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者皆非所作,如虛空”都是因支。如果我們真的把“所作性故”當成因,而把“凡所作者皆是無常,如瓶;凡常者皆非所作,如虛空”當成喻的話,則因叁相就成了“因一相”、“喻二相”,陳那系新因明體系不是這樣的。這個意思在窺基法師的《因明入正理論疏》中說:
說因叁相,即攝二喻。二喻即因,俱顯宗故。[18]
也就是說,實際上二喻根本就是因支的有機組成部分,是不能夠單獨出來的,從本質上來說,它們只是一支。這與古因明是截然不同的。在陳那論師自己在《因明正理門論本》中,與古因明師討論道:
“若爾,喻言應非異分,顯因義故。”“事雖實爾,然此因言唯爲顯了是宗法性,非爲顯了同品、異品有性、無性,故須別說同、異喻言。”“若唯因言所诠表義說名爲因,斯有何失?”“複有何德?”“別說喻分,是名爲德。”“應如世間所說方便,與其因義都不相應。”“若爾何失?”“此說但應類所立義,無有功能,非能立義。由彼但說“所作性故”所類同法,不說能立所成立義。又因、喻別,此有所立同法、異法,終不能顯因與所立不相離性,是故但有類所立義,然無功能。”“何故無能?”“以同喻中不必宗法、宗義相類,此複余譬所成立故,應成無窮”。[19]
按古因明,因與喻是單獨的兩支,陳那論師給改成了一支,把因和喻組成了一個完整的有機體,古因明師就說:既然如此,你陳那在組論式的時候怎麼還是有因有喻?陳那論師說:論式中的喻支只是語言表述的需求而已。也就是說,雖然喻是因的有機組成部分,但在語言表述上立出喻支其實只是助因的作用。古因明師又問:既然列出來了因、喻,幹脆把因、喻單開不行嗎?陳那論師說:單列的好處在哪兒呢?古因明師說:“別說喻分,是名爲德”,就是說把它分開覺得挺順。陳那論師說:世間外道(比如勝論派)就是這樣幹的,要是這樣的話,不就變成因一相、喻二相了嗎?古因明師又問:把因、喻單開的毛病在哪兒呢?陳那論師說:如果把因、喻單開的話,比如“聲無常,所作性故,如瓶”這樣一個論式,就成了類比。你因爲瓶有所作性就說它與聲類同,那麼既然類比了,是不是也可以說聲可以火燒呢?這沒有顯示出因與所立法之間的普遍關系,沒有顯示出因與宗的不相離性,這樣來看,它只是類似的所立法而沒有證宗的功能。古因明師又問:爲什麼沒有證宗的功能呢?陳那論師說,你古因明師的類比會變成無窮類比,沒完沒了。這個意思窺基法師在《因明入正理論疏》中用了相當長的篇幅來詳細說明。[20]根據陳那論師這段話,我們可以這樣來說:論式實際上分爲兩支,就是宗、因。因有兩部分,正因和助因,但我們在習慣上是把正因稱爲因,而把助因稱爲喻。喻又有兩部分,同法、異法。畫成圖表就是。
宗
論式 正因(慣稱因)
因 同法
助因(慣稱喻)
異法
我這個圖表的正因、助因之名來源于窺基法師的《因明入正理論疏》,窺基法師在解釋陳那論師“應如世間所說方便,與其因義都不相應”這句話的時候說:
如世間外道,亦說因外別有二喻,汝于因外說喻亦爾。遍宗法性既是正因,所說二喻,非是正因,但爲方便助成因義。此喻方便既與因別,則與因義都不相應。[21]
這裏的“方便”,就是“世間善巧”,用白話說,就是隨順世間習慣、隨順世間言說。[22]關于隨世間言說,陳那論師在其《集量論略解》中說:
……是故吾等,于有因緣者及普宣說者,是隨世間名言,不尋求真實義。當如世間了解……[23]
陳那論師《集量論略解》中這話的意思就是說,我們在說法的時候,所用的話都是隨世間名言而說的,並不在每個名相上都追求其真實義,我們應該用世間通用的語言。所以,雖然從本質上來說新因明論式只有兩支,但爲了符合人們的習慣還是給說成叁支。
新因明二支的意義
陳那論師改造的新因明體系到底是叁支還是兩支的問題,其實是涉及到新因明本質的大問題。只有認識到在陳那論師的新因明體系中本質上是兩支,才能明白因明其實本就是佛教大家庭的有機組成部分,不是由外道過來的。
我們在讀佛典的時候,有一個很明顯的感覺,在阿含教典中,有相當多這樣的事:有人問佛陀一個問題,佛陀只是給打了一個比方,馬上問者就明白了。但到後來的典籍,打比方這種方法所用的頻率少多了,而論述則多了起來。越往後越明顯。要是按叁支的說法的話,阿含教典中的打比方就是因明叁支的喻支。陳那論師說,“……又不必定有諸品類……”[24]也就是說,打比方、作比喻只是取其可用的部分而已,比如拿瓶來作比喻,就只取瓶的所作性、無常性,而不取其可燒性、可見性等。到後來,單憑打比方,人們搞不清佛陀打比方到底哪是可取的哪是不可取的,所以典籍中就明確地列出來了觀點(宗支)與比方(喻支)之間的可比向度,這就是因明叁支的因支。其實佛陀的比方就應該是因,不過是佛陀一打比方其弟子馬上就明白了,不用再舉出可比向度而已。也只有把打比方當成因才符合因叁相理論,只不過是把弟子能懂的其他相省略不說了。若把打比方當成叁支的喻支的話,則喻只能體現出一相,同喻的話體現同品定有性,異喻的話體現異品遍無性。只有一相,當然就沒什麼省略不省略,則不符合因叁相理論。當然,如果是把喻也當成因的有機組成部分,則是可以說得通的,但把喻當成因的有機組成部分,從本質上說就是兩支。到後來對鈍些的弟子典籍中才明確地要舉出可比向度的,也就是完整地體現出了因叁相。這樣,把因明支分理解成兩支才能與早期佛教貫通,這才能把因明融入佛教,否則不行。
到了法稱論師的時候,他明確地提出同法式、異法式的作法,說“叁支中的“喻”可以合到“因”中,因爲“喻體”的含義或作用可以爲“因”所包含。這樣,“喻依”實際無單獨作爲一支的必要”,這其實就是明確地表示了因明支分是兩支。只是在實際運用的時候,法稱論師“並不要求一定去除喻支”。[25]法稱論師的因明對實際運用強調得比陳那論師多,關于這一點還有一個更明顯的例子就是去掉相違決定。把因明融入佛教體系,“陳那早就有這樣作的企圖,但從他的著作中還看不出有這個組織來,法稱卻在這一品(指《成量品》)裏實現了陳那的理想。”[26]呂澂先生這話雖有一定道理,但仍不是盡善盡美。
這樣,我們也就可以知道佛陀時代的“因明”理念與陳那論師、法稱論師是一致的,也就可以理解窺基法師“因明論者,源唯佛說,文廣義散,備在衆經”[27]的含義了,也就明白了佛教爲什麼不可以用“發展”這樣的說詞。
注釋:
[1]窺基法師在《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一中說,“故地持雲,菩薩求法,當于何求?當于一切五明處求。”其實這句話並不是經典原文,《菩薩地持經》、《瑜伽師地論》等典籍上皆有類似的說法(佛教字典上皆說《菩薩地持經》是《瑜伽師地論·菩薩地》的節譯) 。現在人還經常這樣說,比如印順法師《勝鬘經講記》中說,“瑜伽論說:“菩薩求法,當于何求?當于五明處求””;郭元興《論唯識家之轉識成智與密乘之即身成佛》中說,“菩薩地說,“菩薩求法當于何求?當于五明處求。”” 但華梵大學馬遜先生的《儒佛相融――談覺之教育》一文中說,“華嚴經雲:“菩薩入世,當向五明處求。””,《華嚴經》中實際上沒有這樣的話。
[2]即內明之外的其他四明:因明、工巧明、醫方明、聲明。
[3]這裏所引用的論文乃劉金亮譯本,見筆者《〈正理經〉簡釋》第268頁。法明出版社。2003年11月第1版。
[4]見筏蹉衍那:《正理經疏》1,1,33—39。轉引自姚衛群《佛教因明學說的産生和主要發展線索》。03年第一期《哲學門》。我手邊沒有筏蹉衍那原文,但在一般習慣中,喻依只舉一個,這個式子舉“盤、碟等”不合習慣。
[5]見《道教、因明及其他》第59頁,許地山著,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4年6月第1版。
[6]同上。不過,文中的Affirmatiu and negatiu可能是書上印錯了,應該是Affirmative and negative。
[7]見大正藏第30冊第41頁下欄。
[8]見大正藏第31冊第693頁下欄。
[9]《大乘阿毗達磨集論》乃無著菩薩造,後來其弟子覺師子對此論作了注釋,最後安慧論師把無著菩薩的論和覺師子的釋雜糅起來,成了《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
[10]此式是彙總出來的。原文在大正藏第31冊第0771頁下欄至0772頁上欄。“先說,諸法無我,此言是立宗;次說,若于蘊施設,四過可得故,此言是立因……次說,如于現在施設過去,此言是立喻……次說,如是遮破我顛倒已,即由此道理,常等亦無,此言是合;後說,由此道理,是故五蘊皆是無常,乃至無我,此言是結。”
[11]見大正藏第31冊第0771頁下欄。
[12]見大正藏第30冊第42頁上欄。
[13]在大正藏第32冊第30頁下欄,原文是“聲無常。因功力生,無中間生故。譬如瓦器,因功力生,生已破滅。聲亦如是。故聲無常。是義已立……複次,聲無常。因功力生,無中間生故,若物常住,不因功力生,譬如虛空常住,不因功力生。聲不如此。是故聲無常。此義已立。”
[14]本論有兩個譯本,一個是玄奘法師譯本,稱《因明正理門論本》,第二譯是義淨法師譯本,稱《因明正理門論》。近世則有呂澂、印滄的《因明正理門論本證文》。玄奘法師譯本與義淨法師譯本的關系是這樣的:這部論本是有釋的,可玄奘法師只譯了論的原文,而沒有譯釋,義淨法師本欲譯其釋文,但僅只譯了開首的一段就停了,後邊兒沒有翻譯,所以現存的所謂義淨譯本除了開首一段文字,其實就是玄奘法師的翻譯。
[15]見慧明出版集團2002年6月版第1頁。我手邊兒沒有了大陸版,所以按臺灣版注。
[16]見沈劍英先生譯本[Ⅳ-2-51]。轉引筆者《〈正理經〉簡釋》第259頁。
[17]見劉金亮先生譯本4.2.50。轉引筆者《〈正理經〉簡釋》第293頁。
[18]見大正藏第44冊第109頁下欄。
[19]見大正藏第32冊第3頁上欄。
[20]在大正藏第44冊第110頁幾乎有一頁。
[21]見大正藏第44冊第110頁上欄。
[22]在《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卷十有二種方便,世間善巧與出世間善巧。在《菩薩地持經》有六種方便,隨順、立要、異相、逼迫、報恩、清淨。按《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這裏可以理解成世間善巧方便,按《菩薩地持經》則可以理解成隨順方便。
[23]見《集量論略解》第128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2年3月第1版。
[24]見大正藏第32冊第3頁上欄。
[25]見姚衛群《佛教因明學說的産生和主要發展線索》。03年第一期《哲學門》。
[26]見《呂澂佛學論著選集》第四冊第二叁六九頁。齊魯書社版。
[27]見大正藏第44冊第91頁下欄。
《關于因明的支分》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