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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鏡錄》叁量說▪P2

  ..續本文上一頁(這已經進入思維範籌,不是現量)。

   在《瑜伽師地論》中對非不現見是這樣說的:

  非不現見現量者,複有四種:謂諸根不壞作意現前。相似生故、超越生故、無障礙故、非極遠故。[28]

  這《瑜伽師地論》中的相似生就是《顯揚聖教論》中的同類生。而這《瑜伽師地論》中的超越生就是《顯揚聖教論》中的異類生。無障礙和非極遠則兩部論中是一樣的。

  二非思構所成相者。謂建立境界,取所依境,纔取便成[29]。

  對于這非思構所成相,《宗鏡錄》中的這句話還是脫胎于《顯揚聖教論》、《瑜伽師地論》。《顯揚聖教論》中原話是:

  非思構所成相者,複有二種:一纔取便成取所依境;二建立境界取所依境。[30]

  所謂纔取便成取所依境,比如說醫生給病人藥,這藥色、香、味都具足,這藥很好,絕對可以治這個病人得的這病,這個叫有大勢力成熟威德。則這藥色、香、味、觸纔取便成取所依境藥之所有大勢熟德。醫生給你說你吃一個療程絕對可以好,現在你已經吃下去了這藥,只是正在吃,還沒有一個療程,病還沒有好,這時是思構所成,一個療程吃過,病也好了,這就是非思構所成。象這一類的就叫纔取便成取所依境。

   所謂建立境界取所依境,是指境能爲建立境界取之所依。比如說《楞嚴經》二十五圓通中的月光童子修水觀,依地界假爲水界,也就是依地想建立水想。這時的地想就是建立境界,地界就是建立境界取之所依。在還沒有觀成時是思構所成,觀成了就是非思構所成。

   這非思構所成在《瑜伽師地論》中叫非已思應思。論中說:

  非已思應思現量者,複有二種:一纔取便成取所依境。二建立境界取所依境。[31]

  這名字雖然不同,一個是非思構所成相,一個是非已思應思現量,但兩部論中的解釋則是完全一樣的。

  叁非錯亂所見相者,當有七種:一想錯亂,二數錯亂,叁形錯亂,四顯錯亂,五業錯亂,六心錯亂,七見錯亂[32]。

  這是現量的第叁種相。其中的想錯亂,比如說把陽焰認成了水,這就是當成了水想,這就是想錯亂。第二數錯亂,比如說醉眼朦胧把一支蠟燭看成了兩支蠟燭。第叁形錯亂,比如說因爲一支火把因旋轉而被看成了一個火輪。第四顯錯亂,比如說因爲你有黃疸病而看一切皆黃。第五業錯亂,比如說你坐在火車上看見樹也在跑。第六心錯亂是指你對以上五種錯亂心生欣樂。第七見錯亂是指你堅持你的上述錯誤。

   但是,在《顯揚聖教論》中,則是說:

  非錯亂所見相者,當知或五種或七種。五種者,謂非五種錯亂所見。五種錯亂者:一想錯亂、二數錯亂、叁形錯亂、四顯錯亂、五業錯亂。七種者,謂非七種錯亂所見。七種錯亂者,即此五種錯亂及余二種遍行錯亂,合爲七種。二種錯亂者:一心錯亂、二見錯亂。[33]

  《顯揚聖教論》中的說法其實與《宗鏡錄》的說法沒什麼差異,只是《顯揚聖教論》明確了前五種錯亂與後二種錯亂的不同:後二種錯亂是遍行的。《顯揚聖教論》的說法與《瑜伽師地論》中的說法完全一致。

   關于現量,《宗鏡錄》中又引用《因明疏》進行解釋。

  更依因明解現量義。准《因明疏》略有二解:一現之量。謂前五識,依所依根,于現在世緣現有境,根亦與識同照前境,有發識用,根義顯勝,得顯現名,雖照于境,以體是色,無緣慮用不能量度。但有現義,不得量名,唯心、心所量度于境,緣慮用增,體具現義,亦有量境之能,今從能發之根,顯所發識,名現之量。依士釋也。二現即量。謂明了意識一分,除余散意識及獨頭起者,並取定意識及第八識能緣見分,親緣現境作用顯現而彼所依意根界體,非顯現故,故不取之。但就能緣見分,現即是量。持業釋也。[34]

  這一個說法應該來說是比較新鮮的,永明延壽法師說是依《因明疏》而有的,但不曉得他這是依的哪一部《因明疏》,一般來說,現在皆指窺基法師的《因明入正理論疏》,但窺基法師這疏中明明沒有這種解釋法。可能是其他疏中有這說法,我們現在知道給《因明入正理論》作疏記的有淨眼、神泰、文備、靖邁、靈雋、勝莊、璧公、文軌、順憬(其爲新羅人)、玄範、窺基等[35]。給《因明正理門論》作疏記的有文備、玄應、定賓、圓測、窺基(只注了過類部分)、神泰等。永明延壽法師這裏指的是哪一部不清楚。也有這麼一種可能:這種解釋法是永明延壽法師自創的。這一段話中提到了依士釋、持業釋,這皆是六離合釋之一。對于持業釋,《宗鏡錄》卷四有言:

  持業釋者有二:一持業、二同依[36]。

  所謂持業,持是任持,業是業用。“若法體能持用、用能顯體,名爲持業”。比如藏識。所謂同依,比如說分段生死即身、變易生死即身就是。

   對于依主釋,《宗鏡錄》卷四有言:

  依主釋者有二:一依主釋、二依士釋。[37]

  所謂依主,就是“以勝釋劣、將劣就勝”,比如眼識。所謂依士,是說劣法是勝法之士用,今將劣法解于勝法,勝法從劣法以彰名。比如擇滅無爲。

   在《大乘法苑義林章》第一卷中,對于六離合釋是這樣說的:

  持業釋亦名同依。持謂任持,業者業用、作用之義。體能持用名持業釋。名同依者,依謂所依。二義同依一所依體。名同依釋。如名大乘……又如唯識……依主釋者,亦名依士。依謂能依,主謂法體。依他主法以立自名,名依主釋。或主是君主,一切法體名爲主者。從喻爲名,如臣依王王之臣故名曰王臣。士謂士夫……如名眼識。依眼之識。類此應知。[38]

  應該來說,窺基法師的說法已經是很清楚了。永明延壽法師的說法反而容易引起人們的誤會。現量的梵文是pratyak?a-pramā?a,這個詞的前邊兒pratyak?a,可以是形容詞,也可以是中性的名詞,若是形容詞的話,就是持業釋。若是中性的名詞的話,則就是依主釋。但當結合成現量pratyak?a-pramā?a時,則只能是中性的名詞,所以很難把它理解成持業釋。六離合釋其實是處理複合詞的六種方法,其中的依主釋,是指複合詞前者以後者爲主,但對後者産生一種規範作用,也就是說,在整個複合詞中,前一部分有格的變化,可以是屬格,也可以是目的格,但不須有格語尾。而持業釋是複合詞的前一部分對後一部分有規範作用,但不須有格的變化,也就是說,前後兩部分是同格。所以說,永明延壽法師對于現量的這個說法可能只是他自己的發揮而已。當然,這裏用“可能”是因爲我並沒有找到哪部《因明疏》中有這說法,我覺得永明延壽法師把現量解釋作現之量、現即量缺乏證據。到啥時候找到這說法確實是有來曆的了,我承認錯誤。

   關于現量,永明延壽法師還有一個問答。是古師問的:

  若准前說,假智所诠但得共相之義,不得共相法體,如口說色時口應被礙,以彼色體以質礙爲自相故,既不被色礙,故知不得彼體但得彼義者。且如第八識及與眼識並明了意識,現量智起,緣火之時,既言現量得法自相甯不燒心?若不被燒,應不得于火之自相,何名現量境耶?若許被燒,即世間現見火時,眼不被損,便有世間現量相違過。[39]

  對于這個問難,《宗鏡錄》中是這樣回答的:

  雖不被燒亦得自相,名爲現量。所以者何,以心細色麤故。心細無狀,色麤有形,故緣彼火時,雖得自相然不被燒,亦名現量。又彼麤色,實亦不能壞于細色,何況心法。如火災起時,欲界火災但燒欲界,然不能燒色界定地,殊妙細色故。彼色界自起火災。燒于自地。[40]

  其實古師的這個問難,應該是這樣回答,自相有兩種,一種是離言自相,一種是言說自相,象擦火柴出火苗的“火”,它就是離言自相,它會燒手,它不是名言概念所行境界。而口說的“火”,這個音節,它是言說自相所以它不會燒口。永明延壽法師的這個解釋古師還不大明白,就又問道:

  既言:心細色麤,心緣火時,心不被燒者,如阿羅漢化火焚身。心智隨滅。此如何通。[41]

  于是,永明延壽法師又回答說:

  化火焚身,但燒扶根之塵,非燒五種清淨色根及彼心智。其五種清淨色根及彼心智,以無所依扶塵,緣阙不生,得非擇滅。雖是定火,亦不能燒,麤細異故。定火對世火,雖是細妙,對心猶麤,以是色法有形質故。[42]

  五種清淨色根(即淨色根)實際上就是《楞嚴經》卷二中的“色雜妄想想相爲身[43]”,它與扶塵根有本質的區別。不是什麼“粗細異故”。《宗鏡錄》卷五十叁有言:

  現量具叁義:一、現在,非過、未;二、顯現,非種子;叁、現有,簡無體法。[44]

  這個說法一直影響到現在,比如在演培法師的《八識規矩頌講記》中就是這樣說的[45]。

   關于現量,其實典籍中間有不少說法,比如《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第十六中,等等,但是相互重複、雜亂,因此到了陳那論師的時候,他就給做了總括整理,所以後來幾乎都以陳那、法稱的說法爲准而不再論及其他的說法了。所以關于現量,只要“離(無)分別”就可以了,這個無分別其實已經可以括盡上邊兒永明延壽法師的解說。

   現量有真有似。對于真現量,《宗鏡錄》說:

  真現量者,體即五識身、五俱意、諸自證分、諸定心,兼第八識。[46]

  這分法與陳那系新因明幾乎相符,《正理滴點論》以及窺基法師《因明入正理論疏》都是把現量分爲五根現量、意識現量、自證現量、瑜伽現量。只是《宗鏡錄》中多了一句“兼第八識”。《宗鏡錄》中還解釋了爲什麼這些是真現量:

  此等諸心、心所,有六義名現:一現有,簡龜毛等。二現在,簡過、未。叁顯現,簡種子,無作用故。四現離照現名爲現,謂能緣之心,行相遠離諸分別故。謂離隨念、計度、名言、種類、諸門等分別心故。因明論雲,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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