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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緣·因果·命運

  因緣·因果·命運

  濟群法師

   問:1.什麼是因緣?常常聽人說隨緣,這種說法是否正確?

   2.什麼是隨緣不變?

   3.萬法皆是緣起,第一緣如何而起?誰來決定因果報應?

   4.從佛法角度來說,是先有雞還是先有蛋?

   5.假如今生有兩人因口角而起爭鬥,最後甲殺了乙,種下惡因。來世還是甲和乙相遇,而乙已是頗有修爲的佛子。這時,乙該怎麼處理兩人的關系?一方面,要守不殺生的戒律;一方面,因果報應,絲毫不爽。是否乙該把對方殺掉才符合因果原理?

   6.自然災害也是因果決定的嗎?

   7.通過改變基因,可能使人活到200歲。這種科學上的因果,符合佛教的因果觀嗎?

   8.爲什麼會發生不該發生的事?是否命中注定?

   9.既然佛教承認命運,那和法師同時出生的人今天在哪裏講經呢?

   10.承認命運,和佛教的“無我”觀是否矛盾?

   11.古印度爲什麼會産生宿命觀?人們因何接受這一觀點?

   12.如果病人強烈要求安樂死,醫生該怎麼做?如果疾病是業障現前,病人卻因安樂死而未還清業報,又會導致什麼結果?

  

  答:1.隨緣,是不是有緣就隨呢?如果那樣,就是隨便了。因緣,有善緣和惡緣之分。善知識要引導你修學佛法是緣,惡知識要引誘你去參與壞事也是緣。所以,我們要懂得分析、辨別,要隨善緣而不隨惡緣。佛法講因緣,世間任何事物都是因緣和合而成。其中,有疏的因緣,也有親的因緣。以哲學概念解釋,就是主要條件和次要條件。主要條件爲因,次要條件爲緣。比如樹的生長,種子是最重要的因,土地、陽光、水分是次要的緣。

  我們來這裏學習佛法,這念發心就是因,法師爲你們講佛法,寺院爲你們創造聞法機會,就是緣。各種善緣的和合,能使我們的善根不斷增長,在學佛路上不斷進步。與此同時,你們也是我的緣。因爲有你們來聽法,我才會坐在這裏講法。所以說,每個人都是互爲因緣,彼此作用的。

  2.隨緣不變是菩薩的修行。《維摩诘經》中,我們可以看到,維摩诘居士不但身處紅塵,甚至還涉足酒肆、賭場、青樓。但他去那些場所不是爲了享樂,而是以不同身分接觸社會,以各種因緣度化衆生。菩薩已了達世間的虛幻,體證無所得的空性,故能于錯綜複雜的緣起因果中如如不動,不爲所染。而凡夫的特點則是隨緣隨變,一旦環境發生變化,心就會隨之波動不已。

  3.如果有第一個緣,世界就不是緣起的了。佛法的緣起理論,其最大特點是否定世界存在第一因。世界由因緣的相互作用構成,是相互依賴的。比如叁根柱子靠在一起,其中,什麼是第一因,什麼是第二因?

  至于因果報應,佛法認爲,這是事物發展的自然規律。就像一顆種子埋到地裏,會生根、發芽、開花、結果,並沒有誰來決定它的生長。沒有人決定,也不妨礙它的生長,它只是順應自然規律而變化。又如人有生必有死,又是誰來決定的呢?也沒有,只是客觀規律。如果由誰來決定,就變成有神教了,就像基督教以上帝作爲決定一切的主宰那樣。

  4.佛法講緣起,從這個角度來說,宇宙萬物是沒有開始的。既然沒有開始,那“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問題就不能成立。人類對世界起源的探討是直線式,所以才會沒完沒了地追究最初的那個開始,那個第一。而佛教則認爲世界是緣起的,是圓的。在一個圓形中,有沒有開始和結束呢?

  5.因果報應固然是一種規律,但不是機械的對應。從佛教修行來說,正是因爲認識到這種因果規律,所以才不能殺生。如果乙再去殺了甲,在無始生死中,這樣的冤冤相報又何時能了?所以,絕對不能再殺。至于報應,也是緣生緣滅,只要我們不再繼續這個不善的緣,冤冤相報就能因此了結,豈不善哉!

  6.佛法對世間萬象的解釋,皆包含于“因緣因果”四個字內。自然災害的本身是果,必然有導致它的因。當然,因未必是一個,是衆多因緣錯綜複雜的和合。爲什麼會有水災?連續的大量降雨,砍伐森林造成的水土流失,排洪渠道不暢等,都是導致水災的直接原因。其他災害也是同樣,在這個世間,找不到無緣無故的災難。

  7.人能否活到200歲或1200歲,只是理論上的假設,很難得出定論。生命現象極爲微妙,換這個或那個器官,只是表面文章。如果色身器官都可以替換,是否就不會死人了?事實上,是不可能的。現在的醫療條件比以前先進很多,但因各種橫禍死亡的人也在增多。因爲這種原因死不了,可能會由另一種原因死去。到死緣成熟時,不想死也是不行的,總會有一個渠道讓你走向死亡。這種科學上的因果,只要沒有超出“有生無不死”的範疇,就不會與佛教的因果觀沖突,因爲它也是衆多因緣之一。

  但我們也要知道,宇宙有其自身的發展規律。自然界現有的生態平衡,是地球幾十億年形成的。人類對它的任意破壞或自作聰明的改造,其實都是不明智的。過去我們總是高喊“人定勝天”,認爲人有能力改變一切。但在人類對大自然進行改造的過程中,大自然給予我們的報複,遠遠超過改造所得的利益。所以說,科學不能決定一切,不是說科學發展了,我們想要怎樣就能怎樣,就可以戰勝自然界的一切規律,這種想法過于天真了。

  8.關于應不應該,首先要對這一標准進行界定。究竟來說,既然發生了,就沒什麼應該、不應該的分別。而從道德規範來說,則有相對的應該和不應該。比如佛子,就有相應的道德規範。又如共産黨員,也有黨員的章程、守則。根據這些規範,對各種言行作了界定,有應該做的,也有不該做的。但所有規範都是根據具體對象而定,沒有絕對標准。也有些人,只是根據個人好惡、利益來判斷,那麼,判斷本身也可能存在問題。

  至于命中注定一說,佛教講因緣,但因也需要緣來造就。而且,生命曆程不是電腦程序那麼固定。假如一切行爲都是命中注定,那麼,偷盜等惡行也不應受到道德譴責,受到法律製裁。如果那樣,就是機械因果論了。當然,這一行爲及生命素質並非偶然,既和今生的價值觀有關,也和往昔的業力有關。因爲好吃懶做、貪心熾盛或偷盜習氣等種種因素的促發,才會導致偷盜行爲,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人畢竟是有自由意志的,是有能力改變命運的。把一切歸結爲命中注定,是對自己的不負責任。

  9.這個問題,看來要調查一番才能回答。不過,佛教雖然承認命運有一定規律可循,但並不認爲生辰決定命運的發展。因爲命運發展是錯綜複雜的,生辰只是解讀命運的方式之一。佛教認爲:一切唯心造。所謂命運,是源于人們的起心動念和行爲方式。由不同行爲産生善惡業力,又因各自業力招感命運之果。此外,我們在人生的每個階段都會遭遇不同情況,面臨不同選擇,這又有了很多變化的可能。更何況,佛教認爲命運是可以改變的,因爲命由心造。因此,算命雖有一定道理,但只能告訴我們命運發展的基本規律,不能囊括所有變化。即使同一時辰出生的人,也會有截然不同的人生道路。

  10.“諸法無我”是鑒別佛法與非佛法的叁法印之一。但“無我”並未否定緣起及因果假象,並不是什麼都沒有了。只是說明,在生命延續過程中沒有固定不變的主宰。所以,佛教的無我觀和命運是不矛盾的。緣起是無我的,命運也是無我的。

  11.宿命觀不僅古印度有之,在世界很多不同宗教、文化中都有體現,包括中國傳統文化,如莊子所說的“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至于産生原因,也是出于人類對世界的探索,是從果去考察因,從現象考察其根源。無論什麼現象,必然有其産生的原因。如果這種考察是片面的,就容易導致認識的偏差。

  宿命觀爲什麼會被大家接受呢?主要原因,是命運發展確有規律可循。人們因爲不了解這種規律産生的原理,不懂得如何改變,卻又分明感覺到冥冥之中似乎有種力量在作用,于是就歸之于宿命了。

  12.從聲聞戒來說,不管在什麼情況下都不能殺生,不能斷衆生命。但如果這個醫生有菩薩的發心,不忍看到病人如此痛苦,甯願自己承擔一切後果也要滿足病人願望,不使他繼續遭受折磨,又另當別論。不過,我們作爲一個公民,還須遵循法律規範。在那樣的情況下如何行事,應當參照所在地的法律條文。

  作爲業報身,疾病之因除四大不調外,往往還是對于業債的償還。從因果角度來看,造業感果有如欠債還錢,如果今生尚未償還,就人爲結束了生命。這個債還會延續到來生,除非別人有能力替他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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