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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藏菩薩本願經講話 第十一章 怎樣能使存亡兩利

  第十一章 怎樣能使存亡兩利

  在利益存亡品中,地藏菩薩與大辯長者,爲衆生謀實際的利益設想,問答出幾條道理,與我們衆生的存亡兩方面,都有很切身的關系。利益是重在爲他方面;但爲他人得了利益,也即是自己的功德,故功德之與利益,也有連帶的關系。妙玄雲:“功德利益,一而無異;若分別者,自益名功德,益他名利益。”今品中地藏與大辯的現身說法,多爲自勸他人,不爲自身,志在存沒俱利。又科注謂本經所講的利益,有叁種意思:(一)遠益,如前忉利天宮所集大衆,除諸佛菩薩已種、已熟、已脫的,余天龍八部之衆,都是由菩薩久種善根而未熟脫的;(二)近益,自地藏菩薩在賢劫的拘留孫至釋迦四佛以來的衆生,有種、有熟、有脫的,現在皆來天宮聽法;(叁)當益,即本品後所講的那些“千萬億那由他閻浮鬼神,悉發無上菩提心”,都是當文所獲利益的。

  第一節 地藏觀察衆生罪福

  (甲) 善心老是難發易退

  地藏菩薩在本品中擘頭就說:“世尊!我觀是閻浮衆生,舉心動念,無非是罪。脫獲善利,多退初心;若遇惡緣,念念增益。是等輩人,如履泥塗,負于重石,漸困漸重,足步深邃。”這幾句話,說得極緊要:(一)是衆生境界,平時舉心動念,多屬罪行,而自己迷而不知;(二)或有起善念做善事的人,亦多屬一時偶然,發些“流水道心”,遇到惡緣現前,不稍說要退失此道心,即做善的,往往亦會變心。如僧護經雲:“閻浮提人爲性難信,由行善而獲利益,自宜進益無間;乃因獲利,返退初心。”世間人因做善事而獲利,因利多了,反而造業,退失初心,這是比比皆是。故寶雨經雲:“菩薩見一切有情,受諸苦惱,雖複成就微少善根、暫時非久。”寶積經亦說:“魚子庵羅華,菩薩初發心;叁事因中多,及其結果少。”即是說:魚的子,庵摩羅樹的花,因中很多,長大成果的卻很少,這和菩薩初發心的多而不退心得到結果的很少是一樣的道理。衆生罪業既多,善心亦難發易退,故地藏菩薩對此道理,剀切陳詞;不然,“惡習衆生,從纖毫間,便至無量”,所造的罪業,就如江流泛濫,不可收拾了。

  (乙) 臨終爲何必要戒殺

  善心既是難發易退,所以人生在世,平時必是惡多善少;那末到臨終的時候若是自己仍無緣省悟,家人眷屬亦宜爲他修善資福,懸旛,燃燈,讀經,供佛,稱念佛菩薩聖號,這些都是功德;尤其是爲臨終人稱佛一名一號,使他臨去之心,改惡向善,“一入耳根,永留道種”,雖然他平時多惡應墮,因此亦可消滅罪業,挽回頹勢。如不此之圖,反而爲臨終人廣殺生命,“拜祭鬼神,求諸魍魉”,希冀他的病好,這反成爲倒行逆施,于病人祗是有害無益。故經說:“爾所殺害乃至拜祭,無纖毫之力利益亡人;但結罪緣。”使病人的罪業“轉增深重”。爲什麼呢?

  (一)假定說,這個病人平時作善應該生天的,因爲你爲他殺生,多結冤家,使此病人命終,業鏡臺前,殃累對辯,反而拖累了他,使他遲生善處。

  (二)這病人如果在生未曾種少善根,則據自業,必受惡趣,而現在爲他殺害,更增重了他的罪業,如知其事,何忍出此?經中爲此事說了一個很好的比喻道:“譬如有人,從遠地來,絕糧叁日,所負擔物,強過百斤;忽遇鄰人,更附少物,以是之故,轉複困重!”即是他的罪重已夠受苦,而你爲他殺生,更加一點罪給他;這種動作,真是其愚不可及也!況經中勸我們不要“拜祭鬼神,求諸魍魉”;可是本經雖廣說因果報應之事,卻排斥妄求神鬼的迷信,則知其所談因果報應的事實,是要我們從佛法的正理去認識而樹立自己的正信的!

  第二節 大辯發問修齋功德

  佛法勸人平時布施作善,以及臨終又勸人打齋結緣,誦經禮忏,究竟是怎樣一回事?到底有沒有功德呢?這可從兩方面講:

  (一)從出世法說,則圓滿菩提,歸無所得,涅槃生死,猶如昨夢。達磨對梁武帝所謂:“淨智妙圓,體自空寂,如此功德,不以世求!”那麼,對于世間人天的有漏福果,根本是不大著眼,有沒有還是另外一件事。

  (二)從世間法說,則種瓜得瓜,種豆得豆,人天福緣的因果事宜還是不可輕視的!況且五戒十善的善行,不但爲修人天福報的資本,也爲出世叁乘的基礎,如果不依此爲出世階梯,則菩薩和佛果都是無從建立的。只因本經注重教化地獄衆生,故廣談因果事相,這亦是勢所必然的。

  (甲) 亡人七七期內爲何需要修齋

  大辯長者爲這個問題,曾向地藏菩薩發問:“是南閻浮提衆生,命終之後,小大眷屬爲修功德,乃至設齋造衆善因,是命終人得大利益及解脫否?”菩薩在經中乃分幾點來答覆:

  第一、“未來現在諸衆生等,臨命終日,得聞一佛名,一菩薩名,一辟支佛名,不問有罪無罪,悉得解脫。”平日作善的,臨終再加念佛名作助緣而得無罪解脫,是易信的;但惡人重罪,臨終聞一佛名便得解脫,豈不是便宜了他,如何使人信得過?從前印度有個國王,對那先比丘提出這個問題,表示不信。那先說:“如持百枚大石置船上,因船故不沒。人雖有本惡,一時念佛,不入泥犁中;其小石不因船故沒者,如人作惡,不知念佛,便入泥犁。”這是說事急心專,故功勝平時,亦如“真金一兩,勝百疊之豔華,爝火微光,爇萬仞之聚草。”

  第二、爲人“在生不修善因,命終之後,眷屬小大,爲造福利一切聖事,七分之中,而乃獲一,六分功德,生者自利”;因此勸人應在健時自修,分分自獲,不必待死後空望他人修福,而自己所得到的只是“七分之一”而已。

  第叁、說到人死七七四十九天之內,爲何需要作功德超度?要了知此中意義,須先知道佛說我們生命的循環流轉,常經“本有”“生有”“後有”“中有”的四個階段。本有是本具的生命;生有是生時的生命;後有是死時的生命;中有是介乎後有到生有之間的生命,亦叫“中陰身”(編者注:亦名“中有身”),據經旨,極善之人與極惡之人,死後皆無“中有身”,因極善死後即上升,極惡死後即下沈,不須等待業司辯論業果,審定判決;唯善惡參半之人,死後七七日內,神識如癡如聾,不知皂白,須待業司論判善惡,方得出處。但在審判未定之際,神識自畏據業受苦,恐怖萬千,甚望生前家眷爲他修福,資往善處。華嚴經雲:“人欲終時,見中陰相;若行業者,見閻羅持諸兵杖,囚執將去。”瑜伽師地論雲:“人死中有身若未得生緣,極七日住,死而複生;如是展轉生死至七七日,決定得生。若有生緣,即不定。”此即說中有身壽長只有七天。七天之後若無緣轉生,又來個七日;如此壽命最長的到四十九日爲止。故生人如爲亡者做功德,頂好在七七日內;不然,亡者已舍中有轉身,用不著你來超度,即超度亦已失去那亡者渴望等待救濟的緊張局面了。

  (乙) 修齋功效如何視行者誠懇而定

  根據經文所述,營齋資福,自然有功德的;但功德之大小,全視施者與行者的心意清淨與否,態度誠懇與否爲轉移。故經說:“如是罪業衆生,命終之後,眷屬骨肉,爲修營齋,資助業道,未齋食竟,及營齋之次,米泔菜葉,不棄于地,乃至諸食未獻佛僧,勿得先食。”這就是施供者誠懇表現,爲施供應具的條件;如果是“如有違食,及不精勤,是命終人,了不得力”,足見佛法的功德,全從精誠勤懇中得來。又“如精勤護淨,奉獻佛僧,是命終人,七分獲一”,施者精誠勤懇,亡者都祗得到七分之一的功德;那麼,大家在生時應要自己努力修持,修一得一,修十得十,真是“求人不如求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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