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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論頌講記 正釋 觀叁相品 第七▪P3

  ..續本文上一頁上。因果必有能生所生,必有能所相及的作用。現在果法既一切都無,不能有因果能所相及的關 [P163] 系。所以有固不能生,無也不能生。有無都不可生,說亦「有」亦「無」,當然更是「不」可「生」的了。這詳細的意「義」,在前觀因緣品的『若果非有生,亦複非無生,亦非有無生』的頌中,「已」明白的「說」過了。

  

  醜二 約相有無破 若諸法滅時 是時不應生 法若不滅者 終無有是事

  上面都是以生破生,現在以滅與生相待,破生的不成。你所說的生,是在滅的時侯生,還是不滅的時侯生?假定是在「諸法滅」的「時」候有生,正在滅「時」,實不「應」有「生」,因爲生滅是相違的。滅時非生,生時非滅,滅是損害生的。假定說:在法不滅的時候生,這也不合道理。一切有爲法,是念念生滅,即生即滅的。生不離滅,沒有滅的生,是不會有的。所以說:「法若不滅者,終無有是事」。

  

  癸二 破住

  子一 已未門破 [P164] 不住法不住 住法亦不住 住時亦不住 無生雲何住

  上面已破叁相的生,現在接著破住,也有叁門。不住法是未住法,住法是已住法,前者是不安定不靜止的,後者是安定不動的靜止。不安定不靜止的動相,說他是住,這當然不可以,因爲動靜是互相乖違的。所以說:「不住法不住」。安定的不動的靜止,說他是住,這也不可以。因爲,住似乎是安定相,但他是從動到靜的,離卻從動到靜,就不能了解什麼是住。所以已「住」的「法」,也「不住」。除了未住的法和已住的法,更沒有住時,所以說:「住時」住也是「不」能「住」的。還有,住是從生發展來的一個階段,要有生才有住。如上所說,生是不可得的,沒有生,那裏還談得上住呢?所以說:「無生雲何住」?

  

  子二 有無門破 若諸法滅時 是則不應住 法若不滅者 終無有是事 所有一切法 皆是老死相 終不見有法 離老死有住 [P165]

  前叁時門破,用無生故無住的類例破;本門是以滅與住相待而破住的不成。是滅時住,還是不滅時住?假定說:「諸法」正在「滅」的「時」候有住,這是不可以的。因爲一法中的滅、住二相(住是有,滅是無),是相違的,住就不滅,滅就非住。滅是破壞住的,所以說「是則不應住」。假定說:法不滅時住,這也有過。因爲諸「法」「不」剎那「滅」,是「無有是事」的。「一切」有爲「法」,在有情分上,具有「老(異相)死(滅相)相」;在衆多的無情分上,具有異滅相;在整個器界分上,具有壞空相;法法都在不斷的演變過去的過程中,所以從來「不見有」一「法」,離了「老死」相而「有」安住的。這可見不滅時住,是怎樣的錯誤了。

  

  子叁 自他門破 住不自相住 亦不異相住 如生不自生 亦不異相生

  不論住相的能否使有爲法住,現在問:住相是本身能自有住力而住?還是也像其它法一樣,要假藉其它的住力才能住?假定說:住是自體能住的, [P166] 那法也就應該能自體住;法既不能自相住,「住」自然也「不」能「自相住」的。假定說:住的本身無力自住,要藉他住才能住,那就住更要住,成無窮過。所以說:「亦不異相住」。這「如」上面說的「生不」能「自生」,也「不」由「異相生」的道理一樣。但上面廣破,這不過略略指破而已。住不自住,是破自住派的大衆系;住不異相住,是破他住派的有部學者。以無窮過破他住派,他是不承認有過的,他說:大住住小住,小住也可以住大住的。其實這不能免除過失;因爲小住是由大住有的,怎樣能夠住大住呢?大住是由小住有的,怎麼反而住小住呢?

  

  癸叁 破滅

  子一 已未門破 法已滅不滅 未滅亦不滅 滅時亦不滅 無生何有滅

  生相與住相不成,滅相也自然不成,所以從此以下,觀破滅相,也有叁門。假定說:這「法已」經「滅」了,既已滅了,滅的作用已息,流入過去 [P167] ,這當然「不」可再說有「滅」。假定說:法還「未」曾「滅」,既沒有滅,就是滅相的作用未起,既沒有滅相,自也「不」可說他是「滅」。離了未滅、已滅,又沒有滅時,所以說:「滅時」也「不」能成立有「滅」。還有,滅是生的反面,有生才有滅,上面已詳細說到「無生」相可得,這那裏還有「滅」呢?所以在叁時中,求滅不可得,這實在是不言可喻的了。

  

  子二 有無門破

  醜一 約相有無破

  寅一 以住相破滅 若法有住者 是則不應滅 法若不住者 是亦不應滅

  這是以有相的住,觀察無相的滅。假定說:這「法有」安定不動的「住」相,既然安住不動,自然是「不」會「滅」的。假定說:這「法」沒有安定「不」動的「住」相,這也不應該說他有「滅」。因爲,一切法雖是即生即滅的,但滅是從有到無,從存在到非存在的,他離了住相的存在,滅無也 [P168] 不能成立的。誰能離卻存在的住相,而想象滅無呢?所以佛法說,滅相是有爲法,是緣起法離散的假相。

  

  寅二 以滅相破滅 是法于是時 不于是時滅 是法于異時 不于異時滅

  這是直從滅相的本身,推破自相滅的不成。假定現在有這麼一法,你說這一法就在這時候滅,還是在另一時候滅?如果說:這法在這個時候滅,這是絕對的矛盾不通。因爲,一方面承認現在有這法的存在,同時又說這法現在是滅無,這豈不有有無同時的矛盾?所以說:「是法于是時,不于是時滅」。假定說:現在是有,所以這時不滅,要到下一剎那才滅,這也說不過去。怎麼呢?這時,此法沒有滅;異時,又沒有此法;沒有此法,已失卻了此法滅的意義,這那裏還能成其爲滅呢?所以說:「是法于異時,不于異時滅」。

  

  寅叁 以生相破滅 [P169] 如一切諸法 生相不可得 以無生相故 即亦無滅相

  這是以生相的不可得,例觀滅相的不可得。在「一切諸法」中,「生相」是「不可得」的。如觀因緣品,以自、他、共、無因四門觀生不可得等。所以無有生相,成爲佛法的根本大法。「以」一切法「無生相」,也就沒有「滅相」,無生,更有何可滅呢?

  

  醜二 約體有無破 若法是有者 是即無有滅 不應于一法 而有有無相 若法是無者 是則無有滅 譬如第二頭 無故不可斷

  這又約法體的有無,評破滅相不可得。假定說:「法」體「是有」的,那就不能夠說「有滅」,因爲實有法體的存在,就是常住,常住的東西怎樣說得上滅?同時,在「一法」當中,不能夠說「有有無」的二「相」。如光與黑暗不能同時存在;他是光明的,就不能夠說有暗相一樣。假定說:「法」體「是無」有的,那也「無有滅」相可說。因爲滅是有的否定,如法體根 [P170] 本就沒有,那也說不上滅不滅了。「譬如第二頭」,根本是「無」的,所以就「不可斷」。這樣,法體實有或實無,滅相都不能成立。

  

  子叁 自他門破 法不自相滅 他相亦不滅 如自相不生 他相亦不生

  本頌對照自他門的破生破住,已大體可明了。上半頌,從滅相的「不」能「自」「滅」;與另一「他相」(滅滅)也「不」能「滅」,直接的破斥自性的滅相。下半頌,例破:「如自相不生,他相亦不生」,可知滅相也不能自滅他滅。進一步說,滅相待生相而成立,如生相是如此的不生,那裏還有滅相可成立呢!凡自他門破生的一切論式,都可以照樣的破滅,此處不再廣說。

  

  辛二 結一切法不成 生住滅不成 故無有有爲 有爲法無故 何得有無爲

  「生住滅」叁相,是有爲法的標相。是有爲,必有此叁者;離卻叁相, [P171] 就無法明了他是有爲法。所以,從上來詳細觀察,叁相既然「不成」,也就「無有有爲法」可得了。下半頌,進破無爲法。無爲法的定義,是『不生不住不滅』。有人不了解佛說無爲法的真義,成立種種的無爲法,如擇滅、非擇滅等。以爲在有爲法以外,另有無爲法體的存在。不知道佛說無爲,是不離有爲的,待有爲而說無爲的。指出有爲法的如幻不實,生無所來,滅無所至;以此實生實住實滅的不可得,從否定邊,稱之爲不生不住不滅。或是指他的本來性空;或是指體悟不生(擇滅);這是開顯緣起空義的,何嘗以爲有真實的不生不滅的無爲呢?所以如能了解「有爲」叁相的「無」性不可得,即可悟入「無爲」法空了。有些經中,因學者妄執離有爲虛诳的無爲真實,所以說有爲,無爲,非有爲無爲的不二。理解教意的,知道佛法還是如此,與專說有爲無爲的同一意趣。那些守語作解的人,就堅決的執著:無爲法不究竟,非有爲無爲的不二中道,才是究竟的真實。我們引申論主的意趣,應當告訴他:二既不成,何得有不二呀! [P172]

  

  庚二 顯叁相之正義成 如幻亦如夢 如幹闼婆城 所說生住滅 其相亦如是

  上面廣顯叁相的不可得;然而叁相的不可得,是勝義自性空,從世俗谛假名的立場,不能不有。說他無是破壞世俗,說他不空是破壞勝義。進一步說,俗破真也不成,真壞俗也不立,二谛都失壞了,這是佛法中的癡人。所以,上顯真空,此一頌要說明俗有;也是遮破破壞世俗的方廣道人。

  頌義很簡要,舉叁種譬喻,「如幻」、「如夢」、「如幹闼婆城」,說明「生住滅」叁「相」,也是「如是」的。幻是類于魔術師的變幻,依某些東西,加以某種方法,現起另一種形態,诳惑人的耳目。夢是睡著了,心識失卻統攝力,種種記憶雜亂的浮現,覺到他如何如何。幹闼婆城,即是海市蜃樓,空中樓閣。這叁者,如依一分聲聞學者的意見,這是譬喻無常無我的,不是說空。如依一分大乘學者的意見,這是譬喻一切境界是唯心所現的。現在都不是,是直顯一切法(本頌指叁相)的自性空的。大智度論說:『幻 [P173] 相法爾,雖無而可見可聞』。如幻成的牛馬,牛馬是實無的;但他都很像牛馬,觀者也必然的見牛見馬。法相不亂,決不因他的無實而可以指東話西的。他雖現起牛相馬相,欺惑人的耳目,但加以考察,他實在並無此牛此馬的存在。自性不可得,而假相分明不亂,即簡要的指出這譬喻的意義。幻,譬喻假名可有,也就譬喻自性本空。以此等譬喻爲譬喻無常的,姑且不論。以此譬喻唯心,實是違反世俗。如幹闼婆城,決不是我們心中的産物。或在海邊,或在沙漠中,因空氣光線等關系,遠方的人物,在眼前影現出來;使我們見人見城。這有物理的因素在內,豈純是自己心識的妄現。又如夢,有過去的經驗,或者可說熏習于自心;然而睡眠者自體上的感覺,或太餓,或太飽,覺熱,覺冷,還有外來的音聲、香氣等,無一不引發此夢境,也決非自心,或過去的經驗而已。至于幻有幻者,有幻所依的東酉,有幻者的方術,必在種種因緣和合下,才有此幻象。以性空者看來,一切皆在根境識叁者和合的情況下幻現;他與心可以有關系,但決不能說唯心。從世俗谛說,一色 [P174] 一心,假名如幻;從勝義說,一色一心,無不性空。依上面解說,叁相如幻,也決非否定叁相假有。一切法是性空的,所以是無常的;假名如幻,即生即住即滅。自性不可得,因爲非自性有,是緣起的,所以叁相同時而前後的特性不失。不即不離,一切成立。 [P175]

  

《中觀論頌講記 正釋 觀叁相品 第七》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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