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批評處罰出家衆嗎?
摘自《學佛答問》(答香港參學同修之二十四)
問:道場出家衆做了不如法的事,我批評他們,並罰他們從早到晚拜一天的佛,求忏悔。請問這樣可以嗎?
答:現在對于在家出家同修在一個道場共修,最重要的是落實《弟子規》跟《十善業道》,再就是六和敬,以這個爲標准。如果你說他們不如法,那就是與這叁樣東西做的相違背,那就不如法。可以說我們的六和敬怎樣落實?六和敬落實在《弟子規》,落實在《十善業道》,這兩樣東西落實了,六和敬就統統做到,這是以這個爲標准。
有了過失,可以,你是道場的主持人,這是你的職責,你可以處罰他們。你是在家居士,要處罰出家人,這樁事情大概在四十多年前,我在佛光山住了十個月,那是剛剛開山,星雲法師辦了一個佛學院,"東方佛學院",請我去做教務主任,我在那邊住了十個月。星雲法師就問過我,他說我們有很多執事(負責教學管理的)都是在家居士,對出家衆可不可以管理?有沒有問題?我當時告訴他:在家衆他負責教職,他就可以管理;他如果不是負責教職的,出家人有過失他最好就不要說。但是你擔任訓導工作,那你一定要管,那是你的職責。你是道場主管,雖是在家的,你這個道場裏面有出家衆,都要守規矩,都要聽從他的約束,因爲那是他的職位,我們要尊重職權。如果出家人都不尊重職權,這個道場秩序就亂了,這是一定要守法。
犯過拜一天的佛,從早到晚拜一天的佛,我覺得沒有這個必要;或者是罰他拜叁百拜就可以了。叁百拜大概兩個小時就拜完了,另外的時間不如罰他讀經。譬如《弟子規》,《弟子規》不長,念一遍不長,罰他念一百遍,這是好辦法;《十善業道經》罰他念十遍,這都是好方法。這個對他真正有利益,真有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