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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遺産現代觀

  法鼓鍾聲 聖嚴法師

  

  

    處理遺産現代觀

  

  父母在身體仍然健康之時,即應對一生積蓄作完善的規畫,本著對子女有助、對社會有益的原則來作適當的分配,以免身後害得子女們爲爭遺産而對簿公堂,徒增人間悲劇。

  

  父母親的積蓄,父母自己當然擁有處置的權利,其首要原則是:不能在生前就把全部財産交給子女,否則會有兩大後遺症。

  

  第一是子女之間會計較,爲何他得到多一點,我分到少一點,造成子女間的猜忌疏遠。

  

  第二是人心現實,如果父母已經沒有財産,講話便沒有人聽,在兒女乃至孫兒女的面前,便沒有權威也沒有地位,更糟的情況是,兒女互相推卸照顧父母生活的責任。

  

  如果父母還留有若幹老本,兒孫們還會尊重父母的意見,表面上是孝順,下意識裏則是覺得「尚有一筆遺産可分」。世間的情況多半如此,父母養育子女,大概是無條件的;子女對待父母,多半沒有相同的犧牲奉獻之心。

  

  做父母的若在生前分配財産,只能先把一半,最多叁分之二,分給兒孫,另外的自己留著,將來是否要給兒孫,可以遺囑方式另行處理。把錢財分配給子孫時,也要有智慧,因爲分財産很不容易做到恰到好處而且公平合理。例如,有的孩子自己有能力,根本不需要父母的錢;有的孩子年紀還小,尚未獨立,可能需要多一點保障等等。這些問題都必須考慮到。父母作好計畫後,再召集子女來說明討論,務必使得大家心服口服,不可私下授受,以免子女對父母産生不滿、怨怼的情緒,也促成子女之間的彼此嫉妒,將來還可能造成恩將仇報的天倫慘劇。

  

  如果子女並不需要父母的財産才能維持生活,那麼父母當爲後代的子子孫孫修功積德,用兒孫的名義,把財産捐給宗教慈善社會公益團體。在歐美社會的風氣,子孫多半並不期待父母的遺産,父母也不認爲財産一定要給已經獨立的兒孫。他們年紀大了,就把財産捐給教會,存入天國,由教會來處理這些錢,用于宗教福利事業及社會慈善事業。

  

  在臺灣,也可以鼓勵大家接受這種新觀念,它的好處是:1.兒孫以自己的能力賺到錢財,雖然比較辛苦,但能幫助他們腳踏實地爲生活打拼,成長得更加健康茁壯。2.把錢捐作社會慈善事業之用,就不必擔心有敗家子出現,這樣對父母本身、對子孫、對社會,都有正面而積極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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