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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尼于佛化婚禮中應扮演什麼角色

  僧尼于佛化婚禮中應扮演什麼角色

  佛化婚禮在現今社會的逐漸流行,不可避免。

  如何看待?

  其逐漸流行,說明:有社會需要。

  本著度生的精神,有社會需要的,只要不違法、不違戒,就要給予接受。

  當年,女性要入僧團,一段時間內,佛陀一直不肯。佛陀認爲,女性之入僧團,對僧團是有促進,但也有傷害。後來,佛陀還是同意了。也就是說,明知有傷害,佛陀還是接受了,因緣所致啊。

  今天的佛化婚禮,既不違法也不違戒,也已經這樣了,給予接受乃情理之中事,不必再作爭議。但態度還應是:不提倡、不反對。或者說:默認。

  現在,爭議的關鍵是:比丘與比丘尼在此該扮演什麼樣的角色。

  在《四分律比丘戒本》十叁僧殘法中,有規定:若比丘!往來彼此媒嫁,持男意語女,持女意語男,若爲成婦事,及爲私通事,乃至須臾頃,僧伽婆屍沙。

  在《四分律比丘尼戒本》十七僧殘法中,有規定:若比丘尼!媒嫁。持男語語女,持女語語男。若爲成婦事,及爲私通事,乃至須臾頃。是比丘尼犯初法應捨,僧伽婆屍沙。

  這告訴我們:比丘、比丘尼不可爲男女作媒人。

  中國人講究:勿于瓜田下彎腰,勿于李樹下紮鞋帶,即所謂瓜田李下。因爲,怕被人誤會摘瓜摘李。

  戒律中,雖無明確規定不可證婚,但如證婚,是否會給人産生爲男女作媒的錯覺。因爲,兩者之間,只有一線之差。

  戒律中,也無規定可以證婚。佛陀及其十大弟子時代,也無先例。

  佛陀曾經有交代,說他涅槃後,小小戒可以視因緣而舍。但作媒男女之戒明顯的是不屬于小小戒。

  基督教教職人員爲婚禮作證,非我們可以學習的理由。不同宗教,有其自己獨特品質。東施效颦,不成別人,毀了自己。太虛大師提倡,有曆史原因,爲給民國沒落的佛教一線生機,迫不得已而倡之,是爲救急。以今天中國佛教的發展趨勢,證婚之舉不是非有不可的。

   爲此,我以爲:比丘、比丘尼作證婚人,明顯不妥。于佛化婚禮上,爲作祝福者,爲作開示者,無可非議。所有佛化婚禮儀式,皆應由此精神而製定而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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