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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陀的啓示 第七章 修習:心智的培育▪P2

  ..續本文上一頁一切時中都要念念分明(的念住法),也就是要生活在眼前的一瞬間裏,生活在眼前的活動裏。(禅宗的方法,也是脫胎于此項教導。)在這一種修習法門裏,你無須實施某種特定的活動才能發展念念分明的能力。你只須隨時了知你所做的一切事,你不必專爲特定的修習方法花費一秒鍾的寶貴時間。你只要養成經常警覺的習慣,不分晝夜,在日常生活中的一切活動上,時刻都了了分明就可以了。上述兩種修習方法,都與我們的身體有關。

  還有一種發展心智的方法,是關系我們的一切感受的;愉快的、不愉快的、既非愉快亦非不愉快的。舉一個例子:比方你正經驗到一種不快樂而悲哀的情緒。在這種情況下,你的頭腦模糊不清,情緒低落。有時候,你甚至于不明白爲什麼會有這種不快的情緒。第一,你得先訓練自己不爲不快的情緒而不快,不要爲了煩惱而益增煩惱。而須設法清楚的看到爲什麼會有不快、煩惱或悲哀的情緒或感覺。設法審察它如何生起,生起的原因,以及如何消失,如何止息。要以一種置身事外的態度去觀察審度它,不要有絲毫主觀的反應;須像科學家觀察事物一樣。在這裏,你也不可以“我的感覺”、“我的情緒”的主觀態度來看它,而只應客觀地視之爲“一種感覺”、“一種情緒”。你又得忘掉“我”的虛妄觀念。你一旦看出它的本質,它如何生起,如何消失,你心中對這情緒就漸漸的變得冷靜淡漠,無動于中,而成爲超脫自在。對于一切感受與情緒都是如此。

  現在來談談有關心的修習。在你的情感熱烈奔放或泰然自若的時候,心中充滿嗔恚、嫉妒或是柔情、慈悲的時候,頭腦昏迷惶惑或是清楚明了的時候,凡此等等的時候,你對這種種情況都須完全有數。我們必須承認,我們常常不敢或羞于觀察自心;所以,我們甯願逃避它。我們應當勇敢誠懇的去正視自己的心念,就像在鏡中看自己的臉一樣。[注五]

  這時,我們的態度,不是批評裁判,也不是分辨是非善惡,只是單純的觀察、偵視、審度。你不是一位法官,而是一位科學家。你觀察你的心,清清楚楚地看到它的真實性質時,你就不再會對它的情感、情緒與各種狀態産生意象。這一來你就變得超脫自在,而能夠如實了知萬物的本來面目了。

  舉一個例來說:比方你真的生氣了。氣憤與憎恨心理使你失去了理性。奇怪而矛盾的是:一個生氣的人,並不真正的知道他在生氣。一旦他察覺這一心境,看到自己在生氣,他的怒火就好像變得不好意思,似乎自知其可恥而開始平息。你應當審察它的性質,如何生起?如何消失?這時你又須切記:不可想“我在生氣”或想到“我的怒火”。你只須明白了知你生氣的心情,以客觀的態度去觀察它、審查它。對一切情緒、情感與心境,都應采取這一態度。

  另外,還有一種對于倫理、心靈與理性方面問題的修習。我們對這類課題所做的一切研究、閱讀、商討、談論、思索,都包括在這類修習之內。閱讀本書並對書內所討論的題目作深刻的思考,都是一種修習。在前面,我們已經看到差摩迦與一群比丘的一席話曾導致全體共證涅槃。這也是一種修習。

  因此,用這一種的修習方法,你可以研究、思量、審度下列的五蓋:

  (一)貪欲,(二)嗔恚,(叁)睡眠,(四)掉悔,(五)疑法。

  這五蓋就是防礙任何明覺,事實上也就是防礙任何進步的五種障礙。一個人如果被這五蓋所覆蔽而不知怎樣去袪除它們,他就不能分辨是非善惡。

  你也可以修習七覺支,就是:

  (一)念覺支:無論在從事精神或肉體活動的時候,隨時保持念念分明,如前文所述。

   (二)擇法覺支:鑽研探究各種有關教義的問題。這包括一切宗教、倫理、以及哲學的學習、閱讀、研究、討論、交談、和參考有關教義的專題演講等。

   (叁)精進覺支:以堅定的決心,努力不懈,以底于成。

   (四)喜覺支:與消極、憂郁、悲愁、適正相反的心裏狀態。

   (五)輕安覺支:身心的松弛,勿令身心僵硬呆滯。

   (六)定覺支:前文已論及。

   (七)行舍覺支:以甯靜安詳、不懼不亂的心情,應付人生一切變故。

  要培育這些德性,最重要的事,是要有一個真正的誓願,立定一個百折不撓的志向。至于發展上述每一種品性所必須具備的物質以及精神條件,本書中另有敘述。

  你也可以用五蘊做修習的題目,如參究“何爲衆生?”“叫做我的是什麼?”等問題。也可以用四谛,如前文所論。參究這些問題,就構成第四種的修習方法(即法念住),以導致最高真理的親證。

  除了在這裏所討論者以外,尚有許多修習的題目。照傳統說共有四十種之多。其中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所謂四無量心的修習。(一)慈心無量:將無限量的慈心,普愛一切衆生,不分軒轾,猶如慈母鍾愛獨子,一般無二。(二)悲心無量:對一切在災難痛苦中的衆生,普遍以悲心護持被覆。(叁)喜心無量:對他人的成功、福祉及快樂,寄以無限同情的喜悅。(四)舍心無量:對人生一切變遷泰然自若。

  注 釋:

  一:見一九二九年哥侖坡《增支部經》第二七六頁。

  二:錫蘭十八世紀時的一本著作“瑜珈行者手冊”(一八九六年倫敦.戴維茲氏校訂本),證明當時的修習內容已敗壞到成爲一個誦經燃燭的儀式而已。關于此點,並請參閱本書著者所著“錫蘭佛教史”(一九五六年哥侖坡版)第十二章“苦行主義”第一九九頁起各段。

  叁:見《中部經》第八 Sullekha Sutta。

  四:見巴利文學會版《雜部經》第一集第五頁。

  五:見同版《中部經》第一集第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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