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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佛教徒的飲食觀?

  什麼是佛教徒的飲食觀?

  

  聖嚴法師

  

  佛教出現于印度的時候,佛教徒並沒有特殊的飲食習慣和規定,因爲印度是一個宗教信仰普遍的國家,凡是有宗教信仰的人,一定有大同小異的飲食觀念。所以,原始時代的佛教徒乃至出家的比丘、比丘尼,過的是沿門托缽,所謂「一缽千家飯」的飲食生活;他們不選擇托缽的對象,也沒有所謂潔淨或不潔淨,神聖或不神聖的飲食禁忌,爲的是一律平等、廣結善緣。相沿迄今,斯裏蘭卡、緬甸、泰國等上座部的佛教區域,還保留著當時的古風,也就是供養者供養什麼就接受什麼,沒有選擇、挑剔的余地,只要不是特爲某一些托缽者而殺,縱然魚肉等食物,也不拒絕,這就是爲什麼小乘佛教不規定必須素食的原因。

  素食是佛教所強調和鼓勵的,如果能夠辦到的話,這是基于慈悲的立場,不是現代人爲了健康和經濟的原因。事實上,肉食既傷慈悲,也的確有損健康,所以,大乘經典如《梵網經》、《楞嚴經》等都強調素食,嚴禁肉食。

  至于葷腥,應有分別,所謂「葷菜」,是指具有惡臭味的蔬類,例如:大蒜、蔥、菲菜、小蒜等。《愣嚴經》說:葷菜生食生鎮,熟食助淫。在比丘戒律裏面則規定:吃了葷菜要單獨住,或者距離他人數步以外,並位于他人下風而坐,或者必須漱口至沒有惡臭爲止。這主要是爲了不擾亂大衆,所以,不得食葷。並且在誦經之前,爲了不使聽經的鬼神發鎮和起貪,最好不吃葷菜。所謂「腥」就是指肉食。辣椒、胡椒、五香、八角、香椿、茴香、桂皮等都算是香料,不算葷菜,不在戒律所限。

  至于不得飲酒,在印度乃是佛教徒的特色,其他宗教不僅不戒酒,甚至認爲酒能通神。本來釀酒不須殺生,並且可以成爲藥物之一種,不應列爲宗教的禁忌;但因爲佛教重視智慧,若多飲酒容易亂性,而飲酒之後還能夠自製而不致昏亂的人不多,所以,爲了保持經常清醒,利于精進的修行,特別是爲了達成修定的目的,必須戒酒。至于一般大衆,若據孔子所說的「飲不及亂」,無傷大雅。所以若受五戒而不能戒酒,也可以舍掉酒戒或不受此一酒戒,還不失爲叁寶弟子。

  若將酒當做菜的佐料,如已沒有酒味,失去醉人的力量,應該不在酒戒之限。故在中國的新興宗教──所謂理教也戒酒;當在必須用酒的場合,以醋代理,例如以醋代替烹饪的佐料,因爲此時的醋已無酒性。

  如果進入葷菜館或居家時家人之中有人吃素,也有人吃葷,能夠使用葷素兩種不同炊具和餐具,是最爲理想。因爲葷素的氣味不同,對于飲食者的感受也不一樣,爲了習慣上的理由,保持清淨是必要的。可是禅宗的六祖惠能大師,在開悟傳法之後,隱于獵人隊伍之時,僅吃肉邊菜,而避菜邊肉。不吃肉是爲了慈悲衆生,還吃菜是爲必須生存,因此在生活條件不許可強求的條件下,用肉食的炊具來煮素食,那也不是不能接受的事。

  對于煙、麻醉品的觀念,在佛製的戒律,可因病而由醫生處方使用;不僅是煙,乃至于酒,在不得不用的情況下,不算犯戒。當然,不能假藉治病而貪口腹之欲去吸飲煙酒和麻醉品。抽煙是爲防止瘴氣,在瘴疠發生和彌漫的地區,出家人可以適量地吸煙;否則,爲了威儀,應該戒除。若是爲了刺激、嗜好、無聊等原因而抽煙,那就不爲佛戒所許。在南方熱帶地區,嚼槟榔也是爲了防止呼吸器官感染疾病;但是在不爲治病的情況下,那就成了有失威儀和損傷形象的一種惡習。

  煙、槟榔都非飲食中的必需品,對人體少用是爲了治病,多用則有害無益。例如:酒精過量者中毒;煙的尼古丁則傷肺損氣並爲致癌的原因;槟榔的液汁,有損牙齒的健康,令琺琅質受到腐蝕,佛教徒能夠不用最好不用。

  至于蛋類,應該是屬于腥類,因爲它可以孵成爲雛,而且它的味道,就是腥味,如果持素清淨的人,最好不吃。雖然現在養雞場所産的雞蛋,是無性的,在消費市場所買到的都是屬于無生命的;但它很顯然地並非植物,若從殺生的立場,吃無性卵,不算犯戒,也無損于慈悲,若以素食的習慣而言,便應當避免了。

  最好,關于乳製品,不屬于肉食,也不屬于腥食,因爲牛羊吃草及五谷,所産的乳汁也不含腥味。飲乳既未殺生,也不妨礙牛犢、羔羊的飼育,而且是由人來飼養、控製乳量的生産,不會影響雛兒的生長與發育,所以,在佛的時代,普遍飲用牛乳,而且將乳製品分爲乳、酪、生酥、熟酥、醍醐等五級類,是日常的食品,也是必需的營養品,不在禁戒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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