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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論釋義 破塵品第六▪P3

  ..續本文上一頁身。前者得有火大而失去叁大,後者得有叁大又缺少火大,若四大不得共合,這四大種將何能造色?舉火爲例,其余叁大照此例推破。

  甲二 破見塵時

  外曰:色應可見,現在時有故――修妒路

  以眼情等現在時取塵故,是名現在時,若眼情等不能取色塵等,則無現在時,今實有現在時,是故色可見。

  外人說:過去時已經過去,不能緣色,未來時還到,也不能見色,今現在時正是見色之時,既有取色的時間,豈無可取的色塵!

  內曰:若法後故初亦故――修妒路

  外人強調有現在時可以取色,此文是破有現在時。偈本“後故初亦故”的兩個“故”字,當新舊的“舊”字講。這意思是說:任何事物初産生時名爲新的,時間久了這事物就逐漸變舊,但這事物變舊不是後來那一天才變舊的,是從它産生那天以後,天天都在變,時時都在變。起初的變化還不顯著,人也不大感覺,等到時間久了,舊的情況顯著,就被認爲是舊的了。其實,事物從它産生開始就在變舊,故言“後故初亦故”,這說明時間是不停的,無有住時,既無住時,故無現在時。

  若法後故相現,是相非故時生,初生時已隨有,微故不知,故相轉現,是時可知。如人著屐,初已微故隨之,不覺不知,久則相現。若初無故後亦無,是應常新,若然者,故相不應生。是以初微故隨之,後則相現。今諸法不住故則無住時,若無住時,無取塵處。

  假若事物久後舊相出現,可是這舊相不是舊時剛産生的,而是從初生時已隨著時間的推移變化而有,只是起初微細不易知道,等到舊相轉現出來時才知道舊了。譬如某人剛買一雙鞋。初穿時可說是新的,但從初穿時開始就逐漸隨著時間一天天地變舊,久而久之舊相就會出現。假若起初從不變舊,即後來也不會舊的。若果真如此,事物應永遠常新,舊相永遠不會出現,但事物並不這樣,所以事物的舊相是從初就逐漸有的,這說明事物都在不停地變化。今諸法不住,故無有住時,若無有住時,那有現在時緣取色塵!

  外曰:受新故故,有現在時――修妒路

  汝受新相故相,觀生時名爲新,觀異時名爲故。是二相非過去時可取,亦非未來時可取,以現在時故,新故相可取。

  論主上借新舊的概念破現在時,今外人謂論主接受了新舊概念,若承認了新舊概念就等于承認了現在時。凡有二義:一者既有新舊的始終,就應有中間的現在,二者當你理解或緣取新舊概念時,這不是過去也不是未來,這就是現在時,既有所緣取新舊概念的時間,怎能說沒有現在時呢?

  內曰:不然,生故新,異故故――修妒路

  論主前借新舊破現在,今文正破新舊。“生故新”這是破新。若說初生者爲新,我說舊相初生也應名新。新法初生從空入有爲新物,若舊相初現在從空入有也應名新物,這個“新”概念應怎麼定呢?“異故故”者,這是破舊。初生時名新,異時爲舊,但這舊是指新者爲舊,離新更無有舊。前者舊的也可名新,今說新的也可爲舊,這新舊那有固定?

  若法久生,新相已過,是新相異,新則名故。若故相生,故則爲新。是新是故,但有言說,第一義中,無新無中無故。

  注文爲二:先釋破新舊,次結歸二谛。前有四句釋新變爲舊。“若法久生,新相已過,新則名舊”。這說明以新爲舊,新外無舊,破固定有新。次有兩句,若舊相新生,舊亦名新。這是以舊爲新,舊相初生,初生應新,所以說新說舊皆無固定,但有言說。“但有言說“即是世谛,世俗谛中有言無實,故雲:“但有言說”。第一義中即是真理平等,無此虛妄分別。

  甲叁 明得益

  曰:若爾,得何利?

  此文來有遠近,遠者從論初以來,初舍罪福,次破神我,後破諸法,究竟有何利益?近的來意,此品以來破有外塵,究有何利?

  內曰:得永離――修妒路

  外道著法情深,所以答意:有著便是縛,離相則解脫。而言“得永離”者,外道斷欲界煩惱有暫離叁途意,若舍邪歸正,斷叁界煩惱便“得永離”。若依大乘斷五住煩惱之因,滅二種生死之果,證中道法身,成就佛果,便是究竟永離。

  若新不作中,中不作故。如種子芽莖節壞,花實等各不合,各不合故法不住,不住故遠離,遠離故不可得取。

  注文說:“若新不作中,中不作故”,譬如種子芽莖花等各各不合,今且以十二因緣大樹釋之。以過去無明和行爲新,感招現在五果爲中,五果謂:識、名色、六入、觸、受,此五法名爲現世五果,愛、取、有叁支是現世的因,也屬于中,由此叁因感招爲世的生和老死二果,名爲故舊。十二因緣在說明叁世兩重因果,即前生的因今世的果,二是今生的因來世的果。它是六道衆生在叁界流傳生死的根本寫照。十二因緣譬如一棵大樹,無明和行是過去世的因譬中樹根,識和名色等五法是由過去世的因感招今生的果,比如樹身,愛取有叁法是今生又在起惑造業,如樹長成開花,生和老死是由今生所造的惑業,來世又要受生老病死的果報,猶如大樹結果。十二因緣說明叁世因果,永無終期。今文比如種子,意思是一樣的。種子比如無明,若無明滅則行滅,行滅故如芽莖葉壞,花果等各各不合,這意味十二因緣還滅,故得永離,永離叁界生死苦惱,于叁界諸法不可得,不可取就是“永離”。

  

《百論釋義 破塵品第六》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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