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余論
1:五蘊可以簡單地分成兩類,世間法和出世間法。世間法包含色蘊的二十八法,受想行叁蘊的五十二心所法,識蘊的八十一世間心,這些心所與心法統稱爲「名」(傾向于對像,心法都是傾向于色法、認取對像、執取對像);出世間法包含識蘊的八出世間心。五蘊直接作爲毗婆舍那觀的業處是屬于第叁清淨(見清淨)。見清淨是觀察確知世間只有名與色,沒有真實的人或有情。人或有情只是語言的施設,用來代表五蘊聚合起來的人。本章只是在義理的層面確認世間只有名色,而沒有真實的有情。修見清淨,就可觀察體驗世間唯有名色,破除有情想、我想。
2:<<清淨道論>>的五蘊與阿含經的五蘊之關系。阿含經的五蘊都只是世間法,不包含出世間法,亦即不包含八種出世間心。所以說,<<清淨道論>>是方便地以五蘊來包含一切世間與出世間法。
3:<<清淨道論>>的五蘊與<<攝阿毗達摩義論>>的四種勝義法的關系。前者的色蘊就是後者的色法,前者的受想行叁蘊就是後者的五十二心所法,前者的識蘊的八十九心就是後者的心法。<<攝阿毗達摩義論>>的第四種勝義法就是涅槃,涅槃就是識蘊的八種出世間心(四道心與四果心)所證,道智與果智是不離涅槃,涅槃亦不離聖智。依世間之認識與對像的關系,方便地區分爲能證的聖智與所證的涅槃,而事實上爲同一。<<攝阿毗達摩義論>>另立涅槃,解釋一些相關的問題。換言之,<<清淨道論>>的五蘊就包含<<攝毗達摩義論>>的四種的勝義法。
4:蘊與處界的關系。這裏先簡單地說明,下一章會詳細說明處界。十二處的法處與十八界的法界都包含涅槃,這是五蘊未直接提到的。五蘊中有一個屬于色、四個屬于心,可說是重于心的解釋。十二處有十個半是色法、一個半屬于心,可說是重于色的解釋。十八界有十個半是色法、七個半是心法,可說是詳于心法的解釋。修見清淨可分別從蘊處界的角度入手,觀察它們的名與色,成就名色分別智,而不涉及其中的出世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