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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四百論廣釋▪P40

  ..續本文上一頁之道。

  癸二、(破不作惡行而愛增上生):

  問曰:若舍棄一切現世五欲貪執,而以積集福業求生天的善果,那是否合理呢?

  棄舍此境已,要求得境界,

  如是顛倒法,何因許爲正。

  棄舍此等已得的安樂境後,又要希求悅意果的境界,這樣的顛倒法,能以什麼原因許爲正確呢?

  今世舍棄貪愛欲樂的惡行,而努力修善積福,以求後世得到生天的安樂,這種行爲是外道的顛倒修法。今生五欲境既然是舍棄對象,那自己爲什麼還要貪求來世的欲樂呢?要追求人天福報,必須守持戒律,《俱舍論》中說過:“爲得善趣戒重要,爲離煩惱修重要。”持守律儀必須舍棄對五欲的貪著,因此,若以舍棄已得的安樂境去追求未來的樂境,這誠然是顛倒行爲。按這種做法,對欲樂前舍後取,前後二者自相矛盾,有智慧者誰會將這種顛倒做法,許爲正確呢?不管如何尋找根據,舍今世而求後世人天欲樂的觀點,皆無法成立爲應理之宗。雖然在內道中有人天乘修法,修持五戒十善,但這並非是求後世欲樂,而是爲了有機會修法解脫輪回,先求得人天善趣閑暇的基礎。

  譬如說,山羊在鬥角時,先會各自跑開,然後又轉過來加速奔跑而相互撞擊;同樣欲求後世人天安樂而持戒者,先將此世的五欲享受舍棄,這種做法與山羊鬥角一樣,實是顛倒愚昧之舉。諸修習正法者,若能明了此中顛倒,則極易斷除貪求有漏安樂果的非理妄念。

  壬叁、(別破爲增上生而積業)分五:一、破爲求受用而積業;二、破貪著世間法規而積業;叁、破爲求可意境而積業;四、破爲求權勢而積業;五、破爲求後世富饒由愛而積業。

  癸一、(破爲求受用而積業):

  問曰:世間的財富能爲自己帶來受用安樂,所以應該爲了財富等而積聚善業。

  福果爲財富,常須防護他,

  若常防他者,如何爲我所。

  世人的福德善行果是財富,而財富需要恒常防護他緣侵害,如果要常常防護他緣,怎麼能稱爲我所擁有之福果呢?

  世人通常以施舍等有漏善行,去希求福德果報,這種福果一般是指財富受用,但這些所謂的福果——財富,得到者必須要時常保護,以防盜賊及水火等違緣侵害,財富越多,即需要付出越多的力量去保護。如是需要防護可爲他緣消散的財富,怎能稱之爲是我所有的福果呢?若是我所,則自己應有自主權,他人無法損害這種權力,而事實恰好與此相反。所以應了知,世人以貪心無論如何追求,實際上皆無法使自己獲得真正的福果,不但如此,反而會爲自己帶來更多的痛苦。龍樹菩薩說過:“積財守財增財皆爲苦,應知財爲無邊禍根源。”世人以辛勤勞作積業而求得受用財富,實際上整個過程皆是痛苦,無有絲毫安樂可得,因此爲財富受用而積業者,實是不值得貪執的非法行爲。

  譬如說,如果自己依止一位上師,那麼自己不得不時刻跟隨上師,依教奉行;同樣道理,希求財産者,也不得不象弟子侍奉上師一樣,日夜隨著財産,成爲財産的奴仆。古人常言:“人爲財死,鳥爲食亡。”若貪執財富,必然會死在求財、守財的勞作中,因而有智者,實不應爲了禍患之源的財富受用而積業。

  癸二、(破貪著世間法規而積業):

  問曰:貪求善趣福果而修施等善業誠然是顛倒,那麼遵循世間共許的法規應合理吧。

  世間諸規律,隨彼行名法,

  是故較于法,世間力尤強。

  世間各種各樣的規律中,只有隨順世人當時所行持的才被名爲法,所以與法規本身相較之下,世間人的風俗習慣力量尤其強盛。

  隨順世俗規律而修施等有漏業,也不應理。世間的種種規律,皆是世人共許而成,比如說嫁女娶媳婦等等,此類行爲規則在世間各地都有。但是,針對特定地區的人們,只有隨順他們當時所行持的規律才被稱之爲法,才會被承認爲合法行爲。而從不同地區、不同時代去觀察,世間無有不變的法規,現在人們共許的法,到了另一個時代,也會被判爲非法;本地人共許的合法行爲,在另一地往往被評爲非法行。真正合理的規律本身與世間風俗時尚比較起來,世間習俗力量尤爲強盛,而習俗大多是隨順世人分別惡習所成,故對世間人所謂的法規,求解脫者不應去隨順。這些法規毫無可靠性,大都是隨分別惡念而轉的邪法,並無真實合理性可言,如果去隨順,只會讓人積累惡業,陷入更深的輪回。

  譬如說,呀瓦國有一種傳統,當地男人經常念一種咒語加持火焰,而火焰中會發出音聲:你可以娶自己的女兒。于是當地有很多男人娶自己的女兒爲妻,並許此是合法行爲。有一外國人見到了這種情況,也想按這種習慣娶自己的女兒,便花費許多錢財學會了這種咒語。回國後,他點了一堆火,然後以咒語加持,這時火堆中傳出聲音:“呀瓦國的傳統習俗與你們本地不同,你應隨順本地習俗!”從中不難看出,所謂合法與非法皆是隨世人習俗而定,在世間並無真正合乎正理的法規。作爲求解脫者,應當以佛法正理爲根本,而不能盲目隨順世俗造輪回業。當然,于經論中雖然也強調過應隨順衆生,但其所指並非是讓修行者隨順世間造輪回業,而是爲了引導度化世人,修行人在表面形相上,首先不應讓世人産生反感邪見,對此應仔細區分。

  癸叁、(破爲求可意境而積業):

  問曰:世間安樂來自享用可意境,而可意境是福業之果,所以爲求安樂理應修福業。

  境由善可愛,彼境亦爲惡,

  舍彼成吉祥,修彼複何爲。

  色聲等境由于被認爲善妙而覺得可愛,但是這些五欲境亦爲求解脫者所厭惡,而舍棄彼等即成爲吉祥,因此修福求彼等又有什麼必要呢?

  爲了追求可意境的受用而修持有漏善業,是無有意義的顛倒惡行。對色聲香味觸五欲境,世間異生凡夫如果生起它們很善妙的分別計執,立即會覺得可愛而生貪心,再由受用彼等而生起虛妄的悅意安樂感。可是一般凡夫異生前的可意五欲境,在明了諸法真相的追求解脫者前,是厭惡遠離的對境。因五欲境唯是無常、不淨、苦性、無我的不可愛法,是有情依之生起貪嗔煩惱的根本,是生死輪回中衆多苦患的根源,以此叁種原因,求解脫者會立即舍棄五欲境如同不淨糞一樣。而徹底舍棄了五欲貪執的修行者,即舍棄了過患的根源,一切皆成爲吉祥,如《入菩薩行》中言:“離貪自在行,誰亦不相幹,王侯亦難享,知足閑居歡。”因此,欲要追求真正的安樂,怎麼能爲了可意境而修有漏業呢?世人辛辛苦苦、忙忙碌碌地勞作,其目的都是圍繞可意五欲境而行,但無數劫已過去了,追求五欲享受者除了生死輪回外,並無任何結果,若有心者對此應當明了。

  譬如說,以前有一群比丘去甘巴遮地方化緣,路上遇到了一個狡詐者,他欺騙比丘們說:“你們到了甘巴遮,千萬不要說話,那兒有一種風俗,若見到比丘說話,人們會不高興。”那群比丘信以爲真,爲了不讓當地人不高興,便在化緣時一直保持沈默。當地人見到了這群默然無聲的比丘,誤認爲是那個狡詐者所幻變的人。因爲他們之間經常比賽幻術,于是甘巴遮地方的幻術師,也以幻術變現了一群不會說話的比丘,到了狡詐者那邊。過後那個狡詐者又在某天,告訴去甘巴遮地方化緣的比丘們,說現在可以說話了,比丘們到了該地時,該地幻術師又誤認這些會說話的比丘是狡詐者所幻變,不得不認輸,因爲他們無法幻變出能說話的人。比丘本身並無變化,只是前時沒有說話,由此而使甘巴遮的幻師們生起執著比賽之心,其實這只是狡詐者的欺騙手段而已;而後來比丘們露出正常相,雖然當地人沒有完全了知其真相,而比賽之心已消。同樣,世間人在貪欲狡詐者欺騙下,對五欲境生起貪愛執著,若能了知初步的苦谛等少分真相,則能斷除誤執,不再爲貪求欲樂而造有漏業。

  癸四、(破爲求權勢而積業):

  問曰:爲五欲境雖然不應以貪心造業,但是世間的王位權勢是安樂之因,所以爲求權勢而修福是應理行爲。

  誰不用教敕,彼則不需法,

  誰求得教敕,是衆中愚人。

  誰人不用教誡命令,則他不需要權勢等世間法;誰人希求得到教敕權,那他是衆人中的愚人。

  爲安樂而希求王位權勢是不合理的愚行。一個人如果不想用對他人指手劃腳下命令這種方式辦事,則他無需王權等這些世間法。就象那些心得自在的大修行人,他們無需任何勤作,無需差遣命令他人,即能成辦所欲的安樂事業,因而對王位高官的權勢,無有任何希求之心,也無需爲權勢而作種種有漏法。而世間誰希求得到王位,得到能教敕他人的權勢,則此人定是愚人之中的愚者。一方面是因權勢地位無有實義,不是真正的安樂富饒之因,如那些大修行人無需此即能成辦一切所欲的事業;另一方面,希求王位權勢是罪惡的根本,世人爲此往往不擇手段,造盡惡業,而得到王位教敕權勢者,也會因此而造嚴重惡業。因此,爲求安樂而追求這種罪惡根本的權勢,無疑是飲鸩止渴式的愚行。

  譬如說,有一占蔔師推算自己的愛子六天內會死亡,結果到了第六天兒子沒有死,占蔔師爲了得到名聲地位,讓人相信自己的推算靈驗,于是一邊哭一邊將兒子殺死。同樣,希求王位權勢者,爲了暫時權位安樂而將自己的後世安樂善根損害,這種人如殺兒子的占蔔師一樣,是最爲愚蠢的人。諸有智者,絕不應爲求權勢而積業。

  癸五、(破爲求後世富饒由愛而積業):

  問曰:爲求後世的富饒安樂果而積集福業,難道不合理嗎?

  由見未來果,汝貪愛法者,

  見貪未來邊,豈不畏何爲?

  由于想到了未來的果報,你即貪愛施舍等有漏善法,那想到貪愛未來福果的惡趣邊際,難道能不生畏懼,到底是爲什麼呢?

  爲求後世的富饒安樂,而貪著施舍、持戒等一些有漏善法,這是世尊所呵毀的行爲,也非內道修行人所修的善法。一個人因見到善法的未來福果,而對有漏善法生起貪愛,以貪愛之心去行持舍施、持戒等善法,這種法是以不清淨的發心而做,其貪愛染汙惡業將來必定會招感墮入惡趣的苦果,如同世尊教導難陀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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