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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經講演錄 (藥草喻品第五)▪P2

  ..續本文上一頁之別有二:一、爲世間果,如善根未種者種,未成熟者成熟,均名現世安隱。現世既能如是,故其後生亦在善道之中。以正因果之道,受正因果之樂,是爲以道受樂。二、爲出世間果,久聞佛法,漸離煩惱及所知之二障以入于道。或無種姓令得前果,或有種姓令得後果。若爲二乘,則離見、思障礙,若爲菩薩,則離無明障礙。均由是以入于無上菩提之道。如彼大雲一時等澍,而草木已各隨其種性,蒙潤生長矣。

  壬叁 合不自覺知

  “如來說法,一相一味,所謂解脫相、離相、滅相,究竟至于一切種智。其有衆生聞如來法,若持、讀誦、如說修行,所得功德不自覺知。所以者何?唯有如來知此衆生種相體性:念何事,思何事,修何事;雲何念,雲何思,雲何修;以何法念,以何法思,以何法修,以何法得何法。衆生住于種種之地,唯有如來如實見之,明了無礙。如彼卉木叢林、諸藥草等,而不自之上中下性。

  一相、即一真如相。一味、即一無漏味。因解脫煩惱障而顯之真如相,名解脫相;因離所知障而顯之真如相,爲離相;因滅除二種生死而顯之真如相,爲滅相。如來所說諸法,究竟不離涅槃智性。衆生聞之,隨順受持,皆得各成就其叁章、二木之行果而不自覺知。也念爲聞慧,思爲思慧,修爲修慧。何事、即每一乘人所受爲何乘教之謂。如來知此衆生念何事者,謂知此衆生所念爲二乘或大乘之教,抑他乘之教也。思何事、修何事仿此。又如來知此衆生雲何念、思、修者,謂知此衆生念、思、修叁慧知行相也。又知其以何法念、思、修者,謂知其念、思、修叁慧之體也。又知其以何法得何法者,謂知其以何行得何果,以何教得何理也。住種種地,謂如人天、二乘、菩薩等,各居自種姓之地位。蓋衆生之種相體性及其因行果位之各各差別,唯佛以正智觀照,盡能如實了知,而衆生各不自知,猶如草木不自知其有上中下叁性也。

  壬四 結成

  “如來知是一相、一味之法,所謂解脫相、離相、滅相、究竟涅槃常寂滅相,終歸于空。佛知是已,觀衆生心欲而將護之,是故不即爲說一切種智。汝等迦葉甚爲希有!能知如來隨宜說法,能信能受。所以者何?諸佛世尊隨宜說法,難解難知”。

  如來知是實法終歸于空者,以是法究竟圓滿畢竟空寂,愣嚴所謂究竟菩提爲無所得者是也。衆生心欲尚有覆障,未及知此,故如來不遽爲說,所以將護之令免生謗罪也。以下歎法之難知,並再贊迦葉之能知。

  庚二 重頌

  辛一 頌陳述

  壬一 頌法述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谒言:“破有法王,出現世間,隨衆生欲,種種說法。如來尊重,智慧深遠,久默斯要,不務速說。有智若聞,則能信解;無智疑悔,則爲永失。是故迦葉!隨力爲說,以種種緣令得正見。

  有之名對無而成,始以和合而有,複以相續而有,而法界于以安立,遂顯萬有之相。然此萬有實始于一業之所成,故名業有;因業召苦,複名苦有;合上業、有爲二有;統欲界、色界、無色界爲叁有;合生有、死有、中有——即中陰身——本有爲四有;分觀五趣爲五有;加阿修羅爲六有;加仙趣爲七有;又八苦之相爲八有;九地、九有情居爲九有;然九有均由十善道、十惡道所成,又爲十有;更就果報上之四洲人類、及地獄、鬼、畜、修羅之四惡趣、六欲天、並四禅天、四空天、更加大梵天、無想天、阿那含天、統爲二十五有。一真法界本無差別之相,徒以無明妄動,業相橫生,如大幻師,以大幻力現爲幻相,遂成諸有。法王如佛,懼衆生之著于有也,故先破有。破之奈何?若直截根源,則即教照破此造作萬有之無明令空而已。如不能空,先令離我障、離所知障。如不能離,先令以善業代惡業,然後以不動業代善、惡業,次更以定慧均等之無漏業代不動業,由是漸可斷離無明而成破有之佛智。

  又、別釋數義如下:凡有法執者,必墮于因果之範圍,以皆爲有爲法故。佛以真智證于平等真如法性,一切有違法悉不離而離,泯絕無寄,故曰破有法王。以佛智如如,離有爲之相也。又破者、破一切法,有者、有一切法,謂佛破一切遍計所執本空之法,有一切依、圓所顯本有之法也。又經雲:一切法不生故般若生。故知一切有漏法破即一切無漏法有,一切有爲法破即一切無爲法有,一切衆生法破即一切聖人法有,一切世間法破即一切出世間法有:以破故有,此又由破而有之一釋也。本節重頌之意,以法王示現,原爲隨順衆生說種種法,令終得入于佛之正見。有智、無智,悉視所堪,不務速說致令永失也。

  壬二 頌喻述

  “迦葉當知!譬如大雲起于世間,遍覆一切,慧雲含潤,電光晃曜,雷聲遠震,令衆悅豫。日光蔽,地上清涼,叆叇垂布,如可承攬。其雨普等,四方俱下,流澍無量,率土充洽。山川、險谷、幽邃所生,卉木、藥草、大小諸樹、百谷、苗稼、甘蔗、萄萄,雨之所潤,無不豐足;幹地普洽,藥、木並茂。其雲所出一味之水,草木叢林隨分受潤,一切諸樹上中下等,稱其大小各得生長。根、莖、枝、葉、華、果、光色,一雨所及,皆得鮮澤。如其體相、性分大小,所潤是一而各滋茂。

  電曜、所以放光動衆,雷震、所以懾伏惡人,蔽日、喻能摧滅外道,皆頌大雲之德。其雨普等四句,頌雨之功能。山川險谷句以下二頌半,頌所潤之物。其雲所出句以下叁頌,頌所潤各物之差別功用。如其體相下一頌,頌不覺知。

  壬叁 頌合述

  癸一 合佛興于世說教普滋

  “佛亦如是,出現于世,譬如大雲普覆一切。既出于世,爲諸衆生分別演說諸法之實。

  癸二 合禀潤各異

  子一 合自標召集

  “大聖世尊,于諸天人一切衆中而宣是言:“我爲如來兩足之尊,出于世間,猶如大雲,充潤一切枯槁衆生,皆令離苦得安隱樂──世間之樂及涅槃樂。諸天人衆,一心善聽?皆應到此,觐無上尊。

  “我爲世尊,無能及者,安隱衆生故現于世。爲大乘說甘露淨法,其法一味、解脫、涅槃,以一妙音演暢斯義,常爲大乘而作因緣。我觀一切普皆平等,無有彼此愛憎之心,我無貪著亦無限礙,恒爲一切平等說法。如爲一人,衆多亦然。常演說法,曾無他事,去來坐立,終不疲厭。充足世間,如雨普潤。貴、賤、上、下,持戒、毀戒,威儀具足、及不具足,正見、邪見,利根、鈍根,等雨法雨而無懈倦。

  甘露、喻法義能使人心清涼,息煩惱熱。無有愛憎、冤親平等也。我無貪著、不堅大法也。亦無限礙、不存嫉妒也。無有貴賤種姓、持戒毀戒、威疑具足與否、及是否外道、根性利鈍等差別者,以但觀善根隨順度脫,此總明說法平等也。

  子叁 合生聞獲益

  “一切衆生聞我法者,隨力所受,住于諸地:或處人、天,轉輪聖王,釋、梵諸王,是小藥草。知無漏法,能得涅槃,起六神通及得叁明;獨處山林,常行禅定,得緣覺證,是中藥草。求世尊處,我當作佛,行精進定,是上藥草。又諸佛子專心佛道,常行慈悲,自知作佛決定無疑,是名小樹。安住神通,轉不退輪,度無量億百千衆生,如是菩薩名爲大樹。佛平等說,如一味雨,隨衆生性所受不同,如彼草木所禀各異。

  此九頌半、頌禀潤各殊之性。蓋人天乘爲小藥草,二乘爲中藥草,菩薩爲大藥草,七地以前菩薩爲小樹,八地以上菩薩爲大樹,悉各因其本具之種姓而逢潤滋長也。

  “佛以此喻方便開示,種種言辭演說一法,于佛智慧如海一滴。我雨法雨,充滿世間,一味之法,隨力修行。如彼叢林、藥草、諸樹,隨其大小漸增茂好。

  此叁頌半、頌禀潤滋茂之因。

  “諸佛之法,常以一味,令諸世間普得具足,漸次修行皆得道果。聲聞、緣覺處于山林,住最後身,聞法得果,是名藥草各得增長。若諸菩薩智慧堅固,了達叁界,求最上乘,是名小樹而得增長。複有住禅,得神通力,聞諸法空,心大歡喜,放無數光度諸衆生,是名大樹而得增長。如是迦葉!佛所說法,譬如大雲,以一味雨,潤于人華,各得成實。

  此八頌,頌禀潤成實之果。

  癸叁 頌結成

  “迦葉當知!以諸因緣、種種譬喻,開示佛道,是我方便,諸佛亦然。

  己叁 結實

  “今爲汝等說最實事,諸聲聞衆皆非滅度,汝等所行是菩薩道,漸漸修學悉當成佛”。

  此結成經說之實法也。佛再申言二乘非究竟滅度,及汝等所行已爲菩薩道,則迦葉等當知無上菩提非無己分,而正爲其所應作之事也。

  

  

《法華經講演錄 (藥草喻品第五)》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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