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任載勤勞者若往若來悉無厭患如船心。
庚二、修信以爲根本者。由其意樂有進退轉動,而令修持堅固,爲成就功德之本。以無信則無希求,無希求則焉有成就。所以視師如佛,成就則必殊勝,觀過則必退失,皆在一念上。信力若漸移,應更觀師德,察自己過。
庚叁、隨念恩德以增敬重者。十法經雲:“于長夜中,馳聘生死尋覓我者,于長夜中爲愚癡複。而重(深)睡眠,醒覺我者。沈溺有海,拔濟我者。我入惡道,示善道者,系縛有獄,解釋我者。我于長夜病所逼惱,爲作醫王。我被貪等猛火燒燃,爲作雲雨而爲息滅。應如是想。”華嚴經說:“善財童子,如是隨念痛哭流涕,諸善知識,是于一切惡趣之中救護于我。令善通達法平等性,開示安穩不安穩道,以普賢行而爲教授,指示能往一切智城所有之道,護送往赴一切智處,正令趣入法界大海,開示叁世所知法海,顯示聖衆妙曼陀羅,善知識者,長我一切白淨善法。”應如此文而正隨念,一切句首悉加“諸善知識是我”之語。于前作意善知識相,口中讀誦此諸語句,意應專一念其義理,于前經中,亦可如是而加諸語。
又如華嚴經雲:
我此知識說正法 普示一切法功德 遍示菩薩威儀道 專心思維而來此
此是能生如我母 與德乳故如乳母 周遍長養菩提分 此諸善識遮無利
解脫老死如醫王 如天帝釋甘露雨 增廣白法如滿月 猶日光明示靜品
對于怨親如山王 心無擾亂猶大海 等同船師遍救護 善財是思而來此
菩薩啓發我覺慧 佛子能生大菩提 我諸知識佛所贊 由是善心而來此
救護世間如勇士 是大商主及依怙 此給我樂如眼目 以此心是善知識
一應其頌而憶念之,易其善財而誦自名。
已二、加行者。分二
庚一、以身命財産供養。
庚二、如教修行供養。
如五十頌雲:
自誓阿舍黎 不吝妻子等 自身命常依 財物趣向審(知)
由無量憶劫 如佛難遭遇 于斯時幸逢 應具大精進
常護叁味耶 常供養如來 亦常供于師 如供諸佛等
以此無盡欲 略微悅意等 或最上諸珍 奉獻無上師
如諸佛納受 即此恒納受 所成福資糧 轉殊勝悉地
若師有教命 歡喜具慧聞 若不能事類 彼意善啓呈
悉地從師護 及得人天樂 不越師教命 彼一切殷勤
戊四、依止之勝利功德者。近諸佛位,諸佛歡喜。終不缺離,大善知識,不墮惡趣,惡業煩惱悉不能勝。終不違越菩薩正行,于菩薩行具正知念。功德資糧向上增長,乃至悉能成辦現作圓滿一切義利。以承事力意樂加行悉獲勝善之業,而成自他二利具足也。
地藏經雲:“彼攝受者,惡趣流轉衆業,乃至于現法中應受疾疫饑馑損惱身心等苦,下至呵責,從于夢中亦不感諸苦受而得身心清淨。若于俱胝佛所,布施供養受行學處,種諸善根,功德異熟無邊。若誰能于具德師所,半日淨信善作,成就功德悉同于彼,不可思議。”本生論雲:“親近善士,不可遠離,伏理修善,熏習德塵,時久用深,速則不得深染。”
戊五、不依止之過失者。于諸功德未生不生,生者退失。于諸惡法未生者生,生已增長成熟。由不近善友必致漸親惡友,親惡師友則漸遠離善師良友,久則漸漸愛樂惡友,怖近善友。終則以不善爲善,以善爲不善。顛倒錯失由于最初一念不定,乃至于墮落深淵不可救拔。涅槃經雲:“諸菩薩怖畏惡友,勝于醉象,醉象唯壞肉身,惡友俱壞身心善法及淨勝意樂,乃至擲汝于諸惡趣。”頌雲:
若爲惡友蛇執心 棄善知識療毒藥 此人雖得聞正法 反墮深險實痛哉
又親友集雲:
若自不作惡 近諸作惡者 亦疑爲作惡
惡名亦增長 如毒箭置囊 能染無毒者
複次,雖親知識必當如教,如事師五十頌雲:
于是依怙尊 弟子若輕毀 如輕毀諸佛 長得受重苦
以此任如何 勿使師生惱 愚味行相違 報生大地獄
無間苦相應 何故住獄中 由作謗師等 師宏宣正法
于一切殷勤 金剛大智慧 至善無谄曲 任何勿謗非
于師具恭敬 隨行喜舍等 病等非人難 無發生能成
戊六、攝合諸義總說者。如上依止瑜伽教授廣演事師法則,複引經論要義而莊嚴之。必當多次久久串習,若但一二次作所緣者,必無作用勝利可見。再若依止不依法者無功反過,應再再揀擇而生悔心發防護心,正勤善修,非只一生之用,是始終必備之勝道資糧,乃至未成菩提以來,取得攝受引我入道之正因也。
丁二、修持法則之行。分二
戊一、修法
戊二、破邪
戊一、修法者,此中複分初中後叁種
已一、修加行六法(附帶七支)
已二、正修行。分二
庚一、共同修法
庚二、不共修法
已叁、結行。分叁
庚一、中間行法
庚二、叁合引導
庚叁、四種資糧
已一、加行六法者。是金洲大師傳:一、處所潔淨。二、安設莊嚴叁輪所依。叁、求無谄诳之供品,端正陳設。四、于安樂臥具端身如法而坐。五、歸依發心。六、從面前虛空明現觀境。若唯修正觀,而缺順道資糧及淨治業障之緣者,應修普賢七支以增順境而消違緣,以之修法有二,謂依經頌文隨念觀修,及依上師供養法而修。次令所緣明了顯現。(或加供曼荼供)以猛利心念衍衍衍(密芝嗎)再再啓求,伏願加持從事師起及于通達無我,乃至次第中間文如五字儀軌中作。
已二、正修行,庚一、共同修法者。謂欲令心安住所緣行相故,由從無始自爲心所自在,心則不爲自己自在,心複隨彼惑業障等自在。而更發起罪行顛倒。今者爲令其心隨自自在,于善所緣堪能安住,具足憶念正知,如所決定次第令無錯亂增減安定,攝心所緣而住。
庚二、此處不共之修法者。觀依不依止之功過等,防護毀謗諸過,思維功德,憶念恩德,乃至不二之禱修等。
已叁、結行者。應將所集衆善福資,好作迥向,懇求加持發生悲智,于大乘二利之道生起慧行最要,內中分叁:
庚一、中間行法者,謂除正修等時中間,須多加禮拜、繞塔、經、像等行、或作讀誦、書寫、畫像、造像、供事、施事等。最要者,應當讀閱“現法”相應隨行之經論。數數憶持其旨趣,以多種方便集積資糧及淨治違障。
庚二、叁合引導者。最要守護所受律儀,集資淨障,守護律儀,依所緣行相淨修其心。叁者不離名曰叁合引導者。
庚叁、複次應習四種資糧以爲引發止觀道之正因。分四
辛一、密護根門
辛二、正知而行
辛叁、飲食知量
辛四、精進練修寤瑜伽
辛一、密護根門者。謂于防護根門之法等,數數委細煉修令不忘失正念(對境能生正念辯識)。次者根境、相合、識心功能故,心于彼境觸受愛生,欲合欲離,發生貪嗔之時,隨能治伏以理引心還住正念(正覺慧力克伏惑障)。伏除當時所起好惡所起之行相,及後隨取之好惡行相。
辛二、正知而行者。謂有五行動業及五受用業。(皆是別解脫戒之實修也。)
一、五行動業者。(一)身事業。往還聚落及余寺院等正知應行非應行。應如何行。(二)眼事業。略睹詳瞻正知應看不應看。(老病死苦不淨等應看,母邑戲樂角舞等是不應看)。(叁)支節事業。屈伸俯仰,正知應作不應作。(四)、衣缽事業,若長若缺,離舍化求受持,正知合法不合法。(五)、乞食事業。行化乞食,正知是法非法。(以上是行動五業)
二、在寺內之受用五業者。(一)、身事業。正知是時是處,應行應住,若往同法親教阿舍黎師等處,衆集食會,于中敬禮問詢,床座侍立進退等一切是法非法。(二)、語事業者。謂若請受教法,誦習先聞,爲他說法,論辯言說等,正知是法非法。(叁)、意事業者。應當默然中夜正息,靜處思義,,九法住心,毗缽舍那,非時養息,略爲消遣,如是等各各正知如法而行。(四)、晝辰、夜業者,謂于永日及初後夜不應睡眠。此中(白日)含攝身語二業。睡眠事則屬,業各各分知。(以上十類正知,應依各各現地修學作務情形,自作文表或圖畫記號顯明重要斷修作事之要點,于事前或日夜數次看閱,以補正知正念速成。)
複次,此中略爲四類總相:(一)、身業往返等行相。(二)、于所行處所事理行相。(叁)、何時應作不應作之行相。(四)、于如是等現行之時各各如法行止。往返瞻睹宣說聽受等際而能極善防護了知行想、是、非、進、止,合符正知,謂我現前如是正行,應當如是正行。現在不生罪染,將來不墮惡趣。于未獲道果,確是證道之因,是爲正知資糧也。
(此上二門,是引聖無著之說,勵力行之,淨屍羅、發勝定之殊妙方便也。故應勤勉學修。)
辛叁、飲食知量者。此中分四:(一)、不太多。(二)、不太少。(叁)、相宜。(四)、如量。又應對治耽著饕餮。複次,應觀食事所生過患。〈一〉、正飲食時觀可厭惡。〈二〉觀食已消化所生過患。〈叁〉、觀追求成辦所生之過患。〈四〉、觀防護之過患。〈五〉、觀親屬因食成怨。〈六〉、觀食欲無厭之害。〈七〉、被食所縛之苦。〈八〉、觀因食而起惡行苦果之怖。
次正觀而食之義者,應作五觀:(一)計功多少,量彼來處。(二)、忖已德行,全缺應供。(叁)、防心離過,貪等爲宗。(四)、正事良藥,爲療形枯。(五)、爲成道業,應供此食。
余則供養、布施、往返、起坐、用缽作器等,如儀不苟。
辛四、精進練修寤瑜伽者。精勤策心,于眠息時覺蓋、棄蓋,與護根、正知二法相互作用。正意睡眠,如獅子臥具力無畏,右肋而臥。法爾能令身不緩怠,不失正念,睡不沈重,無諸惡夢,亂意睡眠有五過:(一)惡夢。(二)、諸天不護。(叁)、心不入法。(四)、不思明相。(五)、喜出精。眠息相應法者:(一)作光明想,心依光明而睡,滅無明蓋之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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