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則:不守遮戒的過患
以五戒來說,佛陀製定了殺、盜、淫、妄四條性戒以後,爲什麼要再製酒戒?酒戒就是遮戒。酒的本身並不是惡法,在世間喝酒不會犯法,但是酒喝多了會亂性,一亂性,就會導致再犯殺、盜、淫、妄等性罪,所以佛製“遮戒”,是教居士們不要因爲酒而犯前面四重戒。
經典上常常引用這一則故事,說明因爲不守遮戒而犯戒性的危險性。從前有個優婆塞,他受了五戒以後,本來守持得很清淨。有一天,他家裏的人都出去了,他從外面回來,覺得口很幹很想喝水,一看到瓶子裝有液體的東西,以爲是水,拿了就喝。喝下第一口時,他才知道是酒,但是因爲很渴,就一股勁的喝下去,結果醉了。剛好鄰居的一只雞跑過來,他在意識模糊的情況下,就將雞殺了當下酒菜。在酒酣飽食之際,鄰居的太太來找雞,他在既飽又醉的情況下,性欲一起,就強奸了鄰居的太太,結果被告到官府,他又打妄語說他沒有強奸鄰居的太太。你們看,一個本來持守五戒清淨的居士,就因爲喝酒,犯了遮戒,結果一連串的也犯了殺、盜、淫、妄四條根本戒,這是很可怕的事情。
佛製的戒律,性戒一向是不開緣的。殺、盜、妄這叁條戒是絕對不開,只要一做,就是犯根本重罪。但是淫戒,如果是怨逼,而當時的內心完全沒有任何快樂的感覺(不受樂),這樣就可以開緣,不算犯戒。至于遮戒,開與不開,就看各人的道力了,道力愈深的人,固然謹持性戒,對于遮戒,也奉持不犯。
錄自《戒學淺談》頁二二二~二二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