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大義要釋
遍照金剛唐密第五十代普門傳燈大奢黎馮達庵 撰述
後學弟子普式 錄要
第一節 十二處空
十二處者,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及色聲香味觸法六境也。各爲法相所依處故合稱十二處。
衆生各各隨緣現身于世界,業力同類者,彼此氣息互相流通;各有集中之點,恍惚有各各身分,是名衆生界,亦曰有情界。
而從生身外馀氣叢集之處,又恍若有物質存焉;是名器界、亦曰非情界。
法界體性活用不息;種種能力交互機感,本自覺了。從識大觀之,則幻成種種法相,分爲無量據點。任舉一點爲中心而運用其認識能力、則覺馀點皆爲環境一分子。此中心點,覺爲自身。環境各點則開展爲他身。此衆界之本源也。而諸衆生各放氣息于外彼此同類者、互相和合、其稀薄者爲氣質、其次爲流質,加厚者爲固質、此即器界;若與有情相對,亦名非情界。
然器物既由從生公共構成,但卻享用不均,則由于勢力薄不同。勢厚者對所幻成之物控製力大,故附于其身,非本人自願放棄,勢力薄者不能與爭也。
經驗所得,衆生身分亦若不離物質,而衆生界與器界之區分:一則能起種種了別;一則但爲衆生所了別。
衆生能對境了別者,賴有六根;所了別者即六境;此十二處之要領也。
經雲:無眼耳鼻舌身意,
眼耳鼻舌身五根,須從第八識相分會之,乃能得其本源。第八識相分者,即由業力展轉演成之境界相也。
世俗所謂眼耳鼻舌身,唯約浮塵根言之;如眼球耳朵之類是。此等浮塵根,不過肉體上相當裝置,用以顯外力之局部狀況而已。勝義根才是本源。此不能不進究第八識相分之由來。
法界以真如爲體;以智起用;以識顯相。真如境界,乃如如實性,一法不立而恒常活用不息。于法界全體大用中,任何一種子“恒總攝一切法流之活動,可自爲主體;而以其他一切種 子爲附屬”若加以認識則起人我法我二見。爲見所滯,偏于所注意之點。一切大用經過已身皆不能兼顧,且失法界本體。
衆生既不知法界真相,惟就濃厚法流之沖動引起注意,在在設立符號以記其特征,逐演成種種法相。起信論分之爲叁細六粗。叁細者,內心所覺叁種根本法相也。六粗者,外境所演六種枝末法相也。叁細相中,心初動念時曰業相,即第八識自證分;隨此業開發力而體認之曰能見相,即第八識見分;若更攝取其他種子同類爲力來與自業相融合。曰境界相,即第八識相分。境界相雖爲自他業力融合之性境,以內心行相微細,仍未能詳其相貌。然欲強之使成現量,乃分五門以表演之,于是五根生焉。
意之勝義,在審察第八識所具之德;遞及身分五根諸相;亦吸收對境熏習力以滋潤第八識。其審察五根成熟之部,謂之意根。
叁乘教義,以意根爲第六識所從出之根本。此只依浮塵根解釋也。在了義大乘,更從內心控究,發明叁種細意;于第八識之自證分,見分,相分,各有相當認識也。對業相之審察,成爲業識;對能見相之審察,成爲轉識, 對境界相之審察,成爲現識。業識以心之動機爲對象,可名俱心意。轉識以轉變心念演成微細身分爲對象,可名俱身意。現識以融會他心現五根相爲對象,可名俱根意。
今釋文中所謂:“審察五根成熟之部,謂之意根”,乃約俱根意而言。其審察第八識所具之德遞及身分等語,則約俱心意及俱身意而言。蓋開發種性爲身分,原爲平等性智妙用之一端。此身雖本具無量妙相,初只渾然一道性功德聚。細意緣之,乃起轉識,亦感一段性光而已。此種身分,原屬法身之一,故名能緣之意爲俱身意。此意雖無開拓自身功能,然卻藉其緣力以發起平等性智之妙用;所拓之身,則與第八識所具之德相應。釋文續曰:“亦吸收對境熏習力以滋潤第八識”。此複注重俱心意言之。蓋隨心念開拓自身,初甚渾略;只感現一段性光。至分五門與外境相接觸,使五根開發堅定時,反觀法身,既由渾而劃。上溯萌動之心種子,亦受熏發,習而成熟。雖無外境爲緣,第八識亦能隨念開爲境界。(密宗意密即此)然第八識之得此滋潤,全賴俱心意之緣力行之。此釋文之意也。(此等法理甚精微;非定中體察未易詳明也)
以智證之,即覺六根特性,各從不變真如隨緣起用而來。衆生失性著相,于是末那賴耶二識生焉。殊勝六根,遂亦爲生滅無常法之工具。
五根雖出于第八識相分;所以被拓成者,實由平等性智開發之。意根爲熟緣五根而成;所以能審察者,實由妙觀察智支持之。故妙平二智一起,六根特性皆得隱隱證明。六根所依,皆出于真如本體中之無量功德藏,雖建立六根,而真如本體恒常不變。衆生因認識呆滯,遂爲法相所纏,未遑兼顧本性。意所審察之處,誤有實質,種種我見起焉。是名末那識。即第七識也。第八識所含叁細相,本來流通無礙;以被末那所拘,辄滯于所注意之一法;而忽略同時並興諸馀法流,致陷于無明狀態。另一方面,因一時專注故,對于相當之法審察周詳;成爲熏發之種,能待緣顯用。遞取此等種子而含藏之,是名阿賴耶識。此識既在無明中行,故屬第八識中真妄混合之部。
六根本性顯耀時,不落空間,更不落時間,故稱殊勝。無明一起,六根本性齊失;惟以六識所演之相繼其用。既須幻作空間以志其形;複須幻作時間,以表其轉變之況。識力狹隘,不得不循序觀察,次第以顯其相。循及之際,若有物生,已循之後,恍若物滅。生生滅滅之間。物相交替變換;遂覺世間有生滅無常之法。六根自身,亦被認爲無常法之屬也。
若與深般若波羅蜜多相應,顯現觀自在妙智,則二識頓空;六根回複本性運用自在矣。
深般若波羅蜜現前, 法性活用無不了了于心,是爲觀自在妙智所行境。六根複性,即妙平二智證境,不落時空,故非諸相所能拘礙。
經雲:“無眼耳鼻舌身意”,非遮遣六根不用;乃打破世間法中生滅無常之六根也。
只空其相不空其性,根性任其運用。一味見性,相尚不生,何有于滅。
楞嚴經五雲:“十方微塵如來異口同音告阿難言:汝欲識知俱生無明使汝轉生死結根,唯汝六根,更無他物”。此指衆生迷時境界也。
六根自性,本極清淨。因應付環境,注意濃厚,漸流于識。自性尋晦,即墮無明境。俱生無明,發源于此。
又雲:“汝複欲無上菩提,令汝速證安樂解脫寂靜妙常,亦汝六根,更非他物”。此即無眼耳鼻舌身意妙境矣。
無上菩提,所以不現,爲俱生無明所蔽耳。無明源于六根失性,在在著相。要不著相,根性即複,則恒清淨不染,即證菩提。是知迷則著于眼耳鼻舌身意;悟則六根門頭唯覺淨性活用。
經雲:無色聲香味觸法
同類衆生,各從六根放出法性所寓之氣分,互相熏發,聚成六境;或集于自身,或集于他身,或集于器物。
境之所集,視衆生各自氣分力量而定。誰之氣分特強,則對境之支配力特大,故境獨附于其身。衆生各有身分,即准此理。若彼此力量相同,則爲身外公共之器物。
根力強者,可以引發六境;境力厚者,亦可引發六根。
唯無相當根機,雖有六境,卻不能感應。如眼根具攝種種色性,則當前色境隨緣表現時,一一皆能引起眼根與之融合。若缺乏某種色性,當境之現,必無所感;世間所以有色盲病者,職是之故。
佛現壯嚴境界時,具縛凡夫或一無所見,其理相同。
衆生雖本具足一切法性;然未加經驗,則根力無從熏發,故未能開顯;其夙世雖曾開展,今生缺乏增上緣者,亦不能依境起相。六根所顯者,必其熏發相當成熟。其未成熟或無宿因者,雖他人共見之境,卻于已無與也。
聲味觸四境,可以類推。
法境最繁。世人于素未學問之事,對境辄不能領會;意根不起作用也。
前五境之起,必意根有相當開發,乃能谛審境之內容。意根開發,依于經驗。于素未學問之事,是無所經驗者,自無從領會。推之善根厚薄,對佛法態度不同,亦此理也。
此六境,當迷時每識爲實有。若以觀自在智照之,即知本來無有, 不過活用性理耳。
六境現起,著色而迷,即誤認六識對象這實有,是謂凡夫境界。照以觀自在智,斯識破迷消,自覺根力隨境活用之妙趣;所謂見性者此也。所謂境者,不過各作引起根性之動機而已。
楞嚴經叁雲:“十二處本如來藏妙真如性”。蓋從種種方面研究,總無處所可得;唯顯真如妙性也。此屬理解門。若入觀自在叁摩地,則當下頓證其性理。上文所謂根境互發之言,皆性理之行耳。
著于十二處,即第七識所生之我見。內六處屬人我;外六處屬法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