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藕益因明的得失例舉(剛曉)▪P5

  ..續本文上一頁),此譯年據隋費長房《曆代叁寶記》。真谛法師還撰有《如實論疏》,已佚。

  [5]現收于大正藏32卷No.1631,烏苌國人毘目智仙和天竺國瞿昙流支譯于魏興和叁年(541年),此譯年據唐智升《開元釋教錄》。

  [6]《中國佛教邏輯史》第五十叁頁說有二十余種,但甘肅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中國邏輯史資料選》第一頁只說“達數十種”。

  [7]見筆者《漢傳因明二論》第十四頁,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年3月第一版。

  [8]見筆者《漢傳因明二論》第十六頁,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年3月第一版。

  [9]《中國佛教邏輯史》列有十七種書名,見二百零五頁。

  [10]見隆蓮法師之《窺基法師》。

  [11]《相宗八要》是明末的雪浪洪恩(1545-1608)編輯的。

  [12]見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中國佛教邏輯史》P66,沈劍英主編。

  [13]見志蓮淨苑文化部出版的《陳那觀所緣緣論之研究》P135,陳雁姿著。

  [14]莆田廣化寺印本《藕益大師全集》·5·論釋叁八八頁。

  [15]莆田廣化寺印本《藕益大師全集》·5·論釋叁八九頁。

  [16]莆田廣化寺印本《藕益大師全集》·5·論釋叁九0頁。

  [17]莆田廣化寺印本《藕益大師全集》·5·論釋叁九八頁。

  [18]莆田廣化寺印本《藕益大師全集》·5·論釋叁九八頁。

  [19]莆田廣化寺印本《藕益大師全集》·5·論釋四0二頁。

  [20]莆田廣化寺印本《藕益大師全集》·5·論釋四0二頁。

  [21]莆田廣化寺印本《藕益大師全集》·5·論釋四0五頁。

  [22]莆田廣化寺印本《藕益大師全集》·5·論釋四0五頁。

  [23]莆田廣化寺印本《藕益大師全集》·5·論釋四一0頁。

  [24]莆田廣化寺印本《藕益大師全集》·5·論釋四一二頁。

  [25]莆田廣化寺印本《藕益大師全集》·5·論釋叁九二頁。

  [26]莆田廣化寺印本《藕益大師全集》·5·論釋叁九八頁。

  [27]莆田廣化寺印本《藕益大師全集》·5·論釋叁九八-叁九九頁。

  [28]莆田廣化寺印本《藕益大師全集》·5·論釋四0五頁。

  [29]窺基法師原文見甘肅人民出版社1991年11月第1版《中國邏輯史資料選·因明卷》第35-36頁,中國邏輯史研究會資料編選組。

  [30]莆田廣化寺印本《藕益大師全集》·5·論釋叁五五頁。

  [31]莆田廣化寺印本《藕益大師全集》·5·論釋叁五六頁,“前陳極成有法以爲宗依,後陳極成能別以爲宗體。”接著在例子“聲是無常”中,還有言,“無常二字即後陳宗體”。

  [32]見《續藏經》第一編第八十七套第一冊0089頁上欄。

  [33]見《續藏經》第一編第八十七套第一冊0089頁下欄。

  [34]見金陵刻經處《唯識叁十論·觀所緣緣論·因明正理門論本》合刊之《因明正理門論本》第一頁陽面。

  [35]見《續藏經》第一編第八十七套第一冊0109頁上欄。

  [36]見《續藏經》第一編第八十七套第一冊0117頁下欄。

  [37]見《續藏經》第一編第八十七套第一冊0118頁上欄。其實這句話是王肯堂引用永明延壽法師,永明延壽法師原話見《藕益大師全集》·5·論釋四一六頁上左欄。

  [38]見《續藏經》第一編第八十七套第一冊0122頁上欄。

  [39]見《續藏經》第一編第八十七套第一冊0137頁下欄。

  [40]見《續藏經》第一編第八十七套第一冊0141頁下欄至0142上欄。

  [41]見《續藏經》第一編第八十七套第一冊0142頁下欄。

  [42]莆田廣化寺印本《藕益大師全集》·5·論釋叁五六頁。

  [43]莆田廣化寺印本《藕益大師全集》·5·論釋叁五六頁。

  [44]見《續藏經》第一編第八十七套第一冊0109頁上欄。

  [45]見《續藏經》第一編第八十七套第一冊0089頁上欄。

  [46]見《續藏經》第一編第八十七套第一冊0137頁下欄。

  [47]莆田廣化寺印本《藕益大師全集》·5·論釋叁五七頁上欄。

  [48]見金陵刻經處《唯識叁十論·觀所緣緣論·因明正理門論本》合刊之《因明正理門論本》第四頁陰面。

  [49]見《續藏經》第一編第八十七套第一冊0111頁上欄。

  [50]見金陵刻經處《唯識叁十論·觀所緣緣論·因明正理門論本》合刊之《因明正理門論本》第四頁陰面至第五頁陽面。王肯堂以陳那論中之語爲龍樹者還有不少。

  [51]見《續藏經》第一編第八十七套第一冊0090頁上欄。

  [52]見《續藏經》第一編第八十七套第一冊0090頁下欄。

  [53]見《續藏經》第一編第八十七套第一冊0091頁上欄。

  [54]前叁句話分別見于金陵刻經處《唯識叁十論·觀所緣緣論·因明正理門論本》合刊之《因明正理門論本》第五頁陰面、第六頁陰面和第七頁陽面。第四句所引前半段見第四頁陰面,後半段見第八頁陽面。

  [55]真界法師把陳那論師的話誤爲龍樹的也還有很多處,如《續藏經》第一編第八十七套第一冊0094頁下欄、0095頁上欄等。

  [56]見《續藏經》第一編第八十七套第一冊0138頁上欄及0142下欄等多處。

  [57]莆田廣化寺印本《藕益大師全集》·5·論釋叁五七頁上欄。

  [58]莆田廣化寺印本《藕益大師全集》·5·論釋叁五七頁下欄。

  [59]見《續藏經》第一編第八十七套第一冊0138頁下欄。

  [60]見《續藏經》第一編第八十七套第一冊0138頁下欄。

  [61]見《續藏經》第一編第八十七套第一冊0090頁下欄。

  [62]見《續藏經》第一編第八十七套第一冊0110頁下欄。

  [63]莆田廣化寺印本《藕益大師全集》·5·論釋叁五六頁下欄。

  [64]同注51。

  [65]見窺基《因明入正理論疏》卷四,甘肅人民出版社1991年11月第1版《中國邏輯史資料選·因明卷》第92頁,中國邏輯史研究會資料編選組。

  [66]見《續藏經》第一編第八十七套第一冊0090頁上欄。

  [67]見《續藏經》第一編第八十七套第一冊0091頁上欄。

  [68]比如莆田廣化寺印本《藕益大師全集》·5·論釋叁六叁頁上欄當中就有這叫法。

  [69]莆田廣化寺印本《藕益大師全集》·5·論釋叁五九頁上欄

  [70]見《續藏經》第一編第八十七套第一冊0117頁上欄。

  [71]見《續藏經》第一編第八十七套第一冊0140頁下欄。

  [72]見《續藏經》第一編第八十七套第一冊0092頁下欄。

  [73]莆田廣化寺印本《藕益大師全集》·5·論釋叁五九頁下欄。

  [74]《大正藏》第五十四卷第一二六四頁中欄。

  [75]見該書320頁,複旦大學出版社1996年8月第1版。

  [76]關于惠莊法師和呂澂先生“九德”的說法,我現在一時找不出原書,所以轉引自筆者《漢傳因明二論》p132,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年3月第1版。

  [77]莆田廣化寺印本《藕益大師全集》·5·論釋叁六叁頁下欄。

  [78]莆田廣化寺印本《藕益大師全集》·5·論釋叁六四頁上欄。

  [79]見筆者《漢傳因明二論》p172,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年3月第1版。

  [80]見《續藏經》第一編第八十七套第一冊0145頁下欄。

  [81]見《靈山海會》2003年春總第七期之《德魯瓦本梵文入論與漢本對照》。

  [82]見《續藏經》第一編第八十七套第一冊0096頁下欄。

  [83]如《續藏經》第一編第八十七套第一冊0121頁上、下欄,第122頁上欄等處。

  [84]莆田廣化寺印本《藕益大師全集》·5·論釋叁六六頁下欄。

  [85]見《續藏經》第一編第八十七套第一冊0148頁下欄至0149頁上欄。

  [86]見《續藏經》第一編第八十七套第一冊0123頁下欄。

  [87]見窺基《因明入正理論疏》卷八,甘肅人民出版社1991年11月第1版《中國邏輯史資料選·因明卷》第228頁,中國邏輯史研究會資料編選組。

  [88]見《續藏經》第一編第八十七套第一冊0129頁上欄。

  [89]見《續藏經》第一編第八十七套第一冊0130頁上欄。

  [90]見《續藏經》第一編第八十七套第一冊0151頁上欄。

  [91]同上。

  [92]見《續藏經》第一編第八十七套第一冊0088頁下欄到0089頁上欄。

  [93]見窺基《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一,甘肅人民出版社1991年11月第1版《中國邏輯史資料選·因明卷》第23頁,中國邏輯史研究會資料編選組。

  [94]見《續藏經》第一編第八十七套第一冊0090頁上欄。

  [95]見莆田廣化寺印本《藕益大師全集》·5·論釋四一叁頁下欄。

  [96]見金陵刻經處《唯識叁十論·觀所緣緣論·因明正理門論本》合刊之《觀所緣緣論》第叁頁陰面。

  [97]見《續藏經》第一編第八十七套第一冊0172頁下欄。

  [98]見《續藏經》第一編第八十七套第一冊0180頁上欄。

  [99]見莆田廣化寺印本《藕益大師全集》·5·論釋四一六頁下欄,藕益智旭法師給相分色、本質色所下的定義見四一八頁上欄。

  [100]見《續藏經》第一編第八十七套第一冊0112頁上欄。

  [101]比如沈劍英先生在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年12月第1版《中國佛教邏輯史》第213頁中說,“這一反問語句的設置,完全是無理狡辯的做法,這種態度,較之延壽則有過之而無不及。”

  [102]見莆田廣化寺印本《藕益大師全集》·5·論釋四一七頁下欄。

  [103]這不是沈劍英先生的原話,是他的大意,見《中國佛教邏輯史》P209頁。在沈劍英先生《因明學研究(修訂本)》第251頁中列出的法自相相違例子是――聲生論立前量:聲常,所作性故,同喻如空、異喻如瓶;勝論立後量:聲無常,所作性故,同喻如瓶、異喻如空。見東方出版中心2002年10月第1版第1次印刷。

  [104]見臺中市佛教蓮社佛曆二五四七年(西元二OO叁年)歲次壬午年夏曆十二月初八印《唯識開蒙》20頁。《唯識開蒙》收在《續藏經》98卷。

  [105]見《因明新探》P9,甘肅人民出版社1989年9月第1版第1次印刷,中國邏輯史學會因明研究工作小組編輯。

  [106]見《中國佛教邏輯史》209頁,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年12月第1版第1次印刷,沈劍英主編。

  原載《中國文化研究》2003年第4期

  

《藕益因明的得失例舉(剛曉)》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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