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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殺戒想到墮胎與安樂死

  由殺戒想到墮胎與安樂死

   戒殺,在五大宗教中,皆有明文規定。

   在佛教,五根本戒中,第一條便是戒殺,它是古今中外的社會道德的底線,顯示了對生命尤其對人類生命價值的肯定,及對其尊嚴的尊重。今天,我們強調人權及人道主義,並認爲人權首先是人的生存權,體現的也是對生命存在的慰藉。

   關于戒殺,不僅戒行爲殺,還要戒言語殺和意念殺。也就是,戒殺要在身口意上做工夫,全面防範殺機、殺語、殺行的産生。任何時候,違犯其中一點,便犯殺戒。當然,戒殺的內容還不僅于此。

   談到戒殺,我想到了墮胎與安樂死。現代社會,或者說現代化的醫院,本來是生命的催生地和挽留所,但卻成了屠場,不僅事實上摧折新生的生命或殘留的生命,還大張旗鼓地爲此作廣告,聲張喧染殺機殺意殺語殺行,以此,說明其作爲的必要性、正當性、可行性、效果好、意義大。這,讓慈悲者難于接受。

   在佛教,蔑視生命,殺害生命,永遠不被贊歎,無論何種緣由。雖然,有的被殺有可能是符合因果規律的,是合理的。爲此,佛教不贊同墮胎與安樂死。

   佛教視有情衆生包括低級動物皆爲生命,何況胎兒。至于生命殘留者,同樣是生命的存在。有生命,便是有情衆生,便有佛性,皆當成佛。殺之,即殺佛,是出佛身血。以叁世和多世輪回的教義看,胎兒也罷,生命殘留者也罷,皆有可能是我們的多生父母或師長。佛教認爲,殺佛和父母,出佛和父母身血,罪莫大焉。

   也許,墮胎與安樂死有其社會的需求性,但這需求與其對社會倫理和人類尊嚴的侵害程度相比,孰重孰輕?何況,人類是充滿智慧的,否則,衛星就上不了天。本著尊重生命保護生命的根本原則,我們不會找不到關于墮胎與安樂死問題的解決辦法的,只要我們全社會去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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