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中論》第十次課程總第十九講之:增上果、等流果
主講人: 上明下賢法師
主辦:北大禅學社
時間:2009年5月30日晚
地點:北京大學理科1號樓1114室
增上果、等流果
第二種果叫做“增上果”(Adhipati-phala)。
《俱舍論》雲:“除前有爲法,有爲增上果。”
“諸有爲法,除前已生,是余有爲之增上果。士用、增上,二果何殊?士用果名,唯對作者。增上果稱,通對此余。如匠所成。對能成匠。具得士用增上果名。對余非匠唯增上果。”
任何一個有爲法(有賴于因緣條件的法),都是其它衆多有爲法的增上果,除非那些有爲法在這個有爲法之後。
士用果和增上果有什麼區別?
士用果與造作者相關。增上果,或者與造作者有關,或者與非造作者有關。例如,一個工匠造出一個作品,這個作品便是這個工匠的士用果。如果一個作品不是工匠造出的,那麼它就是增上果。
增上果源于能作因,能作因産生的一切果,都稱爲增上果。除果之外的因,都叫做能做因。意思也就是能做因包含一切,只要不含果的,一切的因都叫做能作因。由能作因得來的一切果,都叫做增上果。爲什麼這一切果都叫做增上果呢?因爲任何因,發展到果的過程中,都被增益了,都增上了,都發展了。拿現在詞彙說,它就是發展了。過去用“增上”表示“發展”。所謂增上果,就是發展果。發展所得果,就是增上果。
第叁種果叫做“等流果”(Naiṣyandika-phala)。
《俱舍論》雲“等流似自因”。
也即,等流的果,相似于自己的因。因和果同等,比較類似。同類因和遍行因産生的果,和自因很相似,稱爲“等流果”。“種瓜得瓜”,果和因很相似,這種果稱爲“等流果”。
“似自因法名等流果。謂似同類、遍行二因。
若遍行因,亦得等流果,何不許此即名同類因?
此果,但由地等,染故,與因相似,不由種類。若由種類,果亦似因,此果所因,乃名同類。
故作是問。若是同類因,亦遍行因耶?
應作四句。第一句者,非遍行法,爲同類因。第二句者,他部遍法,爲遍行因。第叁句者,自部遍法,爲遍行因。第四句者,除前諸相。”
與自己的因相似,這叫等流果。兩種因可以産生等流果:同類因和遍行因。
[問難:]如果遍行因也産生等流果,那麼爲什麼不把遍行因叫做同類因?
[回答:]遍行因所産生的果總是與其因相似,一,就地(存在界域)而言,因和果在同一地,如欲界等;二,遍行因所産生的果和其因一樣,都是染法(煩惱、隨煩惱)。但遍行因和它所産生的果可以不同種類。所謂“種類”,指“斷的方式”:有通過見苦谛而斷的法,有通過見集谛而斷的法,等等。只有當因和果之間種類也相似時,遍行因才同時是同類因。
有四種情況。
一,不是遍行因的同類因。例如,並不普遍遞傳的煩惱,相對于同一種類的煩惱而言,不是遍行因,但是同類因。
二,不是同類因的遍行因。例如,普遍遞傳的煩惱,相對于另一種類的煩惱,不是同類因,但是遍行因。
叁,遍行因同時是同類因。例如,普遍遞傳的煩惱,相對于同一種類的煩惱,既是遍行因,也是同類因。
四,其它的法,既不是同類因,也不是遍行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