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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鏡錄》叁量說▪P3

  ..續本文上一頁現量,謂無分別。釋雲,即顯能緣行相,不籌不度,任運因循,照符前境,故也。五現謂明現。謂諸定心澄湛,隨緣何境皆明證故。即明證衆境名爲現量。六現謂親現,即親冥自體。若一切散心。若親于境明異自體。皆名現量。[47]

  對于似現量,《宗鏡錄》中說有五種:

  一散心緣過去。二獨意緣現在。叁散意緣未來。四緣叁世疑智。五緣現在諸惑亂解。[48]

  這與窺基法師《因明入正理論疏》是完全一致的。另外《宗鏡錄》中還說了兩個情況:

  一無分別心。謂愚癡人類,及任運見于空華等,雖無分別,然不分明冥證境,故名似現量。二有分別心,現帶名言,不得法之自相,妄謂分明,得境自體,名似現量。[49]

  這是對似現量的一個補充。

   關于比量,《心賦注》中僅一句“比度而知”就完了。《宗鏡錄》中則說:

  比量者,比謂比類,量即量度。以比類量度而知有故。名爲比量。[50]

  這與《因明入正理論》的說法比較起來,還有不小的尾巴。《因明入正理論》中是這麼說的:

  比量者,謂籍衆相而觀于義,相有叁種,如前已說。由彼爲因,于所比義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無常等,是名比量。[51]

  實在來說,古印度人下定義總下得不純,中間出現例子之類,但裏邊兒有“籍衆相”、有“有正智生”,這就比永明延壽法師的說法完善。《宗鏡錄》中對比量有更進一步的說明:

  此複五種:一相,二體,叁業,四法,五因果。[52]

  《宗鏡錄》中這分法來源于《顯揚聖教論》、《瑜伽師地論》,不過是下邊兒的具體分析比《顯揚聖教論》簡略。所謂相比量,比如看見煙知有火,這是因見煙相而推出的。體比量是指,比如說我看見一條蛇的半截身子在洞外邊兒動,我就知道裏邊兒還有半截身子在裏邊兒。業比量是指,比如說我聽見某種聲音,我知道那是牛在叫。法比量是指,比如說我自己牙痛吃止痛片可以好,我想別人牙痛吃止痛片也可以。或者說我見張叁會死、李四會死,因之推知人都會死。因果比量是指,比如說我見某甲行善修福我推知這個人將來一定得好報。

   在陳那系新因明中是把比量分爲自比量、他比量、共比量叁種。

   對于真比量、似比量,永明延壽法師沒有解說。對于非量,《宗鏡錄》中說:

  非量者,謂心緣境時,于境錯亂,虛妄分別,不能正知,境不稱心,名爲非量。[53]

  永明延壽法師爲什麼給非量下這樣的定義?他這說法從哪兒來,我想可能是從窺基法師這句話來:

  似現、似比,總入非量。[54]

  既然窺基法師這麼說了,于是永明延壽法師就進一步給發揮一下。常用的幾部佛教詞典對于非量都是這麼解釋的。永明延壽法師在下邊兒沒有解說非量的具體情況。

   窺基法師雖然這麼說了(注意,窺基法師並沒有把現量、比量、非量合稱“叁量”),但我們還是要看一看把非量與現量、比量並列稱爲叁量到底合適不合適。在此之前都是把叁量解爲現量、比量、聖教量,現在換了非量,總得給個理由。有人是把《成唯識論》卷二中的這一段話當成了叁量應該有非量的證據:

  謂第二分但緣第一,或量非量或現或比,第叁能緣第二,第四證自證分唯緣第叁,非第二者以無用故,第叁、第四皆現量攝,故心、心所四分合成。[55]

  憑這句話能夠把現量、比量、非量並稱叁量嗎?我看未必。如果我們把標點符號這麼加:“……或量、非量,或現、或比……”那這就該理解成:“……要麼是量、要麼不是量,(如果是量的話)要麼是現量、要麼是比量……”爲什麼我會這麼理解呢?因爲在《集量論》中對非量是這麼說的:

  若由意識結合、未得定解者即屬非量[56]

  《集量論》是新因明的奠基著作,被稱爲“量經”,所以這個說法應該是權威的。這個說法中就強調了“未得定解”。而按永明延壽法師給非量下的定義,則是有定解不過錯誤而已。比如說北方人第一次見到娃娃魚因爲不認識而當成了大壁虎。按陳那論師《集量論》的說法這不是非量,但按永明延壽法師的說法這就是非量。永明延壽法師見沒見過《集量論》,我估計是沒有。因爲玄奘法師沒有翻譯這部論,義淨法師在景雲二年(711年)翻譯了,後來不見了,至于在永明延壽法師的時候丟沒丟,現在不清楚。在《宗鏡錄》中確實引用了許多書,而且中間也引用了《集量論》 的一個頌子,“《集量論》頌雲:似境相所量,能取相自證。” 《宗鏡錄》引用《集量論》的僅只這一個頌子,但這個頌子在《成唯識論》中也引用了,他其實是引用的《成唯識論》而已。而窺基法師看沒看《集量論》原文,我估計也沒有,不然的話,怎麼可能把似現、似比歸入非量呢?這明明不合《集量論》中非量的定義。那麼,能不能把窺基法師的“似現、似比,總入非量”作其它的理解呢?對于窺基法師這句話,《後記》中是這麼說的:

  “似現、似比,攝入非量”者,非量體寬,攝似現、比[57]。

  按《後記》中這麼解釋的話,應該是這樣理解才對:非量包括似現量、似比量,但並不能說僅只是似現量、似比量,不等于似現量加上似比量。

   《集量論》在現量品破數論的時候,有這樣一句頌子,“若謂二頓生,彼非量觀余”,但陳那論師解釋“彼非量”這叁個字兒的長行是說,“領受量根之意,未說爲量”(《集量論略解》第23頁),在韓鏡清老先生的譯本中幹脆就不是“非量”,而是“非爲能量”(韓老譯本沒有公開出版),這就很明顯,“非量”根本就不是一個詞素。

   永明延壽法師把量和非量並列的還有,比如《心賦注》卷一有言:

  即明見緣相時,或量、非量。不可非量法爲現量果。[58]

  《成唯識論》卷二中有言:

  見有種種,或量非量,或現或比,多分差別。[59]

  《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有言:

  豈一心中亦量非量,得自緣故?許有見分即無此失![60]

  《瑜伽論記》卷五有言:

  是故,五根五識,有量、非量。[61]

  這樣的例子還可以舉出不少。我們不妨把這都理解成:是量的、不是量的,也就是有定解的、無定解的。

   而且,在永明延壽法師的著作中,叁量並不統一,一會兒用現量、比量、非量,一會兒又用現量、比量、聖教量。《宗鏡錄》卷五十五有言:

  有叁量:一證量、二比量、叁至教量。論雲:叁量建立六根。依證量中眼根心心數法名見,依余耳等五根心心數法名知,依比量心心數法名覺,依至教量心心數法名聞。又雲:若見若知言說,是依現量。若覺言說,是依比量。若聞言說,依至教量。釋雲:證量者,即境現在前,分明證了,名證量。眼心心數名見,耳等五根心心數法,于證量中了自境時總名知。意根心心數法,于比量中了別境界名覺。如隔牆見角,比知是牛。比度推求,唯在意根。依至教量心心數法名聞,即至聖之言教,名爲至教量,亦雲聖言教量。[62]

  《宗鏡錄》卷六十九有言:

  由叁量故如實觀察:謂由至教量故、由現量故、由比量故。由此叁量,證驗道理。[63]

  永明延壽法師的叁量不統一,表明了當時的教界對把現量、比量、非量並稱叁量還沒有取得一致的意見。根據陳那論師的說法,我們可以列出這樣一個表:

   真現量(正)

   現量(直接) 似現量(誤)

   量(有定解) 比量(間接) 真比量(正)

   認識    似比量(誤)

   非量(無定解)

   根據窺基法師的說法,我們可以列出這樣一個表:

   現量

   正確  比量

   有定解  似現量

   認識-量  不正確  似比量  非量

   無定解

   這裏有一個問題,就是比量式中的猶豫問題。象“此山有火,現煙故”,這個因就是猶豫的,實際上這個式子雖然因是猶豫的,但舉這式子的人是把“此山有火”當作確定的見解了,這是因明與邏輯的區別,因明的宗是先有的,宗是確定的,舉因不過是論證給外人看一下以度化對方而已,現在竟然舉出了“此山有火,現煙故”這樣的式子,只是說明了舉這式子的人說法不善巧而已。這不影響見解的確定,所以這是有定解。

   根據永明延壽法師的說法,我們可以列出這樣一個表:

   真現量(正)

   現量(直接認識)  似現量(誤)  非量

   認識-量   似比量(誤)

   比量(間接推知)  真比量(正)

   把現量、比量、非量合稱叁量的說法至《宗鏡錄》後就這樣確定下來了。

  注釋:

   [1]見《集量論略解》第2頁,陳那造,法尊譯編,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2年3月第1版。

   [2]同上。

   [3]見《漢傳因明二論》第37-38頁,剛曉著,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年3月第1版。

   [4]這裏各舉一例。如《中觀經論》53頁有言,“現在,就以現量、比量、至教量──也名聲量或聞量的叁量去說明”。《雜阿含經論會編(中)》21頁有言,“應知一切所依叁量,若見、若知二種言說,是依現量;若覺言說,是依比量;若聞言說,依至教量。”

   [5]見大正藏第30冊第356頁下欄。

   [6]見大正藏第31冊第507頁中欄。

   [7]見大正藏第31冊第156頁下欄。

   [8]見大正藏第31冊第182頁上欄。

   [9]見大正藏第31冊第769頁中欄。

   [10]現代佛教學術叢刊第29冊《唯識典籍研究》,頁335。

   [11]見大正藏第43冊第713頁中欄。

   [12]見大正藏第43冊第112頁中欄。

   [13]見大正藏第44冊第91頁下欄。

   [14]見《卍續藏經》第八十七冊第0001頁下欄。

   [15]《叁支比量義鈔》在《卍續藏經》目錄中是“唐玄奘立(宋)延壽造(明)明昱鈔”。《叁時系念佛事》、《叁時系念儀範》古來以爲是永明延壽法師所作,但一般皆認爲是元中峰明本所。在《卍續藏經》的目錄上是寫作延壽,但在內文中是寫作中峰。

   [16]見中國佛學院一九九五年五月所印內部學習資料《心賦注》第一卷叁十五頁。

   [17]同上書卷叁第四十四頁。

   [18]見大正藏第48冊第761頁上欄。

   [19]見大正藏第48冊第624頁上欄。

   [20]見大正藏第48冊第723頁中欄。

   [21]見大正藏第48冊第728頁下欄。

   [22]見大正藏第48冊第702頁下欄。

   [23]見大正藏第48冊第673頁上欄。

   [24]見大正藏第48冊第703頁上欄。

   [25]見大正藏第48冊第703頁上欄。以及大正藏第31冊第532頁上欄。

   [26]見大正藏第30冊第357頁上欄。

   [27]同注25。

   [28]見大正藏第30冊第357頁上欄。

   [29]見大正藏第48冊第703頁中欄。

   [30]見大正藏第31冊第532頁中欄。

   [31]見大正藏第30冊第357頁中欄。

   [32]見大正藏第48冊第703頁中欄。

   [33]見大正藏第31冊第532頁中欄至下欄。

   [34]見大正藏第48冊第703頁下欄。

   [35]見智者出版社所印《因明論疏瑞源記》後所附之《因明本支經論疏記總目》。

   [36]見大正藏第48冊第437頁上欄。

   [37]見大正藏第48冊第437頁上欄。

   [38]見大正藏第45冊第255頁上欄至中欄。

   [39]見大正藏第48冊第704頁上欄。

   [40]見大正藏第48冊第704頁上欄。

   [41]見大正藏第48冊第704頁上欄。

   [42]見大正藏第48冊第704頁上欄。

   [43]見大正藏第19冊第110頁下欄。

   [44]見大正藏第48冊第725頁中欄。

   [45]詳見福建莆田廣化寺印《八識規矩頌講記》第23頁左欄。

   [46]見大正藏第48冊第704頁中欄。

   [47]見大正藏第48冊第704頁中欄至下欄。

   [48]見大正藏第48冊第704頁下欄。

   [49]見大正藏第48冊第704頁下欄。

   [50]見大正藏第48冊第703頁上欄。

   [51]見大正藏第32冊第12頁下欄。

   [52]見大正藏第48冊第704頁上欄。

   [53]見大正藏第48冊第703頁上欄。

   [54]見大正藏第44冊第95頁下欄。

   [55]見大正藏第31冊第10頁中欄。以及上海佛學書局1999年12月印行之《唯識宗簡史簡論》208頁。

   [56]見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2年3月第1版《集量論略解》正文第2頁。

   [57]見《因明論疏瑞源記》卷一第叁十頁(按新編頁碼是P65),智者出版社,二千零二年九月十九日初版。或見《卍續藏經》第八七冊第0008頁上欄,不過續藏經中是“總入非量”,不是“攝入非量”。

   [58]見中國佛學院一九九五年五月所印內部學習資料《心賦注》第一卷叁十五至叁十六頁。

   [59]見大正藏第31冊第10頁下欄。

   [60]見大正藏第43冊第544頁下欄。

   [61]見大正藏第42冊第413頁上欄。

   [62]見大正藏第48冊第736頁中欄至下欄。

   [63]見大正藏第48冊第803頁上欄。

  

  

《《宗鏡錄》叁量說》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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