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然是“空”,因爲“一切法”不出“相”和“可相”啊!(P082)
【觀有無門第七
複次:一切法空。何以故?有無一時不可得,非一時亦不可得,如說:
有無一時無,離無有亦無,不離無有有,有則應常無。
有無性相違,一法中不應共有,如生時無死,死時無生,是事中論中已說。若謂離無,有“有無”過者,是事不然。何以故?離無雲何有有?如先說:法生時通自體七法共生,如阿毗昙中說:有與無常共生。無常是滅相,故名無。是故離無,有則不生。若不離無常,有有“生”者,有則常無。若有“無常”者,初無有住,常是壞故;而實有住,是故有不常無。若離無常,有“有”生者,是亦不然,何以故?離無常,“有”實不生。】
“有”“無”兩種範圍很寬,一、有色無色,二、有見無見,叁、有對(P083)無對,四、有果無果,五、有相無相,六、有漏無漏,七、有爲無爲,八、有明無明,九、有性無性,十、有生無生等……此中所明的,單說:“有”、是指“生”“住”;“無”、是指“異”“滅”。
現在再來說說:一切法都是“空”的。怎樣知道呢?因爲:“有”和“無”同“一時”固然是不可以,就是“異時”也是不可以。先舉出頌文,然後用長行再來解釋;他告訴我們:有、無相違互相破,有、無相對不可離。第一:“有”和“無”這兩種體性,是互相違背的。因爲一法中,“有”和“無”不能同時共有,這道理很容易明白:好像“生”的時候,當然不是“死”,“死”的時候也不是“生”,這道理在中論上已經說過了。設若你說:離開了“無”,可以有“有”,沒有過咎的話,那是不對的。甚麼原因呢?離開了“無”,那裏有“有”呢?因爲“有”和“無”是相對的。在前面已經說過了一回:法生時通自體七法共生,好像在阿毗昙論裏面說的:“有”和“無常”是“相對法”,因爲“無常”是“滅相”,所以滅“有”才叫做“無常”。如果離開了“無”,“有”也就沒有;如果不是離開了“無常”,有一個“有”(P084)生起來的話,那這個“有”就沒有“對待”,沒有“對待”的“有”,那是“常無”,若是“常無”,也就沒有“住”,因爲“常無”,那裏有甚麼“住”呢?但事實上是有“住”,所以“有”不是“常無”,設若離開了“無常”,有一個“有”生起來的話,是不對的!甚麼原因呢?就是離開了“無常”,就沒有“有”生起來啊!
【問曰:有生時,已有無常而未發,滅時乃發,壞是有。如是生、住、滅、老、得,皆待時而發。有起時,生爲用,令有生;生滅中間,住爲用,持是有;滅時,無常爲用,滅是有;老變生至住,變住至滅;無常則壞;得常令四事成就;是故法雖與無常共生,有非常無。】
這一段文,是外人救前面所破之義。假定外人有這樣一個問:“有”生時,已經就有了“無常”,不過沒有發現而已;一到了“滅”的時候,乃發現了壞是“有”。明白了這個道理,所以生、住、滅、老、得,不過是待時而發罷了。“有”起來了的時候,就有“生”的作用,所以令有“生”;如果(P085)在“生”和“滅”的兩中間,那是以“住”爲用,就是保持這個“有”;一到了“滅”的時候,那就是以“無常”爲用,就是把這個“有”滅掉了。“老”是由“生”而變至“住”,又由“住”而變至“滅”,一到了“無常”的時候,那就完全把“有”壞掉了。至于“得”,那是常令“生”“住”“異”“滅”四事成就,所以一切法雖然是與“無常”共生,但是這個“有”,而不是“常無”。這一段,是以“體”雖同時,而“用”是前後來救破。
【答曰:汝說無常是滅相,與有共生,生時有應壞,壞時有應生。複次:生滅俱無。何以故?滅時不應有生,生時不應有滅,生滅相違故。複次:汝法無常與住共生,有壞時應無住,若住則無壞,何以故?住壞相違故。老時無住,住時無老。是故汝說生、住、滅、老、無常、得,本來共生,是則錯亂。】
這一段是破救,答覆前面的話:你們說:“無常”是“滅相”,“同生相”是“同時共生”,那麼,“生”的時候就應當有“壞”,“壞”時也應當有“生”,因爲你說“生”“滅”可以“同時”啊!這樣一來,“生”也不成“生”,“滅”(P086)也就不成“滅”了!甚麼原因呢?因爲:“滅”時不應當有“生”,“生”時也不應當有“滅”,“生”和“滅”這兩個東西是互相違背啊!還有,你們又說:“無常”的東西和“住”又是共生,因爲“無常”就是“壞”,“壞”和“住”是相反的,所以“有”如果是“壞”了的時候,當然是沒有“住”,設若在“住”的時候,也還沒有壞,甚麼原因呢?因爲“住”和“壞”這兩件東西,也是互相違背的啊!如果一變了“老”相,那當然不會像從前那樣照常的“安住”,如果是“住”的時候,那就沒有變成“老”相,所以你們所說的“生”、“住”、“滅”、“老”,“無常”和“得”都是同時共生,決沒有這種道理,那是錯亂的。
【何以故?是有若與無常共生,無常是壞相,凡物生時無壞相,住時亦無壞相,爾時非是無無常相耶?如能識故名識,不能識則無識相;能受故名受,不能受則無受相;能念故名念,不能念則無念相;起是生相,不起則非生相;攝持是住相,(P087)不攝持則非住相;轉變是老相,不轉變則非老相;壽命滅是死相,壽命不滅則非死相;如是壞是無常相,離壞非無常相。若生住時,雖有無常,不能壞有。後能壞有者,何用共生爲?如是應隨有壞時,乃有無常。是故無常雖共生,後乃壞有者,是事不然。如是有、無、共不成,不共亦不成,是故有、無空。有、無空故,一切有爲空;一切有爲空故,無爲亦空;有爲、無爲空故,衆生亦空。】
這一段說明“有”“無”不能同時。甚麼原故呢?因爲“有”設若有“無常”共生的話,然而“無常”是“壞”的意義,凡物正“生”的時候,還沒有“破壞”,就是正在“住”的時候,也還沒有“破壞”,這“生”“住”的時候,豈不是沒有“無常相”嗎?好像能夠“認識”才叫做“識”,如果不能“認識”,那就沒有“識相”。能“領納”才叫做“受”,如果不能“領納”,也能叫做“受”嗎?就是因爲心裏面能夠“起念”,不能“念”那就沒(P088)有“念相”。所以“起”是“生”的相,“不起”就沒有“生相”;能夠攝持不失,才叫做“住相”,如果不能攝持的話,那當然不能夠叫做“住相”。有轉變是“老”的現相,不轉變那就不是“老相”;一到了壽命滅時才叫做“死相”,壽命還沒有滅,當然不叫做“死”。知道了上面這許多比例,也可以知道“壞”就是“無常”的表相,離開了“壞相”,那裏還有甚麼“無常相”呢?
設若你又說:“生”和“住”的時候,雖然是有“無常”,在當時不能“壞有”,將來能夠“壞有”的話,那就用不著說生、住、滅是共生,這樣應當說:隨便甚麼時候凡有“壞”時就有“無常”,所以你們小乘人說:“無常”雖然是共生,不過是以後會“壞有”的話,是不合乎道理。依照上面的道理說起來,無論你說是“有”“無”共生,或是“有”“無”不共生,都是不能成立,所以“有”、“無”皆“空”。“有”和“無”既然都是“空”,那麼,一切有爲生滅法,當然是“空”,有爲法既然都“空”了,那無爲法也就沒有“對待”了!“有爲”和“無爲”統通都“空”了,而“衆生”當然(P089)也“空”。
【觀性門第八
複次:一切法空。何以故?諸法無性故。如說:
見有變異相,諸法無有性,無性法亦無,諸法皆空故。
諸法若有性,則不應變異,而見一切法皆變異,是故當知諸法無性。複次:若諸法有定性,則不應從衆緣生;若性從衆緣生者,性即是作法;不作法不因待他名爲性,是故一切法空。】
要知道十二門論的目的,和中論百論一切般若經是相同的,無非要我們了達一切法是“空”,然而所說的方法不同,所以有各式各樣的說法,現在這一門是用般若的智慧,去覺察一切法的本性是怎樣?所以最後的結論是“空”。
先說一首頌的宗旨,然後用長行來解釋。論主說:宇宙萬有,森羅萬象,形形色色的一切法,設若真有一個固定常恒不變的“體性”,那麼,就(P090)不應當有“成、住、壞、空”“生、老、病、死”“生、住、異、滅”花開花謝、滄海桑田的“變異性”,然而在事實上,我們明明白白看見一切法是有“變異”,由此,我們就可以知道:一切法是“無性”啦。再說:設若一切法如果有一個固定不變異的東西,那麼,一切法就不應當從衆多“因緣”所生的。反過來說:一切法如果是從衆多“因緣”所生的話,那這“體性”是有爲所作的東西;因爲,如果不是有爲所作的東西,那就用不著等待其他的東西來幫助,然後才來立這個假名。現在我們知道一切法都是“衆緣成就”,所以同時也知道一切法都是“空”,因爲佛學上有一句術語“緣生性空”啊!
【問曰:若一切法空,則無生無滅;若無生滅,則無苦谛,若無苦谛,則無集谛;若無苦、集谛,則無滅谛;若無苦滅,則無至苦滅道;若諸法空無性,則無四聖谛。無四聖谛故,亦無四沙門果;無四沙門果故,則無賢聖。是事無故,佛、法、僧亦無,世間法皆亦無,是事不然,是故諸法不應盡空。】
這一段是外人責論主:若說一切法都是“空”,即是“斷滅見”,一切佛(P091)法也都破壞了!所以問:設若一切都是“空”的話,那麼,“生”和“滅”也就沒有了!“生”“滅”如果沒有,那佛說的“苦谛”當然也是沒有。沒有“苦”的“果”,那裏有“苦”的“因”?“苦果”“苦因”既然都沒有,當然無所謂“滅”,沒有“滅谛”,也用不著有“道”。設若照你說:一切法都是“空無自性”,那裏還有甚麼“四聖谛”呢?四聖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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