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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淨道論 第十五 說處界品

  清淨道論 (Visuddhi Magga)

  覺音 尊者 著 譯者 葉均

  第十五 說處界品

  慧地之二──釋十二處

  諸「處」有十二處,即眼處、色處、耳處、聲處、鼻處、香處、舌處、味處、身處、觸處、意處、法處。釋此十二處:

  義、相、限量、次第及簡詳,

  並以所見而知于抉擇。

  (一)「以義」這裏先以各別的說:見故爲「眼」,即是它欣享及啓示于色的意思。顯示自己故爲「色」,即是一個人的顔色變化而能顯示他的心意的意思。聞故爲「耳」。發音故爲「聲」,即發聲的意思。嗅故爲「鼻」。開顯故爲「香」,即開陳自己的事的意思。呼(食物而保持他的)命故爲「舌」。有情嗜愛故爲「味」,即嗜嘗于味的意思。是可厭的有漏法的來處故爲「身」,來處即生起的地方。接觸「觸」。思考故爲「意」。保持自己的特相故爲「法」。

  其次普通的說(處的意義):(一)努力故,(二)來的伸展故,(叁)長領導故,當知爲「處」。即(一)于眼及色等的根門、所緣、而心、心所法各各緊張發奮氶力精進其自己的感受等的作用(所以說努力故爲處)。(二)此等十二處能伸展擴大彼等所來的心、心所法,所以說(來的伸展故爲處)。(叁)直至那在無始輪回中所起的極長的輪回之苦未得停止,而此等十二處便起領導(而受輪回之苦),所以說(長領導故爲處)。是以說此等一切(十二處)法,因努力故,因來的伸展故,因長領導故爲「處」。

  還有(一)以住處之義,(二)以礦山之義,(叁)以會合處之義,(四)以産地之義,(五)以原因之義故爲「處」。即(一)如說世間是自在天處,梵蘇天處等,故說以住處之義爲處。(二)如說金處、銀處等,故說以礦山之義爲處。(叁)如佛教中說:

  「悅意之處,諸鳥同棲」。

  在這些地方,則以「會合處」爲處。(四)如說「南路是産牛之處」等,則以「産地」爲處。(五)如說「如有處,他必得證明的能力」等,則以「原因」爲處。(一)因爲心、心所法住于眼等之中,依他們而存在之故,所以眼等是心,心所法的住處。(二)因爲心、心所法散布于眼等之中,以他們爲依止及以他們爲所緣之故,所以眼等是心,心所法的礦山。(叁)眼等是心,心所法的基地(所依),認識之門,所緣及集合之處,所以是他們的會合處。(四)因爲心、心所法以眼等爲依止,爲所緣始能生起,所以是他的産地。(五)若無眼等,亦無心、心所法,所以眼等是他們的原因。如是依住處之義,礦山之義,會合處之義,産地之義及原因之義等理由,故說此等法爲處。依照上述的意義,眼即是處,故名眼處......及至法即是處,故名法處。如是當先以義兩知抉擇。

  (二)「以相」,這裏亦當以眼等的相而知抉擇。他們的相與蘊的解釋中所說的同樣。

  (叁)「以限量」,即是說以那樣的數量。眼等亦即是法。那末,爲什麼不說眼等爲法處,卻說爲十二處呢?因爲依據確定六識身生起的門及所緣之故,即由于確定這六識身的門及所緣的差別故說爲十二。因爲屬于眼識路線所攝的識身,只有眼處是他的生起之門,色處是他的所緣。其它諸識身和諸處也是同樣。唯第六(意識身),只有稱爲有分意的意處的一分是他的生起之門,不共的法處是他的所緣。這是依據確定六識身的生起之門及所緣,故說十二。如是當知以限量而抉擇。

  (四)「以次第」,這裏也適合應用于前面所說的生起次第。即于六內處的眼處,因爲以有見有對色爲境之故,是明了的,所以最先說。其次因以以無見有對色爲境之故,所以說耳處等。或由于見優勝、聞優勝、有許多利益之故,于內處中,先說眼處及耳處,此後再說鼻等叁處。意處以五種爲活動的範圍,故于最後說。其次根據眼處等的活動範圍,所以在內六處之間,次第而說外六處的色處等。亦因確定識的生起的原因,故說此等十二處的次第。即如世尊說:「諸比庫,以眼與色爲緣生起眼識......乃至以意與法爲緣生起意識」。如是當知這十二處的次第的抉擇。

  (五)「以簡略與詳細」,先就簡略說:意處及法處的一部分是屬于名所攝,其它的諸處屬于色所攝,所以十二處只是名與色而已。其次詳細地說:先內六處中的眼處,依種類只是「淨眼」,但依于(善惡等的業)緣,(地獄乃至天的五)趣,(象馬或剎帝利等的)部類及(凡聖等的)人的不同,則有無數的區別。耳處等四種也是同樣。意處,同有善、不善、異熟、唯作識的不同,所以有八十九種或一百二十一種的區別。色、聲、香、味處,因(青黃等的)異分及(善惡等的業)緣等的不同,故有無數的區別。觸處,依地界、火界、風界,有叁種區別;若依緣等的不同,則有多數的區別。法處,依受、想、行蘊、細色、涅槃、(苦樂等的)自性及(眼觸所生、耳觸所生等的)種種性不同,故有多數的區別。如是當以簡略與詳細而知抉擇。

  (六)「以所見」,在這裏,一切有爲的處,都應視爲不來不去。因爲他們(有爲處)在生起之前無所從來,在消滅之後亦無所去。誠然它們在生起之前爲不得自性,在消滅之後則完全破壞了自性,唯在前際與後際的中間,與緣結合而起作用,不能自在控製的,所以說應視(有爲處)爲不來不去。

  同樣的,應視(有爲處)爲非努力,亦非創作。因爲眼與色的等決不會這樣思念:「呀!好的,我們和合,令識生起」!它們(有爲處)亦不會努力從事以(認識之)門,以基地(所以),或以所緣,令色生起。只是法性本然,眼與色等和合之時,而眼識等生起。所以說應視有爲處爲非努力亦非創作。

  並且應視內六處無人的鄉村,因爲沒有常、淨、樂、我的狀態之故;應視外六處如搶劫村莊的強盜,因爲它們有害于內六處之故。即所謂:「諸比庫!眼爲可意及不可意的色所害」。亦應視內六處如六種動物;視外六處如彼等(六動物)的活動境界。如是應以所見而知抉擇。

  這是先爲詳論十二處。

   慧地之叁──釋十八界

  其次說「界」有十八,即眼界、色界、眼識界、耳界、聲界、耳識界、鼻界、香界、鼻識界、舌界、味界、舌識界、身界、觸界、身識界、意界、法、識識。釋此十八界:

  一以義,二以相等,叁以次第,四以限量,五以數,六以緣,七以所見而知于抉擇。

  此中:(一)「以義」,即見故爲眼,顯示自己故爲色,眼的識故爲眼識。當以此等方法,而知抉擇眼等十八界的各別意義。其次普通說界的意義:(一)令傾向故,(二)負運故,(叁)配給故,(四)因此令向故,(五)此中保持故爲界。即(一)譬如金銀等的要素(界)能生金銀等。由于世間的諸界決定的原因,令向于種種的輪回之苦。(二)負即運義,由有情負于界,如運夫的負重。(叁)此等(世間的諸情)只配給苦,不如人意之故。(四)由于此等(諸界)爲因,而有情傾向于輪回之苦。(五)保持即放置義,是說把苦保持于此等(諸界)之中的意思。如是于眼等的一一法由生而令傾向及負運等的意義,故名爲界。

  又(一)譬如諸外道的所說的我,實在是亳無自性的,此等(十八界)則不然,它們是保持自己的自性的,所以爲界。(二)譬如世間種種黃的雄黃及紅的砒石等是岩石的成分,而說爲界,如是此等諸界亦如界(成分),因爲此等種種(界)是智及可知的成分。(叁)譬如稱爲身體的複合體的成分中的脂肪質和血等,由于特相不同,互相各異,而稱爲界,如是稱爲五蘊的身體的成分中的十八界,亦稱爲界,因爲此等眼等諸界的特相亦互相相各異不同之故。(四)又界與「非命」是一同義語。即如世尊爲了欲使斷除命想的說法所示:「比庫!此人是六界所成」等。所以依照上面所說的方法,眼即是界故爲眼界......乃至意識即是界故爲意識界。如是當知先依此等的義而抉擇。

  (二)「以相等」,這裏當知以眼等的相等而抉擇。他們的相等,與蘊的解釋中所說的一樣。

  (叁)「以次第」,這裏亦如前面所說的生起次第等之中,以說法的次第爲適宜。那說法的次第,是指確定因果的次序而說,即眼界與色界二種爲因,而眼識界是果。余者亦然。

  (四)「以限量」,即以數量而說。在各種的經與論中,亦曾說到十八界以外的其它諸界,如:光明界、淨界、空無邊處界、識無邊處界、無所有處界、非想非非想處界、想受滅處界、欲界、恚界、害界、出離界、無恚界、無害界、樂界、苦界、喜界、憂界、舍界、無明界、精進界、勤界、勤勇界、劣界、中界、勝界、地界、水界、火界、風界、空界、識界、有爲界、無爲界、多界、種種界的世間。

  (問)既然這樣,爲什麼不以不切界爲限而只以此十八界爲限呢?(答)因爲所存的一切界,從自性上說,都可以含攝于此十八界之中的緣故。即「光明界」只不過是色界。「淨界」亦與色等有關。何以故?因爲它只是一種淨的相,即淨相而爲淨界,那淨相是不能離開色等而存在的。或者說,善異熟識的所緣的色等爲淨界,所以淨界只是色等而已。在「空無邊處界」等之中,那心法則攝意識界中,余者(心所法)則攝于法界中,其次「想受滅界」,實無自性;只是(意識界及法界)二界的滅而已。「欲界」只是法界;即所謂「此中欲界怎樣?便是與欲有關的思攝、尋求......乃至邪思惟」。或者十八界即欲界;所謂:「下自無間地獄起,上至他化自在天止,任何行動于此中及包攝于此中的蘊、界、處、色、受、想、行、識。是名爲欲界」。

  「出離界」亦只是法界。依據此說:「一切善法爲出離界」。所以即是意識界。

  「恚界,害界、無恚界,無害界、樂界、苦界、喜界、憂界、舍界、無明界、精進界、勤界、勤勇界」亦只是法界而已。

  「劣界、中界、勝界」只是十八界而已。因爲劣的眼等爲劣界,中、勝的眼等爲中界及勝界。總而言之:不善之法界及意識界爲劣界;世間的善及無記的眼界等同爲中界;出世間的法界及意識界爲勝界。

  「地界、火界、風界」只是觸界而已。「水界和空界」只是法界。「識界」只是眼識等七識界的簡略之說。

  十七界及法界的一部分是「有爲界」。「無爲界」則只是法界的另一部分。

  如是存在的一切界,從自性上說,都得含攝于十八界之內,所以只說十八;是爲了欲除有人于有知識的的自性的識中而起的命想,所以這樣說。即因爲有于知識的自性的識中而作命想的有情,世尊爲了欲使他們斷滅長時所懷的命想,指明有眼識界、耳識界、鼻識界、舌識界、身識界、意界、意識界等多識的差別,並且化們是依止于眼及色等的緣而起作用,是無常的,所以佛說十八界。更因爲是隨順其所教化的弟子的意樂,所以這樣說。又這樣不過于簡略也不過于詳細的說法,是隨順其所教化的有情的意,所以說明十八。

  世尊以廣略的法門而說法,

  他的正法之光照耀的時候,

  其所化有情心中的黑暗,

  便在剎那之間消滅了。

  如是當知以限量而抉擇。

  (五)「以數」,先說眼界,據種類,依淨眼只有一法數。耳、鼻、舌、身、色、聲、香味界亦同樣,依淨耳等亦只有一法數。其次觸界,依地、火、風,有叁法數。眼識界,依善與不善的異熟,有二法數。如是耳、鼻、舌、身識界亦同。其次意界,依五門轉向的善與不善的異熟及領受(唯作),有叁法數。法界,依叁無色蘊(受想行)及十六細色並無爲界,有二十法收。意識界,依其余的善、不善、無記的識,有七十六法數。如是當知以數而抉擇。

  (六)「以緣」,先說眼界,給與眼識界以不相應、前生、有、不離、依止、根緣的六緣爲緣。色界給與眼識界以前生、有、不離、所緣緣的四緣爲緣。如是耳界、聲界等給與耳識界等爲緣亦然。

  其次對于眼識等的五種,則五門轉向的意界給與他們以無間、等無間、非有、離、親依止的五緣爲緣。而彼等前五識亦給與領受意界(以五緣爲緣)。同樣的,領受意界給與推度意識界,推度意識給與確定意識界,確定意識界給與速行意識界(以五緣爲緣)。而速行意識界再給與各各以後的速行意識界以彼等(無間、等無間、非有、離、親依止)的五緣及數數修習緣的六緣爲緣。這是在五門作用的方法。

  次于意門,則有分意識界給與(意門)轉向意識界,而(意門)轉向意識界給與速行意識界以上面所說的五緣爲緣。

  其次法界(受想行──心所法)給與七識界以俱生,相互、依止、相應、有、不離等的多種緣爲緣。而眼界等及一部分的法界(如細色、涅槃等)則給與一部分的意識界以所緣緣爲緣。對于眼識界等,不只是以眼界及色等爲生起之緣,亦以光明等爲緣,所以古師說:「以眼、色、光明,作意爲緣生起眼識;以耳、聲、空間,作意爲緣生起耳識;以鼻、香、風,作意爲緣生起鼻識;以舌、味、水,作意以緣生起舌識;以身、觸、地,作意爲緣生起身識;以有分意、法,作意爲緣生起意識」。這裏是略說。對于緣的詳細分別,將在緣起的解釋中更明白地說。如是當知(這十八界)以緣而抉擇。

  (七)「以所見」,是說當以所見而知抉擇之義。即一切的有爲界,無論是前際後際的都應視爲無真實性,沒有常、淨、樂、我的特性,並且都是依于緣而相關的作用。

  次就十八界各別而說:當視眼界如鼓面,色界如鼓槌,眼識界如鼓聲;又眼界如鏡,色界如面,眼識界如映于鏡中的面相;或者眼界如甘蔗與胡麻,色界如榨機的輪軸,眼識界如甘蔗汁及麻油;或視爲眼界如下面的木檖,色界如上面的木檖,眼識界如所起的火。對于耳界等亦應視爲同樣。

  其次意界,從生起方面說,應視它是眼識界的先驅及隨從者。

  在法界中的受蘊,當視如箭如樁。其中的想蘊及行蘊,則如受了與受的箭樁的苦痛。或者凡夫的想,因由意欲而生痛之故如空拳,或因取于不如實之想,故如森林之鹿(見假的草人而作人想)。行蘊,由它而投人于結生,故應視如投人于火坑的人,或因它而爲生苦所隨,故應視如爲官吏所追的盜賊,或因爲它是取來一切不利的蘊的相續之因,故應視如毒樹的種子。(而法處所攝的)色,因爲是種種的危險之相,故應視如刀輪。

  對于無爲界,則應視爲不死、寂靜、安隱。何以故?因爲是反對取來一切不利之故。

  意識界,于諸所緣,不能確定,故應視如森林的猿猴;甚難調禦,故如野馬;它能落于任何所欲之境,故如投于空中的棍;因它穿了貪瞋等的種種煩惱之衣,故應視如盛裝的舞女。

  爲諸善人所喜悅而造的清淨道論,在論慧的修習中完成了第十五品,定名爲處界的解釋。

  

  

《清淨道論 第十五 說處界品》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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