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析因明論式中的概念
作者:徐東來
內容提要:因明是佛學“五明”之一,向被學人視爲難治。而要研究因明,首先就要弄通它其中的概念。由于因明主要涉及佛學領域,其概念多與佛教相關,但其中又有很多概念與佛學中一般的含義不同,這是學因明者要多加注意的。本文旨在對因明學中的主要概念作闡釋,並對若幹概念間的關系作一概要性的說明。以使欲研習因明者有一個初步的入門階梯。
關鍵詞:因明 概念 佛學
作者簡介:徐東來,男,1965年6月生。1991年7月畢業于華東師範大學哲學系碩士研究生。現爲華東師範大學哲學系在讀博士生,華東師範大學副編審、華東師範大學校史黨史辦公室副主任。師從國內著名因明學研究專家沈劍英先生,長期從事邏輯學的教學與研究,著有《陳那大師傳》並《論法稱與陳那邏輯思想之差別》等數十篇論文。
任何判斷和推理都是依據概念來進行的,作爲印度佛家邏輯的因明學也是如此。但由于因明本身的特殊性,概念在其中的作用及其相互間的關系與別的邏輯體系不同,很多與佛學的內容相關,並有很多涉及的是非邏輯的內容。本文僅以因明研究盛期的陳那、天主時代爲主,聯系傳統邏輯來探討因明論式中的概念。
一
常有人將因明論式與亞裏斯多德的叁段論作比較。從論式的結構上來看,這兩種論式有相近之處,但兩種論式無論是在起源、目的,還是在論證過程、論證規則、結論等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現以具體的論式來說明兩者在概念上的區別:
聲是無常,(宗)
所作性故,(因)
若是所作,見彼無常,猶如瓶等;(同喻)
若是其常,見非所作,猶如虛空。(異喻)
這個論式是因明論著中常見的勝論派對聲生派立的量式,把它改寫成現代叁段論如下:
凡是人工造作的都不能永久長存的,(大前提)
聲音是人工造作的,(小前提)
所以,聲音是不能永久長存的。(結論)
我們都知道,叁段論有叁個概念,通過概念間的蘊涵關系推出必然性的結論。這叁個概念是大詞,小詞和中詞。而從因明論式中看有五個概念,它們分別是宗主詞(“聲音”),又名宗有法;宗賓詞(“無常”),又名法;因(“所作性”);同喻依(“瓶”);異喻依(“虛空”)。准確地說,因明論式是不能用叁段論精確表示的。叁段論不能表現出同喻依,而在因明論式中同喻依是證宗時必不可少的內容;同時,在同一個論式中,叁段論也不能表現出異喻,並且異喻也是證成宗不可缺少的條件。同時,同喻與異喻之間不能相互推出,否則就會違犯因叁相中各相相互獨立的陳那本義。
二
在因明論式中所使用的概念有一個特別的要求,就是必須“共許極成”(必須論敵雙方認可),只有論敵雙方共同認可的概念才能用來進行論辯,否則就可能犯錯誤。這種認可帶有強烈的主觀色彩,受各學派教義的限製。
因明學稱“共許極成”的概念爲“有體”概念,不共許之概念爲“無體”概念(佛學中之“有體”“無體”尚有更多的含義)。它們都有“兩俱”(雙方都認可或都不認可)和“隨一”(只有一方認可或不認可)之分。“兩俱無體”的概念由于雙方都不認可,所以是不能用來作爲證宗的概念的。然而,在古代印度有衆多不同的哲學派別,由于它們的觀點或教義不同,必然會在所使用的概念、術語上産生差別,甚至有的對同一概念也會有不同的理解。如果非得每個概念都認可,這樣一來,各派之間的論爭不就只能局限在很小的範圍內了嗎?事實並非如此。因明有其獨特的明確概念的方法¾;¾;簡別。通過簡別,可以擴大各派爭論的範圍。
簡別是因明特有的概念限製的方法,它通過對“隨一”的概念添加簡別語達到雙方共同認可,從而進行論诤。這種簡別語有很多,表示立方認可的有“自許”“我”“如我所言”等;表示敵方認可的有“汝”“汝執”“所言”“許”等;強調立敵雙方共同認可的有“真故”“極成”“勝義”等。因明論式也依此可分爲自比量,他比量(這兩對概念與“爲自比量”和“爲他比量”有原則性的區別)和共比量。遇上兩派對同一概念有不同的理解時,也要進行簡別。如對“虛空”一詞,小乘經部認爲它是一切皆無的意思,而勝論派則認爲它是實有其體的,兩派如果在論辯中遇到此概念,也必須加以簡別,“若有簡別,便無過失”[1]。
叁
像叁段論一樣,因明論式也是利用概念的外延關系來進行推論的,但這種關系比叁段論中概念間的關系複雜得多得多。用前面講過的式子爲例,以S代替“聲音”,以M代替“人工造作的”,以P代替“不是永久長存的”,上述叁段論式可用圖(一)明晰地表示。但從嚴格的意義上來講,用這個圖來表示的因明論式是錯誤的,因爲它抹殺了因明論式的特殊性。
(圖一)
首先,我們來看宗“聲(S)是無常(P)”,它是立敵雙方要得到的結論,即要證明兩宗依(宗有法和宗法)之間具有“不相離”的必然聯系,此“不相離”是爲立者所許而敵論者不許的,要證明S包含在P中,具有P的那種屬性(法)。“聲音”還具有“所作(M)”的屬性(法),這樣S就具有了兩重屬性(法),即宗法和因法。關于因法,因明中有兩種意思,一是指省略了主詞S的因支命題,一是指因法概念。對于因法概念M是要求立敵雙方都認可的,同時,對因支命題也是要求認可的,即雙方都應承認因法M是主詞S的一個法,承認S跟M外延間的包含關系。只有這樣,因才能起到證成宗的“能立”作用。
同喻體是個假言命題,“若是所作,見彼無常”(M→P),同喻依(K)是概念“瓶”。同喻依K和異喻依T(“虛空”)都是共許的概念,並且符合因叁相的要求。K一定得是同品,而T一定得是異品。同品(Q)和異品(R)也是在建立因明論式時必須明確的一對概念。同品是指“具有與所立法由共通性而相似的那種法的”[2],異品是指不具有所立法P的特性。同品要求是宗、因雙同,既要是宗法同品,又要是因法同品。有人說同品必須是體、義雙陳,這似有不妥之處。作爲那種“與所立法由共通性而相似的那種法”是經過多種事物進行概括後所得出的,就像是從香蕉、蘋果、梨等具體的食物中得出“水果”一詞一樣。雖找不出某個具體的“水果”,“水果”卻還是存在的。所以把體、義雙陳作爲同品的要求就會混淆同品與同喻依,只有對同喻依才能要求體、義雙現。而同品只是人們在立量式時首先要在內心明確的概念,就像明確“水果”概念然後取食香蕉、蘋果等一樣。
關于同喻體,有人把它視爲“諸所作者,皆是無常”的全稱肯定命題。而據呂澄先生考證,按梵文原意是“若是所作,見彼無常”這樣一個條件命題,這兩種譯法是有區別的[3]。按前者解釋,圖(一)可說是對的。但是根據因明立量的規則,其相當于大前提的喻是不能包含主詞S在內的,因爲S是否具有P的屬性正是要通過論證得出的。而如果說喻支包含了S,則此推理是必然推理,根本不用另立喻依,這與因明推論規則相違。可如果說全稱命題的喻不含S,則此歸納而得的命題是無效的,也就不能用圖(一)表示。只有當其前提是條件命題時,有條件地斷定M與P的關系,才能從喻中把S剔除出去,才能保證同喻依的存在。但是以假言命題作大前提的叁段論是不好用圖(一)來表示的,所以我們說用圖(一)是不能精確地刻劃因明論式的。通過同喻依,以近似于類比的方法,用一個以假言命題作大前提的叁段論推出結論,這可說是因明論式的特殊之處。這樣的結論在形式上當然是不大可靠的。爲了增強這種可靠性,因明論式在立同喻之後又立異喻,用以“止濫”。異喻體是根據因的第叁相“異品遍無性”按“宗無因不有”的“離作法”作成的(同喻體是按“說因宗所隨”的“合作法”作成)。在因明學看來,同異喻雙陳,可以保障其證宗的可靠性。
四
因明論式中的概念如果要能證成宗,必須符合下面的兩個條件:一,它必須是“共許極成”的;二,它必須符合因叁相的要求。如果違背其中之一,就會有錯誤。違背了第一個條件對宗而言就會有所別(宗有法)不極成,能別(宗法)不極成和俱不極成的過失。並且這種過失還會引起別的過失,如宗的所別不極成會引起因的所依不成的過失(使因失去所依的過失)。對因概念和喻依概念而言也會有不極成的過失。
違反第二個條件對宗來講,看不出它在概念上有什麼過失。但對因概念來說,卻可能會産生因的所有叁類十四種過失。不成因是指違反因的第一相,認爲因概念在外延上不能包括宗有法或對其是否包括有疑問;不定因是指立因違反因的第二相或是第叁相,使因概念在外延上與同品沒有任何相通的部分、與異品不能相離而成爲似因;相違因是指由于同時違背因的第二相和第叁相,使因概念在外延上不僅和同品相離,而且和異品有共通的部分。從喻依概念來看,它們只能有違背因的後二相的過失。同喻依如果違背了因的第二相,它就會與同喻體的所述不符,從而産生同喻的過失;異喻依如果違背了因的第叁相,它就會與異喻體的所述不符,産生異喻的過失。
因明概念使用的錯誤如上所述,然概念錯誤還能引起其它形式的錯誤,各種過失之間又是相互有牽連的,慈恩大師的《大疏》對因明的過失論按自、他、共、有體、無體和遮诠、表诠等劃分得很詳細,很值得對它進行深入細致的研究。
五
作爲佛家邏輯的因明學的發展是與佛教的發展息息相關的。在它的第二故鄉中國,也只是在唐朝時盛行了幾十年,但“隋唐佛學有如戲劇的頂點,是高潮的一刻,也正是下落的一刻”[4],加上在中國哲學史上曆來占主導地位的儒學的竭力排擠,因明研究開始衰落下去,落得今日人們連“因明”是人名還是地名也分不清楚的地步[5]。以上只是從佛學或邏輯學的發展曆史的角度來解釋其衰落的原因的,這點還可以從因明論式中所使用的概念來說明。可以這樣說,與佛教緊密聯系既是因明自身形成、發展的原因,也是它日漸衰落的原因。由于與佛教相聯系,它使用的概念多是佛學中的專門術語,如“我”、“思”、“積聚”、“空”、“常”、“無常”等等,一般的人難以很准確地理解和把握;加上佛教活動範圍的限製,所以對它有所造詣的人很少。在因明學說的衰落中,概念在其中的作用也是很大的,有時甚至是決定性的。路德維希?維特根斯坦說過:“一個新詞猶如在討論園地裏播下的一粒新種”[6],它蘊涵著強大的生命力。這種“新詞”在佛教中是少有的,即使有也難爲世人所知,這就大大影響了因明學說的發展。
注釋:
[1] 窺基《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五。
[2] 呂澄《因明入正理論講解》,中華書局1983年版。
[3] 呂澄《因明入正理論講解》。
[4] 湯用彤《隋唐佛學之特點——在西南聯大講演》。
[5] 劉培育《因明與中國》,見《百科知識》(京)1984年第3期。
[6] 《文化和價值》,清華大學出版社198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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