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論和因明論的關系
文/多識仁波切
唐朝的玄奘法師把因明論和唯識論從印度帶到了中原,和他的大弟子窺基一起在漢地進行了宏傳。雖然在漢傳佛教中未能推廣因明,但“因明”這個名稱在學界並不生疏。但提起“量論”,在漢地聽到過這個名稱人恐怕沒有幾個人。量論就是認識論。梵文Bramana意爲“初始量”、“新知”。在量論中對認識的主體人和人的思想意識的性相,分類,作用,所緣境等的界定論證,對語言和思維的性質特點、語詞概念與客觀對象之間的關系,自相與共相,自體與返體,一體與異體,相連和相對,圓入與遮入等許多哲學問題在批判數論派,勝論派等外道邪說的基礎上建立了自己的理論體系。
認識分直觀直覺現量認識和非直觀直覺比量認識兩種。
在非直觀境和抽象事物爲對象的比量認識實踐中古印度的先哲和佛教大師們總結出了一套推理思辨的規律和方法。對這套推理思辨的規則方法,藏文稱rta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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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因明”或“正理”、“理規”。陳那《集量論》共六章,第一章論現量,第二章論自比量,第叁章論他比量,法稱《釋量論》共分四章,其中第一章論自比量,第四章論他比量,第叁章論現量,第二章論證佛與佛教。這足以說明,因明邏輯只是量論的一個組成部分,絕不能把因明和量論劃等號。正如渥德爾在《印度佛教史》中說的“它(量學)現在不是邏輯、論證、或辯論術,而是更根本的認識論,這才是它真正的研究課題,而論證方法不過是比量理論的附屬部分。
“因明”的“因”指論證的理由,判定的根據,“明”同“學”,如稱五明、十明。正確的推理論證,靠的是真確的理由。在因明推理中的正確理由,即正因,必須具備正因應具備的各項條件,這條件包括理由與論題,理由與論點之間關系,即因叁項。既有正因,就有不具備因叁項的不成因、不定因,相違因等不正因。因明的理論、方法、規則等都是以因理爲中心展開的。掌握了因理就等于掌握了因明學。因明學的“因”字,一字道破了本學科的重點。
在漢傳佛教所說的“因明”和藏傳佛教所說的“因明”雖然名稱相同,但實際內容並不完全一樣。在漢傳佛教中曆史上翻譯的因明經典資料僅限于《因明入正理論》
因明揭示的一種事物中普遍存在自然規律和人類與客觀規律相一致的人類的思維和認識規律。這思維認識規律不僅適用于學術研究領域,也適用于社會生活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