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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門論釋義 甲二、正明論體 乙七 觀有無門

  乙七 觀有無門

  有無二見是諸見的根本,障礙正道的大患,因此大小乘經論都破有無見。如《法華經·方便品》說:“入邪見稠林,若有若無等,依止此諸見,具足六十二。”《中論·觀有無品》說:“若人見有無,見自性他性,如是則不見,佛法真實義。佛能滅有無,于化迦旃延。經中之所說,離有亦離無。”又說:“定有則著常,定無則著斷,是故有智者,不應著有無。”然而有無的意義有多種內涵,或就真俗二谛論有無;或就諸法有自性無自性論有無;或就有爲無爲論有無;或就斷常論有無,即常見爲有,斷見爲無,此等有無的意義別處已明,今不論之,今天所要說明,只就四相明有無,即以生住爲有,異滅爲無,這主要是破薩婆多部明四相同時共起的主張,計執四相爲實有。

  本論有四門破相,明諸法無相。第一《觀相門》破一切法的通相,生住滅是一切有爲法的通相故,其次《觀有相無相門》破諸法別相,因諸法的能相所相各自不同的原故,第叁《觀一異門》就一異的角度重破別相,今此《觀有無門》就有無的方式重破通相。這樣,反複破通別二相,使無相理明了,無相觀易成,令取相心降伏,數數修習,功夫久了就可以悟得無相理體,斷惑證真。諸法無相,是般若法門的重心,如《金剛經》說:“無人相、無我相、無衆生相、無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並說:“菩薩應離一切相發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心。”又說:“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佛在世時,衆生利根,一聞便悟,末世根鈍,故須廣釋。《般若》、《叁論》直顯諸法平等性空,一相無相。“如來爲發大乘者說,爲發最上乘者說”,因此名爲究竟無相大乘。

  丙一 長行發起

  複次,一切法空,何以故

  有無一時不可得,非一時亦不可得。

  文中“一時”就是同時,“非一時”就是不同時,也是前後的意思。這是說:有和無不得同時存在,也不是一前一後所能成立。

  丙二 正明門體

  如說:  

  丁一 偈 頌

  有無一時無  離無有亦無

  不離無有有  有則應常無

  偈本開共離二門破有無。此處所說的有無,是指的生、住、異、滅四相,以生住爲有,異滅爲無。然而有爲四相都應該是有,但因生住能令法有,異滅能令法無,以此意義說爲有無。偈的第一句,以一時破有無,“一時”就是同時,一法同時是有又是無這是說不過去的,有無二義不得同時。句中後一“無”字是破意,是否定詞,所以說“有無一時無”。第二句“離無有亦無”,可有兩種讀法,一是“離無”二字一頓,“有亦無”作逗號,意思是:離開了無,有也不存在。第二種讀法“離無有”叁字作頓,“亦無”下作逗號,意思是:離開無的有也是不存在的。雖有兩種讀法,但意思還是一樣的,都是說離了無,便沒有有。這是薩婆多部的主張,他們說:生住異滅四相是同時生起的,如下文說:“法生時通自體七法共生,如阿毗昙中說。”四相既是同時共生,所以離卻異滅之無,也就不可能存在生住之有,所以說 “離無有亦無”。這兩句,頭一句,正破毗昙有無同時義,第二句是破譬喻部四相前後次第的主張。小乘譬喻部說:生住異滅不得同時,法要先生、次住、後滅,因此這兩句破小乘兩部。又此兩句亦可都是破毗昙宗的,因爲毗昙主張四相體是同時而用有前後,所以前句破其體同時,次句破其用有前後。次後論文還要說到。

  下半偈兩句,釋上有無同時共起義。假若有和無是同時共起,不離無而有有,那麼,這有也應當是常無,應當被無抵消而不得存在。你說生住之有不能自起,要須與異滅之無相扶共生,我以爲:異滅之無不但不能扶生住之有共起,反而會傷害此生住之有令不能存在。所言“常無”者,毗昙宗講叁世法實有,生住異滅常相共存,爲破此言,所以說“常無”。

  丁二 長 行

  戊一 釋偈義

  有無性相違,一法中不應共有,如生時無死,死時無生,是事《中論》中已說。

  此釋偈第一句,說明有和無性質是矛盾的,不得同時共有,如一個人生和死不得同時,《中論》中“叁相品”、“本際品”、“成壞品”都有破有無同時的文義。

  若謂離無有有無過者,是事不然,何以故

  離無雲何有有

  如先說:法生時通自體七法共生,如阿毗昙中說:有與無常共生,無常是滅相,故名無。是故離無,有則不生。

  此釋偈本第二句,說明離了無,也不得有有,就是說有和無前後分離也不能成立。“何以故”下解釋,引兩處文,一是引前《觀相門》所說,所以說“如先說”。“法生時通自體七法共生”,這是就生住滅叁相說的,如果就生住異滅四相說,應是九法共生,四相各有大小是八,加法體故一共九法共生。這是一切有部自己的主張,今還“以子之矛,刺子之盾”,你既然主張有和無是共存的,怎麼能說離開無而有有呢

  二是引阿毗昙所說。這裏的“阿毗昙”是總指小乘叁藏中的論藏,因爲一切有部是依論藏立宗,所以這裏稱有部爲毗昙宗。阿毗昙玄奘譯爲阿毗達摩。此宗主要的論典有:《阿毗昙八犍度論》即《法智論》、《大毗婆娑論》和《六足論》。在中國古代盛行的,主要有《阿毗昙心論》和《阿毗昙雜心論》,後來又有《阿毗達摩俱舍論》。也是屬于一切有部論著。今文中說“如阿毗昙中說”,是通指諸部阿毗昙。你阿毗昙中說:“有與無常共生”,所以有無不得分離,即釋偈中“離無有亦無”句。

  文中不言有與無共生,而言“有與無常共生”者,深有其義,無常變化是異義,無常之法又是滅義,所以無常一詞備含異滅二相。

  若不離無常有有生者,有則常無。若有常無者,初無有住,常是壞故;而實有住,是故有不常無。若離無常有有生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離無常有實不生。

  釋偈下半,下半偈中但明不離,今長行開離不離二門。先說不離破,“若不離無常,有有生者,”這樣的有可應說常是無,便不應有生住二相,常是壞滅相,這怎麼能成爲有爲法呢

  沒有生住,當然也沒有異滅。然而虛幻不實的有爲生住在世俗谛中說,還是有的,如果還是有的,那就不能與異滅同時共存。

  次說相離破,“若離無常,有有生者”,這也不對,爲什麼

  根據一切有部的主張,四相的有和無是相扶共生的,既然是同時共生,怎能會有離開無的有呢!這豈不是自相矛盾嗎

  此離不離二種破法,就相離破,有如果離無,那異滅就不能與生住相扶共生,而生住也不得與異滅相扶共生,這就違反四相同時共有的自家宗義。就不離破,如果不離無而有有,這有便成爲常無的過失,進退受屈,都不能成立。

  戊二 外人救

  己一 明自宗

  問曰:有生時,已有無常而未發,滅時乃發壞是有。

  這是一切有部說明自家宗義。根據毗昙宗義,生住異滅四相,體是同時而用有前後。體同時者,生住異滅四相不有就罷了,如果有一定四相同時共起,說四相是共有因,生住異滅有互相扶持之力,所以同時生起。言用有前後者,事物要先生、次住、後滅、異相介乎生住滅之間,如下文說“老變生至住,變住至滅”,“老”就是“異”相。今文“有生時已有無常而未發”,正說明體是同時,當生住有時,已有無常異滅體的存在,“而未發”是說還沒有發生“滅”的作用,正說明四相的體是同時有;“滅時乃發壞是有”,這句說明用有前後。當生用住用時,沒有滅的作用,當法要變滅時才發生滅的作用滅此有法。後文的解釋都是說明用有前後的。  

  己二 解內難

  如是生、住、滅、老、得,皆待持而發,有起時生爲用,令有生;生滅中間住爲用,持是有;滅時無常爲用,滅是有;老變生至住,變住至滅,無常則壞;得常令四事成就。是故法雖與無常共生,有非常無。

  別釋,外人以此說明自宗的意義並通解論主的責難。文中“如是生住滅老得都待持而發”,是說四相與得都是相待扶持而發生的。此中“得”字是專用詞,是系屬意,譬如繩子拴系事物,能使事物各種屬性系而不散失,所以又名“得繩”。衆生所造善惡諸業經百千劫而不失去,就因爲有此“得繩”。這是薩婆多部的一種說法,所以小乘七十五法中有此得,大乘百法不相應行中也有此得。此得繩義通有情與無情。本文的意思是說:一切有爲法都具生住異滅四相,四相所以不相離不散失,就因爲有這得繩連持系屬的作用。所以說“得常令四事成就”,所以四相體是同時而用有前後。“有起時,生爲用,令有生”以下,“有起時”的有,指有爲法的一種法體,某一法初起時,生相起作用,這時沒有住相的作用也沒有滅相的作用,只有生相在起作用,使法體生起。次明住相的作用,生滅中間是住相,住持法體存在,這時也沒有生相和滅相的作用。次明滅相的作用,滅的作用能滅法體,所以說“滅是有”。最後說異相的作用,“老”就是異相,異謂變異,從生變到住,從住變到無常死亡,或在住前,或在住後,不固定一處。這有爲四相,在星球世界名成、住、壞、空,在一切事物名生、住、異、滅,在衆生分上叫生老病(住)死。通過生住滅老體同時用有前後的說明,法生時雖與滅相共起而有不是“常無”,這是解救偈文下半“不離無有有,有則常應無”的責難。依外人意,有爲法沒有則已,若有必具生住異滅四相,如果不具此四相就不成爲有爲法,所以主張四相同時共起,就是約一刹那說也是一樣。但四相體雖同時而用有前後,要先生次住後滅,異相貫徹始終,根據這種說法,生與滅,或者說有與無,雖是同時,但在生用時沒有住用,在住用時沒有滅用,所以最後總結說:“法雖與無常共生,有非常無。”  

  戊叁 破救

  己一 將用同體破

  庚一 生滅相對破

  答曰:汝說無常是滅相,與有共生,生時應有壞,壞時應有生。複次,生滅俱無,何以故

  滅時不應有生,生時不應有滅,生滅相違故。

  此文中以生滅相對有二破:一是俱有破,二是俱無破。所謂俱有破,生和滅的體既然是同時俱有,生和滅的作用也應同時俱有,怎能有體而無用

  比如只要有一把刀的實體存在,就應當有這把刀的作用,生和滅的體用也應當這樣,有生用時也應當有滅的作用,有體就有用。這是將其用,同其體,以其用破其體。“複次”以下是俱無破。上文體用同時俱有,是將外人推到矛盾的境地,固然是外人所不能接受的,今文以俱無來破,所以說“滅時不應有生,生時不應有滅”,生滅相反,誓不兩立,怎能同時共有

  假若同時共有,也勢必互相抵消,還是俱無。這仍然是偈頌的第一句“有無一時無”的意義。

  庚二 滅老對住破

  複次,汝法無常與住共生,有壞時應無住,若住則無壞,何以故

  住壞相違故。老時無住,住時無老。

  此文也有二破:一是舉滅對住破,二是將老對住破。此二種破又都可作俱有破和俱無破,但今文只略作俱無破。“汝法無常與住共生”,這句述定外人所執,“有壞時應無住,若住則無壞”,這正破其所執。文中“無常”和“壞”都是滅的別名,是說法在滅壞時不應有住,法在住時不應有滅壞,因爲滅壞與住是不能同時共存的。“老時無住,住時無老”兩句,是舉老對住破。老是異相,變異與住也不應同時共有,這同樣是矛盾的。這都是在將用同體的意義下批破的。  

  

  庚叁 總結破

  是故汝說生、住、滅、老、無常、得本來共生,是則錯亂,何以故

  是有若與無常共生,無常是壞相,凡物生時無壞相,住時亦無壞相,爾時非是無無常相耶

  

  這裏總就外人的主張說明有錯亂過,因爲外人說:生時就有住有滅,滅時也有生有住,沒有一定次序,豈不是錯亂。“凡物生時無壞相,住時亦無壞相”,這是通論世間一般共認的道理,假若是這樣,那麼,生住滅老等有爲相就不能同時共有,要是外人爲避免錯亂過,說四相有前後次序,那就會違反他自家宗旨。

    

  己二 將體同用破

  如能識故名識,不能識則無識相;能受故名受,不能受則無受相;能念故名念,不能念則無念相;起是生相,不起則非生相;攝持是住相,不攝持則非住相;轉變是老相,不轉變則非老相;壽命滅是死相,壽命不滅則非死相;如是壞是無常相,離壞非無常相。

  將其體同其用,四相的用如果是前後不同時,體也應當這樣前後不同時,不應一時共有。之所以有此文破,上文指責其體同時有錯亂的過失,外人可能不接受這種指責,可以辨解說,如果體用都同時,可能說有錯亂過,我說的體雖然同時而用有前後,這怎麼能是錯亂呢

  所以今破言:你用有前後,體也應當有前後才能避免錯亂過,生住異滅的體如果是同時共有,就難免前後錯亂的過失,破的方法,舉識、受、念叁種心法作例證,次以四相作對比,用意是將體同用,用有前後體也應有前後,例如識,有識的功能作用時才能說明有識的體存在,沒有識的功能作用時就不能說明有識體的存在;受和念也是這樣,生住異滅也是這樣;有生的功能作用時可說明有生體的存在,沒有生的功能作用時就不能說明有生體的存在,這是同樣的道理。這是將體同用,有用才能證明有體,沒有功能作用就無從說明有什麼體存在。  

  己叁 破體同時用前後

  若生住時雖有無常不能壞有,後能壞有者,何用共生爲

  如是應隨有壞時乃有無常,是故無常雖共生,後乃壞有者,是事不然!

  外人主張四相體同時而用前後,當法體初起時生相在起作用,此時雖有滅體而沒有滅的作用,後來才有滅用,今問:生用時既然沒有滅的作用,那何必說生滅是同時共有,又怎麼得知有滅體與生同時共起

  依外人義,四相同時共起,生住異滅有互相扶持的作用。今難:當生用時沒有滅的作用,既然無滅的作用,這滅怎能扶生

  如果滅不能扶生,說滅與生同時共起有什麼用

  有什麼意義

  假若生時滅相已有扶生之用,但同時也應當有滅生之用,這豈不是自相矛盾!

  戊四 長行總結

  如是有無共不成,不共亦不成,是故有無空。

  此門以一偈立論破有無,長行演義釋破有無,破執既畢,攝歸偈本。“有無共不成”即是偈的“有無一時無”,“不共亦不成”,就是偈的“離無有亦無”。離合共不共皆不得成立,所以有無皆空。

  丙叁 結歸叁空

  有無空故一切有爲空,一切有爲空故,無爲亦空;有爲無爲空故,衆生亦空。

  此門第叁大科,總結一切法空。

  

《十二門論釋義 甲二、正明論體 乙七 觀有無門》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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