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
忏悔乃是悔過罪愆,請求諒解。「忏」爲忏摩(巴Khama<ksam;梵ksama)之略稱,原義是「安忍、原諒、包容」,請求他人忍罪;「悔」有自說罪狀(說罪,deseti)之義,即犯了過失在個人或大衆面前告白道歉,以達滅罪之目的。
在原始佛教教團中,爲了維持清淨和樂的僧團生活,佛陀及僧衆製定了戒律,內容有道德的(如殺、盜、淫、妄等)、生活的(如食、衣、住、利益等)、團體的(如受戒、布薩、安居等)規約,若比庫或比庫尼有所違犯,自行發露或經別人舉發,依所犯罪行之輕重處置,犯了四重禁戒則逐出僧團,其他則依律忏悔除罪,恢複清淨的身份,之後,別人不得再重提往日的罪過,來諷刺或歧視,那是犯過失的。
出家衆可以在每半個月的定期布薩或夏安居的最終日「自恣日」進行忏悔所犯過失,「有罪當忏悔,忏悔則安樂。」但在家衆受持五戒,甚至受持入關齋戒(過一日一夜出家生活),犯了戒又如何忏悔呢?經律中有記載一些在家人向佛陀或比庫忏悔的例子,而似乎沒有犯戒之後,完整的如法忏悔的定型句。
忏悔原是對自己這一生所作的過失或罪業,知道過錯,並請求原諒,這是著重當生的,而發展中重信仰的大乘佛教,把過去無始劫來的惡業,都認爲該忏悔,雖然我們每一生都可能造作惡業,但一般人並不清楚曾造了什麼惡業,忏悔的內容就無法具體化,只能陳說往世可能「由貪瞋癡引發,依身語意造業」,犯了種種十不善業甚至五無間罪,一切皆求忏悔。大乘的忏法是觀想在十方諸佛前忏悔,跟原始佛法著重當生的隨犯隨忏的修法不同。現行違犯的忏悔,能把所犯的罪相直接、具體地說出,當大衆如法滅罪後,內心不安、憂惱即能排除掉,便不致于障礙修行,而能漸次地趣入聖道,就達到忏悔的目的了。
(明法比庫撰,1993.8.《新雨月刊》第69期;2009.2.訂正)
請求原諒
下座:大德!請原諒我對您所犯的身口意的一切過失。
上座:我原諒你;也請你原諒我。
下座:善哉!我原諒大德。
上座:祝你快樂。
1.本句有除罪作用,不一定有明顯的過失才使用。
2.依佛陀所教誡,若有人表白忏悔,當事者一定要接受。
3.可以使用任何其他字句表達請求諒解、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