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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講記之七▪P2

  ..續本文上一頁題我能給解答,但難題呀什麼的,不叫惑,惑是指人生方面的問題,連聖人孔子也不給弟子解答鬼神問題和死的問題,“季路問事鬼神,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敢問死”曰,“未知生,焉知死””(《論語。先進第十一》十一節)。我們呢?能解答了嗎?不行的!別說鬼神、生死問題,就是學問問題,我也難給大家解答。那麼,大家要說了,你既然不行,又爲什麼敢給我們講呢?我這有“傳承”,這是我跟我的老師學的,我的老師當時說,“我也不比你們能,只不過多看幾本書,你們有什麼問題,我也給不出答案的,我只是能給你們指點一下去什麼書上找而已”。這就行了,現在看來,老師的要求我們不但是實在達不到,而是差得太遠了。假如說真的是一個夠格兒的老師,真的沒有你學生說話的資格!現在的老師與過去的老師不一樣,現在講究老師與學生做朋友,平等,這是西方的觀念,這其實是對老師的要求降低了。你老師不夠格兒,自然不能擺什麼師道尊嚴了。過去的老師是不是都能真的傳道、授業、解惑,那也不見得,但要求還是得有的,連這個要求都沒有了,就象一個商人只是想,“只要能包住我一家人有飯吃就行了”,那你這個商人其實只是個小商販兒,永遠成不了大器的。

  玄奘法師真的是夠格的老師,那麼,根本就沒有窺基法師說話的地方,窺基法師確實是個好學生,忠實地記錄。都知道玄奘法師回國後是不寫文章的,只是翻譯經典,邊譯邊講,看窺基法師的文章,一看就看出來,那不是刻意寫的,是說出來的。這就是《道德經》中說的,“美言不信,信言不美”。下邊兒咱們還回頭說現量相違。

  這個俱不違我再說一個情況,我就直接舉一個例子吧。我們現在不是有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嗎,什麼叫宗教信仰自由?就是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這種宗教不信仰那種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這種宗教信仰那種宗教的自由。那麼我們來模擬一下,把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放在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中間,窺基法師把俱不違放在現量相違中間與這是不是差不多?大家想想。

  2、一分相違。什麼叫一分相違呢?一分就是部分的意思,一部分。因爲有時候宗上有法是幾個事物的聯合,或是一個事物卻包含幾個方面,這時候立宗,就有可能只與其中的一部分相違。《因明大疏》中把一分相違也分了四種類型。

  a。違自一分現非他。這是立論者立的宗,違了自現量的一部分,而不違背他現量。比如說,勝論師立了個宗,“一切四大非眼根境”。按勝論派的主張,世界是由地、水、火、風四大種構成的,地、水、火實際上是眼睛能看到的,只有風看不到。那麼,勝論師現在立的這麼個宗,就是違自一分現非他。

  b。違他一分現非自。這是立論者立的宗,違背他現量的一部分,而不違自現量。比如,佛教徒對勝論師立這麼一個宗,“地、水、火叁,非眼所見”,怎麼說呢?勝論師說,地、水、火有兩種,一種地、水、火是能見的,一種地、水、火是不能見的,就是,組成地、水、火的極微是不能見的,而由極微所組成的地、水、火粗色是能見的。而佛教徒說,地、水、火根本就不是東西,所謂地,是指事物的堅性,所謂水,是事物的濕性,所謂火,是事物的暖性,既然都是性質,就是抽象的,是不可能看見摸著的,所以,佛教徒所立的這個宗就是不違背自己的現量而違背勝論師的現量,是只違背勝論師的一部分現量而不是全部現量,因爲勝論師說地、水、火是一部分可見一部分不可見。

  c。俱違一分現。這是指立論者所立的宗,既違背了立論者自己的一部分現量又違背了論對者的一部分現量。《因明大疏》中的例子是這樣的,勝論師對佛教徒立,“色、香、味皆非眼見”,這一個宗很明顯的,勝論師也好,佛教徒也罷,都承認眼睛可以看見桌椅板凳、樹木花草等這些這些色法,至于香,那是鼻子聞的,怎麼看?味是嘗的,當然也不能看。這就是俱違一分現。

  d。俱不違一分現。這一類也不是現量相違。窺基法師把不屬現量相違的俱不違一分現放這兒,給前邊兒的俱不違道理一樣。

  窺基法師講到這兒後,給作了個總結,說“此二四句中,違他及俱不違,幷非過攝,立宗本欲違害他故。違他非過,況俱不違。違自及共皆是過收。”意思就是,在全分相違四種類型和一分相違四種類型當中,全分違他、一分違他,都不是過失,因爲立宗的原則就是要違他順己,違他當然就不是過失。俱不違呢,根本就不是現量相違。那麼,就只剩下違自現非他、違共現、違自一分現非他、俱違一分現這麼四類過失。

  比量相違者,如說瓶等是常。

  比量是現量知識的進一步,是由比度而産生的知識,就是由已經感知的知識推得未曾感覺的知識。比量相違就是論題與推理相矛盾。商羯羅主菩薩舉的例子是“如說瓶等是常”,這一個宗,怎麼推也成立不了,瓶決不可能是常住不壞的。當然,比如說我買了一只精美的瓶子,景德鎮出的上等瓷瓶,我很喜歡,就放在我的書桌上,今天看,好好的,明天看,好好的,後天看,還是好好的,在我臨死的時候,用力地睜開眼皮兒,還看到瓷瓶好好的在那兒,這樣來看,“瓶是常”這個宗幷不違現量。但從比量上來說,存在著明顯的矛盾,從大量的事實中可以得知,凡是造作的,都是無常的,所以說,瓶也是無常的,現在立宗說瓶是常的,就與比量相違背了。沈劍英先生舉了一個例子,說,假如有人說,物質不是無限可分的,單憑現量,我們幷不能斷定是否對,因爲微觀世界我們是無法用肉眼看見的,但我們運用理性來分析,就可以從比量上得知這說法是錯誤的。這樣我們可以覺察,比量的範圍比現量要寬廣得多,在現量上無法判斷正誤者,往往可以通過比量判定。

  根據窺基法師的《因明大疏》,比量相違也分兩種情況。

  1、全分相違。分四類。

  a。違自比非他。立論者立了一個宗,這個宗違背了立論者自己的比量而不是論對者的比量。如,勝論師立了這麼一個宗,“和合句義非實有體”。前邊兒咱們說過了,說勝論師有六句義,他們說六句義含括盡了一切萬有,六句義的第六句就是和合,和合就是本體與屬性之間的內在關系,這和合既然是內在關系,當然是只有比量可得了。勝論師把世界劃分爲六句義——六個範疇,現在又說和合非實有體,你勝論師到底在搞什麼鬼?

  周叔迦先生有一本《因明新例》,中間對違自比非他有個例子,說,有一個佛教徒立了這麼一個宗,“人死便斷滅了”,人死後到底斷滅不斷滅,這不是現量可感知的,只有叁量,現量、比量、聖教量,聖教量不用提,又不是現量,當然是比量了,這“人死便斷滅了”就是違自比非他,因爲按佛教的理念來說,死死生生只是種子流的明流、暗流相互轉換而已。

  b。違他比非自。立論者立了一個宗,這個宗違背了論對者的比量而不違背立論者自己的比量。窺基法師舉的例子是這樣的,小乘對大乘立,“第七末那非實有”,這個宗呢,因爲小乘只承認有六識,不承認末那識、阿賴耶識,而且,所謂識就是作用,不是東西,所以,只有比量可得。這個就是違他比非自。周叔迦先生舉的例子是,科學家對佛教徒立,“阿賴耶是沒有的”。

  c。違共比。就是立論者立了一個宗,這個宗既違背了立論者自己的比量,又違背了論對者的比量。比如這《因明入正理論》中的“瓶等是常”。

  d。俱不違。立論者立了一個宗,這個宗既不違背立論者自己的比量,又不違背論對者的比量。這實際上不應屬比量相違的範疇之內,放在這兒的理由與前邊兒現量相違的俱不違是一樣的。

  2、一分相違。也分四類。

  a。違自一分比非他。就是立論者立了一個宗,這個宗違背了立論者自己的一部分比量而不違背論對者。窺基法師舉例說,勝論師對佛教徒立,“我六句義皆非實有”,六句義的前五句,實、德、業、同、異,是比較明顯的,而第六句和合,則不是那麼明顯,只瓶比量可得,而現在呢,勝論師卻說六句義皆非實有,這就是違自一分比。周叔迦先生舉的例子是,佛教徒對耶稣教徒說,“凡行善者死後都升天堂”,佛教中行善者死後不見得升天堂,而是看臨死時哪一個業現前,假如說升天的業現前了,當然就升天,若是惡業種子現前,則惡業先受報,就要生叁惡道。

  b。違他一分比非自。立論者立了一個宗,這個宗違背了論對者的一部分比量,而不違背立論者自己的比量。窺基法師舉例說,比如大乘對一切有部立這麼個宗,“十色處定非實有”。周叔迦先生舉的例子是,性宗對相宗立,“一切衆生究竟成佛”,這個例子就是違他一分比非自,因爲到底誰能成佛誰不能成佛,只能通過比量推知,性宗說一切衆生都能成佛,相宗說有五種種姓,有一部分無種姓衆生不能成佛的,他的修行只能是保證在叁善道而已。

  c。俱違一分比。立論者立了一個宗,這個宗違背了立論者自己的一部分比量,而且也違背了論對者的一部分比量。窺基法師在《因明大疏》中間舉的例子是,明論師對佛教徒立,“一切聲是常”,這個例子,實在來說,我也不懂,明論師是一個什麼派別的角色,我也沒查到,在《佛學大辭典》上有明論,說明論是一本書的名字,“明論者先雲韋陀論,今雲吠陀論。”說婆羅門曾立四明論,我想,明論師可能是婆羅門的學者,而且,根據他們立的這個“一切聲是常”,也象。因爲我這只是猜測,所以我們就不說明論師對佛教徒立的“一切聲是常”這個例子爲什麼是俱違一分比了,我們說周叔迦先生舉的例子,“一切星球都是不動的”,這個就是俱違一分比,因爲用肉眼看,看不見星球的運動,但是通過天文觀察分析,星球有的動,有的不動。

  d。俱不違一分比。立論者立了一個宗,這個宗既不違背立論者自己的一部分比量,而且也不違背論對者的一部分比量。這一個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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