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十二 觀生門
此門來意略述五種:一者,以上諸門破異法生,今此一門破即法生。言異法生者,法體之外另有生相,由此生相而生法體,異法有生名異法生,如薩婆多部所說。即法生者,法體之外別無生相,就法體出現即名爲生,《毗婆娑論》說有即法沙門義及成實師所說。二者,上面破于生相,今此一門破諸法體。言破法體者,如偈說“生果則不生”,生果的“果”,就是法體,所以知道這是破于法體。叁者,總括無性諸法歸入無生門中。諸法從衆緣生,緣生無實性,生即是無生,如本論最後說,“是故當知一切法無生,畢竟空寂”,所以最後名爲觀生門,諸法無生就是諸法實相。四者,顯示諸法無生性空有多種門,多種方式,上來已說有十一門,今天又從叁時門說明諸法無生。五者,上“觀作者門”中說:諸法無有作者,如果無作者便無有生。關中僧叡法師說:“作爲有造,生爲有起,時中既無,誰爲生者
”《大品般若經》說“無作故無生”,因此本論後叁門都屬于無作。
丙一 長行發起
複次,一切法空,何以故
生不生生時不可得故。今生已不生,不生亦不生,生時亦不生,如說:
長行發起爲二:一是總標一切法空,二是略明叁時無生,叁時無生就是一切法空。文中“生不生生時不可得”,第一個“生”字意即是已生,次“不生”二字意爲未生,“生時”指現在正生時,“不可得”是總括已生、未生和生時這叁種生都不可得,所以是無生,所以接著說,“生已不生,不生亦不生,生時亦不生”,哪裏還有生
這就是略明叁時無生。
丙二 門體明叁時無生
丁一 偈 本
生果則不生 不生亦不生
離是生不生 生時亦不生
偈本上半約已未門說無生,下半就生時門說無生。過去、未來和現在叁時都沒有有生,所以一切法從本以來就是無生畢竟性空,未有不空時。偈文頭一句“生果則不生”是說已生的果就不再生,這是約過去時說的。“不生亦不生”,是說未生的法也不生,既然說是未生怎能有生呢!所以未生的法不能說有生。這是說:已生的法已成爲過去,不能說還有生,未生的法還沒有生,不能說有生,下半接著說,離去這己經生和未曾生,就是現在的生時也沒有個實在的法生,爲什麼
後文長行自有詳解。
丁二 長 行
戊一 略釋叁時生意
生名果起出,未生名未起、未出、未有,生時名始起未成。
這是解釋偈本中叁時生的名義。“生名果起出”,是解釋已經生的果名叫生起,名叫出現;未生的果名未生起、未出現、還未有;現生時名開始生起,還未完成。如果要申明叁時無生,一定要先說明一般認爲的叁時生,以便作爲所破的對象。
戊二 正破叁時生明叁時無生
己一 破生已生
庚一 無窮破
是中生果不生者,是生生已不生。何以故
有無窮過故,作已更作故。若生生已,生第二生,第二生生已,生第叁生,第叁生生已,生第四生;如初生生已,生第二生,如是生則無窮。是事不然,是故生不生。
“是中生果不生者”,是指偈中所說的“生果則不生”,長行提出來解釋。“是生生已不生”者,是說:這生將果體生出來了就不須要再生。爲什麼
假使一物生了再生,那就有無窮生的過錯,等于說一件事物作成了再作,一物作成了何必再作!假若說此物生已再生,就是第一生,生已生第二生,第二生生已生第叁生,第叁生生已生第四,如第一生那樣,生已再生,生生相續沒完沒了,一直生下去,那一物上便有無窮無盡的生,哪有這種道理
所以說:已經生起的事物,不再有生,所以文中說“是故生不生”。
庚二 取意不定破
複次,若謂生生已生,所用生生,是不生而生,是事不然。何以故
初生不生而生,是則二種生:生已而生,不生而生,汝先定說,而今不定。
這是探取外人的意見作不定破,也是外人爲挽救和避免無窮過的意見。大意是:我說的“生已生”頭一個“生”字未曾經生,今才始生,所以名“生已生”,不是說生了以後又再生,所以沒有無窮生的過失”。外人的立義是“生已生”,意即生了又生,這犯無窮過,外人爲避免無窮過,所以說“所用生生,是生不生而生”。“所用生生”前一生字,以後生是因前生而起,所以前一生是後一生的所因所用,所以說“所用生生”。“是生不生而生”,此處“是生”還是前一生字,是說:這前一生字,本來未曾經生,今始才生,所以說“是生不生而生”。以上是外人的辯護,論主不予同意,總予否定,所以說“不然”。“何以故”下是論主破斥。破意是:照你這樣說,應有兩種生:一是外人先說的“生已生”,二是後來又說“是生不生而生”,你先說的很肯定,是“生已生”,經我指出你的過錯,你又說:“是生不生而生”這兩句話的意義不同。你究竟是主張“生已生”,還是主張“不生而生”
然而這兩句話都有過錯,如果主張“生已生”還是招無窮過,如果說是“不生而生”,不生本是未生,未生哪得有生,便有失生之災,如果雙取二意,既然是矛盾又墮不定的過錯。
庚叁 引證破
如作已不應作燒已不應燒、證已不應證,如是生已不應更生,是故生法不生。
這還是破“生已生”。開始就是破生已生,經過無窮過的破斥,外人改說是“不生而生”,外人未能得逞,所以這裏還是破“生已生”。引證破者,引證別的事物以例破之。如一事物作成了以後就不應再作,除非是另一事物,又如一物被燒了以後就不應再燒,阿羅漢證得無生果以後就不應再證,照例應是,此果法生出來以後就不應再生,所以最後總結說:“是故生不生”。
己二 破未生法生
庚一 初 破
不生法亦不生,何以故
不與生合故;又一切不生有生過故。若不生法生,則離生有生,是則不生。
此破有叁:首先是不與生結合破。不曾生的法不能說有生,爲什麼
因爲不與生結合。又如果不曾生的法說爲有生,一切不曾生的法皆應有生,這是錯誤的。如果不曾生的法說成有生,這是說:離開生說有生,離開生怎能說成有生
應當說是無生。
若離生有生,則離作有作,離去有去,離食有食,如是則壞世俗法,是事不然,是故不生法不生。
接著就違反世俗破。如果離開生說有生,也應離開造作有造作,離開去來有去來,離開食物有食物,這樣就破壞了世俗法,這是不對的,所以未曾生的法不能說有生。
複次,若不生法生,一切不生法皆應生,一切凡夫未生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皆應生,不壞法阿羅漢煩惱不生而生,免馬等角不生而生,是事不然,是故不應說不生而生。
就不曾生的都應生破。此叁次破中,前一次責其未曾生者成爲現生,不現就不名有,後二破責其不應生者都應生。“不壞法阿羅漢煩惱不生”者,修成白骨觀證阿羅漢的有兩種:一是鈍根人,恐留白骨有退,更作白骨燒盡滅無的觀,名爲壞法,利根人定慧力強,不須作白骨燒盡之想,永不退轉,名不壞法,所以說“不壞法阿羅漢煩惱不生”,鈍根人容或暫退有煩惱生,所以簡除之。
庚二 外 救
問曰:不生而生者,如有因緣和合,時、方、作者,方便具足,是則不生而生,非一切不生而生,是故不應以一切不生而生爲難。
這裏統救以上諸難,文有二意:一述自家宗義,二答論主責難。述自宗義者,依外人意:未曾生的法假因緣和合就可以生,名不生而生,不是說未曾生的法就是生,即以此解除前二難,怎能說是離食有食,離生有生呢
“非一切不生而生”正答此上文叁難:凡夫叁菩提,因緣具足便可生,因緣不具足便不得生,此句難意彼述自宗義已含作答訖,不壞法阿羅漢煩惱和免馬角等無因緣所以不得生,所以反駁說:“不應以一切不生而生爲難!”此句重在“一切”二字。
庚叁 破 救
答曰:若法生,時、方、作者方便衆緣和合生,是中先定有不生,先無亦不生,又有無亦不生。是叁種求生不可得,如先說,是故不生法不生。
論主破道:如果說不生法生,有時間、有方所、有作者等方便衆因緣和合便生者,今謂:這衆因緣和合中先定有果就不須再生,如果先無果也不能生,又若先有果若先無果,有無矛盾也不能生,從這叁個方面研求生都不可得,如先第二門已說,所以衆因緣和合也沒有實在的法生,這就是“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緣生就是無生。
己叁 破生時生
庚一 理奪破
生時亦不生,何以故
有生生過,不生而生過故。生時法生分不生,如先說,未生分亦不生,如前說。
正生時也無有法生,爲什麼
生時是開始生未完成,名半生半未生,半生部分同已生,半未生部分同未生,前面已經說過,已生則不生,未生亦不生,生時還同已生和未生,所以生時也不生。又時間是刹那刹那不停的,剛說這是當前一刹那一秒鍾,話未落音這一刹那就成爲過去,時間不住哪有現在時
又生時名半生半未生,如果完全生成就又成爲已生,轉爲過去,時間不住,哪有生時。
庚二 無體破
複次,若離生有生時,則應生時生,而實離生無生時,是故生時亦不生。
言無體破者,生時無體,所以名無體。因生才有生時,離生則無生時,無生的時候,怎能說生時生。
庚叁 二體破
複次,若人說生時生,則有二生,一以生時爲生,二以生時生。無有二法,雲何言有二生
是故生時亦不生。
二體破者,即有兩個生體。要使生時有體,便墮有二生過,一是以一生爲時體,二者又說生時中生,一種事物只須一生,既無有二法,怎能說有二生
所以說生時生墮二生過。想要避免無體,又墮在二體,所以進退維谷。
庚四 無依破
複次,未有生,無生時,生于何處行
生若無行處,則無生時生,是故生時亦不生。
無依破者,如果想要避免有二生的過失,不以生爲時體,但有賴時的生,即此生就沒有時間可依,“無生時,生于何處行”
既然不以生爲時體,即無有生時;如果無生時,既然無生時中的生,因此不應說生時生。
丙叁 結歸叁空
如是生、不生、生時皆不成,生法不成故無生;住滅亦如是。生住滅不成故,則有爲法亦不成,有爲法不成故,無爲法亦不成,有爲無爲法不成故,衆生亦不成。
這是本門的總結,已生法不生,未生法也不生,生時也不生,過去、未來和現在叁時生法都不能成立,所以說諸法無生。住滅也是這樣。叁時無住、叁時無滅,生住滅不成故,一切有爲法皆不能成,乃至有爲無爲法空故,衆生法也空。
《十二門論釋義 甲二、正明論體 乙十二 觀生門》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