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經廣義
達庵居士馮寶瑛演講
第五節 智得並空
智之分類不一,有二智叁智四智五智等等。今分述之:
照理不迷曰慧;對理頓決曰智。智之起,必依乎慧;故智慧二名常合稱之,依智而細加辨別曰識。識所熟習之事,亦可彙通于智;智識二名亦有相依之道也。智之別性,本無窮盡;舉其要領,乃有二叁四五等等之分。
(一)二智 又分二種:
二智內容,有從真俗分類者,即根本智與後得智也。有從人法分類者,即生空智與法空智也。
(甲)根本智與後得智 根本智具稱根本無分別智,或曰真智,即照了真谛之智也。後得智具稱後得無分別智,或曰俗智,即照了俗谛之智也。與深般若波羅蜜多相應之菩薩,二智皆有。
以識了別事理,須逐層施設符號;遂生種種分別。分別清晰,融入自心,在阿賴耶識變爲種子,無顯著之分別相;此爲相似無分別智。更轉入真如本體,則隱微之分別亦無,此乃真實無分別智也。以直達真如本體爲萬法根源,故曰根本無分別智。會此即與實際真谛相應,故又曰真智。是爲攝末歸本法門。由根本智開展爲六識,則真如轉變爲萬法。爾時智慧昭然不泯,智識互不相礙。森羅萬象,皆屬無分別智自在演成之淨波。此乃既顯根本智後修習而得,故曰後得無分別智。會此即與隨緣俗谛相應。故又曰俗智。是爲由本開末法門。與淺般若波羅蜜多相應者可得真智。與深般若波羅蜜多相應者,兼得俗智。
(乙)生空智與法空智 生空智者,照見生身當體即空之智也;能斷俱生我執。法空智者,照見諸法當體即空之智也;能斷俱生法執。前者叁乘共有;後者大乘乃有。
此二智既見前節;今所述者,分類之大綱也。生身即分段身。當體即空,即前六識無所住著之境。會此,即見生空真如;亦即生空智現前。然只能泯六塵粗相;而不能斷阿賴耶識。猶帶俱生我執,不免流轉叁界。二乘極果,及證無生法忍之菩薩,對于俱生我執庶能永斷或淨伏也。諸法,通指內外一切法相而言。當體即空,須八種識俱無所住乃得。會此,即見法空真如;亦即法空智現前。實證此境者,即斷俱生法執。此唯實教十地菩薩爲能;非權教叁乘所及。
(二)叁智 一曰一切智,明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之智也;叁乘共有。二曰道相智(亦曰道種智),明聲聞道相緣覺道相善菩薩道相如來道相之智也;大乘乃有。叁曰一切相智(亦曰一切種智),遍知一切法之智也;唯佛獨有。
此叁智,皆佛所具足。照見一切法之總相胥歸于大空,是名一切智。二乘極果及權乘菩薩亦皆得之。但會粗迹皆空,如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淺略實相;而不及內心深邃實相。雖名一切智,非究竟也。照見種種差別道法,皆依空施設,是名道相智,亦曰道種智。此等差別道法,在小乘爲聲聞道相(如四谛);在中乘爲緣覺道相(如十二支);在大乘爲菩薩道相(如六度等);在最上乘爲如來道相(如叁密等);大乘菩薩得具有之。但權教菩薩只知叁乘道法;若最上乘,須實教菩薩乃知之。照見一切根身器界*輪諸種子,能各各自在開爲清淨法相,是名一切相智,亦曰一切種智。此入金剛後心頓破住地無明,乃能得之;故唯佛獨有。
叁智內容,依楞伽經又有別義:
(1)世間智,凡夫外道淺智也。
(2)出世間智,聲聞緣覺無漏智也。
(3)出世間上上智,諸佛菩薩殊勝智也。
(叁)四智 一曰大圓鏡智,轉第八識所成者。二曰平等性智,轉第七識所成者。叁曰妙觀察智,轉第六識所成者。四曰成所作智,轉前五識所成者。此四智,報化佛皆有之。但妙平二智,與般若波羅密多相應之菩薩亦能得之。
第八識本分叁相:(一)執藏義(收藏遍計執性),名阿賴耶識;是與人我見相應者。凡夫外道二乘有學,及未得無生法忍之菩薩,皆具有之;至無煩惱障(或永斷或永伏)而止。(二)業果義(隨業受報),名異熟識;是與法我見相應者。佛以外一切含識之倫皆具有之;至無所知障而止。(叁)執持義(淨持種子色根),名阿陀那識;一切凡聖皆具有之。成佛後愈見殊勝。約能持曰金剛手;約所持曰一切種;從而阿陀那識亦別名一切種識;泯識存智,則名一切種智;對于根身器界*輪諸種子無所不照,故又特名大圓鏡智。
第七識亦分叁相:
(一)人我義(約俱生我執),即與煩惱障相應者。凡未證漏盡,皆屬此位。
(二)法我義(約俱生法執),即與所知障相應者。法空智未現前時,皆屬此位。
(叁)平等義(極無所住)即與二無我相應者。法空智現前時,便屬此位。居此位者,恒能泯識存智;是謂轉第七識爲平等性智。
第六識大別二相:
(一)五俱義,法性現行時,從腦部開出前五識而以意識審谛之,乃有形質可辨也。
(二)分別義,對假定形質細加分別,以辨彼此同異聯系等狀況也。谛審正確純熟時而能不落識量,則轉爲妙觀察智。
前五識自分五相;即分隸眼耳鼻舌身五義也。法體是一,從腦部分五門流露,乃判爲五性。經過腦部運用,其相甚強;從而本性之發展亦甚濃厚。以此濃厚之性,輸入他身作增上緣;他身若具有同類熏熟之種子,即能起同類現行與之相應;名爲成辦所作事焉。但五識之相甚強,恒能阻礙灌輸力之活用;所作之事,往往不能成辦。故須五識全舍,乃克轉爲成所作智也。
實教報化佛,即受用身與真應身,皆必具此四智。蓋四智有缺,不能建立圓滿莊嚴身與千萬億化身也。權乘相似佛,僅得妙平二智之用。菩薩能與般若波羅密多真實相應,于妙平二智亦有相契處。相應愈深,二智亦愈發展。
(四)五智 于前四智加以法界體性智也。法性佛具有之。然曼荼羅上毗盧遮那如來所流現諸差別身,亦寓此五智。
法界本體,具足無量無邊法性,絕不欠缺;而卻毫無迹象可見。隨緣開顯,以識緣之,則現無量無邊法相。雖有迹象可征,而絕對虛假。頓機頓契一切法性會歸大空,而決斷分明,是爲法界體性智之總相。從普賢門攝受一切根身種性,而歸實相于大空,此依大圓鏡智而會法界體性智之別相也。從文殊門開發一切器界光明,而歸實相于大空;此依平等性智而會法界體性智之別相也。從觀音門谛審一切*輪條理,而歸實相于大空;此依妙觀察智而會法界體性智之別相也。從彌勒門運轉一切羯磨事業,而歸實相于大空;此依成所作智而會法界體性智之別相也。智智無邊;舉其大綱,惟此五者,漸機則由八識先後轉成四智;由四智總彙于法界體性智;亦五智分明。其只具法界體性智總相大概,亦稱法性佛;但屬因地毗盧遮那如來(如禅宗)其兼圓具四別相,乃能成就受用身,而建立種種曼荼羅;以種種差別印,現種種等流身,無不隱寓五智也。
“得”爲“心不相應法”之一,即依有情身可成諸法分位假立者(亦通非情)。意謂某法系屬己有,心中實不起特種心法與之相應;只某法來系時,增設一種假名而已。中分四種:
萬法無非識所變現;別其門類,不出五端:
(1)心法 亦稱心王,爲識性主要作用;即眼耳等八類識也。
(2)心所法 爲八類識所屬(心所意義即心王所屬);蓋與心王相應而起,如臣輔然;即作意等五十一心數也。
(3)色法 乃心王心所幻變之假相;循于習慣,不覺其妄;即色聲等十一事也。
(4)心不相應法 則心王心所色法叁種分位幻像;所謂分位,即上叁種法帶出之暈影;如時方等二十四事是也。
(5)無爲法 即以上四事法所依之理體;如真如無爲等六理是也。
得即心不相應二十四法中之一。當有情身(根身)或非情身(器界)爲本位,引起他法與之聯立時,襯成一種相關狀況,是謂分位。而心中殊無特種現量與之相應,是謂假立。任何本位發現他事物來附屬時,其狀況系歸已有者,所襯起之假相,無以名之,名之曰得,實則稱情假立之虛號而已。中分四種,觀下例自明。
(一)法俱得 所得之法正現在前,此“得”亦似現在。如人方拾得一金,即“得”與金同時俱現。
人方拾得一金,即以人爲本位;金爲來屬之現在法。來屬情況,假名曰得。此假名與金並現,是與所得之法俱起;故曰法俱得。
(二)法前得 所得之法尚在未來,而“得”既先現。如人想念明日可得若幹金,是金未現而“得”先現。
得金之事,須待將來實現。而“得”之情況既預起,故曰法前得。
(叁)法後得 所得之法入于過去,而“得”複現。如人追憶前日得金事,是金既耗去而“得”乃現。
得金之事已成過去陳迹,而“得”之情況乃續起;故曰法後得。
(四)超時得 謂超越過現未叁世之“得”。此屬無爲法,不可以世事喻之。
前叁種“得”不離時間,即落于識。此則于時間外契會無自性之“得”,即識離識。
經雲:無智亦無得,以無所得故。
與深般若波羅蜜多相應之觀自在菩薩,于根本後得二智,生空法空二智,一切道相二智,妙觀察平等性二智,在所應有。
與般若波羅蜜多相應,自然契會根本智,生空智,一切智;以對于分段身境能覺其當體即空也。此爲權教叁乘聖人所證。其後得智,法空智,道相智,或許兼有所契;然只屬顯淺之部,未能透徹。欲其透徹,須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此種教法,以二空真如爲體;以妙平二智親證之;即實教漸機之主要法門。得其叁昧,便稱觀自在菩薩;故釋文雲雲。
此法門以法界體性爲真谛;妙平二智爲中道谛;諸菩薩行迹爲俗谛。
舉以上經文征之:諸法空相,根本智攝。度諸苦厄,後得智攝。五蘊空,十二處空,十八界空,一切智攝;亦生空智攝。十二支空,四聖谛空,道相智攝;亦法空智攝。色不異空乃至空即是色,則妙平二智攝。此其大略也。實則諸智亦多互攝之處。
諸法空相,即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乃開慧眼之真谛之境界也。一味見真,無所分別,正根本智行相;故曰諸法空相,根本智攝。度諸苦厄乃對諸法有操縱自在之能,即俗歸真,苦厄鹹隱:隨宜運用,任顯順境;此正後得智行相;故曰度諸苦厄,後得智攝。一切智與根本智略同,但以世間法爲所空境,而不涉及八識以內事(根本智則兼及內境);故所攝限于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之皆空;世間法亡,分段身泯;故亦生空智攝。十二支四聖谛雖爲二乘所觀境,然只論對治之道,而非離識別有妙契;故此二門之空相,須道相智證明之。而其究竟,非達法空真如不可;故曰道相智攝,亦法空智攝。依平等性智能從空開出色相;依妙觀察智能即色條其空理;一體二用,故曰色不異空乃至空即是色,則妙平二智攝也,智之起,每相聯系。如起後得智,必寓根本智于中。起法空智,必攝生空智于內。舉妙觀察智,恒以平等性智爲所依。舉平等性智,恒資妙觀察智而昭著。其他錯縱配合,未遑具述
。 但菩薩雖具如許智慧,對所證一一法性,皆悉能所雙泯,智相寂滅。若有智量存,猶帶識執,未得謂之正智。經雲“無智”者,泯盡智量之謂也。
智慧之義,已見上文;即于照理不迷中決斷分明也。其始藉識會意,未免落于能所;即有能證之智與所證之性也。能所曆然,便是識執未忘;智相遂帶暈影之量,失其寂滅之旨。故必能所雙泯,方顯正智之妙。經雲“無智”者,非斷滅之謂;乃識盡量亡之不思議境界也。
智量雖泯,或稍存假名之“得”,乃微帶識執,必並“得”亦無,乃真證觀自在叁摩地之道。經雲“亦無得”,指此。末雲“以無所得故”者,以一切法不論有爲無爲皆無所得,爲般若門恒言也。
智量之存,乃識所襯起。泯之之道,固不必斷滅識相;但能于襯中得旨,便符正智。然使有“得”旨之念,是亦識所襯起之波浪也。不滯于現量之智,而滯于非量之“得”,仍爲正智之累;非真證觀自在叁摩地之道也。必並“得”無之,正智乃能運用自在;故曰“亦無得”。得本非量,不過從思幻成;故曰無所得故。會此方能脫盡識相,與般若波羅密多相應。有爲法如是;無爲法亦複如是。
金剛般若經雲:“如來昔在然燈佛所,于法實無所得。”此明授記菩薩雖以妙智得現華嚴勝境,而所依本體究竟空無所得(詳金剛經大義第二章);“所謂無所得故”也。
金剛般若經有六譯。此所引者,什公譯文也。依叁乘教:釋尊于久遠劫前,身爲陶師;值佛出世,名釋迦牟尼;便發心將來作佛亦名釋迦牟尼。從此至罽那屍棄佛,寶髻如來共值七萬五千佛,名初阿僧祇劫;得離五障(一惡道,二貧窮,叁女身,四形殘,五善忘)。然事行雖強(舍身財等)理觀尚弱,未脫凡夫地位。又從屍棄佛至然燈佛,共值七萬六千佛,名第二阿僧祇劫。當以七莖華供養然燈佛時,布發掩泥,大地震動,隱與般若波羅蜜多相應;然燈佛即與授記。次從然燈佛至毗婆屍佛,勝見如來共值七萬七千佛,名第叁阿僧祇劫。六度圓滿,內心了了,知將成佛。此約外迹以論修行曆程也。若約內心,則授記時,依妙平二智頓顯華嚴勝境;事詳不思議境界經。金剛經大義第二章曾述其要。授記菩薩之觀此境,恒能泯去觀智與理融化。理體固空,智相亦空;是謂空無所得。經雲“以無所得故”,即此旨也。
大般若經二八七雲:“以無所得爲方便,于此般若波羅蜜多不取名相,不起耽著,不生憍慢,便能證得實相般若。”即明欲與般若波羅蜜多相應,不可不知無所得之旨。
依識所起諸暈影而會諸法之實相,對于暈影即一無所著;是謂“以無所得爲方便。”都無所得,而能照理不迷;即是般若波羅密多,相固不取,名亦不取;耽著自然不起。既無耽著,憍慢何從而生?觀行至此,即是證明諸法實相之般若境界。明此,即知無所得之旨。
又四二雲:“若菩薩摩诃薩能以如是無所得爲方便,學般若波羅蜜多,乃至一切相智;當知是菩薩摩诃薩能成辦一切智智。”此正明依般若波羅蜜多所修諸智,一概無所得,爲道相智之究竟。
明無所得爲方便,則學般若波羅蜜多乃至一切相智都能成辦。約果位曰一切智智,即一切相智之究竟也。大乘道相智至此亦稱究竟。
《心經廣義 第二章 破諸相 第五節 智得並空》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