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講記之九
已說似宗,當說似因。不成、不定、及與相違,是名似因。
似宗已經說完了,下邊兒說似因。似因有叁種情況,第一,不成;第二,不定;第叁,相違。下邊兒分別解釋。先說不成。
不成有四,一、兩俱不成;二、隨一不成;叁、猶豫不成;四、所依不成。
什麼叫不成?意思是,在立論者所立的這個叁支論式中,因支不能夠證明宗支,失卻因支的意義。比如說,因違背了外延大于宗前陳的外延的規定,不能夠含括住宗前陳,也就是違背了因叁相的第一相遍是宗法性,這就是“不成”。既然說,因支不能夠證成宗,那麼,似因的叁種情況,不成、不定、相違,都不能證成宗呀,爲什麼單單把這第一種情況叫不成呢?慧沼法師在《因明入正理論義篡要》中有這麼一個設問,“問——因爲成宗,不成、不定及以相違,俱不能成宗,何故初相有過,獨名不成,余立別名?答——因之初相,正爲成宗故須言遍,今若不遍即不成宗。余二雖亦成宗,助而非正,隨名余立,不名不成,理實相似。”意思就是說,有人問,爲什麼只把違背遍是宗法性的叫不成?慧沼法師說,因是證成宗的,遍是宗法性是正成,它要不遍就不能證成宗,第二相同品定有性和第叁相異品遍無性就不是正成而是助成了,所以不把違背第二相、第叁相的叫不成。這個不成是不能證成宗的意思,而不是極成的意思。你要想立宗,理由必須充分,不然的話,宗成立不起來的。
如成立聲爲無常等,若言是眼所見故,兩俱不成。
這是解釋兩俱不成的,說,什麼叫兩俱不成呢?商羯羅主菩薩是舉了個例子來說明的,商羯羅主菩薩說,比如“聲爲無常,眼所見故”,這個因就是兩俱不成因。怎麼理解商羯羅主菩薩所舉的這個例子呢?
商羯羅主菩薩幷沒有列出這個“聲爲無常,眼所見故”論式的立論者以及論對者各是什麼人,可窺基法師說是勝論師對聲論師立的,但是,不論是勝論師對聲論師立的也好,不是勝論師對聲論師立的也罷,雙方都不會承認聲音是能夠憑眼睛看見的,立論者、論對者都不承認。那麼,兩俱不成的意思就很明了了,就是你這個因,立論者也好,論對者也罷,都不承認它與宗前陳能構成一個合理的判斷,這就叫兩俱不成。本來,因支是必須立論者和論對者都共許的,現在卻是都不承認,當然就不行了。
在商羯羅主菩薩的例子中,有個“等”字兒,說,“聲爲無常等”,這個“等”表示或者立“聲爲無常”,或者立“聲爲常”,甚至立“聲爲無我”、“聲不實(在)”等等,不管你立聲怎麼怎麼各種情況,但是若用“眼所見故”作因,都是不行的。因爲因支“眼所見”與宗前陳“聲”是毫無關系的,它們根本不能夠構成一個雙方共許的判斷。
窺基法師在《因明大疏》中,把兩俱不成又分成了四種情況。
a。有體全分兩俱不成。比如,《因明入正理論》中舉的“聲爲無常,眼所見故”。聲音與眼看見是毫不相幹的兩碼事兒。立論者與論對者雙方都不承認眼睛能看見聲音。這裏說有體,是因爲立論者和論對者都承認有眼看見這回事兒。說全分是因爲所有的聲沒有一個是眼能夠看見的。
b。無體全分兩俱不成。比如,聲論師對佛弟子立,“聲是常,實句攝故”。這個論式中的因支“實句攝”,“實”是勝論師六句義的東西,聲論師、佛教徒都不承認。這裏的無體,是說立論者和論對者都不承認有“實”這回事兒,因爲“實”是勝論師的思想。
c。有體一分兩俱不成。比如說立“一切聲皆常,勤勇無間所發性故”。窺基法師沒說這是誰對誰立的,但“勤勇無間所發”是沒問題的,立論者和論對者都會承認的,這就是有體,但是,不管是立論者和論對者都知道,一切聲包括內聲和外聲,外聲實際上不是勤勇無間所發的,外聲就是風雨聲、雷電聲等,它是自然界的東西,何需勤勇無間所發?內聲是指有情衆生所發出的聲,它是勤勇無間所發。因爲內聲立論者和論對者都承認是勤勇無間所發,而外聲不是勤勇無間所發,所以說,是“有體一分兩俱不成”。
d。無體一分兩俱不成。比如說,聲論師對佛弟子立“聲是常,實句所攝、耳所取故”。在這個論式中,因有兩個,一個是“實句所攝”,一個是“耳所取”。第一個因“實句所攝”,是立論者聲論師和論對者佛教徒都不承認的,所以是無體,但第二個因“耳所取”又是雙方都承認的,所以是“無體一分兩俱不成”。
這四種情況都是過失。韓廷傑老師在講兩俱不成時,舉了這麼個例子,“頭有作用,能走路故”,這就是兩俱不成。因爲頭腦是思惟的而不是走路的,腿腳才是走路的。若改成“頭有作用,能思惟故”,就不是兩俱不成了。
往下看。
所作性故,對聲顯論,隨一不成。
這是隨一不成,隨一不成就是說,立論者所舉的論式中,因支有一方不許,或者是立論者自己,或者是論對者,當然,立論者立的論式,立論者自己不許的情況實際上是不會出現的,除非立論者是個白癡,但哪怕不會出現,也是一種情況,所以也得列出來。
商羯羅主菩薩是舉了一個例子,但在論文中沒有寫完整,完整的論式,應該是這樣的:勝論師對聲顯論師立,“聲是無常,所作性故”。本來,聲顯論是主張,聲原本就有,不過是未曾顯現,一旦它顯現之後,就成爲常。也就是說,聲是隨緣而顯,不是隨緣而生的。比如說有一個黑屋子,屋子中有什麼東西?你不知道,現在你來到了黑屋子這裏,拉亮了燈泡,發現裏邊有一把錘子。這把錘子原本就有,只不過是現在緣具而現了而已,這個不是叫了因嗎?這錘子顯現出來以後,一直放這兒,不會消失的。聲顯論就這樣解釋聲的。
勝論師對聲顯論師立了“聲爲無常,所作性故”這麼個論式,但是,聲顯論師說,聲不具“所作性”,所作性就是造作的意思,聲音本來就有,用得著你去造作嗎?不用!既然這個論式的因支論對者不許,所以,這個式子就是隨一不成。
隨一不成的“隨一”是隨便哪一方,任何一方。
窺基法師的《因明大疏》,把隨一不成又按全分、一分分了分,分作了八種情況。我們看一下。
a。有體他隨一(全分)。比如,勝論師對聲顯論師立,“聲爲無常,所作性故”。因爲“因支”所作性論對者聲顯論師和立論者勝論師都承認有這回事兒,所以是有體,但是,論對者聲顯論師不承認“聲”是“所作性”,所以是隨一不成,而且,聲顯論師說所有的聲都不是所作性,包括內聲和外聲,所以是全分。
b。有體自隨一(全分)。比如,聲顯論師對佛弟子立,“聲爲常,所作性故”。因爲“因支”所作性立論者聲顯論師和論對者佛教徒都承認,所以是有體,但是,立論者聲顯論師不承認“聲是所作性”,所以是自隨一不成。
c。無體他隨一(全分)。比如,勝論師對諸聲論立,“聲無常,德句所攝故”。因支“德句所攝”的“德”,論對者聲論師是不承認的,所以無體。有體無體這樣的,假如說立論者自己和論對者雙方不共許其事物爲實有,就是無體,如果立論者自己或者論對者,任何一方不許事物實有,也是無體。既然“德”論對者聲論師根本不承認,所以“聲爲德句所攝”論對者聲論師也就不承認了,所以是他隨一不成。
d。無體自隨一(全分)。比如,聲論師對勝論師立,“聲是常,德句攝故。”因爲因支“德句所攝”的“德”,立論者聲論師自己不承認,所以無體,既然“德”立論者聲論師自己根本不承認,所以“聲爲德句所攝”立論者聲論師不承認了,所以是自隨一不成。
e。有體他一分隨一。比如,大乘論師對聲論師立,“聲無常,佛五根取故”。因爲在論對者聲論師看來,聲只能被耳根所取,眼根、鼻根、舌根、身根是絕對不能聽見聲音的,而在立論者大乘論師看來,佛菩薩都是可以六根互用的。所以,這個式子是隨一不成。因爲因支“根所取”是立論者大乘論師和論對者聲論師都承認的,所以有體,只不過“聲爲五根所取”論對者聲論師不承認,論對者聲論師只承認聲爲耳根所取,這就是一分了。
f。有體自一分隨一。比如,聲論師對大乘立,“聲爲常,佛五根所取故”。道理與有體他一分隨一一樣。
g。無體他一分隨一。比如,勝論師對聲論師立,“聲無常,德句所攝、耳根取故”。因支中的“耳根取”,是立論者勝論師自己和論對者聲論師共許的。但因支中的“德句攝”,論對者聲論師不許。
h。無體自一分隨一。比如,聲論師對勝論師立,“聲爲常,德句所攝、耳根取故”。道理同前。
這八種情況都是過失,在說宗時,咱們一直強調,立宗違自是過失,違他不是過失,但是,這兒說因,因無論違自還是違他,都是過失。因支的這過失能不能避免呢?能,怎麼避免?加簡別詞。《因明大疏》中把簡別詞給列了一下。窺基法師說,“諸他隨一全句,自比量中說自許言;諸自隨一全句,他比量中說他許言,一切無過,有簡別故。若諸全句,無有簡別,及一分句,一切爲過”。也就是說,對于全分他隨一不成的因,只要加上“自許”,就避免了犯他隨一不成的過失;對于全分自隨一不成的因,只要加上“他許”來簡別,就避免了自隨一不成的過失,但是,如果沒有簡別語,不論是全分還是一分,都有過失。關于這個,窺基法師舉了個例子,說,比如在《攝大乘論》中,有一個論式,“諸大乘經皆是佛說,一切不違補特伽羅無我理故,如增一等。”說這個式子就有隨一不成的過失,因爲當時其它的派別幷不承認大乘合乎真理。于是,有一個大居士,叫勝軍論師,他經過四十年的深思熟慮,立了這麼一個論式,“諸大乘經皆佛說,兩俱極成非諸佛語所不攝故,如增一等阿笈摩。”玄奘法師發現這個論式仍然有過失,于是給修改爲,“諸大乘經皆是佛說,自許極成非諸佛語所不攝故,如增一阿笈摩。”因爲中間加上了“自許”簡別語,就沒有過失了,于是大乘至此再…
《因明講記之九》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