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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則:結婚比丘非僧人

  第十八則:結婚比丘非僧人

  現在全世界的佛教國家,如中、韓、泰、印、越、緬、錫、柬......等地的僧人,都仍然遵守佛製,無妻無子,惟獨有人誤會日本僧人,娶妻生子。須知道日本淨土真宗的本願寺裏,娶妻生子的傳教師,是居士身份,非“結婚比丘”也。

  考日本淨土真宗傳教師的娶妻因緣,起源于攝政關白時代,親鸾上人年青英俊,善于說法,很得朝野欽敬。當時攝政王公關白之女,私戀親鸾,意欲逼他還俗結婚。適親鸾的師父法然上人,大倡淨土法門仗他力了生死之說,于是關白詢問法然道:我今居俗,上人出家,我們同是念佛,是否功德同等——同生西方,同了生死?法然答是同等。(按淨土法門,出家衆可得上輩往生,在家衆最高僅能中輩往生。)關白抓住此語病就說:既是出家在家念佛功德同等,即請上人命令高足與小女結婚。親鸾懾于關白之淫威,不敢違抗,乃舍戒還俗結婚,並遷出原住之寺院,另建新居。因親鸾善說法,信衆很多,顯得獨成一派,類似我國的居士林,即今日本之淨土真宗。(續明法師遺著一二六一頁雲:“但據去年日本京都西本願寺傳教師飛利浦、查理、愛德曼致函“佛教世界”聲稱:“真宗並無僧侶比丘教士等,本願寺傳教師,皆是佛教講師,並不自稱僧人,親鸾上人脫離僧侶生活而返俗作居士,以居士身傳教。最要者,即爲本願寺傳教師並非破戒之“結婚比丘”,不可作此想。日本比丘亦如西洋比丘,堅持佛戒,住持佛法。因真宗多爲西方佛教徒誤解,故特爲說明。”(見《海潮音月刊》第叁五卷九月號佛教簡訊欄“日本京都”條)”由此項聲明,可知世人以爲日僧娶妻生子,皆是誤會。臺灣過去受日本統治之影響,本省人亦有作東施效颦者,娶妻生子,居住佛寺,宣傳佛法。此等人若“並不自稱僧人”,亦可視作“以居士身傳教”的“佛教講師”;若“自稱僧人”,那就是“結婚比丘”,破戒又破見的惡人了。

  錄自《沙彌律儀要略集注》頁叁六~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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