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伽
白雲禅師著述
僧伽一詞,在梵語中叫做“和”或者是“衆”;凡比丘叁人以上,即稱之爲僧伽。有所謂:
多比丘,聚一處。
多比丘,衆和合。
因此,僧伽的法義,乃是以多比丘,衆聚和合者。
但是,依名相而言,僧伽一詞,是以“衆多和處”的比丘群而名者;亦如古時,以萬二千五百數而爲之軍。由此可見,僧伽的本意,是指多數比丘和聚,以之而爲代號;當然,不可以一比丘而謂僧伽,個己亦不得自稱做僧伽。
從上所說,可以發現:
凡披剃出家之男女衆,均謂之僧伽。
凡衆多和合一處之比丘、比丘尼、沙彌、沙彌尼,所有衆聚者,悉皆稱僧伽。例如:
寺院中的僧伽。
法會中的僧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