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如瑜伽者于區限十年、五年、叁年、二年、一年的色中而提起叁相。一人之智在「燈焰是滅于每半指之間,不能到達其它的部分」,是譬如瑜伽者以季節而分一年爲叁分及六分,于所限的四個月及二個月的色中而提起叁相。一人之智在「燈焰是滅一于一線之處,不能到達其它的部分」,是譬如瑜伽者于所區劃的黑分、白分及晝夜,並于所分劃一晝夜爲六分的早晨等的色中而提起叁相。一人之智在「燈焰是滅于一絲絲之處,不能到達其它的部分」,是譬如瑜伽者于所區劃的往還等及舉足等的一一部分的色中而提起叁相。
(III)(以食所成)他既然以這樣的種種行相于年齡的增長而消滅的色中而提起叁相之後,再分析那同樣的色,作爲食所成等的四部分,于一一部分而提起叁相。此中:他對于食所成色是以饑餓與飽滿而得明了。即于饑餓之時所等起的色是萎疲的,其惡色惡形,好象燒過了的木樁及如藏伏于炭簍之中的烏鴉一樣。于飽滿之時所等起的色是肥滿軟潤及快觸的。那瑜伽者把握此色如是而于彼處提起叁相:「于饑餓之時轉起的色,必于此處而滅,不能到達飽滿之時,于飽滿之時轉起的色,必于此處而滅,不能到達饑餓之時。所以是無常、苦、無我」。
(IV)(以時節所成)對于時節所成色是以寒及熱而得明了,即于熱時等起的色是萎疲醜惡的,于寒時等起的色是肥滿軟潤及快觸的。那瑜伽者把握此色如是而于彼處提起叁相:「于熱時轉起的色,必于此處而滅,不能到達寒時,于寒時轉起的色必于此處而滅,不能到達熱時,所以是無常、苦、無我」。
(V)(以業上)對于業生色以六處門而得明了。即于眼門由眼、身、性十法而有叁十業生色,並有支持它們的時節、心、食等起的(以食素爲第八的)二十四,共計五十四色。于耳、鼻、舌門亦然。于身門中,則由身、性十法及由時節等起等(的二十四)共有四十四色。于意門中,則由心所依、身、性十法及時節等起等(的二十四)共有五十四色。那瑜伽者把握此一切色而于彼處提起叁相:「于眼門轉起的色,必于此處而滅,不至耳門。于耳門轉起的色不至鼻門,于鼻門轉起的色不至舌門,于舌門轉起的色不至身門,于身門轉起的色,必于此處而滅,不至意門。所以是無常、苦、無我」。
(VI)(以心等起)對于心等起色,以喜憂而明了。即于喜時生起之色是潤軟豐滿與快觸的。于憂時生起的色是萎疲醜惡的。那瑜伽者把握此色而于彼處提起叁相:「于喜時轉起的色,必于此處而滅,不至憂時。于憂時轉起的色,必于此處而滅,不至喜時。所以是無常、苦、無我」。
如是把握了心等起色,並于彼處提起叁相的瑜伽者,則明此義:
生命與身體,苦受與樂受,
只是一心相應,剎那迅速而滅。
縱使存續了八萬四千小劫的諸天,
也不得二心生存于一起。
此世的死者或生者的諸蘊,
一旦滅去不轉生是同樣的。
那些已壞與未來當壞的諸蘊,
以及中間正滅的諸蘊的壞相無差異。
心不生而無生,由心現起而生存,
心滅而世間滅,這是第一義的施設。
已壞之法不是去貯藏起來的,
也不是有于未來積聚的,
即是那些現在存續的諸蘊,
如置芥子于針峰。
壞滅預定了現生的諸法,
存續的可滅之法與前滅之法而不雜。
不知它們所從來,壞了不見何所去,
猶如空中的電光,須臾而生滅。
(VII)(以法性色)如是于食所成色等提起叁相之後,更于法性色提起叁相。「法性色」──是在外界與根無關的色,自成劫以來所生起的鐵、銅、鋁、金、銀、珍珠、摩尼珠、硫璃、螺貝、寶石、珊瑚、紅玉、瑪瑙、土地、岩石、山、草、木、蔓等。例如阿恕迦樹的嫩芽,最初是淡紅色,過了兩叁天成深紅色,再過兩叁天爲暗紅色,此後如嫩芽色,如葉色,成綠葉色,成青葉色。從青葉之時以後,相續其同樣之色約至一年的光景成爲黃色,並自葉柄而脫落。那瑜伽者把握了它而于彼處提起叁相:「于淡紅色之時轉起的色,不至于深紅色之時必滅,于深紅色之時轉起的色不至于暗紅色之時,于暗紅色之時轉起的色不至于如嫩芽色之時,于如嫩芽色時轉起的色不至于如葉色之時,于如葉色時轉起的色不至于綠色之時,于綠葉色時轉起的色不至于青葉色之時,于青葉時轉起的色不至于黃葉之時,于黃葉時轉起的色不至于自葉柄脫落之時而必滅。所以是無常、苦、無我」。他以這樣的方法而思惟一切的法性之色。
如是先以色七法提起叁相思惟諸行。
(2)(以非色七法)其次是說「以非色七法」,這些是有關的論題:(I)以聚,(II)以雙,(III)以剎那,(IV)以次第,(V)以除見,(VI)以去慢,(VI)以破欲。
(I)此中:「以聚」,是以觸爲第五之法(識、受、想、思、觸)。如何以聚而思惟呢?茲有比庫作這樣的觀察:「此等在思惟發是無常、苦、無我之時而生起的以觸爲第五之法,在思惟毛......乃至腦是無常、苦、無我之時而生起的以觸爲第五之法,彼等一切都不能到達其它的狀態,由一節節一分分的滅亡,正如投于熱釜之內的胡麻子作答答之聲而破壞了的樣;所以是無常、苦無我」。這是先依清淨說中的方法。但于聖種說中的說法,是于前面所說的色七法的七處中而思惟「色是無常苦無我」所轉起之心,再以次一(剎那)心思惟彼心是無常苦無我,是名以聚思惟。此說(較前說)更妥。是故以同樣的方法而分別其它的(六法)。
(II)「以雙」,茲有比庫,思惟取舍色(從生至死的色)是無常苦無我,再以另一心思惟彼心亦是無常苦無我。思惟年齡的增長而消滅之色、食所成色、時節所成色、業生色、心等起色、法性色是無常苦無我,再以另一心思惟彼心是無常苦無我,是名以雙思惟。
(III)「以剎那」,茲有比庫,思惟取舍色是無常苦無我,彼第一心以第二,第二以第叁,第叁以第四,第四以第五心思惟各各是無常苦無我。思惟年齡的增長而消滅的色,食所成色,時節所成色,業生色,心等起色,法性色是無常苦無我,彼第一心以第二心,第二以第叁,第叁以第四,第四以第五心思惟各各是無常苦無我。如是以把握了色的心以後的四思惟,是名以剎那思惟。
(IV)「以次第」,思惟取舍色是無常苦無我,彼第一心以第二心,第二以第叁,第叁以第四......乃至第十以第十一心思惟各各是無常苦無我。思惟年齡的增長而消滅的色,食所成色,時所成色,業生色,心等起色,法性色是無常苦無我。彼第一心以第二心,第二以第叁......乃至第十以第十一心思惟各各是無常苦無我,如是以次第觀亦可于整天去思惟。然而到了第十心的思惟,他對于色的業處及非色的業處已經熟練,是故曾(于聖種說中)說,此時他應止于第十心。如是思惟,名爲以次第思惟。
(V)「以除見」,(VI)「以去慢」,(VII)「以破欲」,這叁種沒有各別的思惟法。他把握了前面所說的色及這裏所說的非色。觀彼(色非色)者,除色與非色之外,不見有其它的有情。不見了有情之後,便除去有情之想。由于除去有情之想的心而把握諸行者,則見不生起。見不生起之時,名爲除見。由于除見之心而把握諸行者,則慢不生起。慢不生起之時,名爲去慢。由于去慢之心而把握諸行者,則愛不生起,愛不生起之時,是名破欲。這是先依清淨說中的說法。
其次于聖種說中,在「除見、去慢、破欲」的論題之後而示這樣的方法:即若這樣見解「我將作觀」,「我的觀(毗缽舍那)」,則他不成爲除見。只是領解「諸行而觀、而思惟、而確定、而把握、而分別諸行」者而得除見。如果作「我將善觀」、「我將愉快地觀」的見解,則他不成去慢。只有領解「諸行而觀、而思惟、而確定、而把握、而分別諸行」者而得去慢。如果以爲「我能作觀」而享毗缽舍那之樂者,則不成破欲,只有領解「諸行而觀、而思惟、而確定、而把握、而分別諸行」者而得破欲。「如果諸行爲我,則我是可以了解的,但是無我而誤認爲我,所以彼等(諸行)是依不自在之義爲無我,依成已而無之義爲無常,由生滅所逼惱之義爲苦」,作這樣領解的人名爲除見。「如果諸行是常,則常是可以了解的,是無常而誤認爲常,所以彼等(諸行)是依成已而無之義爲無常,由生滅所惱之義爲苦,以不自在之義爲無我」,這樣領解者名爲去慢。「如果諸行是樂,則樂是可以了解的,但是苦而誤認爲樂,所以彼等(諸行)是由生滅所逼惱之義爲苦,以成已而無之義爲無常,以不自在之義爲無我」,這樣領解者名爲破欲。如果見諸行無我者名爲除見,見諸行無常者名爲去慢,見諸行苦者名爲破欲。如是這(叁種)觀各各有其自己的立場。
如是以非色七法提起叁相思惟諸行。
至此他已通達色的業處及非色的業處了。
(五)十八大觀
他既這樣通達色與非色的業處,更應于壞隨觀後,以斷遍知而得一切行相的十八大觀,這裏先說通達它們(十八大觀)的一部分之人的舍斷其相反的諸法。十八十觀意即無常隨觀等的慧。此中:(1)修無常隨觀者斷常想,(2)修苦隨觀者斷樂想,(3)修無我隨觀者斷我想,(4)修厭離隨觀者斷歡喜想,(5)修離貪隨觀者斷貪,(6)修滅隨觀者斷集,(7)修舍遣隨觀者斷取,(8)修滅盡隨觀者斷堅厚想,(9)修衰滅隨觀者斷增盛,(10)修變易隨觀者斷恒常想,(11)修無相隨觀者斷相,(12)修無願隨觀者斷願,(13)修空隨觀者斷住著,(14)修增上慧法觀者斷執取爲實的住著,(15)修如實智見者斷癡昧的住著,(16)修過患隨觀者斷執著,(17)修省察隨觀者斷不省察,(18)修還滅隨觀者斷結縛住著。
因爲他既以此無常等的叁相而見諸行,所以是通達了這十八大觀中的「無常隨觀、苦…
《清淨道論 第二十 說道非道智見清淨品》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