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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心論▪P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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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切諸法如水月  幻化泡沫陽焰電  雖諸死已往他世  有情意生不可得

  然作諸業終不失  如其黑白成熟果  如此深妙理趣門  微細難見佛所行(依深定乃見)

  是故應于緣起(黑白)二業及諸因果發生定解,一切晝夜觀察叁門,截斷惡趣。若不先修因果差別,縱少知法,而令叁門放逸隨轉者,唯開通諸惡趣門。海問經雲:“佛說由一種法,能斷生諸惡趣,深險顛倒墮落。謂于諸善法觀察思擇也。”複次,諸先覺者雲:“于因果義,校對正法,若不符順,全無解脫。觀自相續,不順業果,不合正法,了知能改,是稱智人。”

  集法句雲:

  若愚自知愚  是名爲智者  若愚思維智  說彼爲愚癡

  爲是知已,遮之惡行,謂于十不善等,發起意樂勿作現行。應修應習,多所修習,靜息共心。若其不能遮止惡行,雖非自欲,然須受苦不能脫免。

  又集法句雲:

  說已作惡業  非空非海中  入山林鬧市  業無不能至

  又雲:

  若現前惡業  非定如刀割  然衆生惡業  于他世現起

  各受苦異熟  了知他世報  如從鐵起鏽  鏽起食其鐵

  樸窮瓦雲:現今講說聽聞修習,皆非貴重。諸知識者共雲:唯有業果,是極要緊。我念唯此極難修持,實爾實爾。又登巴雲:心莫放縱此緣起理,微細微細。我至老死,依附賢愚(業果是處非處也)。以上總開示竟。(應讀本論更詳)

  子二、四力淨修法理者。如是勵力,雖欲令其惡行不染,然由放逸,煩惱熾盛,增上力故。若有所犯,亦定不可,不思放棄惡行,必須勵力勤修大悲,及佛所說還出方便。此複罪墮還出之法,應如叁部律儀中說。別說諸惡還出之教者,應由四力。四法經雲:“慈氏,若諸菩薩摩诃薩成就四法,則能映複,諸惡已作增長。何等爲四。謂能破壞現行、對治現行、遮止罪惡,及依止力。如是已作增長之業是順定受,而能映複,況不定業。”

  初力者,謂于往昔乃至無始所作不善諸業,多起追悔,欲生此心,須多修習能感異熟等叁種(異熟功德、果報、因緣)道理。修持之時,加修金光明經忏法,及叁十五佛忏法,而作悔除。

  第二力者,于中分六:

  (一)、依止深甚經典。謂受持讀誦般若波羅密多等契經文句

  (二)、依止空性勝解。謂趣入無我、光明法性、極深忍可。

  (叁)、依止念誦,謂如儀念誦,百字咒等諸殊勝陀羅尼。

  如妙臂問經雲:

  如春林火猛熾然  無爲遍燒諸草木  戒風吹燃念誦火

  大精進焰燒諸惡  猶如日光炙火山  不耐赫熾而消溶

  若以戒日念誦光  炙照惡雪亦當盡  如黑暗中燃燈炬

  能除黑暗罄無余  千生增長諸黑暗  以念誦燈能速除

  此複至于能見罪淨之相,應當勤加持念。相者,如准提陀羅尼雲:“若于夢中,夢吐惡食,飲酪乳等,及吐酪等。見出日月,遊行虛空,見火熾然,及諸水相。製伏黑身,見比丘僧、比丘尼僧,見出乳樹、象及牛王、山、獅子座,及微妙宮殿,聽說法。”

  (四)、依形像者。謂于佛所獲得信心,造立種種形像。

  (五)、依供養者。謂于佛所,及僧塔廟。供養種種微妙供養。

  (六)、依名號者。謂能聽聞受持諸佛功德名號及諸大佛子名號。此等唯依集菩薩學論中已所宣說者,余尚衆多,應當廣學。第叁力者,謂正靜十種不善。日藏經說:由此能摧所作一切自作教他、見作隨喜、殺生等門,諸惡業障及正法障。複次,戒經中說:若無誠意防護之心,所作悔罪,唯成空言。是故羯磨中雲:“後防護否。”務須善了密意,後不更作至爲切要。能生此心複賴初力。(回看前之初力)

  第四力者,謂修歸依及菩提心等。(皈依發心頌及叁皈依觀法,應先善修。)此中爲初業人,總顯殊勝種種淨罪之法門,必具四力,乃是一切圓滿對治。

  總論。分叁:(一)、悔除防護依法轉業之理。(二)、決定受超升之理。(叁)、最初無犯之理。

  (一)、悔除防護依法轉業之理者,謂清淨罪惡(如是轉報方法)定不定受,轉變輕重。即于能感惡趣中受極大痛苦,或令轉爲感受微小之苦因。或生惡趣,然不領受諸惡趣苦。或于現生少受微苦(病痛罵毀等事),即得清淨。如是乃至應長時受者,轉爲短期或夢定中略受,或全不受。(有大功德,覺悟故。)皆是由其淨修之人,力之大小,四力對治圓不圓具,勢猛不猛,用時間相續長短等, ,差別不同故無定准。如諸契經及毗奈耶說:“諸業縱百劫不忘。”意言未修對有力對治,若能成就有力對治,如盡金穢。如是由忏悔防護等力,損傷能感異熟功能,雖因緣會合,異熟功能缺減,不發作用,乃至時分變遷有異,成爲不定受報,雖未拔根,而能一時不現。故經雲受持正法,(律儀力更大)雖其所有順定受報,變爲現法輕受,故須勤修善法對治。然彼嗔心害善最烈,迅快難防,須特加力覺明,悔除防護。

  (二)、決定受超升之理。謂欲盡除力大之業者,(言決定受,超升之道。)若諸惡業至極永盡,雲何說除先業異熟耶。意謂已受生盲、一目缺足、顛跛啞聾自性因果等業報,故作是說。若諸業果既已轉成異熟位體,則不能轉淨,必在因位思位,或正造作之間。獲得別余思業等。悔除及受持正法等,差別之力,則能永盡。如指鬘,未生怨等。譬如擊球,隨擊而躍,生彼即脫,雖那洛迦火焰等事,亦未能觸。由此則成最極拔除諸惡根本,亦非全無因果。是故雖有決定受報,不可免脫,然以悔除防護之力,轉重爲輕,非是無益也。

  (叁)、最初無犯之理,上述罪雖能悔除,但與最初無犯清淨有殊。如菩薩地說:“犯根本罪雖可重受菩薩律儀,而能還出,然于此生決定不能獲得初地。”攝研磨經雲:“佛告文殊,若毀謗正法,于七年中日日叁時于罪忏悔,後乃清淨。其後至少須經十劫始能得忍。”最初無犯,譬如世間,傷手斷足,雖得救治,終不如初。又朽破之船,雖加補治,操行彼岸或達不達。最初無犯如堅固船,易到彼岸。如是切莫放逸修習正見正行。親友氏雲:若人邪見雖妙行,一切皆具苦異熟。如是緣趣黑白二業,正觀正見,是爲修行根本依處。故應多修前文,刻心記識,更加參閱諸經論典。如正法念住經、賢愚因緣經、阿含四經、(中阿含經,未受具戒者勿看。)譬喻經、出曜經、百喻經、戒經、釋戒諸論,並諸同法典籍。令起猛利精進,恒修定解定見,把握成修要義是爲上善。

  以上正修共下士道之意樂科竟。

  庚二、發生意樂之量者。

  庚二、發生意樂之量者。若是先有決求現世種種圓滿,而求後世增上者,必不可得後世增上,說得後世增上皆是虛說之言,故當真實希求後時利益爲主,現在次之。此心必定堅固,恒順修習,猛勵爲善也。

  庚叁、破除邪執。分二

  辛一、明增上勝身。

  辛二、明具足戒之要。

  辛一、明增上勝身者。謂有一類,以佛說悉應背舍現在生死,希望後時所有一切圓滿增上,爲錯誤事。彼作念言,後來身受用事。圓滿增上身者,皆是生死,發生死心不應道理。(答雲)此中所說分二:(一)、前說不顧現在,屬無常故。好與不好隨即消滅轉變,不可握執,不能隨自握執,究竟壞滅。(二)、後世修行本位增上之身,猶如船橋過渡河海,未度之時是所必須,亦是成佛究竟所應希求。希求解脫未到彼岸,于現位中,展轉得此增上之身,依此最後成就勝身(叁身)佛土眷屬故。莊嚴經論密意說雲:“增上身謂受用身,圓滿眷屬勤圓滿。”此說由前四度之力成增生。(此生與身一也)

  附說持戒資糧等成就增上十六勝生功德

  入胎、住胎、出胎、母愛、父德、福享、親屬良美、身健全、有正見、身調柔、心安正、衆多尊表、具力、無畏身相嚴好、易入般若及解脫之門。

  入行論雲:“由依人身舟,度脫大苦海。”是須依止以人所表善趣勝生之身度諸有海,趣妙種智。此複須經多生,乃能成辦。

  辛二、明具足戒之要。能成之勝因,多依屍羅,是道之根本故。若得善趣之身,而圓滿一切德相(十六等),僅能成就一少分德,雖修諸道,進程微小,是故定須圓滿。

  須得求寂,未得比丘故非圓滿(十六勝身),故此定須圓滿比丘學處名曰具足,應當受持勵行圓滿。

  有作是說,近住等亦能獲善趣圓滿,何須艱難受學具足戒。又說七衆別解脫戒,皆爲獲得阿羅漢故,何必定要比丘。(答)比丘年滿二十身心力強。艱苦易度。近事等身,亦得羅漢,然彼多礙難行義分微少(猶如濫路車舊馬疲)。是故必取比丘。如上亂言,皆是無知道義,應善學別解脫戒,余義尚多,然而應以下下律儀爲依,增加上上者,爲委重護持圓滿學處故。

  以上共中上共同之下士道修法竟。

  一九五七、丙申年冬,在五臺山清涼橋吉祥寺集攝圓滿。能海識

  菩提道次第心論卷第叁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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