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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正理門論》講記十四▪P2

  ..續本文上一頁不通于宗法。這個“應不成因”的“不成”給上邊兒一句“又若不成”中的“不成”不一樣。“是名爲至非至相似。”辯破者說無論立論者所立的因至與不至宗法,都不成其爲正因,這種反駁當然是不對的,就稱之出至非至相似。

  問:我怎麼一下子沒有覺出辯破者的辯破有什麼問題呢?

  辯破者是這麼說的--只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因通于宗法,一種是與宗法不相通,如果相通的話,因與宗法就沒有區別,因就不成爲因;要是不通的話,因就不能證宗,因也不成爲因,也就是說,不管因是不是與宗法相通,都有問題。

  辯破者的這個推理是個詭辯。就象那個叫什麼的人說錢鍾書一樣:人家錢鍾書能夠把黑說成白還叫你在邏輯上挑不出毛病。辯破者的推理就是這樣唬人,猛然間看上去好象也沒什麼毛病,其實是有毛病的,毛病出在哪兒?出在“如果因與所立法相通,則因與所立法無有差別,因就不成其爲因”上,這是不對的。立論者所說的與宗法相通的因,本來是爲了滿足因與宗的不相離性,就是“說因宗所隨”,所以,從因通于所立法並不能斷定因與所立法沒有差別。相通可不是相同,只是外延重合而已,象九句因的第二句同品有異品無,因支所作性與所立法無常外延重合,第八句同品有非有異品非有,因支勤勇無間所發包含于無常,外延重合。再者,雖然因支與宗後陳外延相同,但其著眼點兒是不同的。勤勇無間所發(所作)與無常著眼點兒也不同,勤勇無間所發(所作)著眼于生,是因,無常著眼于滅,是果。

  所謂至非至相似,就是辯破者以立者的因法無論是否周遍有法都不能成爲能立來辯破。

  關于這個至不至,其實現在人的理解亂七八糟,莫衷一是。沈劍英先生說宗因無差別是以“勤發因與聲宗相合”(見《佛家邏輯》P458注③),我覺得他的說法不可靠,我們知道,因支可以轉寫爲“聲是勤勇無間所發”,宗支是“聲無常”,如果真是因支與宗前陳無差別的話,就成了“聲是聲”,這不是反複嗎?所以我覺得還是理解爲因支與宗後陳無差別好,因支勤勇無間所發與宗後陳無常確實是相通的,有不相離的關系,辨破者誤以爲這是無差別看起來象。而對于不至,《莊嚴疏》中說了是不至聲的,《莊嚴疏》是這麼說的,“若言不至者,即立量雲,“勤勇所發應不成宗,不至宗故,猶如非因。如立聲常,眼所見故,此因不到聲宗,故非因也”。此量意雲,眼所見性不至宗,即是兩俱不成攝;勤勇發因亦不至,何容即是極成收?”這時是不至聲。沈劍英先生說無差別是勤勇無間所發因與宗前陳聲無差別估計來源于這兒。

  又于叁時作非愛言。若能立因在所立前,未有所立,此是誰因?若言在後,所立已成,複何須因?若俱時者,因與有因皆不成就,如牛兩角。如是名爲無因相似。

  這是第九過類--無因相似。“叁時”是指因的確立是在宗前、宗後、同時,而不是因的陳述在宗前、宗後、同時。就是說因要想作因必須確立,那麼它是在宗的成立之前還是之後抑或同時?“作非愛言”是說,辯破者用因在叁時有過失來辯破立論者,使得立論者不高興。“若能立因在所立前,未有所立,此是誰因?”辯破者說,對于一個因來說,在所立宗還沒有得到證實的時候,它就還不能說是能立因,我們知道,因果、因果,因與果總是連在一起的,無因不起果,無果肯定是沒有因,在式子中,宗是果,沒有宗也就沒有因,因之所以叫因,是對果而立的名,果之所以叫果,是對因而立的名,果(宗)既無,因名就不能先建立。“若言在後,所立已成,複何須因?”辯破者說,在宗已經被證成以後再來談因,這不是畫蛇添足麼?宗已經證實了,何須你因再來錦上添花?你這個因也就根本沒有用處!“若俱時者,因與有因皆不成就,如牛兩角”,辯破者又說,如果因與宗同時確立,則因與有因之宗就象牛的兩角一樣,同時生長,各自異體而沒有因果關系,果也不成果,因也不成因。比如種與芽,總得有個先後吧~~先有種後有芽,哪有種芽同時的道理?“皆不成就”就是兩者沒有因果關系。“如是名爲無因相似”,辯破者的這一番辯破是不成立的,所以稱爲無因相似。

  大家看出來辯破者錯在哪兒了沒有?你們下去沒有看過《因明正理門論》吧,當然,你們是比較忙!辯破者的話是前後矛盾的。再者,事物之間總有因果聯系,總是先有因後有果的。能立與能破是用語言表達出來的思維過程,思維過程中,先有宗後有因,就是先有論辯對象,然後去找證宗的理由。無因相似就是把客觀實際和論辯思維混淆了。

  這無因相似就是辯破者以立論者所立之因在宗前、宗後、與宗同時都不成爲因來辯破。

  下邊兒陳那論師對至非至相似、無因相似進行評判。

  此中如前次第異者,由俱說名“似因阙”故。所以者何?非理誹撥一切因故。

  “此中”指至非至相似與無因相似。“此中如前次第異者”,第八至非至相似、第九無因相似的排列次序與《正理經》、《如實論》等所排列的次序不一樣。“由俱說名“似因阙”故”,啥叫“似因阙”?就是說至非至相似和無因相似這兩種過類都是錯誤地說立論者的式子有缺因的過失,所以都被稱爲似因缺過破。“所以者何?非理誹撥一切因故”,爲啥這麼說呢?因爲這兩種過類都是用錯誤的理由來辯破立論者的正因。

  此中何理,唯不至同故,雖因相相應亦不名因?如是何理,唯在所立前不得因名故,即非能立?

  陳那論師的問。“此中何理唯不至同故”,“此中”指至非至相似與無因相似;“唯”,因爲;“不至、同”就是不至和至,因爲辯破者說至于宗就是和宗相同。比如說,我立“聲無常,勤勇無間所發故”,你立一個“聲無常,眼所見故”,眼所見因不是宗有法聲的屬性,是不至因,而勤勇無間所發因則具足叁相,完全可以證成宗支,可是辯破者卻說勤勇無間所發因和眼所見這個不至因相同,所以勤勇無間所發因也不是正因,這是啥道理?“雖因相相應亦不名因?”“因相”就是因叁相;“相應”就是相順、相符。辯破者說雖然滿足因叁相也不是正因。“如是何理”,你這是什麼道理!“唯在所立前不得因名故,即非能立”,“唯”還是作“因爲”講。辯破者說,因成立于所立被證實之前,就不能稱爲因,也就是說還不能成爲宗的根據。這個辯破顯然是不對的。因之所以得名爲因,是相對于果來說的,無果不成因,當無常宗還未成立時,也就是在果還沒有出現時,勤勇無間所發就不能成爲正因。不錯,因固然是相對于果才得名爲因的,但在雙方論辯的時候,總是以雙方共許之因去證立論者許而論對者不許的宗的,所以,具足叁相之因證成了宗,因宗就有因果關系。

  這句話是說:在至不至相似和無因相似過類中,辯破者究竟根據什麼理由說立論者的勤勇無間所發因與眼所見這種不至因相同,並據此說雖然滿足因叁相的因也照樣不是正因?同樣,辯破者又憑什麼說因在宗成立之前不能稱爲因,就是說它不是能立呢?

  又于此中有自害過,遮遣同故。如是且于言因及慧所成立中有似因阙。于義因中有似不成,非理誹撥諸法因故,如前。二因于義所立俱非所作,能作性故,不應正理。若以正理而誹撥時,可名能破。

  這是陳那論師具體來說至不至相似和無因相似的錯誤所在。“又于此中有自害過,遮遣同故”在這兩種過類之中,辯破者自己的論述都有違害自己的觀點兒的情況,要是說立論者的觀點兒被破斥的話,你辯破者也同樣被破斥。“如是且于言因及慧所成立中有似因阙”,“言因”就是言生因,與義生因相對,就是指叁支中的因言;“慧”指智生因、正智。一個正確的比量論式,不但得叁相具足,而且得有正智生起,也就是說,叁相具足和正智生起是真比量的必要條件。陳那論師說言生因的目的就是顯示因的叁相具足,說慧的目的就是顯示有正智生起。立論者是用言生因和智生因來成立宗的,是正能立,而辯破者卻用似因缺過破來辯破,這是不對的。這是說,辯破者是把立論者用言生因、智生因組成的真比量當作了似因缺過來辯破的。“于義因中有似不成,非理誹撥諸法因故,如前”,“義因”就是義生因,就是因言所表達的意義;“似不成”是說辯破者錯誤地認爲立論者所立的因是不成因;“諸法因”指諸法爲因,因由諸法成就,諸法就是一切事物、現象。這一句話是說辯破者把立論者的義生因當作了似不成因。“如前”,前邊兒已經解釋過的。“二因于義所立俱非所作,能作性故,不應正理”,“二因”就是言生因、義生因;“于義所立”是于所立宗義。“所作”是果;“能作”是因。這是說,辯破者說立論者的言生因、義生因與宗支沒有因果關系,這是不對的。“若以正理而誹撥時,可名能破”如果辯破者是用正確的道理來辯破的話,則這能破就是真能破。

  這幾句是說,至不至相似與無因相似都有違害自身的情況,如果說立論者的式子有過的話,則你辯破者的式子也有同樣的過失。在這兩種能破中,你辯破者竟然是在立論者用言生因、智生因來證成宗的正能立上用似因缺過破來辯破,並對其義生因作似不成因難,因爲辯破者無理地否定了一切事物和現象成爲正因的可能性,這一點兒在前面已經說過了。辯破者還認爲立論者的言生因、義生因對于所成立之宗義不具有因與果的關系,也是不對的。只有當辯破者用正確的道理來辯破時,才是真能破。

  接下來陳那論師開始說第十、第十一、第十二叁種過類。

  

  

《《因明正理門論》講記十四》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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