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正理門論》講記之叁
陳那論師下邊兒就是把“一切皆是無常”按喻給解說的,說若是喻的話,有什麼樣的情況。
“由合喻顯非一切故”。在“聲爲常,一切皆是無常”這個論式中,“聲爲常”是宗,“一切皆是無常”是異法喻,“由”是按照,“合喻”指喻的合作法、離作法,同喻是合作法、異喻是離作法,現在說“一切皆是無常故”是錯誤的異喻,異喻應該是離作法,所以,這個“合喻”我們說是指“喻的構作規則”。按規矩來說,應該是“無常者是一切法”,這才符合異喻的構作規則--“宗無因不有”。憑這個異法喻就可以反證出來“常者非一切法”,這“常者非一切法”是同法喻,同法喻的規則是“說因宗所隨”,這幺一來,我們就可以得出,完整的論式應該是:
宗:聲爲常。
因:非一切故。
喻:非一切法是其常
無常者是一切法。
這個論式才是完整的,那幺我們對照一下原論式“聲爲常,一切皆是無常故”,這麼比照的話,確實“一切皆是無常”是個錯誤的異法喻而已,不能說是宗過。
這個解說我覺得理由還不充分,本來人家古因明師說是“宗因相違”,就是說人家是把“聲常”當作宗,把“一切皆是無常”當作因的,你陳那論師卻說“一切皆是無常”是錯誤的異法喻而不是因,有了“一切皆是無常”是錯誤的異法喻這個前提之後,根據異喻的規則重新推出一個因來,構作一個新的論式,你把你又推出來的新論式作爲完整的、正確的論式,與原論式對照,得出結論,說“一切皆是無常”是異法喻。這是不是違背公例?陳那論師完全是先給人家古因明師扣上一頂大帽子--你的“一切皆是無常”是錯誤的異法喻,這是一個斷言,是一個結論,這個結論是還沒有經過證明的結論,接著你陳那卻把這個還沒有經過證明的結論當作前提又推出一個新論式,因爲你推出的這個新論式是建立在還沒有經過證明的““一切皆是無常”是錯誤的異法喻”上,所以,我說你陳那推出來的這個新論式是作不得數的。我只能說在你又推出的這個論式“聲常,非一切故,非一切法是其常,無常者是一切法”中,“一切皆是無常”是錯誤的異法喻,而在最開始舉出的論式“聲常,一切皆是無常”中,人家是因。這有什麼不妥當嗎?
我覺得我完全可以作這樣的假設:“一切皆是無常”是正確的異法喻。我們根據““一切皆是無常”是正確的異法喻”這個前提,按照異法喻的構作規則--宗無因不有--我們可以推出這樣一個論式,“聲非一切,常故,常者非一切,一切皆是無常”,然後我把我推出來的這個論式當作正確的論式,與原論式比較,這樣我就可以再得出一個結論。
我還可以作這樣一個假設:“一切皆是無常”是正確的同法喻。我們根據““一切皆是無常”是正確的同法喻”這個前提,按照同法喻的構作規則--說因宗所隨--我們就可以推出這樣一個論式,“聲無常,一切故,一切皆是無常,常者非一切”,然後我把我推出來的這個論式當作正確的論式去與原論式比較,我就可以再得出一個結論。
我還可以假設:“一切皆是無常”是錯誤的同法喻。我們根據““一切皆是無常”是錯誤的同法喻”這個前提,按照同法喻的構作規則,我們就可以推出這樣一個論式,“聲是一切,無常故,無常者是一切,非一切者皆常”。然後我把這個論式當作正確的論式與原論式比較,豈不是又一種結論?
我這樣的假設有沒有道理呢?你陳那可以先來一個斷言:“一切皆是無常”是錯誤的異法喻,我爲什麼不能來作個斷言?總不能說因爲你陳那是新因明的創始人就只許你而不許我吧?學理上的事兒任何人都是平等的,沒有任何一個人能夠壟斷得了學問的!我覺得陳那論師的這個作法確實是有點兒太“法西斯”了,這簡直是中國人的“意圖倫理”--先說你是壞蛋,然後去搜集你的黑材料來證明你確實是個壞蛋。因爲你帶有有色眼鏡--他是一個壞蛋,當然搜集到的材料盡是能夠證明他是一個壞蛋的材料。
這就是說,古因明師說“聲常,一切皆是無常故”是宗過,我剛曉不承認,而你陳那論師說“一切皆是無常”是異法喻我剛曉也不承認。下邊還看陳那論師的《因明正理門論》原文。
“此因非有,以聲攝在一切法中故”,就是說,這個正確的論式呢,正確的論式是指陳那論師又推出來的“聲常,非一切故,非一切法是其常,無常者是一切法”,說,在這個論式中,實際上因支是不具備的,因爲“聲”是“一切”這個集合中的一個元素而已,“聲”與“一切”可劃爲同類,不是屬性。立論者也好,論對者也罷,都不會承認“聲”上有“非一切”義,“聲”有“非一切”這麼一個屬性。雙方都不承認聲上有非一切義就是兩俱不成因。
“或是所立一分義故”,這是古因明師的一個補救。古因明師說,象“聲爲常,一切皆是無常故”也應該是宗過,陳那論師說,不對,象這個論式,其實是不完備的,當然,在因明式子中,有時候會有這樣的情況,叁支可能只說了宗支、因支,就是說叁支不完備,但是這是因爲另外一支大家都知道,所以省略了沒說,這個情況是允許的,但是“聲爲常,一切皆是無常故”這個式子很顯然不是這種情況。陳那論師說,“聲爲常,一切皆是無常故”這個式子中,其實“一切皆是無常”是喻支而不是因支,而且是異法喻、是個錯誤的異法喻,不能把“一切皆是無常”當作因支,你這個式子若完整寫就應該把因支“非一切故”加上,把異法喻改爲“無常者是一切法”。針對陳那論師的這個說法,古因明師說,“聲”可不是“一切”呀,“聲”只是“一切”內的一個而已,就是“聲”自身,並非其它一切,所以說以“非一切”作爲因是可以的,沒什幺說不通的。陳那論師說,不行,“聲”是一切中的一部分,還是有過失的,“一部分”就是《因明正理門論》論文中的“一分”。“所立”是指宗。我們知道,宗支應該是由“有法”和“法”兩部分組成的,就是宗前陳、宗後陳兩部分,或者說是主詞、謂詞兩部分,按你的意思只是用“非一切”代替了“聲”,就是把宗前陳作了因,就是說“非一切”在你這個論式中通于宗前陳“聲”,而不能通于宗後陳“常”。這時小乘論師插話說,若我用“非一切”指代“常、無常”等呢?這不行,爲什幺?因爲“非一切”已經代替“聲”了,按你小乘的說法,“聲”是實在的,它是七十五法中的其中之一,“常、無常”是屬性,不在七十五法之中,是不能用“非一切”既指“聲”又指“常、無常”的,幹什幺事總得有個類的區分吧,同一類的東西才能放在一起,若把不同類的東西就要壞事兒。所以,你既想用“非一切”來通“聲”,又想讓它通“常”是說不過去的。若立這幺樣的論式:
宗:聲無常。
因:所作性故。
這個論式的因支“所作性”就不但通于宗前陳“聲”,而且通于宗後陳“無常”,這就是正確的論式了。這就是“或是所立一分義故”。
“此義不成,名因過失”。這是說的“聲爲常,非一切故,無常者是一切法”這個論式,說這個論式的因支“非一切故”是不能成立的,所以這個因支有過失。
總說一下。這一段是說,古因明師和小乘論師把因和宗相互頂牛的情況也叫宗過,其實這種分法是不合適的。當時他們舉的因與宗頂牛的例子是“聲爲常,一切皆是無常故”,他們說這個例子就是宗有過失,其實這個例子不應該是宗有過,因爲這根本算不上一個論式,“一切皆是無常”不能說是因支,它只是一個有錯誤的異法喻,犯的是倒離的錯誤,我們以異法喻爲跳板可以推出其因支應該是“非一切故”,但這個因支“非一切故”卻只能通于宗前陳“聲”,而不能通于宗後陳“常”,因爲“聲”包含在“一切”之中,這就是“宗義一分爲因”,因支“非一切故”就是有過失的因。陳那論師的這話我不服氣,外人會說,我的因支是“一切皆是無常”,而你說因有過失是你陳那重新推出來的那個論式“聲爲常,非一切故,無常者是一切法”的因有過失。
關于這一段,我還有話,稍等一下再說,大家先竾嘿竾嘿(河南方言,思維、動動腦筋的意思)。咱先接著說《因明正理門論》原文。
喻亦有過,由異法喻先顯宗無後說因無。應如是言:無常一切。是謂非“非一切義故”。然此倒說“一切無常”,是故此中喻亦有過。
這還是分析前邊兒舉的例子。說“聲爲常,一切皆是無常”這個式子,我陳那說它的因支有過失,當然,它本來是沒有因支的,它的因支沒有說出來,讓人琢磨了半天才琢磨出來,不是說是因爲一目了然,所以省略了。我陳那說這個式子的“一切皆是無常”其實應該是喻支,是異法喻,我說它因支有過失,其實最明顯的還是喻支有過失。
論文說“喻亦有過”,爲什幺呢?因爲異法喻的表述應該是“先顯宗無,後說因無”,就是“宗無因不有”,這是離作法。按照“宗無因不有”這個規矩,則異法喻應該這幺說,“無常者是一切法”。
“是謂非非一切義故”,在義淨法師的譯本中是把“義故”寫作“故義”。這句話是說,正確的異法喻就排除了“非一切義”。
“然此倒說一切無常,是故此中喻亦有過。”本應該是先說無常,後說一切,這才符合異法喻的規則,起到異法喻助因成宗的功能,但這個式子卻是反過來先說一切後說無常,這樣就起不到助因證宗的作用,所以這個異法喻也是錯誤的。
陳那論師是把人家這個論式“聲常,一切皆無常故”的“一切皆無常”當作異法喻來說的,所以說“喻亦有過”,因爲外人最初立這個論式是把“一切皆無常”作爲因來說的,所以,不存在喻有過失。
陳那論師的說法、討論,其實是改換話題了,本來是討論“聲常,一切皆是無常”這個論式的,而陳那論師卻換成了討論“聲常,非一切故,非一切法是其常,無常者是一切法”這個論式。這根本就是轉移話題!我說“聲常,一切皆是無常”是一個有錯誤的論式而已,可陳那論師說“聲常,一切皆是無常”根本就不是一個論式,若不是一個論式的話,直接否定就算了,也沒必要換成討論“聲常,非一切故,非一切法是其常,無常者是一切法”這個論式吧~~你陳那的這段討論也就是多余的。
陳那論師《因明正理門論》原文中的討論,我想,可能是陳那論師自己設立的問答討論,而不是實際當時討論的記錄,若是我的話,我根本就不會隨著陳那論師的話而改變自己的話題,還來補救說“所立一分義”等,我根本就不隨陳那論師轉移話題。陳那論師我覺得是違背了公例。在“聲常,一切皆無常故”這個式子中,只能說因支力度不夠而已,不能說“一切皆無常”是喻而不是因。
回過頭來接續剛才的話題。剛才我說了,我說陳那論師的““一切皆是無常”是個錯誤的異法喻”只是一個沒有經過論證的斷言而已,建立在這個斷言上的論式“聲常,非一切故,非一切法是其常,無常者是一切法”所以作不得准。于是,我來作了個假設,假設“一切皆是無常”是正確的異法喻,我就以““一切皆是無常”是正確的異法喻”爲前提,推出一個論式,“聲非一切,常故,常者非一切,一切皆是無常”,我把我推出來的這個論式與原論式比較,得出一個結論。我又作了一個假設:“一切皆是無常”是正確的同法喻。根據““一切皆是無常”是同法喻”這個前提,推出一個論式,“聲無常,一切故,一切皆是無常,常者非一切”,我再把我推出來的這個論式當作正確的論式與原論式比較,又得出一個結論。我還作了一個假設,假設“一切皆是無常”是錯誤的同法喻。根據““一切皆是無常”是錯誤的同法喻”這個前提,以推出來一個論式:“聲是一切,無常故,無常者是一切法,非一切者皆常”。我把這個論式當作正確的論式與原論式比較,又是一種結論。
我這麼一推,有毛病嗎?我覺得沒有毛病。既然沒毛病爲什麼陳那論師只是斷言“一切皆是無常”是錯誤的異法喻而沒有斷言它是正確的異法喻、是正確的同法喻、是錯誤的同法喻呢?陳那論師爲什麼這麼斷言呢?他這麼斷言的用意何在呢?我剛才說了先讓大家動動腦筋的。大家說說看。
還是我來說吧~~這個問題實際上也困擾我了好久,爲了弄清楚這個問題,我可費了老大鼻子勁兒了(河南方言),請教了好幾位行家裏手,還給韓廷傑老師爭得臉紅脖子粗的,查找了不少書,不過終于弄明白了,還算不錯。陳那論師爲什麼要斷言“一切皆是無常”是錯誤的異法喻而不斷言它是錯誤的同法喻、是正確的同法喻、是正確的異法喻呢?
我們看一下剛才咱作的假設,假如說“一切皆是無常”是正確的異法喻,咱們推出來的新論式是啥?是“聲非一切,常故,常者非一切,一切皆是無常”;假如說“一切皆是無常”是正確的同法喻的話,咱們推出來的新論式是啥?是“聲無常,一切故,一切皆是無常,常者非一切”;假如說“一切皆是無常”是錯誤的同法喻的話,咱們推出來的論式是啥?是“聲是一切,無常故,無常者是一切法,非一切者皆常”,咱們知道,這一部分是說啥的?是說宗過的,陳那論師說宗過有五種,他不能讓出現第六種宗過的,要是出現了第六種宗過的話,就是他陳那的理論不完善。咱們假設“一切皆是無常”是正確的異法喻、是正確的同喻、是錯誤的同法喻後,所推出的論式宗支是啥?一個是“聲非一切”,一個是“聲無常”,一個是“聲是一切”。爲什麼不能讓出現“聲非一切”、“聲無常”、“聲是一切”呢?這就涉及到了因明的根本。在以前我給作過一個因明和邏輯的辨析,曾有人問辨析這有啥用?確實在當時也看不出來我作這個辨析有什麼用,但到這兒就用上了。這就是因明和邏輯不同的地方。因明辯論是在辯論的開始就對自己的結論成竹在胸,舉出因和喻只不過是告訴論對者,“我是有理由的”,而邏輯是最開始還沒有結論,還不知道結論。因爲因明是立論者最開始就已經知道結論,已經成竹在胸,所以結論是根本不能變的,就是宗支是不能動的。
這樣對照一下咱們作的假設,咱們假設“一切皆是無常”是正確的異法喻也好,是正確的同法喻也好,是錯誤的同法喻也罷,重新推出來的論式恰恰是把宗支給改變了,變成了“聲非一切”、“聲無常”、“聲是一切”,所以咱們的假設是錯誤的。這時候就知道了,陳那論師斷言“一切皆是無常”是錯誤的異法喻,並不是隨便的,而是經過了深思熟慮的。所以,剛才我說的一切都是錯的,還是人家陳那論師對。
這就好了。
如是已說宗及似宗。
這就說完了正宗和似宗。
《《因明正理門論》講記之叁》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