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因果品第二十
本品的內容,與十二門論的觀有果無果門相似,十二門論還要說得詳細些。因果法則的觀念,是很普遍的。某一法的發現,必有使他發現的另一事相(或多種事相)的現起作前提;也即因此見到另一事相的現起,就能判定某一法的可以生起。推果知因,據因知果,産生因果的觀念,確見事事物物間的因果性。因果性,是依因緣和合生果的事相而存在的。印度、西洋與我國的學者,都是談到因果的(無因論是少數的),佛法更徹底的應用因果律。沒有因果關系的,根本就不存在;存在的,必然是因果法。然而,因緣和合生果,如加以深刻的考察,從因緣看,從果法看,從因緣與果看,從和合看,就發覺他的深秘;如執因果有實性,即不能見因緣和合生果的真義。他們在不可通中,起種種的妄執。單是約因緣說,就有五對的十大異說:一、有果與無果,二、與果不與果,叁、俱果不俱果,四、變果不變果,五、在 [P360] 果與有果,現在以性空的因果深見,給予一一的批判,從推翻他們的妄見中,顯出因果如幻的真義。
戊二 觀因果
己一 約衆緣破
庚一 有果與無果破 若衆緣和合 而有果生者 和合中已有 何須和合生 若衆緣和合 是中無果者 雲何從衆緣 和合而果生 若衆緣和合 是中有果者 和合中應有 而實不可得 若衆緣和合 是中無果者 是則衆因緣 與非因緣同
因緣和合生果,原則上是大家共認的。但在果法未生以前,因緣中已有果或沒有果,這就有不同的見解了。一、數論師主張因中有果,如說菜子中有油,油是果,菜子是因。如因中沒有果,菜子中爲什麼會出油?假使無油可以出油,石頭中沒有油,爲什麼不出油?可見因中是有果的。二、勝論師 [P361] 主張因中無果,如說黃豆可以生芽,但不能說黃豆中已有芽。不但有的黃豆不生芽,而且生芽,還要有泥水、人工、日光等條件。假使因中已有果,應隨時可以生果,何必要等待那些條件?可見因中是無果的。他們執有果與無果的理由,還有很多。除這兩大敵對的思想外,耆那教的學者,有主張因中亦有果亦無果,有主張因中非有果非無果的。現在破斥他們,以因中有果論者的思想,難破因中無果論者;以因中無果論者的思想,難破因中有果論者。揭出他們的矛盾、沖突、不成立。
第一頌破因中有果論:「若」如所說,在「衆緣和合」的時候,「而有果」法的「生」起,那就有不可避免的過失。因緣「和合中」,既「已有」了果法,爲什麼還要等待因緣「和合」才能「生」呢?要等待衆緣的和合,豈不是說明了沒有和合時,衆緣中即無果嗎?否則,就不必和合而生?
第二頌破因中無果論:「若」說「衆緣和合」「中」沒有「果」,而果是從衆緣和合中生的;這同樣的不合理,既承認衆緣和合中無有果,就不可 [P362] 說「從衆緣和合而果生」!如一個瞎子不能見,把許多瞎子和合起來,還不是同樣的不能見?所以,因緣和合中沒有果,即不能說從因緣和合生果。
第叁頌再破因中有果論:如以爲無果論者的所說不成立,仍主張因中有果,這是明知有過而更犯了。「衆緣和合」「中」,如已「有」了「果」體;那麼在衆緣「和合中」,即和合而未生起時,「應有」這果體可得。但沒有理由,知道是已有果體的。如泥中的瓶,不是眼見、耳聞所得到的,也不是意識比量所推論到的,果體「實不可得」,怎麼還要說因中有果呢?外人說:不能因爲不見,就否定他的沒有。有明明是存在的,因有八種的因緣,我們不能得到:有的太近了不能得到,如眼藥。有的太遠了不能得到,如飛鳥的遠逝。有的根壞了不能得到,如盲人。有的心不住不能得到,如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有的被障礙了不能得到,如牆壁的那邊。有的相同了不能得到,如黑板上的黑點。有的爲殊勝的所勝過了不能得到,如鍾鼓齊鳴時,不能覺輕微的音聲。有的太細了不能得到,如微細的微塵。這可見 [P363] ,不能因爲自己得不到,就否定因中果體的存在。但這種解說,不能挽救過失。如太近了不可得,稍遠點該可得了吧!太遠了不可得,稍近點該可得了吧!……太細了不可得,稍粗的該可得了吧!可是,如泥中的瓶,無論怎樣都不可得。所以因中有果,是絕對不能成立的。
第四頌再破因中無果論:因果實有論者,不說因中有果,即是因中無果;見到不能實有,就實無;實無不通,就實有。所以本論錯雜的難破,使他們了解二路都不可通,無法轉計詭辯。若見有果不成,又執著「衆緣和合」「中無」有「果」法。然說種是芽的因緣,種與芽果間必有某種關系。如說種中沒有果,以爲什麼都沒有;那爲什麼稱之爲因緣呢?如豆中無芽,泥中、木中也沒有芽,彼此都沒有芽,爲什麼說豆種是因緣?同時,因緣中沒有果,非因緣中也沒有果,那「衆因緣與非因緣」,不是相「同」而沒有差別了嗎!
十二門論中,廣破因中有果與無果後,又破因中亦有果亦無果。第叁門 [P364] 實是上二過的合一;有果無果還難以成立,這當然更不可了。要破斥他,也不過是以有奪無,以無奪有,顯合他的矛盾,所以本論沒有加以破斥。
庚二 與果不與果破 若因與果因 作因已而滅 是因有二體 一與一則滅 若因不與果 作因已而滅 因滅而果生 是果則無因
與果,是說因緣有力能達果體;在果法成就時,因體能以生果的功力影響他。不與果,是說因體的功力,不到果位,不給果體以助力。這兩種見解,在理論上都是不能成立的。假使說「因」體能給「與果」法以助力,爲「因」能生果,這就含有矛盾。因先而果後,這是因果間必有的特性。如承認因體有生成果法,能到達果法的功能。這樣,如因先果後,即因滅了而果法生,不能說因有與果的功能。如因果二體相及,同時存在,可以說與,然又破壞因前果後的特性。因果,必有能生所生;有能生所生,就有他的前後性,怎麼可以說相及?所以,如主張與果,說因體爲果「作因」,完成了他的 [P365] 任務後就「滅」去。雖似乎是單純的因性,實際上這「因」應是「有二體」了:「一」是「與」,「一」是「滅」。明白的說:一方面,因先滅而果生;一方面,又有因體到達果法與果的力量。滅即不能與,與即不能滅;世間的一切,那裏有一法而有二體的呢!所以,因與果而滅,是論理所不通的。假使說因先果後不相及,「因不」「與果作因」,先就「滅」去;「因滅」了「而果」才「生」起。這樣的因果觀,不是因果沒有聯系了嗎?由滅了即是不存在;沒有因時,果法才生起,這樣的「果」生,是「無因」而有的。無因有果,這也是不通的。
聲聞學者中,有部的法體生滅不許移轉,即因滅果生,缺少聯系。化地部、成實論師等,說因法一方面滅,一方面轉變;所以說:實法念念滅,假名相續轉。唯識學者的種現相生,是俱生俱滅的。不承認因轉因滅的二體過,但以現在法爲自相有的,俱生俱滅的,又不免下文的俱果過了。
庚叁 俱果不俱果破 [P366] 若衆緣合時 而有果生者 生者及可生 則爲一時俱 若先有果生 而後衆緣合 此即離因緣 名爲無因果
因果同時有,名俱果;因果不同時,名不俱果。因果二法,是俱的,還是不俱的?在正確的理智觀察下,俱與不俱,都不可能。如在「衆緣」正和「合」的「時」候,即衆緣和合的現在,「而有果」法的「生」起。這雖可以避免因中有果無果等大過,但又落在因果同時的過失中。所以說:能「生者」與所「生」的,成「爲一時俱」有了。因果同時,一分學者以爲是正確的;但性空者認爲同時就不成爲因果法。的確,同時因果,是有他的困難的。如唯識學者說種子生現行,是同時有的;現行熏種子,也是同時的;成立叁法同時。但是能生種與所熏種,是不是同時的?如也是同時的,本種生現行,新熏的種子爲什麼不生現行?而且,種子因未生時,不應生現行果;種子因生時,現行果也同時已生,這如牛二角,成何因果?不但種現熏生,有同時因果的過失,如前念種與後念種爲親因,前念現行與後念現行,也有疏 [P367] 緣的關系。這因果前後,又如何成立聯系?所以,他的種現相生,現現相引,不出此中所破二門。因果不同時,也是有過的。如「先有果」法「生」,「而後衆緣」才和「合」,這等于先有果性存在,然後利用衆緣去顯發他。如開礦,礦中原有金銀銅鐵的質料;開發的時侯,不過以人工、工具,把他取出來。真常論者也是這樣說的:理性本有,要修行才能顯發他。可是這樣說,就是「離因緣」有果;「無因」而有「果」了。此不俱的破門,不約因先果後說,是破外人轉計,果體先有,後從緣生。約果體先有說,也是不同時有。
庚四 變果不變果破 若因變爲果 因即至于果 是則前生因 生已而複生 雲何因滅失 而能生于果
這一頌,主要是以數論外道爲所破的對象。數論是因中有果論者,認爲世間的根本,是冥性──自性。冥性,雖不能具體的說出,但精神物質都從 [P368] 他發展出來;所以世間的一切,也就存在于冥性中。冥性由神我的要求,發展出大、我慢、五微、五大等的二十叁谛。這變異的二十叁谛,都是冥性中本有的發現。如泥中有瓶性,在泥未轉變爲瓶的形態時,現實的泥土,是不見有瓶相的;但泥團因轉變爲瓶時,瓶性顯發,就失去泥名,而生起瓶了。雖是這樣的轉變了,果在因中是先有的;因變爲果時,因體也存在而不失。所以世間的一切,都統一于真常實在的自性中。
現在加以破斥:因滅變爲果,這在他自己或以爲是,其實是不可的。如真的「因」滅了而轉「變爲果」,那是因體轉成了果體;如真的滅了,即不成爲變。這樣,變爲果,就等于說「因」「至…
《中觀論頌講記 正釋 觀因果品 第二十》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