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緣生法說
白雲禅師著述
因、舉凡說本體,體性,本有,種性等,皆歸之于因;概言之,即是主體的性質,涉及其成份與作用,是名之謂因。
緣、有因緣、所緣,等無間緣,以及增上緣等,凡所有關系之緣。
因緣和合而生法,和合當有動力;基于動力的不同,所顯現的法也就有差異。如:
煩惱、心身不安,是迷惑,其動力是業。
菩提、身心自在,是覺悟,其動力是道。
因此,說煩惱是無明,所行源不知。說菩提是明了,所行源知識。
依上所述,設:
煩惱即菩提,當可以肯定。
煩惱中有菩提,必能轉煩惱而成菩提。
基于衆生因業受果,衆生乃業所成;舉凡涉及到業的,無論是過去、現在、未來任何的造作行爲,分別有知與不知的差異;也就是說,行爲之時,若知,即使是煩惱,亦能于業中見道,若不知,必然隨煩惱而煩惱,迷惑于色塵緣境之中。
因此,說因緣生法,于因:當掌握主體的性質;以及所具的成份,會産生不同的作用。切忌、但知“法”生有“因”,和合助“緣”,如此而已!
要不,以爲因緣生法,即是緣生,或謂緣起,忽略了“因”的種性,“緣”的不同;尤其是因與緣的和合,更有動力的差別,所生之法,體、用、相、境的谛義迥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