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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叁則:殺生食肉皆惡業

  第十叁則:殺生食肉皆惡業

  殺生和食肉,這兩個都是惡業,有的只造一種,如食肉者未必殺生,殺生者不喜食肉;有的兼而有之,如殺生的屠夫喜歡食肉。有些調皮的人,總是想把責任推給他人,做屠夫的把這殺生罪推給食肉的人,每當宰豬之時,他就念念有詞:“豬呀豬呀你莫怪,你是人間一道菜,他不吃,我不宰,你向吃肉的人去討債。”可是食肉的人,卻把罪過推給屠夫,說什麼:“他不賣,我不買,他不殺,我不食。”又說:“他不是專爲我而宰的。”等語,彼此互相推卸罪責。平心而論,都不能辭其咎,《楞伽經》說得好:“爲利殺衆生,因財網諸肉,二俱是惡業,死墮叫喚(地)獄,若無教想求,則無叁淨肉,彼非無因有,是故不應食。”殺生的罪報,依《華嚴經》說,決定墮落地獄、畜生、餓鬼中,叁途受罪完了,轉生爲人,還得受二種惡報,一者短命,二者多命。(叁塗是正報,人中是余報。)

  錄自《素食的利益》頁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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