊!甚麼原因呢?因爲,你自己說的:“生已”也是“有”,“未生”也是“有”,那末,“生”和“未生”,有甚麼地方(P026)不同呢?“生”和“未生”,沒有差別的話,恐怕人家不會贊成吧!所以你說:“因”中先有“果”是不對的。

  五、再說:“因”中既然先已經有了“果”,那麼,用不著再生“果”,因爲“果”中先已經有了“果”啊!好像:作了不要再作,成了不要再成,所以,“因”中先有“果”,是不要再生“果”了。

  六、再說:你說“因”中先有“果”,然後有“果生”的話,那麼,應當有甚麼事實來證明,“因”中已經先有了“果”,可以看得見嗎?好像:泥中先已經有了瓶,蒲中先已經有了席,應當可以看得見啊!而事實上是看不見的,所以,“因”中先有“果”的道理,是不能夠成立。這“六過”連上面第一種的“無窮過”,一共犯了“七種過”,所以,“因”中先有“果”,而後能生“果”的話,是不對的。

  【問曰:果雖先有,以未變,故不見。答曰:若瓶未生時,瓶體未變故不見者,以何相知,言泥中先有瓶?爲以瓶相有瓶,(P027)爲以牛相、馬相故有瓶耶?若泥中無瓶相者,亦無牛相、馬相,是豈不名無耶?是故汝說因中先有果而生者,是事不然。】

  問:“果”、雖然在“因”中先已經有了,不過是,因爲還沒有“變”,所以看不見!答:譬如說:瓶、未生時,因爲瓶體還未變,所以不可見。那麼,你因爲甚麼相狀知道,來說泥中先有瓶呢?還是因瓶相,而知道泥中有瓶呢?還是因牛相和馬相,所以知道泥中有瓶呢?設若泥中沒有瓶相,也沒有牛相和馬相,那豈不是泥中一相都沒有嗎?所以你說:“因”中先有“果”而後生“果”的話,是不對的。

  【複次:變法即是果者,那應因中先有變。何以故?汝法因中先有果故。若瓶等先有,變亦先有,應當可見,而實不可得,是故汝言未變故不見,是事不然。】

  這一段是破他的“變法”與“果”同時有。就是說:你們說的“變法”如果就是“果”的話,那麼,“因”中既然先有“果”,也就是應當“因”中(P028)先有“變”,甚麼原因呢?你們自己說的:“因”中先有“果”,所以應當“因”中先有“變”,那麼,好像瓶等在泥團“因”中已經先有了瓶“果”,那“變”也就在“因”中先有“變法”了。既然“變法”在“因”中已經先有了,就應當可見,而事實上是不可見,所以你們說:“未變”故“不見”,在事理上看起來,是不對的。

  【若謂未變不名爲果,則果畢竟不可得。何以故?是變先無,後亦應無,故瓶等果畢竟不可得。若謂變已是果者,則因中先無,如是則不定:或因中先有果,或先無果。】

  設若你說:因爲“未變”所以不叫做“果”,那麼,照這樣說起來,這“果”、是永遠不可得!甚麼原因呢?因爲這個“變”,在“因”中先沒有,後來也是沒有;所以瓶等的“果”,是永遠“不可得”。

  設若你又說:“未變”時雖然是沒有“果”,然而“變了”之後,可以叫做“果”,那麼,“因”中先沒有“果”,“未變”是沒有,“變了”是有,那就成了不定;或“因”中先有“果”,因爲變出來了;或“因”中先無“果”,(P029)因爲沒有變出來。

  【問曰:先有變,但不可得見。凡物自有,有而不可得見者,如物或有近而不可知;或有遠而不可知;或根壞故不可知;或心不住故不可知;障故不可知;同故不可知;勝故不可知;微細故不可知。近而不可知者,如眼中藥。遠而不可知者,如鳥飛虛空高翔遠逝。根壞故不可知者,如盲不見色,聾不聞聲,鼻塞不聞香,口爽不知味,身頑不知觸,心狂不知實。心不住故不可知者,如心在色等則不知聲。障故不可知者,如地障大水,壁障外物。同故不可知者,如黑上墨點。勝故不可知者,如有鍾鼓音,不聞捎拂聲。細微故不可知者,如微塵等不現。如是諸法雖有,以八因緣故不可知!汝說因中變不可得,瓶等不可得者,是事不然。何以故?是事雖有,以八因緣故不可得。】

  問:“因”中先已經有了“變”,但是不可得見而已!因爲,有一種物,(P030)雖然是有“自體”,然而不可得見,是有八種原因:

  一、好像是一種物:因爲“太近”了的原故,所以不可知,這好像眼睛裹面的藥。

  二、東西雖然是有,然而又因爲“太遠”了,所以,又是不可知,這好像鳥雀一樣,在虛空中飛得遠遠,你還是看不見。

  叁、不但是“太近”或“太遠”看不見,如果眼睛壞了,就不能見;耳朵聾了,就不能聽;鼻孔塞了,就不能嗅;舌頭爽了,就不能嘗;身體麻木了,就不能知覺;心識如果顛狂了,就不能如實而知,這都是因爲“根壞”了的原故。

  四、還有“心”沒有注意到這件事物上去,也是不能知,這好像心專注意到色相上去了的時候,就不能知道傍邊人說的甚麼話。

  五、有“障蔽”的時候,還是不知道!這好像地下面雖然是有水,然而因爲被大地所障蔽,所以看不見下面有水;又好像門外雖然是有物,但是因爲被牆壁所障閉,所以也是看不見,這都是“障故”不可知。(P031)

  六、還有“相同”的也是不可知,好像在黑板上面,用黑墨去點它一點,怎樣可以知道呢?

  七、“勝故”也是不可以知,好像正在撞鍾打鼓的時候,怎樣可以聽到拂塵的音聲呢?

  八、“微細故”也是不可以知,好像微塵在衣服上面,也是看不見。

  上面這許多東西雖然是“有”,因爲有這“八種因緣”,所以不可知!你龍樹菩薩破我們,說因中變法不可得,瓶等不同不可得的話,是不對的,甚麼原因呢?是事雖然是有,因爲有“八種原因”,所以也是不可得。

  【答曰:變法及瓶等果,不同八因緣不可得。何以故?若變法及瓶等果,極近不可得者,小遠應可得;極遠不可得者,小近應可得;若根壞不可得者,根淨應可得;若心不住不可得者,心住應可得;若障不可得者,變法及瓶法無障應可得;若同不可得者,異時應可得;若勝不可得者,勝止應可得;(P032)若細微不可得者,而瓶等果粗應可得。】

  這是龍樹菩薩駁斥上面的話。意思就是你說:事情雖然是“有”,不過是因爲有“八種因緣”,所以不知。然而,這“變法”及“瓶果”,不同這八因緣不可得啊!怎樣知道呢?設若這“變法”和“瓶果”:

  一、“極近”不可得的話,那麼,稍微離開一點,總應當可得啊!

  二、如果,“極遠”而不可得的話,那麼,稍微近一點總可以看得見啊!

  叁、縱然是“根壞”了固然是不知道,但是根沒有壞,好好的時候,總應該知道才對啊!

  四、假使“心”沒有注意,當然是不知道,然而心若是已經注意了的時候,那就應當知道啊!

  五、你說:因爲被東西“遮障”住了,所以看不見;然而,這變法以及瓶果,是沒有東西可以遮障它,總應當可以看得見啊!

  六、“相同”的東西,固然是不容易看得出,但是不同的東西,好像白(P033)布上有了黑點,總該看得見啊!

  七、正在撞鍾打鼓,音聲太大了的時候,當然聽不到細聲,然而大聲停止了之後,細聲總該聽到啊!

  八、微細的東西,你說看不見,我很相信,然而瓶等“果”是粗色,爲甚麼也看不見呢?所以你們說:“因”中先已經有了“果”,而不可得的話,我是不會相信的。

  【若瓶細故不可得者,生已亦應不可得。何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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