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若說:“生生”正生的時候,所以能夠生“本生”,這話是不對的!甚麼原因呢?就是說:如果“生生”已經“生出”來了,或者能夠生“本生”;現在“生生”自己尚且沒有,怎樣可以生“本生”呢?你們看見過:母親尚且還沒有出世,就會生兒子的奇事嗎?
恐怕外人又轉救:“生生”正生的時候,能“自生”,又能“生他”。這(P063)意思恐怕不容易懂,所以來說一個譬喻:好像一盞燈正點起了的時候,一方面能照自己的燈,同時又能照人和照物,這不是自照、照彼嗎?這譬喻用得適當不適當呢?當然不適當!怎樣知道呢?試看論主先破了他舉的喻,那法當然就不能成立。
你說照燈,燈是以“明”爲義,我只聽到人家說:燈光只照“暗”,沒有聽見人家說:燈光可以照“明”啊!要知道:燈的本體不是“暗”,就是“明”的處所當然是沒有“暗”,設若燈的自體沒有“暗”,“明”的處所也沒有“暗”,你怎樣可以說:燈能“自照”,又能“照彼”呢?因爲“破闇”才叫做“照”,現在燈本身上沒有“暗”,所以不能“照自”,“明”的處所也沒有“暗”,所以也不能“照彼”,所以你說的:燈能“自照”,又能“照彼”,是不對的,這道理明白了的話,那末,“生”也是一樣,你說“生生”,能生“自己”,又能生“本生”,是沒有這件事。
【問曰:若燈然時能破闇,是故燈中無闇,住處亦無闇。答曰:(P064)雲何燈然時,而能破于闇?此燈初然時,不能及于闇。若燈然時不能到闇,若不到闇,不應言破闇。複次:燈若不及闇,而能破闇者,燈在于此間,則破一切闇。若謂燈雖不到闇,而力能破闇者,此處然燈,應破一切世間闇,俱不及故。而實此間然燈,不能破一切世間闇,是故汝說燈雖不及闇,而力能破闇者,是事不然。複次:若燈能自照,亦能照于彼,闇亦應如是,自蔽亦蔽彼。若謂燈能自照亦照彼,闇與燈相違,亦應自蔽亦蔽彼。若闇與燈相違,不能自蔽,亦不蔽彼,而言燈能自照亦照彼者,是事不然,是故汝喻非也。】
問:燈正點起了的時候,能夠“破闇”,“暗”破了之後,我也知道:燈中沒有“暗”,燈照的處所也沒有“暗”。答:你這才是一個大笑話!怎樣可以說:正點燈的時候,而能夠“破暗”呢?甚麼理由呢?因爲燈最初才點的時候,這燈上的光,還沒有及到“暗”,設若初點燈時,不能到“暗”的地(P065)方,既然燈光沒有到“暗”,那就不應當說“破暗”。
再來說說:假定你一定要說:燈光雖然是不及于“暗”,然而又能夠“破暗”,那麼,燈在這裏,豈不是能破全世界上一切的“暗”嗎?設若你又說:燈光雖然是沒有到“暗”的地方,然而它的力能夠“破暗”的話,那麼,此處然燈,應當能破一切世界上的“暗”啊!然而這裏點燈,不能夠破一切世界上的“暗”,所以你說的:燈光雖然是沒有到“暗”,而力能夠“破暗”的話,是不對的。
還有:設若燈能夠照自己,又能夠照其他的東西,那麼,“暗”也是一樣,應當能夠障蔽自己,也能夠障蔽一切。設若燈光同黑暗是相違的,黑暗既然不能夠障彼、障自,那你說的燈光,能夠自照、照他,也是不對,所以你說的譬喻是用不著的。
【如生能自生亦生彼者,今當更說:此生若未生,雲何能自生?若生已自生,已生何用生?此生未生時,應若生已生,(P066)若未生生。若未生而生,未生名未有,雲何能自生?若謂生已而生,生已即是生,何須更生?生已更無生,作已更無作,是故生不自生。若生不自生,雲何生彼?汝說自生亦生彼,是事不然。住、滅亦如是。】
前面先破“能例”的“喻”,現在來破“所例”的“法”。所以說:你前面所說的那個“生”,能“自生”又能“生彼”,現今再來說說:試問:你這一個“生”,設若還沒有“生起”的時候,怎樣能夠“自生”呢?假定說已經生“自生”了,那麼,“已生”、用不著“再生”了。就是說:這個生“未生”的時候,還是生了之後“再生”?還是沒有生“才生”?設若你說:是沒有“生”才“生”,要知道:“未生”、就叫做“未有”,“未有”怎樣能夠“自生”呢?假定你又說:是“生”了之後才“生”的。如果“生”了之後,那就是“生”,又何必“再生”做甚麼?因爲“生”了用不著“再生”,好像作東西一樣,作過了用不著再作,所以這個“生”,是不能“自生”,設若自己(P067)都不能“生”,又怎樣可以“生彼”呢?好像:自己尚且都不能“生存”,還能夠保護別人“生存”嗎?所以你說:能“自生”又能“生彼”,那能有這件事呢?“生”既然是這樣,那“住”和“滅”的道理,也可照這樣推知啊!
【是故生、住、滅是有爲相,是事不然;生、住、滅有爲相不成故,有爲法空。有爲法空故,無爲法亦空。何以故?滅有爲,名無爲涅槃,是故涅槃亦空。複次:無生、無住、無滅,名無爲相;無生、住、滅則無法,無法不應作相。若謂無相是涅槃相,是事不然。若無相是涅槃相,以何相故,知是無相?若以有相知是無相,雲何名無相?若以無相知是無相,無相是無,無則不可知。】
現在把上面所說的“有爲法”,來作一結論:所以說:是故生、住、滅,你們把它當作“有爲相”,是不對的。生、住、滅說它是“有爲相”既然不成,那“有爲法”就是“空”,有爲法既然是“空”,無爲法當然也是“空”,甚麼原因呢?因爲把“有爲法”滅掉了,才叫做“無爲”的“涅槃”。因爲(P068)既然沒有“有爲”,所以“無爲”的“涅槃”,也是沒有。
還有一種說法:就是沒有生、住、滅,才叫做“無爲相”。那麼,既然沒有生、住、滅,當然是“無法”,“無法”的東西,就不應當作“相”。設若你說:“無相”可算是“涅槃相”,那也是不對。假定說:“無相”就是“涅槃相”的話,那麼,請問你用甚麼“相”,可以知道“涅槃”是“無相”呢?設若你是因“有相”而知“無相”,那麼,“有相”是有相狀的,怎樣叫做“無相”呢?設若因“無相”而知道是“無相”,“無相”就是“無”,“無”就是“不可知”的事相啊!
【若謂如衆衣皆有相,唯一衣無相,正以無相爲相故,人言取無相衣,如是可知無相衣可取;如是生、住、滅是有爲相,無生住滅處,當知是無爲相,是故無相是涅槃者,是事不然。何以故?生、住、滅種種因緣皆空,不得有有爲相,雲何因此知無爲?汝得何有爲決定相,知無相處亦無爲?是故汝說(P069)衆相衣中無相衣,喻涅槃無相者,是事不然。又衣喻,後第五門中廣說。是故有爲法皆空;有爲法空故,無爲法亦空;有爲、無爲法空故,我亦空;叁事空故,一切法皆空。】
現在來說一個譬喻:設若你說:好像在許多衣服裏面,都是有牒紋的,叫做“有相衣”;裏面唯有一件沒有牒紋的,就叫做“無相衣”。正是因爲這一件衣服沒有牒紋的相,所以人家說:拿“無相衣”來!因爲這個原故,就可以知道“無相衣”是可以取的。這譬喻明白了,就可以知道:有生、住、滅,既然是“有爲”,那麼,無生、住、滅,應當知道是“無爲”,是故無生、住、滅,是“涅槃”對不對呢?當然是不對。怎樣知道它是不對呢?因爲我在前面說過了生、住、滅,用種種理由,可以證明它是“空”,根本上就沒有“有爲相”,“有爲相”既然沒有,怎樣可以因“有爲”而知道“無爲”呢?我真真倒要來請問你一下:你得到甚麼“有爲法”的“決定相”,而知道“無相處”是“無爲”呢?所以你前面說的在衆相衣中有一件“無相(P070)衣”,用它來譬如“涅槃”的“無相”,是不可以的。所以知道:一切“有爲法”都是“空”的,“有爲法”既是“空”,“無爲法”當然也是“空”,“有爲”和“無爲”通同都“空”了,還有甚麼“我”不空嗎?“有爲”、“無爲”、“我”,叁件事都“空”,一切法當然是“空”。
【觀有相無相門第五
複次:一切法空。何以故?
有相相不相,無相亦不相;離彼相不相,相爲何所相?
有相事中相不相,何以故?若法先有相,更何用相爲?複次:若有相事中相得相者,則有二相過:一者先有相,二者相來相。是故有相事中相無所相。無相事中相亦無所相,何法名無相,而以有相相?如象有雙牙,垂一鼻,頭有叁隆,耳如箕,脊如彎弓,腹大而垂,尾端有毛,四腳粗圓,是爲象相。若離是相,更無有象可以相相。如馬豎耳,垂
,四(P071)腳同蹄,尾通有毛,若離是相,更無有馬可以相相。如是有相中相無所相,無相中相亦無所相;離有相、無相,更無第叁法可以相相,是故相無所相。】
這第五門是觀察“有相”和“無相”,都是沒有的。本論唯一的主張:就是一句話:“一切法空”而分做十二門的理由,來說明“空”的所以罷了。所以先征問:何以知道“一切法空”的原故?就是說:如果這一法是“有相”,既然已經有了“相”,當然用不著再有“相”;如果這一法本來就是“無相”,好像:龜無毛,兔無角一樣,既然是“無相法”,當然不能再加上甚麼“相”。試問:離開了上面這兩種:“有相”和“無相”,要怎樣再成一個甚麼“相”呢?
以下是用長行來解釋這偈頌的。我說“有相”的事物中,再不能“加相”,是甚麼原因呢?因爲:這件事物上已經先有“相”,試問:更用“相”做甚麼?我們再來研究:設若這有“相”的事物中,再加上一個“相”,那就會(P072)生出兩種過失;一種是先有的“相”,一種是後加的“相”。所以“有相”之中再“加相”,是不合乎道理。
“有相”之中“無所相”我已經懂了,然而“無相”之中總可以“有所相”吧?“無相”之中也不能“有所相”,甚麼原故呢?試問:你有看見過那一種“無相法”上“有所相”呢?好像一只象吧!因爲它有兩個長牙,一個很長的鼻子…
《慈航大師全集(叁)十二門論講話》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