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第十五則:怨怨相報何時了

  第十五則:怨怨相報何時了

  一切衆生,皆有佛性,皆可成佛,《金剛經》說:“是法平等,無有高下。”佛教戒律,便是依據佛性平等的原則所製訂—“上自諸佛聖人,下至微細昆蟲,凡有命者,皆不得殺。”可是凡夫衆生,私心未泯,一切道德法律,以人道爲本位,殺人有罪,殺畜生無罪,已成舉世公認的事實。這種“積非成是”,雖顛顸一時,終不免輪回報償。茲錄公案一則,以資儆俗。

  顧錫疇崇祯帝朝,官居大宗伯。明亡後,居溫州,被總兵賀君堯害死,沈屍江中。華亭縣令張調鼎爲顧公門生,某日請乩,顧公降臨,示乩曰:“我于六月十六日,被賀君堯害死,投屍江中。”張問:“賀與師何仇?”乩示:“老夫前世乃天臺山僧,路逢一蛇,以杖打殺,賀君堯即蛇之後身也。怨對相尋,因果應受。可語我兒,切勿報仇。”張立即派人至溫州查之,果如所說。此事見《明史》顧錫疇傳及現報錄等,當屬真實可信。殺生之業,這麼可怕,還可不戒嗎!

  錄自《醒世周刊》第五十七期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