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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大義要釋 第二章 破諸相 第五節 智得並空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大義要釋

  遍照金剛唐密第五十代普門傳燈大奢黎馮達庵 撰述

  後學弟子普式 錄要

  第五節 智得並空

  智之分類不一,有二智叁智四智五智等等。今分述于後。

  照理不迷曰慧;對理頓決曰智。智之起必依于慧;故智慧二名常合稱之。依智而細加辨別曰識。識所熟習之事,亦可彙通于智;智識二名亦有相依之道也。智之別性,本無窮盡。今舉其要領耳。

  (一)二智。

  以有兩種分法:

  (甲)根本智與後得智

  根本智具稱根本無分別智, 或四真智,即照了真谛之智也。後得智具稱後得無分別智,或曰俗智,即照了俗谛之智也。與深般若波羅蜜多相應之菩薩,二智皆有。

  以識了別事理,須逐層施設符號;遂生種種分別。分別清晰,融入自心,在阿賴耶識變爲種子,無顯著分別相,此爲相似無分別智。更轉入真如本體,則隱微之分別亦無,此乃真實無分別智。以直達真如本體爲萬法根源,故曰根本無分別智。以與實際真谛相應,故又曰真智。是爲攝末歸本法門。由根本智開展爲六識,則真如轉變爲萬法。爾時智慧照然不泯,智識互不相礙。森羅萬象,皆屬無分別智自在演成這淨波。此乃顯根本智後修習而得,故曰後得無分別智。以與隨隨緣俗谛相應,故又曰俗智。此爲由本開末法門。與淺般若波羅蜜多相應者可得真智。與深般若相應者,兼得俗智。

  (乙)生空智與法空智

  生空智者照見生身當體即空之智也;能斷俱生我執。法空智者,照見諸法當體即空之智也;能斷俱生法執。前者叁乘共有;後者大乘乃有。

  “生身當體即空”,即前六識無所住著之境。會此,即見生空真如,亦即生空智現前。然只泯六塵粗相,而未斷阿賴耶識。猶帶俱生我執;不免流轉叁界。及證無生法忍,或二乘極果,俱生我執庶能永斷或淨伏。

  “諸法當體即空”,須八種識俱無所住乃得。會此,即見法空真如,亦即法空智現前。實證此境者,即斷俱生法執。此唯實教十地菩薩爲能;非權教叁乘所及。

  (二)叁智

  一曰一切智,明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之智也。叁乘共有。叁曰道相智,亦稱道種智。明聲聞道相,緣覺道相,菩薩道相,如來道相之智也;大乘乃有。叁曰一切相智,亦稱一切種智,遍知一切法之智也;唯佛獨有。

  照見一切法之總相胥歸在空,是名一切智,二乘極果及權乘菩薩,但會粗迹皆空;而不及內心深遠實相。雖名一切智,實非究竟。照見種種差別道法,皆依空設施,是名道相智。照見一切根身器界*輪諸種子、能各各自在開爲清淨法相,是名一切相智。此入金剛後心頓破住地無明,乃能得之。

  依楞伽經又分叁智爲(1)世間智、(2)出世間智、(3)出世間上上智。

  (叁)四智

  一曰大圓鏡智,轉第八識所成者。二曰平等性智,第七識所成者。叁曰妙觀察智,轉第六識所成者。四曰成所作智,轉前五識所成者。此四智,報化佛皆有之。妙平二智,與般若波羅蜜多相應之菩薩亦能得之。

  第八識本分叁相:

  (1)執藏義(收藏偏計執性)名阿賴識;是與人我見相應者。凡夫外道二乘有學及未得無生法忍之菩薩皆具有之、至無煩惱障而止。

  (2)業果義(隨業果報)名異熟識;是與法我見相應者。佛以外一切含識之倫皆具有之。至無所知障而止。

  (3)執持義(淨持種子色根)名阿陀那識;一切凡聖皆具有之。成佛後愈見殊勝。約能持曰金剛手;約所持曰一切種;從而阿陀那識變別名一切種識;泯識存智,則名一切種智。對于根身器界*輪諸種子無所不照,故又特名大圓鏡智。

  第七識亦分叁相:

  (1)人我義(約俱生我執)即與煩惱障相應者。凡未證漏盡,皆屬此位。(2)法我義(約俱生法執)即與所知障相應者。法空智未現前時,皆屬此位。

  (3)平等義(約無所住)即與二無我相應者。法空智已現前時,便屬此位。居此位者,恒能泯識存智;是謂轉第七識爲平等性智。

  第六識大別二相:

  (1)五俱義,法性現行時,從腦部開出前五識而以意識審谛之,乃有形質可辨也。

  (2)分別義,對假定之形質細加分別,以辨彼此同異聯系等狀況也。谛審正確純熟時而能不落識量,則轉爲妙觀察智。

  前五識自分五相;即分隸眼耳鼻舌身五根。法體是一,從腦部分五門流露,乃判爲五性。經過腦總運用,其相甚強;從而本性之發展亦甚濃厚。以此濃厚之性,輸入他身作增上緣;他身若具有同類熏熟之種子,即能起責同類現行與之相應;名爲成辦所作事。但五識之相甚強,恒能阻礙灌力之活用;所作之事,往往不能成辦。故須五識全舍,乃能轉爲成所作智。

  實教報化佛,即受用身與真應身,皆必具此四智。因四智有缺,便不能建立圓滿莊嚴身,與千萬億化身。權乘相似佛,僅得妙平二智之用。菩薩能與般若波羅蜜多起初相應,于妙平二智亦有相契處。相應愈深,二智亦愈發展。

  (四)五智

  即于前四智加以法界體性智。法性佛具有之。而曼荼羅 上毗盧遮那如來所流現諸差別身、亦寓此五智。

  法界本體,具足無量無邊法性,絕不欠缺;而卻毫無迹象可見。隨緣開顯,以識緣之,則現無量無邊法相。雖有迹象可徵,而絕對虛假。頓機頓契一切法性會歸大空,而決斷分明,是爲法界體性智之總相。從普賢門攝受一切根身種性,而歸實相于大空,此依大圓鏡智而會*輪體性智之別相也。從文殊門開發一切器界光明,而歸實相于大空,此依平等性智而會法界體性智之別相也。從觀音門谛審一切*輪條理,而歸實相于大空,此依妙觀察智而會法界體性智之別相也。從彌勒門運轉一切羯磨事業,而歸實相于大空,此依成所作智而會法界體性智之別相也。智智無邊,興趣其大綱,惟此五者。漸機則由八識先後轉成四智;由四智總彙于法界體性智;亦五智分明。其只具法界體性智總相大概,亦稱法性佛;但屬因地毗盧遮那如來(如禅宗)。其兼圓具四別相,乃能成就受用身,而建立種種曼荼羅 ;以種種差別印,現種種等流身,無不隱寓五智。

  “得”爲“心不相應法”之一,即依有情身可成諸法分位而假立者。意謂某法系屬已有,心中實不起特種心法與之相應;只某法來系時,增設一種假名而已。

  “心不相應法者”,心王、心所、色法叁種分位幻像;當有情或非情身爲本位。引起他法與之聯立時,襯成一種相關狀況,是謂分位。而心中曰得。中分四種:

  (1)法俱得。

  所得之事物正現在前,此“得”似是現在。如人方拾得一金,即“得”與金同時現。

  (2)法前得。

  所得之法尚在未來,而“得”先現。如人想念明日得一金,是金未現而“得”先現。

  (3)法後得。

  所得之法已屬過去,而“得”後現。如人追憶前曾得金事,是金已耗去而“得”乃現。

  (4)超時得。

  謂超越過去、現在、未來之“得”。此屬無爲法,不可以世事喻之。

  前叁種“得”不離時間,即落于識。“超時得”則于時間外契會無自性之“得”,即識離識。

  經雲:無智亦無得,以無所得故。

  與深般若波羅蜜多相應之觀自在菩薩,于根本後得二智,生空、法空二智,一切、道相二智,妙觀察平等性二智,在所應有。

  舉以上經文徵之:諸法空相,根本智攝。度諸苦厄,後得智攝。五蘊空,十二處空,十八界空,一切智攝;亦生空智攝。十二支空,四聖谛空。道相智攝;亦法空智攝。色不異空乃至空即是色,則妙平二智攝。此其大略也。實則諸智亦多互攝之處。

  但菩薩雖具如許智慧,對所證一一法性,皆悉能所雙泯,智相寂滅。若有智量存,猶帶識執,未得謂之正智。經雲:“無智”者,泯盡智量之謂也。

  智慧之義,即于照理不迷中決斷分明。其藉識會意,未免落于能所,即有能證之智與所證之性。既落能所,便是識執未忘;智相遂帶暈影之量,失其寂滅之旨。幫必能所雙泯,方顯正智之妙。經雲“無智”者,非斷滅之謂;乃識盡量亡之不思議境界也。

  智量雖泯,或稍存假名之“得”。仍微帶識執,必並“得”亦無,乃真證觀自在叁摩地之道。經雲“亦無得”。乃指此也。末雲“以無所得故”者,以一切法不論有爲無爲皆無所得,爲般若門恒言也。

  智量與非量之“得”,皆識執所襯起之波浪、泯識之首在于“無所得”,大空本體乃不爲所滯,即與般若波羅蜜多相應也。

  金剛般若經雲:“如來昔在燃燈佛所,于法實無所得”。此明授記菩薩雖以妙智現華嚴勝境、而所依本體究竟空無所得。

  授記菩薩之感華嚴勝境,以能泯去觀智與理融化。理體固空,智相亦空,即“以無所得故”。

  大般若經叁八七雲 “以無所得爲方便,于此般若波羅蜜多不取名相,不起耽著,不生嬌慢,便能證得實相般若”。

  又四二雲:“若菩薩摩诃薩能以如是無所得爲方便,學般若波羅蜜多,乃至一切相智;當知此菩薩摩诃薩能成辦一切智智”。此正明依般若波羅蜜多所修諸智,一概無所得,爲道相智之究竟。

  此說明以無所得爲方便,則學般若波羅蜜多乃至一切相智都能成辦。約果位曰一切智智,即一切相智之究竟也。大乘道相智至此亦稱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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