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慧解脫篇
七、【結語】
如果說世間有屹立不搖、八風無法撼動之巨樹,那就是五根、五力所成就之聖巨樹。
如果說世間有堅固盤穩、永不傾倒之古城堡,那就是由四聖谛、八正道所堆砌之聖古城堡。
如果說世間有遮蓋日空,自在翺翔于天際如大鵬鳥雙翅,那就是四正勤、四神足所成就之巨翅。
如果說世間有一無有貪、憂真實之安穩處,那就是四念處、七覺支所成就之無余依涅槃處。
如果說世間有橫貫千古乃至盡未來際,能夠利益一切有情衆生之真理,那就是緣起法之
「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此生故彼生,此滅故彼滅。」
不論是巨樹、城堡、巨翅、安穩處、緣起法之比喻,皆是趨向完成一件事情,即斷煩惱障,滅異熟苦果五蘊所成之身,而完全無所依處之涅槃--無余(依)涅槃。雖然叁十七道品可分開分別說明,但其是一整體且緊密之架構,也就是說沒有人只得到佛法的枝、葉、節,而可獲得全部佛法的真髓。因此由《表7-1》分叁個部份來說明完成八正道表:
1.見思部份:爲五根(力)中信根(四預流支、四不壞淨)與慧根(四聖谛),首先建立正確之知見、正確之思維與正確之語業命,乃至對四聖谛無間等之深刻體會。
2.基助部份:爲五根(力)中精進根(四正勤)與定根(四靜慮),此部份爲積極的精勤斷惡修善,乃至引發禅定以資其慧。
3.薄塵部份:爲五根(力)中念根(四念處),于實際自我身心之觀察與感受,七覺支之平衡觀法下,弱化對自我及世間之執著乃至不受後有。
此叁部份猶如叁蘆鼎立般,缺少任何一邊皆無法豎立于地,也唯有在叁部分正確及平衡的開展下,才能圓滿完成八正道,以另一角度來說,如果要圓滿完成八正道,必定要對此叁部份有清楚之認識與了解,而不是片斷的僅知四聖谛或四念處,或者八正道中之枝、葉、節而能成就的。由《表7-1》可說八正道爲所有道品之起點,亦是所有道品圓滿完成後之終點。佛陀在《長部大般涅槃經》對須跋陀羅說:「須跋!于任何法、律中,無八支聖道者,其處則無[第一]之沙門果、無[第二]之沙門果、無[第叁]之沙門果、亦無[第四]之沙門果。須跋!于任何法、律中,有八支聖道者,其處則有[第一]之沙門果、有[第二]之沙門果、有[第叁]之沙門果、亦有[第四]之沙門果。外道沙門之言論皆是空幻。…」因此有八正道才有四雙八輩,有解脫與涅槃,如果無八正道則一切之言說法門皆是空乏虛幻的。
八正道與十二緣起之作用關系,如表《表7-2》十二緣起可分成叁系列叁性質,從行、識…乃至…觸、受部份,是依緣所起的一期生命相續不斷活動與感受,色身與感官于一期生命有其相對之穩定性,因其性質穩定不能隨意改變,所以是可觀察、可感觸之主要對象,八正道即建立在此一可觀察、可感觸之對象上,來看清、認識、了解此身心緣合不實,有無量之行苦性、壞苦性、苦苦性,是無我無我所而真實不虛,依此促成了不斷變動、可變動之愛、取部份取證解脫,依愛取之心、慧解脫于有、生、老死部份則確然中斷不受後有。所以八正道是依十二緣起而有;十二緣起因八正道而成就了有情能依緣而滅之因緣法則「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
一時,有一婆羅門,來詣世尊之處。詣已,與世尊俱……乃至……坐于一面之彼婆羅門白世尊言:
「尊瞿昙!法是現見,法乃說爲現見。尊瞿昙!齊限于何而法爲現見耶
爲不時耶、來觀耶、隨順耶、智者內證耶
」
「婆羅門!染于貪,爲貪所蔽,心爲所執。思自己之惱害,亦思他人之惱害,亦思自他之惱害,並領受心之苦、憂。斷貪時不思自己之惱害,亦不思他人之惱害,亦不思自他之惱害,不領受心之苦、憂。婆羅門!如是法是現見……乃至……
婆羅門!起瞋恚,被瞋所蔽,心爲所執。思自己之惱害,亦思他人之惱害,亦思自他之惱害,又領受心之苦、憂。斷瞋時不思自己之惱害,亦不思他人之惱害,亦不思自他之惱害,不領受心之苦、憂,婆羅門!如是法是現見……乃至……
婆羅門!起愚癡,爲癡所蔽,心爲所執。思自己之惱害,亦思他人之惱害,亦思自他之惱害,又領受心之苦、憂。斷癡時不思自己之惱害,亦不思他人之惱害,亦不思自他之惱害,不領受心之苦與憂。婆羅門!如是法是現見,是不時,是來觀,是隨順,是智者內證。」
婆羅門!彼領受無余貪盡,領受無余瞋盡,領受無余癡盡故。婆羅門!涅槃是現見、是不時、是來觀、是隨順、是智者內證。」
(南傳增支部一 叁集婆羅門品227-228)
叁十七道品與觀十二緣起之修習,最終之目的是無余依涅槃,且涅槃是現見、是不時、是來觀、是隨順、是智者內證。
內證,梵語 pratyātmādhigama。又作自內證。即自己內心所體悟證得之真理。據楞伽經等經典所說,以內證爲基礎而表現于外之活動,稱爲外用。內證系自己所獨自證得者,故又稱己證。由此獨自證得之見解所開示之法,即稱爲己證法門。《止觀輔行傳弘決卷叁之二》(大四六.二二五下):「五百比丘,無非正說,各說己證,名隨自意。」《成實論卷一》(大叁二.二四四中):「佛法可自證知,不可以己所證傳與他人。」
智者內證的內容是可以現見、是不用等待時節、是境界來時可以觀察到的、是隨順戒定慧具足圓滿而完成,其可現見、觀察之內容分成叁大類,如欲自證是否煩惱以斷盡,則可依叁類叁十隨煩惱以檢視是否斷盡無余。
1.貪:貪煩惱爲欲求五欲、名聲、財物等而無厭足之精神作用。于己所好之物,生起染汙之愛著心,引生五取蘊而産生諸苦,如細分有九隨煩惱,欲貪、惡貪(色貪)、非法貪(無色貪)、悭貪、诳(虛僞)、不語(覆惡)、谀谄、奸(詐瞞)、幻(惑他)等。此九隨煩惱能蒙蔽心性,不僅惱害自己亦惱害他人,于心則領受苦、憂。反之,完全斷盡無余則不領受心之苦、憂。
2.瞋:瞋煩惱爲對違背己情之有情生起憎恚,使身心熱惱,不得平安之精神作用,如細分有十四隨煩惱,瞋纏、恚、怒(忿)、惱(惱害)、憎(恨)、嫉、妒、诤、頑固、放逸、睡眠、掉悔(調戲、急躁 )、無慚、無愧。此十四隨煩惱能蒙蔽心性,不僅惱害自己亦惱害他人,于心則領受苦、憂。反之,完全斷盡無余則不領受心之苦、憂。
3.癡:癡煩惱爲愚昧無知,不明事理之精神作用,爲一切煩惱之所依,如細分有七隨煩惱,、無明、邪見(身見)、邪法(戒禁取)、疑惑、我慢、憍慢、大慢(增上慢、過慢)。
此七隨煩惱能蒙蔽心性,不僅惱害自己亦惱害他人,于心則領受苦、憂。反之,完全斷盡無余則不領受心之苦、憂。此叁毒叁十隨煩惱于領受無余貪盡,領受無余瞋盡,領
受無余癡盡之阿羅漢來說,于時時刻刻隨順環境變化觸境生受,亦正念正知且不生貪、憂之苦,因此法是現見、是不時、是來觀、是隨順、是智者內證。
雖說是智者內證,于異生凡夫來說是不可臆測得知的,但斷盡貪瞋癡煩惱無余之阿羅漢,其外顯易見之身、口、意,如《增支部五、八集布薩品121-144》,漏盡之阿羅漢是八分成就之布薩者:
1.諸阿羅漢乃至命終,斷殺生、離殺生,棄杖棄刀,有恥具悲,哀愍一切衆生而住。
2.諸阿羅漢乃至命終,斷不與取、離不與取,取所與、望所與,不盜,淨己而住。
3.諸阿羅漢乃至命終,斷非梵行、修梵行,修遠行、離淫穢法。
4.諸阿羅漢乃至命終,斷妄語、離妄語,與真語、真實、可依、可信,不欺世間。
5.諸阿羅漢乃至命終,斷飲酒、離飲酒。
6.諸阿羅漢乃至命終,爲一食,不夜食、離非時食。
7.諸阿羅漢乃至命終,遠離舞蹈、歌謠、觀劇、華鬘、熏香、塗香之所持、莊嚴。8.諸阿羅漢乃至命終,斷高床、大床,離高床、大床,臥于小床、草敷具之低處。
于《增支部六、九集師子吼品 46-48》,阿羅漢及聖弟子,以與慈俱行之心,偏滿一方而住。第二、第叁、第四、上、下、橫、偏、于一切處、于一切世界,以與慈俱行極廣、甚大、無量、無怨、無害之心偏滿而住,是世間之良善者、不放逸者,是人、天之大福田。
「諸比丘!若修念死,多所作,則有大果、有大利,沐浴于甘露、究竟于甘露。
諸比丘!又雲何修、雲何多所作,則念死有大果、有大利,沐浴于甘露、究竟于甘露
諸比丘!世間有比丘,應思擇:晝往夜來之時,我之死緣多,或有[毒]蛇咬我、或有蠍子螫我、或有百足螫我,是故我當死,是我之障礙。或踬礙而仆、或我食物受災殃、或我熱狂而亂、或我痰堵而亂、或我刀風而亂,是故我當死,是我之障礙。諸比丘!此比丘應如是思擇:
我未斷惡不善法耶
是夜命終當爲我之障礙。
諸比丘!若比丘觀察我未斷惡不善法,是夜命終當爲我之障礙,諸比丘!若如是知,則彼比丘爲斷其惡不善法故,當起增上欲,精進、勇健、勢猛、不退、念、正知。
諸比丘!譬如衣之燃燒、或頭之燃燒,如爲止滅其衣或頭[之燃燒],當起增上欲,精進、勇健、勢猛、不退、念、正知。正如是,諸比丘!彼比丘爲斷惡不善法故,當起增上欲,精進、勇健、勢猛、不退、念、正知。
複次,諸比丘!若比丘觀察我猶未斷惡不善法,是夜命終爲我之障礙,諸比丘!若如是知,則彼比丘,晝夜隨學善法而以其喜、欣而住。
諸比丘!複次,世間有比丘,應思擇:夜往晝來之時,我多死緣,或有[毒]蛇咬我、或有蠍子螫我、或有百足螫我,是故我當死,是我障礙。或踬礙而仆、或我食物受災殃、或我熱狂而亂、或我痰堵而亂、或我刀風而亂,是故我當死,是我障礙。諸比丘!此比丘,應如是思擇:
我未斷惡不善法耶
是晝命終當爲我障礙。
諸比丘!若比丘觀察我未斷惡不善法,于晝命終當爲我障礙。諸比丘!若如是知,則彼比丘爲斷惡不善法故,當起增上欲,精進、勇健、勢猛、不退、念、正知。諸比丘!譬如衣之燃燒、或頭之燃燒,如爲止滅其衣或頭[之燃燒],當起增上欲,精進、勇健、勢猛、不退、念、正知。正如是,諸比丘!彼比丘爲斷其惡不善法故,當起增上欲,精進、勇健、勢猛、不退、念、正知。
複次,諸比丘!若比丘觀察我猶未斷惡不善法,是晝命終爲我之障礙,諸比丘!若如是知,則彼比丘,晝夜隨學善法而以其喜、欣而住。諸比丘!若如是修念死、如是多所作,則[念死]有大果、有大利,沐浴于甘露、究竟于甘露。」
(南傳增支部四 六集 第二 可念品33-34)
于《出曜經卷二》載,昔有四位梵志兄弟,各皆證得五神通,自知七日後必當命終,遂共相商議,以神通力避之,于是四人各往空、海、山、地等處避難。一梵志飛在空中,欲得免死,然不免其死,即在空中而命終。
第二梵志複入大海水底,欲得免死,即于彼命終。彼第叁梵志欲得免死,入須彌山腹中,複于中死。彼第四梵志入地至金剛際,欲得免死,複即彼而命終。四梵志于七日期滿,終不能免死。佛以天眼觀之,而說偈言(大四.六一九中):「非空非海中,非入山石間;無有地方
所,脫止不受死。」
若四位梵志兄弟修念死及思惟四法本,多所作,則有大果、有大利,沐浴于甘露、究竟于甘露。所謂四法本即一切行無常、一切行苦、一切法無我、滅盡爲涅槃。時刻憶念世間之無常,于夜往晝來與晝往夜來之時,應時刻憶念我有許多死緣,或有[毒]蛇咬我、或有蠍子螫我、或有百足螫我,是故我當死,是我障礙。或踬礙而仆、或我食物受災殃、或我熱狂而亂、或我痰堵而亂、或我刀風而亂,是故我有許多死亡之因緣,是我未斷惡不善法于晝或夜命終之障礙。應如《法句經卷上無常品》
(大四.五五九上)雲:
「是日已過 命亦隨減 如少水魚 斯有何樂 當勤精進 如救頭然 但念無常 慎勿放逸」
又于《增支部四、六集可念品 31-32》(大正藏二、七四一 c)比丘修念死,應發願我活嚼一搏食咽下之間,或入息已而出息、或出息已而入息之間,思惟世尊之教,欲多所作爲盡諸漏,不放逸而住,猛利修念死。爲斷其惡不善法故,起增上欲,精進、勇健、勢猛、不退、正念、正知,晝夜隨學善法欣喜而住,以免善法、道業未成,于臨命終生大恐怖時,而追悔感歎不已。
于無常苦想,苦即無我,于《雜含經二七0》 (大二.七一上)雲:
「無常想者,能建立無我想,聖弟子住無我想,心離我慢,順得涅槃。」
修念死及思惟四法本,多所作,則便脫生、老、病、死、愁、憂、苦、惱。于《增支部七十集舍法品135-136》
有偈雲:
「人到彼岸少 衆生走岸邊
于正說之法 行如法之人
當到達彼岸 死界甚難超
賢者棄黑法 當修習白法
己入于出家 遠離樂難得
希求于喜悅 斷諸欲無有
賢者除心垢 淨化自己身
因此菩提分 而正心修善
不取欣棄執 光輝漏盡者
現世般涅槃」
另有一偈雲:
「人身難得今已得 佛法難聞今已聞
此生不斷貪瞋癡 更待何時求解脫
叁界火宅非止處 解脫清涼在此時
切莫放逸度余日 輪回造業無竟時
當念無常修念死 是爲無上智能者」
最後祈願,聞法者順得解脫涅槃,解脫者廣流布甘露法水,利益一切欲求解脫之衆生,皆共成就唯一『一乘』之出離解脫道。
《心、慧解脫篇 七、結語》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