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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淨道論 第叁 說取業處品▪P5

  ..續本文上一頁除垢,以適合于沙門而極清淨顔色的鐵製的缽爲宜。其行乞的道路則以脫離險平坦而喜悅的及離鄉村不過遠不過近者爲宜。行乞的村莊亦以那裏的人們想道:「聖者就要來了」,于是便在灑掃得幹幹淨淨的地方布置好座位,前往歡,接過他的缽,引之入家,請他就坐于已敷的座上,親手恭敬地奉以齋飯,如是者爲適當。他的給侍者,美麗可愛,浴淨塗油,有熏香華香等的芳香,各種彩色潔淨悅意的衣服及帶以裝飾品,恭敬地侍奉,這樣的人爲適當。粥飯硬食則具有色香美味及分而可悅的,一切均以優勝而隨其所願者爲宜。他的威儀則以臥或坐爲宜。其所緣則對于青色遍中,以任何極淨之色爲宜。這是適于瞋行者的。

  「癡行者」的住處以面向四方沒有障而坐在那裏能見四方空敞者爲宜。其威儀則以經行爲適當。他的所緣之境像小米篩或茶盆那樣大是不適宜的,因爲狹小的空間會更使他愚眛,所以用廣大之遍爲宜。其余的如對瞋行者所說的同樣,這是適于癡行者的。

  「信行者」則一切對瞋行者所說的邽同樣的適宜。于所緣境中則以六隨念處爲宜。

  「覺行者」的住處,對于這些是沒有不適合的。

  「尋行者」的住處,面向四方的空處,若坐在那裏能看見美麗的園林池塘和村鎮地方的連續及青山等是不適當的,爲那是尋思散亂之緣。是故應顧像腹山麻恒達窟45那樣深奧而洞又爲森棄所蔽的住所居住。住的所緣不宜廣大,因爲那是尋思散亂之緣,永小的爲宜。余者如同貪行者所說一樣。這是適合于尋行者的。

  對于「隨順自己的性行」,上面已用性行的區別、原因、辨知法、適不適等分類詳述。但對于隨順性行的處尚未有詳細分析,然而在其次就要詳論的(四十業處)母句之中自當明了。

  (四)(四十業處)「于四十處中執取何種的處」一句中有此等解說:(1)名稱的解釋,(2)近行與安止的導入,(3)依禅的區別,(4)依次第超越,(5)依增不增,(6)依所緣,(7)依地,(8)依執取,(9)依緣,(10)依性行的順適,令即先以此等十種行相而決擇業處:

  (1)「依名稱的解釋」:探就「四十業處中」而說的。那裏的四十業處,即是:十遍、十不淨、十隨念、四梵住、四無色、一想、一差別。

  此中的地遍、水遍、火遍、風遍、青遍、黃遍、赤遍、白遍、光明遍、限定虛空遍爲十遍。46

  膨脹相、青瘀相、膿爛相、斷壞相、食殘相、散亂相、斬研離散相、血塗相、蟲聚相、骸骨相爲十不淨。47

  佛隨念、法隨念、僧隨念、戒隨念、舍隨念、天隨念、死隨念、身隨念、入出息隨念、寂靜隨念爲十隨念。48

  慈、悲、喜、舍爲四梵住。49

  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標標想處爲四無色。

  食厭想爲一想。

  四界差別爲一差

  當知這是依名稱的解釋而抉擇業處。

  (2)「依近行與安止的導入」--于四十業處之中除了身隨念與入出息隨念之外,其余的不隨念及食厭想並四界差別的十種業處爲近行的導入,其它的(叁十業處)爲安止的導入。如是依近行與安止的導入而決擇業處。

  (3)「依禅的區別」--于安止的導入的叁十業處中,入出息隨念及十遍是屬于四種禅的(初至第四禅)。身隨念及十不淨是屬于初禅的。初叁種梵住是屬于叁種禅的(初禅至第叁禅)。第四梵住及四無色是屬于第四禅的。如是依禅的區別而決業處。

  (4)「依超越」--50爲支的超越和所緣的超越51二種超越。 那裏屬于叁種(初叁梵住)及四種禅(入出息隨念、十遍)的一切業處都是支的超越,因爲于彼等同一所緣境中超越了尋伺等的禅支,便證得第二禅等之故;第四梵住亦同樣--即于同一慈等所緣而超越了喜,便得證彼第四梵住。其次于四無色中爲所緣的超越。于前九遍中超越了任何所緣,便證得空無邊處。超越了虛空等,便證得識無邊處等。于其余的業處則無超越。如是依超越而抉擇業處。

  (5)「依增不增」--于此等四十業處之中,唯十遍當增大。由于遍的擴大空間,則于所限的範圍內可以天耳界聞聲,以天眼見色,以他心智而知其它有情的心。其次身隨念與諸不淨想則不宜大。何以故

  由于範圍的限製及不成功德故。彼等(的增大)及範圍的限製將于修習法中明了的說。若對于彼等的增大,則只有屍聚的增大,實無任何功德增大。在蘇波迦的問答中如是說:「世尊!于色想明顯,而骨想則不明顯。」在那裏因爲遍的相增大,故說「色想明顯」,于不淨相不增大,故說「骨想不明顯」。其次說「我只有骨想擴大于整個大地」,是依得(骨想)者所顯現的狀態而說的。譬如在法阿輸迦時代,有迦淩頻伽鳥,于房內四方壁上的鏡中,看見自己的影像,便以爲四方都有迦淩頻伽,而發優美的聲音。長老亦然,由于骨想,得于四方而見所現之相,並想:「白骨充滿于整個大地。」如果這樣,豈非與「于諸不淨禅有無量所緣」之說相矛盾嗎?當知這並不相違的,或者有人于降脹之屍或于大骸骨中取相,或者有人于小(不淨物)中取相,依于此法,則對一人爲小所緣禅,一人爲無量所緣禅。或者他在增大不淨相時,因不見其過增大,由此而說無量所緣。因諸不淨相不成爲功德,故不當增大。與此不淨相類似的余者,亦不宜增大。何以故?此中如果對入出息之相而增大者,則只有風聚增大而已,而且範圍是有限的,有如是多種過患及範圍有限,不宜增大。諸梵住以有情爲所緣,若于此等相增影,則顧有情聚增大而已,有何利益?故彼等梵住相亦不宜增大。「與慧心俱,向一方擴展」52等的說法,是根據相的執取而說的。對于一住所二住所等的有情及漸次執取一方的有情而修習者,說爲一方遍滿,並非說相增大。于四梵住實無相似相53,可爲此瑜伽者之所增大。四梵住的小,無量所緣,當知也是依執取而說的。于無色諸所緣中(空無邊處的所緣),虛空只是因爲除去于遍故(不宜增大),且彼虛空亦當只以排于遍而得作意。除此(虛島)之外是沒有什麼可增大的。(識無邊處的所緣識爲自性法故,實無自性法可能增大的。(無所有處的所緣)是爲排除于識--即爲識的無有故(不宜增大)。非想非非想處的所緣因爲是自性之法,故不能增大。其它的(佛隨念等十業處)爲非相(故不得增大)。只有相似相應當增大。佛隨念等不是相似相所緣,所以不當增大。如是依增不增抉擇業處。

  (6)「依所緣」54--于此等四十處中,十遍,十不淨,入出息隨念及身隨念的二十二種爲相似相所緣,其余十八業處爲非相似相所緣。在十隨念中除了入出息隨念優身隨念之外,其余的八種隨念,食厭想,四界差別,識無邊處及非想非非想處的十二種爲自性法所緣。十遍,十不淨,入出息隨念及身隨念的二十二種爲相所緣,其余的(梵住及空無邊處與無所有處)六種爲不可說所緣。膿爛想,血塗想,蟲聚想,入出息隨念,水遍,火遍,風遍及光明遍中的太陽等圓光所,此不種爲動搖所緣--然彼等的動搖所緣僅在似相的前分。在似相的階段,便成爲固定而不動了。其余的則爲不動搖所緣。如是依所緣而抉擇處。

  (7)「依地」--這裏十不淨,身隨念及食厭想十二種滿于諸天中是不會現起的。彼等十二及入出息隨念,這十叁種于梵天中不現起。于無色有,除了四無色,別的不會現起。于人界中則一切都得見起。如是依地而抉擇業處。

  (8)「依執取」--依于見、觸及聞而執取當知抉擇。此中除了風遍,其余九遍及十不淨的十九種,是由于見執取--于(似相)前分先以眼見彼等之相而執取之義。身隨念中的皮等五法(發毛爪齒皮)于見、其余的(二十七法)由于聞而執取,如是身隨念當由于見及聞而執取。入出息隨念由于,風遍于見與觸,其余的十八種由于聞而執取。其次(第四)舍梵住優四無色(的四種),對于初學者不宜執取;應取其余的叁十五種。如是依執取而抉擇業處。

  (9)「依緣」--于此等業處中,除了空遍,其余九遍爲無色定之。十遍亦爲諸神通之緣。彼前叁梵住爲第四梵住之緣。下下的無色定爲上上的無色定之緣。非想非非聽處爲滅盡定之緣。又一切(遍)爲樂住與觀及有的成就之緣。如是依緣而抉擇業處。

  (10)「依性行的順適」--這裏性行的順適當知抉擇。即對于貪行者以十不淨及身隨念的十一種業處爲適合。瞋行者以四梵住及四色遍爲適合。癡行者與尋行者以一入出息隨念業處爲適合。信行者以前六隨念。覺行者以死念、止息隨念、四界差別及食厭想四種。其余六遍與四無色則適于一切行者。又于諸遍之中,小所緣適于尋行者,而無量所緣適于癡行者。如是當知依行的順適而抉擇業處。此等一切是根據正對治與極適當而說的。實無此等善法的修習而不鎮伏于貪等或不利益于信等的。如55『彌醯經』說:「應數數修習四種法:爲除于貪當修不淨,爲除瞋恚當修于慈,爲斷于崄當修入出息念,爲絕滅于我慢當修無常想。」56『羅候羅經』亦說:「羅侯羅,修習于慈的修習」等,依此爲一人而說七業處57;所以不宜只在文句上固執,應該在一切處求其真義。

  以上的「執取于業處」即是業處論的抉擇。對于「執取」一句的意義說明:如瑜伽 者「親近教授業處的善有」那句所表現的;親近善有,即1.獻自己與佛世尊或阿阇梨及2. 具足意樂具足勝解而請教業處。

  此中:1.當如是貢獻自己于佛世尊:「世尊!我今舍自身與你。」若不如是而舍者,住在邊鄙的住處,一旦恐怖的所緣現前,則不可能阻止,而回至村落與俗人雜,墮于邪求,陷于禍害了。對于自舍者。則縱有恐怖的所緣現前亦不起恐怖的。「賢者!你以前不是曾舍自身于佛陀了嗎?」他作如是觀察而生喜悅。譬如一人有匹上等的迦舍迦的布,放在那裏給老鼠或螞蟻齧了,他便心生憂愁!假皮他把此布施與無衣的比庫,在剪裁成一塊一塊的時候,他卻見之而心生喜悅。如是應知同于此例,舍與阿阇梨,亦作此說:「尊者!我今把身貢獻與你」,如果不如是舍棄自身,則成爲不能責備的、頑固的、不聽勸告的,或不咨詢阿梨隨自己所欲要到那裏就去那裏,這樣的人則阿阇梨不予以財施或法施,亦難學得奧秘的典籍。他既不得此二種施,于佛教中亦難得住立,不久將陷于破戒或在家的生活了。舍棄自身者,決非不能呵責的,決非隨意所行的,是順從的,依照于阿阇梨而生活的。他則獲得阿睹梨的財法二施,于佛教中得至于增進廣大。猶如小乞食帝須長老的弟子一樣。據說有叁位比庫來親近他,其中一人說:「尊者!如果你說爲了你起見,跳百仞的懸崖我也努力爲之。」第二位說:「尊者!如果你說爲了你起見,將自身從腳跟起磨擦于石上,皮全部成爲殘廢,我亦努力爲之。」第叁位說:「如果你說爲了你起見,止出入息而至命終,我亦努力之。」長老想:「此等比庫實爲材器」,即爲說業處。他們叁人依他的教訓都證得阿拉漢果。這是舍施自己的功德。所以說「舍施自身與佛世尊或阿阇梨」。

  2.關于「具足意樂,具足勝解」,是說瑜伽者當以無貪等六種行相具足意樂。如是具足意樂得證叁菩提(等正菩提,辟支菩提,聲聞菩提);所謂「有六種意樂菩薩而至菩提成熟:即無貪意樂諸菩薩而見于貪之過,無瞋意樂諸菩薩而見于瞋之過,無癡意樂諸菩薩而見于癡之過,出家意樂諸菩薩而見居家之過,遠離意樂諸菩薩而見集衆之過,出離諸菩薩而見一切有趣之過」。無論過去未來及在的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漏盡者,辟支佛,等正覺者,他們都是依此等六種行相而各自得證勝任的。是故當知依此六種行相而具足意樂。其次當以勝解而具足勝解;即以定的勝解定的尊重定的趨向及涅槃的尊重涅槃的趨向之義。

  如是具足意樂及勝解而請求教授業處的學人,如有他心智的阿阇梨,當此以智觀察其心行而知其性行,余者則應以此等方法問知其性行:「什麼是你的性行?你常常現行的是什麼法?你以什麼作意而覺安樂?你的心傾向于何種業處?」如是知道了,然後當適合其憐雡而下他說業處。在說的時候,當以叁種疾法來說:對于自然業處已把握者,經一二次坐談而試其所學,當即授以業處;對于住在近邊的,則每次來問的剎那,都當對他說;如果希望學了之後便往他處去的,則應對他不宜過略或過詳的說。譬如于地遍中,應說:四遍的過失,遍的作法,作(遍)者的修習法,二種定,七種適不適,十種安止善巧,精進的平等,安止的規定,當以此等九種行相而說。對于其余的業處亦當那樣適當一說。彼等一切將于修習的規定中詳細的說。

  當阿阇梨說處時,瑜伽者應當谛聽而取于相。所謂「執取于相」即「此爲前句,此爲後句,此爲義理,此爲其意旨,此爲譬喻」等的行相--憶持于心的意思。如是恭敬谛聽執取于相者而得善學業處。有依彼(業處)而得成就勝位,實非他者。這是說明「執取」之義。上面是對于:「親近善友,適合于自己的性行,于四十業處之中執取何種的業處」等句一切行相的詳細解釋。

  ※爲諸善人喜悅而造的清淨道,于論定的修習中,成就第叁品,定爲執取業處的解釋。

  

  

《清淨道論 第叁 說取業處品》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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